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选部

条制三

作者:王钦若等朝代:北宋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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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宪宗元和二年正月下诏说:江淮地区的大县,每年根据空缺名额,委托三省、御史台、各部门长官、节度使、观察使各自举荐能够胜任县令的人,不限选人数目,允许他们赴京参加铨选。台省官及刺史、赤县令有缺额时,优先从县令中选拔。如果这些县令表现出能力,与原始举荐人共同受赏罚。同时重新设置官员名册,用来排列内外各级官员。

同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正月赦文下令在中书省设置官员名册,以排列内外各级官员。但近年来因循守旧,这一制度逐渐废止。要清源正本,没有比这更急迫的了。现在命令在京常参官以及外官五品以上,包括前资官和现任官,从元和二年开始,评定考核次数,设置官员名册。各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及上州以上州的上佐、东宫官(除左右庶子外)、王府官四品以下,都请规定五次考核。台官先规定月数,命令各侍御史满十三月、殿中侍御史满十八月、监察御史依旧满二十五个月后转任。三省官以及三省以外的官,除三考、四考外,其他文武官四品以下都需五考,经过商议后改任。尚书省四品以上、文武官三品以上,因品级已高,不可用此例限制,必须有升迁改任时,临时上奏听候裁决。代理官职必须经过两考后才能正式授任,不得用代理的官资进行改转。内外各色官员中,如因官缺需人或因事必须调动,则不在常规叙迁的范围内。各道及各使的副使、行军司马、判官、参议、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如有敕命充任职掌,举荐考核五品以上官及台省官,三考后改转;其余官四考后改转;如未经考核者以及各授同类官经两考者,按资历改转。如前衔已是使下官未经考核者,请以本官改转;经三考者按资历改转,仍允许通计前任考核次数。那些军州戎镇中,别立功绩、事迹显著、为众所知者,须另加甄别录用,即详细上报事迹奏听裁决。那些罢使的郎官、御史,仍依旧例冬季荐举。各道应荐送的人员,从今以后,各郎官、御史应按规定时间共同进行冬季荐举,所荐举人员按例简核勘验后申送中书门下。六品以上官中不是郎官、御史的,材料送到后,望交付吏部,按贞元元年二月七日敕令处理。批准施行。

元和三年三月,下诏:秘书省、弘文馆、左春坊、司经局的校书郎、正字,应委托吏部从今以后在平留选人中,选择志向品行坚贞端正、艺业学问精通的人注拟。考核名实,只求得到人才,不必拘泥于是否登科及第。校书郎、正字考核期满后入畿县任簿尉,依常规办理。四月,下诏重新制定举荐县令的法令。按元和元年赦书所举荐的县令,都必须直陈事实,不得妄加文饰。吏部举荐其事迹后,要随时简核勘验。现在主司只粗略勘验资历,未能探究才能。从今以后,应委托吏部精心考核,务必使情况详实,希望举荐不虚行,官职不虚授。仍令四季注拟。观察使、刺史所举荐的人,不得授以本州府的县令。县令到任后有犯罪,其举主按前敕降罚。

元和四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依据元和二年制令,关于举荐县令等事,前后敕文不一,有关部门难以遵守。现令中外所举荐的县令,都按表状于十月三十日送到省中。省司精心加以磨勘,按平选人的例子分入三铨注拟。平选人中如有资历、事迹、人才与县令相类的,即先注拟。临时集中选拔希望停止。批准施行。县令是治理百姓的官员,以往按资历授官,多有才能不称职的情况,所以令各级官员举荐。但上有才能的人,有时不屑就任;受荐者多不出于同类,只是因未涉及资历序列,就超越优等任用,议论者认为开启了侥幸之门,所以逐渐恢复旧制。

同年三月下制:今后宗正寺修撰图谱官、知匦使判官,到考满之日,应各减两选。

元和七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各州府五品以上官替换后,委托本道观察使及长吏衡量其才能品行,如可奖用,则将其人才资历每年冬季一次上报荐举。那些罢使的郎官、御史,委托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常参官及各部门三品以上文官、左右庶子、詹事、各部门少卿、国子司业、少尹、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太常博士、著作郎、秘书丞等,每年冬季按此例上报荐举。各部门府参佐、检校官,从正式授官之日算起,如是五品以上官及台省官,满三十个月后其余转改;其余官经三十六个月后上奏改转。如未经考核便有事及停替,官本限之外再加十个月,即可申奏。批准施行。

