卷之三百十七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b832a8d69eec213a6718700914f19cad/volume-f974eba55e1c9b660e81db0c74d68d5b/zhws-3115757-1
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三百十七现代白话译文。
乾隆十三年六月下/17日(P.202-2)
○庚午日。
皇上前往畅春园。向
皇太后问安。
○到观德殿
孝贤皇后梓宫前奠酒。
○
皇上回宫。
○谕旨。先前因山东赈务紧要。命同宁。马宏琦。赵青藜。沈廷芳等人。随同大学士高斌。左都
御史刘统勋。前往分派查办。如今各属虽已得雨。秋禾也已布种。但是否有应行派查之事。尚未据高斌等奏闻。而同宁等人。就具折恳请召回。甚属不合。况且东省赈济河工诸务。朕现在有旨。仍留高斌等在那里查办。即没有另需派委他们之事。也应告知高斌等。听其据实陈奏。怎能如此冒昧。著该部传谕严行申饬。至于他们应否须留东省。或可令其来京之处。大学士高斌等。酌量具奏请旨。不久奏报。山东秋禾在
在丰茂。但地方千余里。收获不无盈绌。秋成时有此数员巡行体察。将丰歉不齐情形。飞告臣等。即当备悉上闻。豫筹早办。若通省丰稔。无劳措置。彼时奏令回京。于地方亦无劳费。报闻。
○又谕旨。
皇后大事。间有报旗人薙发者。我满洲素习。原贵敬君亲上。风俗肫厚。不染汉人习气。乃似此国之大事。伊等竟敢薙发。不惟废弃旧章。竟愍不畏法。近因满洲风气下流。屡经降
旨开导。今伊等于百日内薙发。不以为事。谅伊等值父母之丧。于百日内亦必有薙发者。满洲之风。何流失至此。由此观之。前于
皇考大故。百日内薙发者。想亦间有。彼时朕初即位。文武大臣。未能入告。又正届哀痛之时。无心办及。
皇后大事。朕照常勤政。是以此事始行发觉。朕曾记从前戴鹤。军前阵亡。伊跟役人等至来京时。已过三年。回家见其主母。始行薙发。
伊等一服役人耳。犹能知主仆之分。实意奉行。满洲俱朕世仆。受国厚恩。遇此大事。即不能格外尽礼。亦何忍出此。朕临御以来。以满洲旧习为重。恐致流失。叠经训导。即于伊等生计。亦必悉心筹画。伊等亦当知感。各敦满洲风气。以尽区区之诚。乃于此等大事。反出此干犯之人。朕心实为叹息。八旗都统。俱有教养旗人之责。平时应教之以礼。使之尊君亲上。
皇后大事。伊等果诚心开导。不时稽察。即有不肖之徒。亦不出此。看此。则都统等。不过于本身不行此事而已。至旗人内犯罪与否。似竟与伊无涉。为人臣者。如此存心可乎。八旗满洲。生齿日繁。不肖之人。在所不免。但此风所关甚大。此次薙发之人。若普行恩宥。伊等小人。不知朕恩。日后肆行。更不可问。朕因详核伊等所犯情罪。将应行正法者。惩一警百。其情有可矜者。仍施法外之仁。该都统平时
并不将伊等严训。致罹法网。于心安乎。嗣后八旗都统等。务令旗人。勿失旧规。使各明白大义。不可如此因循怠忽。将此旨通谕知之。
○军机大臣等奏。从前土默特投诚。蒙
太宗文皇帝编为旗分佐领。设左右翼都统二员。副都统四员。由土默特蒙古补放。康熙二十二年议定。将左翼都统。并副都统。俱由京员补授。其右翼都统。仍由土默特蒙古补放。查归化城。现在事务甚简。请将副都统量裁。
除都统二员。仍照旧例外。请每翼各裁副都统一员。右翼副都统。现出一缺。应无庸简补。其左翼现任副都统内。彻一员来京。得旨。依议。左翼副都统卓巴著留京候缺。
○以归化城左翼副都统卓巴。为镶黄旗汉军副都统。