元和八年九月,刑部上奏:按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敕令,各色降职流放官等经五考满后,允许酌情移近安置。那些贬降时授正员官,或虽无责词也是责授的,都请至五考满后,才允许本任处申报缺额。其余降职流放官因任职处多在边远,到考满日,其申报文书迟缓,导致滞留的,其刺史、录事参军等请给予下等考核。如满后已申报文书但未量移期间,其俸禄物资按天宝、贞元两度敕文依旧支给。那些本犯十恶等罪已有正名的,请依旧执行。批准。

同年十一月,敕令有关部门上奏:申、光、蔡三州的州县官,因免除赋税无税可征,应支付俸料。现酌定员额及课料。六品以下官仍令吏部在选人中择优注拟。每月课料钱委托有关部门酌情支给。员外课料等原额,待免赋期满后一切恢复旧制。十二月,吏部上奏:偏远州县官,请酌情减选。四选、五选、六选请减一选;七选、八选、九选各请减两选;十选、十一选、十二选各减三选。考虑到偏远地区共七十五州,选人考试后害怕来不及期限,就请求注拟。虽有此例,每年不过一百余人。那些偏远州县,都是开元天宝中的仁风乐土,如今或因俸钱减少,或因地处远方,凡事平流从前不注。至于劝课耕种、招怀逃亡,选择人才比近地更急迫。有关部门若不注授,所在只有假借摄官,百姓更加困苦,田土更加荒芜。请减去前件选数。敕旨:依从。

元和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上奏:治理百姓的官员,自古重视,于是允许论荐,希望得到循良之士。但有的不依节文,虚指事迹,既开了谬举之路,实际上助长了侥幸求官之风。望从今以后,所举荐的人事迹与节文不符,以及简勘无据,到官后不称职及有负犯等事,都请酌情轻重处罚其举主。轻则削夺官职,重则贬谪。考虑到前后敕文虽有条约,但近来铨选考核多务因循,如今重申明确,以期统一。举人到省后简勘,如与节文不同,应详细陈述事由并举主名衔申报中书门下。如有关部门草率便予判成,察知事状违越,则有关部门与举主同罪。批准施行。

元和十二年六月,敕令:从今以后,应受权判官京官一考以上、外官两考以上,职事条举者,然后正式授任。如未到正式授任而需另外除授改任的,不得全用权知判官资历。如特别委以重要事务,则不在此限。

元和十三年六月,停止每年举荐县令。

元和十四年三月,吏部上奏请求使用郓、曹、濮等十二州的州县官员缺额。此前淄青不申报缺员,至此时叛将李师道被诛,才开始使用这些缺额。

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中书门下上奏:现任正员官充任职掌等,以往限定两考及授官经两周年以上才许奏请,然后按资改转。有才能而位卑者不免滞留。请从今以后,各道使应奏请正员官充任职掌,经一年者即按资改转;如未满一年者,则酌情给予同类试官。如此处理,庶几得中。敕旨:依奏。

长庆二年三月下制:听说近日武班之中,淹留滞留很久。又有各道荐送大将,或随节使归朝。从今以后,应令神策六军使及南衙常参武官,详细写出履历及前后功绩,牒送中书门下。如果勋劳素高、人才特异者,酌情加以奖擢。常参武官按官员名册的年月日改转,勿令淹滞。各道军府大将中监察以上官者,三周年与改转;大将未曾奏官者,也准奏请。应天下诸军,各委本道据守旧额,不得减省。官健有死于王事者,三周年内不得停发本分衣粮。(自宪宗御宇至此十八年,凡朔方、吴蜀、洎山东两河,累兴问罪之师,其间兵戈少息者不五六岁。故帝自藩邸细闻军旅之事,谓戎臣武卒常宜姑息。继统之始,则以恣行给赉。神策禁旅须左右三军兵,建号长行者其名最众,人尚获五万。至于非时赐与,不可胜纪。骄横不戢,其势已甚。今又降优假之诏,俾其蕃大。复有工贾胥吏窥觎朝籍者,厚持缗货纳于方镇,方镇嗜利者即以大将文符给之,伪其职秩年月,未几则求荐闻,必曰某以岁久宜迁,某以殊勋合奖。宰臣奏拟,下得王官。欲望兵复于农,官清其品,难矣。)

同年九月下诏:广德、贞元年间曾有敕旨,要官密戚并不许任京兆判司、畿令、两赤县丞簿尉等。因人不遵行,更需提举。从今以后,切宜禁断。

同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各部门要官密戚、周亲现任职府县官。考虑到所立防止权要之法,今各部门卿监、保傅、三少、詹事、祭酒、王傅、西班将校等,亦无威力敢冒典章。一概防闲,事诚太过。从今以后,应宰臣及左右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给事舍人、左右丞、各部门尚书侍郎、度支盐铁使在京城者,以及诸王、驸马期周以上亲并女婿、亲外甥,请准广德二年三月十一日及贞元二年二月十三日敕,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两赤县长安万年丞簿尉。其余一切并不在此限。希望典法易遵,群情大惬。诏付所司,永为常式。

敬宗宝历元年正月下制:听说去年冬天吏部选人中被驳放者很多,有的文状粟错,有的书判差池。主司守文,不得不如此。既施惠泽,也应在恩沾。那些长名及杂驳选人,如有未离开京城的,委托吏部本月内简勘,除涉及逾滥者外,其余并收回,以偏远残阙注拟。如不情愿,不可强求。又,刺史县令以后,如无过犯,未满三周年不得除替。如治理行为特别优异,但议就加。其有才能宜于他职、灼然要籍者,中书门下先具事由及授上年月,奏听进止。

宝历二年二月,容管经略使严公素上言:容州及普宁等七县,请同广、韶、桂、贺四州例北选。批准。

同年十一月,敕令:京百司应带职奏正员官者,从今以后,宜于各部门及府县见在任官中选择,便以本官充职。如见任无相当者,即任于当年见选人中奏用,便据资序与官,不要更待铨试。仍永为常式。

同年十二月,敕令:应请以一子官回授诸亲者,从今以后,须是周亲,仍勘验分明,方可注拟。听从有关部门的请求。

同月,吏部又上奏:吏部每年集人及定留放,至于注拟,皆约阙员。近来入仕岁增,由阙日少,实因诸道州府所奏悉行,致令选司士子无阙。贫弱者冻馁滋甚,留滞者喧诉益繁。至有待选十余年、裹粮千余里,累驳之后方敢望官;注拟之时,别遇敕授。私惠行于外府,怨谤归于有司。特望明立节文,令从今以后,诸司诸使、天下州府选限内不得奏六品以下官。敕旨:依奏。

文宗太和元年正月,山陵使上奏:按景陵、光陵以来,诸司诸使所差补押当及杂职掌等官,皆据旧例合得减选。其中有无选可减者,便放非时选。吏曹缘是承优放选,例多判成。有过格年深、身名逾滥、赴常选不得者,多求减选职掌,图得非时集。因缘优敕,成此倖门。其吏曹为弊颇甚。今请应差前资官充职掌,并不得取选数已过格人,庶绝奸冒。敕旨:依奏。

同月,敕令:应缘诸军使充押当杂任使,合承优减选人,请差前资官充,不得取选数过格人。

同年五月,礼部上奏:山陵挽郎,按光陵例合补二百二十人。考虑到近来仕进多门,身名转滥,苟循往例,为弊滋深。取前弘文、崇文馆生及已考满太庙斋郎充。如人数不足,兼取前明经充。其中有未过者,请放冬集,仍减两选;已定各集者,减二选。批准。

八月敕令:各道、各军使应奏报的判官以及每年冬荐等事项,所奏判官除新开幕府按原定额设置外,以后奏请如系原缺,即说:某官某职,今奏某人充任;如已有人而现改奏,即说:某职某人因某事停职,奏某人替代。前使下属的台省官应冬荐者,除府使罢免外,既然已有荐用,且属重要职务,岂能在数月之间就声称离职?从今以后,如带职掌授任台省官未经两次考核的,不在冬荐之限。其中如确有事故罢免的,也须待授官满一年后才允许冬荐,状中要详细说明罢免事故。其他官员按品秩应冬荐的,则依原敕令办理。