乾隆十三年六月下/19日(P.205-1)
○壬申日。
皇上至观德殿
孝贤皇后梓宫前奠酒。
○谕军机大臣等。昨据奉差山东办赈科道同宁。马宏琦。赵青藜。沈廷芳等。具折奏请回京。已降旨申饬。伊等乃随同高斌。刘统勋。办事之员。应否来京。理应
告知高斌。刘统勋。乃竟冒昧陈请。且高斌身为大学士。刘统勋现任左都御史。为伊堂官。而伊等并不告知。自行具奏。高斌。刘统勋等。亦视为故常。殊于体统有碍。此等风气。断不可长。高斌。刘统勋。未便因科道之故。明降谕旨申饬。可传谕令知此意。接到此旨时。当传饬伊等。以正宪纲。方合体制。
○办理青海事务副都统衔众佛保奏。青海地方。巡视额色勒金。柴达木。两路卡座。奉旨派王策凌拉布
坦等十人。轮班巡察。今据扎萨克辅国公衮秦扎布。前至西宁告称。自幼承袭公爵。去年木兰瞻仰
天颜。赏孔雀翎。在乾清门行走。受恩深重。无出力报效之处。今策凌拉布坦故。请在巡察卡座处行走。从之。
○以甘肃庄浪土司副千户鲁君裔子烈。袭职。
乾隆十三年六月下/21日(P.206-2)
○甲戌日。
皇上诣
皇太后宫问安。
○至观德殿
孝贤皇后梓宫前奠酒。谕诸王满洲大臣等。今
皇后大事。百日已满。朕如不降旨晓谕。尔等亦不能明晰朕意。
皇后之事。朕甚哀痛者。非惟
皇后与朕。二十二载伉俪相得之意而已。实惟
宗庙
社稷神器之重。付畀不得其人。每一念及深为心悸。试看大阿哥。年已二十一岁。此次于
皇后大事。伊一切举动。尚堪入目乎。父母同幸山东。惟父一人回銮至京。稍具人心之子。当如何哀痛。乃大阿哥。全不介意。只如照常当差。并无哀慕之忱。朕彼时降旨。谓大阿哥昏庸者。特以不孝之罪甚大。伊不能当。故委婉施恩将伊开脱。以全其生路。若将伊不孝
之处表白于外。伊尚可忝生人世乎。今事虽已过朕如不显然开示。以彼愚昧之见。必谓母后崩逝。弟兄之内惟我居长。日后除我之外。谁克肩承重器。遂致妄生觊觎。或伊之师傅。谙达。哈哈珠色。太监等。亦谓伊有可望。因起僭越之意。均未可定。此位所关重大。仰承
祖宗统绪。垂及子孙。孟子曰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实为至论。从前以大阿哥断不可立之处。朕已洞鉴。屡降旨于讷亲。傅恒矣。
至三阿哥。朕先以为尚有可望。亦曾降旨于讷亲等。今看三阿哥。亦不满人意。年已十四岁全无知识。此次
皇后之事。伊于人子之道毫不能尽。若谓伊年齿尚幼。
皇祖大事之时。朕甫十二岁。朕如何克尽孝道之处。朕之诸叔。及大臣内旧人。皆所亲见。亦曾如伊等今日乎。朕并非责备伊等。伊等俱系朕所生之子。似此不识大体。朕但深引愧
而已。尚有何说。此二人断不可承继大统。朕降此旨。并非遇事恐吓伊等。日后将复游移。试思
太庙祝版。以孝字冠首。朕已谓伊等为不孝。夫不孝之人。岂可以承大统。此二人断不能继之处。王大臣等。其共知之。朕为人君。于常事。尚不食言。于此等大事。又有食言之理乎。伊等如此不孝。朕以父子之情。不忍杀伊等。伊等当知保全之恩。安分度日。虽日后蒙朕格
外施恩。亦宜益增愧赧方是。倘仍不知追悔。尚有非分妄想。则是自干重戾矣。大阿哥。系朕长子。三阿哥。年亦稍长。如果安静守分。日后总可膺王贝勒之封。第恐彼时伊等。或自谓已居王位。或谓已为贝勒。复萌希冀之想。须知此一位。但可传一人。不可分传数人。若不自量各怀异意。日后必至弟兄相杀而后止。与其令伊等弟兄相杀。不如朕为父者杀之。伊等若敢于朕前微露端倪。朕必照今日
之旨。显揭其不孝之罪。即行正法。再从从前皇太子。七阿哥。朕亦非以系