九月,中书门下奏:各道应奏报的州县官衔、散试官及无出身人、幕府迁授、致仕官、各京司奏报的流外官、各道进奏官等;两畿及各道奏报的长史、司马、县令、录事参军、主簿、县尉等;两京及各道州府六品以下官,除初授外都应归吏部注拟。近来因优劳、资荫入仕者增多,每年选集无空缺可授,如容忍滥请,则开启侥幸之门,致使平民受屈。现请求全部停止。淮山南三川峡内及各道偏远地区,虽经吏部注拟但不情愿赴任者,以及原未注拟者,其县令、参军、长史依赖职权,义不容私。如有才能优异、假摄劳绩卓著者,特许从前资、现任及有出身人中奏请,每道不得超过三五人。如各道县令、录事参军有政事异能、决断疑案、治理残破者,如需表彰,允许所在奏报讨论,但必须指事而言。在选限内也请按宝历二年十二月七日敕令处理。各京司流外官并每年系部缺员,现都不许奏请。致仕官酌法循旧,颇越典章。自今以后,请自常参官五品以外官及四品者允许致仕,其余停止。又幕府迁授章服:贞元、元和年间,使府奏职至侍御史后才兼省官,至于章服,都是奖励时效,使人思勉、克己慕名。近来奏报殿中及戎卒便请朱紫,数事并行,其中自有绿腰金,都不合典故。请自侍御史后,年月足够后才给予省官,至于朱紫,允许本使府有事迹特别优异、为众所知者,然后允许奏请。只有副使、行军奏职时,如先前穿绿便允许穿绯,其余不在此限。又各道进奏官旧例都不奏正官,近来既已奏请,仍在别道占请有俸禄处,颇违典制。现请一并奏报当道官,如资历已至五品、考满日以前者,望允许至考满日。听从之。近岁侥幸之门杂开,以前四条尤甚,当时宰相正整肃法度,所以依次纠正革除。

十月,中书门下奏:应礼部各类贡举人及吏部各类科目选人等,凡是没有出身、没有官职的,如有文学只应在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职的,应在吏部参加科目选。近年来格文混乱,多有白身及用散试官并称乡贡者,都参加科目选,及到注拟时就妄论资次,没有格例可循,有关部门不知如何掌握。其宏词、拔萃、学究一经则有定制,但也请求不在用散试官之限。其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第,如系白身,都令国子监及州府同明经、进士荐送;如考试及第,明习律令同明经,一史、三礼、三传同进士,三史常年缺送吏部便授第二任官。如有出身及有正员官,本是吏部常选人,则可在吏部不限选数应科目。三史则超一资授官。如制举人,既诸色人中皆可选试,则无出身的官人也可以请用,不用散试官。听从之。

二年闰三月,都省上奏:落下吏部三铨甲内今春注拟的超资官共六十七人。敕令:部省所执是格条,铨司所引是旧例,互相陈列,颇为纷纭。所贵清而能通,也由议事以制。今选期已过,才起争论,选人可怜,难以再停滞。其三铨已授官者,都省落下并依旧注拟与重团奏,仍限五日内完毕。其中如官超一资半资以上,今据稍优者,至后选日量事降折。尚书、侍御注拟不一致,令都省以此兴词。郑覃、丁公著各罚一季俸,东铨所落人数较少,杨嗣复罚两月俸。其今年选格仍分明标出,近例有可行者收入格内,不可行者于格内书破,则有关部门有文可守,选人无路侥幸。时尚书左丞韦弘景因吏部注拟不公,选人多超资授官,核查其事,落下甲敕,申明吏部引例作为依据。选人辈又惜官已成,道路沸腾,每日到宰相处喧诉,于是降此敕。

六月敕令:应诸军使及诸道军将兼特授正官。如闻内外官曹悉皆充满,上自要重,下至卑散,班行府县更无空缺。或未经考核便须更替,相沿荐请,为弊滋深。况且设官有定额,不可增加。列职无常数,难以兼命品秩。又文武名分,授受各殊。其诸使诸道将校等,从今以后宜依注例,除原有正官外,并不得兼授正官。

九月敕令:吏部今年东都选事,宜令河南尹王播暂代侍郎,铨试完毕即停。

三年二月敕令:岭南选补虽是旧制,但远路行李未免劳人。当地如有才能,廉使应委任推择。待兵息事简,续行旧章。其南选使可再停一二年。

四月,中书门下奏:内外文武官除授,近日人多干竞,行迹罕有贞修。或每日到宰司自陈功状,或上渎宸听曲求恩私。也有的略因劳绩已授官荣,及居今任别无课效,只引向前事状,只希望更与迁升。凡是此类,稍需立制。伏望从今以后须有除授,并先选吏迹有闻、行己务退者,随才奖用。如有迹涉浮躁、事形徼求者,量加摈弃。听从之。又诏:东都选事宜暂权停。

七月敕令:各道进奏官,旧例多是本道差文武职掌官充任。以后遂有奏带正官者。近来又有诸兼检校官及宪官者,递相援引,转无章程。从今以后,再有奏请带正官者,不得兼检校及宪官。如准各道各军各使职掌官例,请检校兼宪官充任,则不得带正员官。其现任有官者暂且听任,仍至合转改时商量处分。

四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准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厘革两畿及各道奏请州县官。唯有山剑三川峡内及各道偏远地区,允许奏请县令、录事参军,其余并停。自敕下以来,各道屡有奏请,如沧、景、德、棣,敕后已给数员。伏以敕令颁行,不应违越。如确有便宜,则须改张。从今以后,山剑三川峡内及各道偏远州县官,有出身及前资正员官人中,每道除录事外,望各许奏三数员。如河北诸道沧、景、德、棣之类,经破伤之后,及灵、夏、盐、宁、麟、坊、泾、原、振武、丰州,全无俸料,有出身人及正员官都不肯去,吏部从前多不注拟。如假摄有劳,望许于诸色人中量事奏三数员。其余勒约及期限,并依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处分。可之。

七月,吏部奏:当司两铨侍郎厅,伏以吏部居文昌首曹,侍郎为尚书二职,铨庭所宜顺序,厅事固有等差。旧以尚书厅之次为中铨,其次为东铨。自乾元中,侍郎崔器以当时休咎为虑,奏改中铨为西铨,久次侍郎居左,以新除侍郎居右,因循倒置,议者非之。伏请从今以后,以久次侍郎居西铨,以新除侍郎居东铨。敕旨依奏。

同月,吏部奏:三铨正令史,每铨原置七人,今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置五人,减下二人。南曹令史一十五人,今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节文,减下三人。奉敕宜依。

五年二月,吏部奏:请量抽太和三年终以来至今年三月四月已来,得员及计人成三考缺四十五员。伏因去冬诸色黄衣参选者倍多于常年,其间十七人皆是勋臣贵戚及常参官子弟,不可任远处州县官。三铨以当年合用缺方员发遣之外,每铨各有十余人未得官。今请准元和中及长庆初敕例,据现有人数量抽前件缺,注拟完毕,具所用缺闻奏。敕旨宜依。

六月敕令:应选人未试以前,南曹驳放后,经废置详断及准堂判却收。近来南曹据给帖人数续到续试,铨司吏不考判,便同平留选人例注拟,稍涉侥幸。从今以后,应有此类,并请待正月十日准格详断限毕,都引试判。不及格并杂犯及续简勘库报并前选子案不同者,并驳放,不在更陈状披诉及重详断之限。

同月,又敕:应选人及冬集人子案,门下省简勘完毕后,近来更考南曹令史收领,却纳门下甲库,在于公事颇甚劳烦。从今以后,请勒吏部过院本令史便自分付甲库,以备他年检勘。请门下省勒甲库令史,每过选切点勘收拾,明立文案,据官吏等递相分付,不得妄有破除。南曹申请之时,如有称失落欠少,本令史专知官准简报楷改,违条例处分。

同月,吏部奏:准贞元十八年四月一日敕,诸亲注得外官欲赴任,从今以后每年须先奏闻者。今请至时准敕简敕闻奏。其诸亲已亡故,子弟注得外官者,准前后敕合奏闻。从今以后,请便赴集,更不在重奏限。其给解处审勘责,仍于家状一一具言亲等第。如违,驳放。敕旨依奏。

同月敕:南曹简勘、废置详断选人,倘有屈事,足以往覆辨明。近年已来,不问有理无理,多经中书门下接诉,致令有司失职,莫知所守,选人逾分,唯望哀矜。如无条约,恐更滋甚。从今以后,其被驳选人,如已依期限经废置详断不成,自谓有屈,任经中书门下陈状。状到吏部后,铨曹及废置更为详断,审其事理,可收即收。如散至三人已上,废置郎官请牒都省罚直;如至十人以上,具事状申中书门下取处分。如未经废置详断,公然越诉,或有已经详断不错,更有投论者,选人量殿两选。当具格文榜示,冀无冤滥,亦免侥幸求取。