皇后所生。另加优视。因较众阿哥。实在聪明出众。亦尔众人所共见共闻者。然伊在时。朕尚未遽封为皇太子。迨薨逝后。方明降谕旨。盖以伊虽聪慧。长大后改变与否。未可先知。是以未曾降旨。
皇后所生之阿哥。尚且如此。何况妃嫔所生者乎。且此天下。并非朕之天下。乃
祖宗勤劳所创建。
皇祖时。曾立皇太子。后因不可而止。遂不复立。
皇考时。亦并未立皇太子。然于承大统之人。早经豫定。朕于他事。即或不能效法
皇祖
皇考。而效法之心。实孜孜日勉焉。今满洲大臣内。如有具奏当于阿哥之内。选择一人立皇太子者。彼即系离间父子。惑乱国家之人。朕必将伊立行正法。断不宽贷。汉大臣官员内。
或有舍死务名之人。谓国家不可无皇太子以为表率。饰忠具奏者。彼不过意存尝试。朕即照此办理。大学士等。将此旨存记。阿哥书房。亦著登记。
○谕军机大臣等。开泰所参库吏萧映和。勾通银匠罗发良等。朋谋侵匿解到漕项银两一案。既经审明挪用情节。即应作速题结。入于秋审候勾。以为奸胥冒法营私之戒。乃复展转饬查。名为详慎。实则故为迁延。此又刑名衙门猾吏。有心驳诘。希图缓
至来秋。该抚未之觉察耳。外省案件。多有往返数年。悬案不结者。奸吏恃以偷生。益致肆意犯法。亏帑案多。皆因于此。可传谕该抚。将此案即速具题。一面核覆。即行补入本年秋审。毋得延缓。
○旌表守正捐躯之江苏安东县民徐某妻贺氏。
乾隆十三年六月下/23日(P.209-1)
○丙子日。
皇上诣
皇太后宫问安。
○至观德殿
孝贤皇后梓宫前奠酒。
○遣官祭
火神庙。
○谕军机大臣等。据李敏第奏称。晋省四月内。各属俱获时雨。五月更觉调匀。太。平。潞。汾。泽。蒲。等六府。辽。忻。平。沁。解。绛。吉。隰。代。保。等十州。甘霖叠沛。自二三寸。至八九寸不等。大。朔。宁。三府。亦于五月内各得雨一二寸至五六寸不等。交六月后。太原等处。复得膏雨屡沛等语。又据庆恩奏称。平定州之固关。至介休县交界之冷泉关四五两月雨水调匀曲沃县。入夏以来甘霖叠沛等语。兹据归
化城副都统等奏。归化城一带。望雨甚殷。曾降旨询问准泰。伊覆称雨泽尚未沾足。现在筹画接济。今览二人所奏。似不无粉饰之意。可传谕询问准泰。令其查明果否得雨沾足。伊等所奏。有无粉饰。并现今实在情形。即行具折奏闻。
○驻藏新授宁古塔将军索拜奏。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告称。后藏之尚卓特巴济隆罗卜藏策旺。事奉班禅额尔德尼。极为敬慎。祈赐名号。原任公那木扎勒塞卜
腾之子。巴勒桑策凌。祈赏爵秩。以示优奖。此皆伊父颇罗鼐。心内未了之事。乞转奏施恩。得旨。尚卓特巴济隆罗卜藏策旺。感激朕恩。凡事办理妥协。殊属可嘉。著加恩锡以达尔汗号。巴勒桑策凌。亦著加恩封为头等台吉。嗣当益加奋勉。永受朕恩。
○以大学士来保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陈大受。教习庶吉士。
○赏恤因公在洋遭风之福建台湾协右营兵如例。
乾隆十三年六月下/26日(P.212-1)
○己卯日。
皇上至观德殿
孝贤皇后梓宫前奠酒。
○兵部等部会议。两广总督策楞题覆。东省前将广州府海防同知。
移驻前山寨。香山县县丞。移驻澳门并抽拨汛口弁兵。请嗣后澳内地方以同知县丞为专管。广州府香山县。为兼辖。其进口出口。与内洋事件。则以专守汛口与驾船巡哨之把总为专管。同知为兼辖。至番。东。顺。香。四县捕务。仍令该同知照旧兼辖。所有各衙署兵房。俱应添建。占用民地。照例给价等语。均应按所请。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