七月敕:诸色艺能授官,从今以后,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司牒报吏部,不在叙用之限。

六年五月,御史台奏:请各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有子孙授京城及诸州府官,应赴任,奏请勾留在本道事。伏以本置官员,藉其任守,吏曹注拟,皆是职司。况调选须有出身,合年十五已上,比及于二十已下,十年则二十五年,足可以为成人矣。今则皆称年小,奏请勾留,在于相承,习以成例。若实年小,即不应早补身名;若实当年,又何虑为官不了?今请诸方镇子孙应选授及奏授官,一切勒归本任,不得辄更奏留。如或恩出殊常,特赐一子者,年五十以下,即任奏听进止。庶得藩方绝尘冒之请,州府无假摄之官,中外遵承,典章不紊。听从之。

八月制:凡暂代授官,皆因本资稍优,未合便得,借才擢用,故且暂代。若通计五考,便同正授,极为侥幸。从今以后,应诸州府五品长史、司马等暂代正授,通计六考满停。其勒留官,如有未满六考停给课科者,便准此却与支给。

七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国家的根本在于百姓,人的性命掌握在地方官员手中。刺史虽然官职重要,但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处理所有事情。亲近百姓的官职没有比县令更直接的了。况且自从战乱以来,连年灾害,百姓困苦凋敝,挽救弊政的方法在于选拔合适的官吏。此外,录事参军负责纠察所属各县,考核下属官员,一郡的纲纪要靠他们来维持。如果说让吏部按照资历拟定人选,无法完全了解人才的真假和贪廉,那么按照太和二年赦书的要求,已经下令挑选,但吏部提出的建议多有不同。听说近年来,举荐几乎绝迹。去年吏部又请求让郎官、御史等举荐能胜任县令、录事参军的人,虽然有保举的言辞,但并非责成实际效果的办法。台省官员即使与被举荐者是亲戚故旧或素来深知,也未必能了解其实际政绩。不如考核其在任上的绩效,听取百姓对其善恶的评价,这样政绩的好坏就容易分辨了。臣等建议,希望让京兆尹、河南尹以及各道刺史,在本府本道的常选人中挑选能胜任县令、司录、录事参军的人,列出其考核成绩和才能,上报推荐。各州先申报给观察使,由观察使统一考核,然后送交吏部。到选官时,不要让他们在选场再考试书判,吏部尚书、侍郎把他们带到铨曹,考试一道时务策问题,询问治理百姓的方法以及他们历任以来的考核成绩,让他们逐一对答。只要道理明晰切要,不追求文辞华丽,选取其中见识优秀的人,评定等级,然后在大县或难以治理的地方注拟。同时,选取税额在五万贯以下的县注授,以免全部占用常选人的缺额。刺史所举荐的县令、录事参军,如果两人都获得上下等考核成绩,就加给爵禄;在任年考已深的,优先升迁改任。县令、录事参军如果在任上绩效显著,并得到上下等考核成绩及升迁状文的,允许随时放选,并优先处理,委托本州长官推荐,以便详细了解其实际政绩。如果所举荐的县令、录事参军贪赃一百贯以下的,刺史酌情削减官阶;一百贯以上的,调任偏僻边远的小郡。观察使则委托中书门下奏报处理。贪赃的官员即使多次遇到恩赦,也不在收叙之列。所举荐的人中,如果有两人政绩良好、一人贪赃的,也可赎免。这样,地方长官就会迫切求治,必须亲自选拔人才,对上遵守朝廷规章,必定不会滥举。”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其余官员现任获得上下等考核的,减少三选;如果已满两选以下的,同非时人选一样处理。)

七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各道各使停职的郎官、御史等,希望让他们在停职后,所任官职经过两考以上,才能参加冬荐。如果所任官职未经考核,允许以停职后的日期累计满两考,即可参加冬荐。如果考核次数未满就冬荐,那么举荐的官员酌情加以处罚。如果文学、才能、品行值得奖励任用的,由中书门下另行选拔,不在此限。各州府的上佐停职后,立即请求本道推荐状文进入京城。现在朝廷内外官员数量不增,但推荐接连不断,授予官职比较困难。上佐考满后,希望规定年限,经过两年以上才能推荐。如果是非正常替换的,再守两年似乎有些委屈,希望一年后允许冬荐。如果才能、政绩为众人所知的,委托中书门下搜寻采访,给予奖励,不在此限。”皇帝照例批准。

八年正月,吏部上奏说:“按照敕令清理各类入仕人员。现在各司的流外令史、府史、掌固、礼生、楷书、医工以及各军各使的承优官典,总共一千九百七十二人,请求暂时裁减六百五十七人。”兵部上奏说:“应管左右仗千牛、仆寺、殿中省司马、左右金吾仗长上,共一百六十一人,现在三色共请求裁减六十七人。文简、武简、三卫每年三铨都请求留六十人为定额。”礼部上奏说:“明经、弘文馆生、太庙郊社斋郎、掌坐等共五百五十二人,现在六色共请求裁减一百三十八人。”皇帝批准。

九月,敕令恢复集吏部、礼部、兵部今年选举铨试的日期,递延一个月。

九年十二月,敕令说:“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库,登记天下各类出身,以防逾越冒滥。各道上奏各类官员改转,都要下达到三库考核实际情况。委托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本甲库官,检查是否有异同,申报中书门下,然后进拟。如果各司使所奏不实,或者以无为有,各加惩罚,以杜绝奸源。”

开成元年二月,中书门下上言说:“各州刺史、各府少尹、次赤令、各州府五品以上官以及常参官等,在任惯例大约三年。任期结束后,立即让他们到京城,人数既多,缺额常少。经过一段时间,就诉苦饥寒。今后请按照旧规章,刺史及五品以上官在外地应受替代离任的,如果没有征召,不得擅自到京城,应委托所在州府每两个月一次申报中书门下。初状仍要写明前任政绩及受代日期。中书门下按照先前设置的员额,衡量才能授官。其家在上都而自行归止的,由京兆府申报上奏。”

十月,中书门下上奏说:“两畿及两京奏请六品以下官,除敕授外,都由吏部注拟。按照太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敕,中书门下近来敕令禁止各司奏请六品以下官,以宽免占用吏部缺额,也稍微杜绝了邪滥。两府司录及尉、知捕贼等官职,都需要依靠有才能的人专任,吏部所注拟的人或许与实际情况不符。从今以后,京兆府及河南府的司录及知捕贼,满员后根据官员应入者充任,其余都按照太和元年九月敕及太和四年五月四日敕处理。”

二年二月,吏部上奏说:“按照制度请求叙述一子官。张茂昭的儿子左武卫大将军克勤进状称儿子年幼不能胜任授任,请求回授给外甥。按照起请节文,只允许回授给周亲。克勤又上奏说,前此各家请求回授外甥都得到允许。中书省牒吏部详细判断。左司员外郎权判吏部废置裴夷直判断说:‘一子官之恩在于报功,贵在延赏典。如果没有自己的儿子,允许及于周亲。现在张克勤自己有儿子,妄以外甥奏请,移于他族,不知是何人。倘若涉及卖官,实为乱法。虽然援引近日敕例,但难以破坏规定的节文。国家规章既然必须执行,宅相恐怕难以虚授。’具状上报中书门下,并牒申中书省。克勤的请求不被允许,于是成为定例。”

四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天下的治理在于能够任用官员。古人以来,委托重事给吏部。自从按照资历授任,衡鉴失权;立格去留,只靠簿书得计。近来因为今年三月选事方毕,四月以后才开始修来年的格文,五月颁下,等到达偏远地方,已经到秋天。现在请从本月开始发布长格,所在州府张榜告示。所需资官取本任黄衣、本贯解,一千里内三月十日解到省,二千里、三千里依次加十天,并勒令本州送交。选人发解完毕,任其各归家。当年七月十五日,齐聚于所住府,看吏部长榜确定留放。得留之人,并限当年十二月十日齐聚到省试注唱。正月内铨门打开,永为定例。如果当年合用缺额少,选人文书无违犯可校,则在本色缺额内先集中选深年长之人。其余人既然无缺可集,南曹都判为成,榜示所住州县府,允许次年取本住州府公验,便依限赴集,不再重取本住本贯解。旧格已经不方便更改,事情于是没有实行。”

七月,各道有以试御奏授州县官的。皇帝在阁内对宰相说:“每年选人辛勤劳苦,尚且没有缺员,与之试御奏授,不可轻易许诺。只有河北道吏部不注拟,允许其奏请。因此四方的侥幸之人暂时停息。”

十二月庚戌,中书门下上奏说:“武官应入郎将等,其中堪送名者,请中书门下按照吏部送名例磨勘,仍先过堂,然后比拟。”皇帝批准。

三年三月,吏部上奏说:“去年所修的长定选格,有的违背旧制,很不方便,不能久施。请仍用旧格。”皇帝批准。

八月辛丑,中书门下上奏说:“伏准开成元年正月一日敕,各州刺史、少尹、赤令以及常参官等,授替离任后,没有征召不得进京。应委托所在州府,取其所由历,每两个月一次申报中书门下省。参详敕意,因为前件官到京后,没有除授,旅途生活可怜。暂且令其在外等候升迁。但听说远方不理解朝廷旨意,认为故意有敕格阻其恋阙之心。干进者迭来,守道者便成废滞。恐怕必须纠正以顺从众情。各道州府应有前件官等,得替后任其赴阙廷,或家在四方,也随其所便。”皇帝批准。

十二月制书说:“各道奏请军将兼任巡内州别驾、长史、判司等。近来各类入流人数众多,官途狭窄,各道军将自有衣粮优厚之处,仍兼月俸。如果更占州县员缺,则文吏无所容身。必须申明,使人知道分限。从今以后,各道节度、团练、防御等使不得再奏请大将充任巡内上佐等官。今日以前见任者,暂且依任前守官。应京有司有专知别当及诸色职掌等,近来各司奏请州县官及六品以下官充任本司职掌,援引旧例,色目渐多,致使勾留人数超过旧额。从今以后,各于本司见任官寮之中拣择差署,不得别更奏官。如果是敕额职名,当司没有官员相当者,即任准旧例奏请。”

四年正月,吏部上奏说:“岭南五管及黔中道选补,准元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格,五年一集。到选前一年,南曹先牒五管等道催索文解。又准太和五年三月十八日敕,权且停止。今欲准格简举排比,伏请裁下。”制书说:“两道选补停罢多时,极为利便。隔年举奏,搅动远方人情。宜再停五年。”议论者以为那里偏远,不值得顾虑,却不知旧制对远方之人并无遗漏,事情可以经久。使一方之政得其人,则一境之人受其福。如果不是其人,则假摄之官都授给当地人,甚至有商贾用贿求假本州令录,搜刮剥夺百姓,又恣意喜怒以报私仇。自从罢免选补使,令藩镇差官,百姓更加困苦。

二月,敕令说:“吏部去年冬选的错失及长名驳放选人等,听说经冬在京,穷困憔悴很甚,街衢接诉,有可哀怜。应委托吏部简勘条流钤辖,如果不是逾越冒滥、正身不到、欠考欠选、重大瑕疵疾病之外,即与重收,以充远残阙注拟,不得用平留阙。如果员阙不相当,一唱不伏官者,便任其参加冬集,不在更论诉之限。如果未经中书门下陈状,敕下后不得续收。今年以后不得以此为惯例。”

七月己丑,制书说:“各门入仕人数转多,每年吏曹注拟无缺。只有河北诸道、河东、泽潞、山剑三川、京北京西管内官员稍多,假摄之中确实有劳效。每年允许奏请三两人,仍须是元额阙,不得替代见任人。其余诸道并不得奏人。”

五年七月,潮州刺史林郇阳上奏说:“州县官请同漳河、广、韶、桂、贺等州例,吏曹注官。”敕旨说:“潮州是岭南大郡,与韶州略同。应下吏部,准韶州例收阙注拟,其余依奏。”

十一月,岭南节度使卢钧上奏说:“当道伏以海峤择吏,与江淮不同。若非谙熟土风,即难搜求民瘼。且岭中往昔之弊是南选,今日之弊是北资。臣当管二十二州,唯有韶、广州官僚每年吏部选授,道途遥远,瘴疠交侵。选人如果家事任持,身名真实,谁不自负?无由肯来。更以俸禄微薄,每年称为‘比远’。如果不是下司贫弱令使,即是远处无能之流。等到到官,都有积债,十中无一肯识廉耻。臣到任四年,备知情状。其潮州官吏,伏望特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拟,且委托本道求才。如果摄官廉慎有闻,依前允许观察使奏正。事情可以经久,法可施行。”敕旨依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