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选部
条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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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开元二年三月下令,各种出身的人在铨试结束后,应当常选的人按常年类别各编为一甲,团奏后发给告牒。超过一百人的,分不满五人的附件入甲。同年同月二十八日下令,繁剧司缺官,有确实需要重要职位的人,听凭牒文给选司,在应得官的人内根据才能资历相当的人先补拟。
五月下诏说:今年各州多不是善政,波及京师,常需转运。员外等官人数倍广,禄俸之辈如何能够周全?各种员外试简校官,除皇亲、诸亲及五品以上并战阵要籍、内侍省以外,一切暂时停止。到冬季放选,量其状迹书判,与正员外官。其未经考者,先与处分,仍不拘选格,听凭集合。从今以后,除战功以外,非别敕不得辄自注拟员外等官。十一月下诏说:新丰县官及温泉监官,经过两次祗承的,给予一个中上考。
三年正月五日下令,内外官考绩未满,所司预先补替名守缺额,特别应当禁止。即使后来有缺额,所由不得令其上任。
六月八日下令,吏部铨选委任尤其重要。近来虽守职务,但在于遵循常规。既限之以选劳,或失之于求士。应当选日使用擢升一二十人,不须限制以资历次序。
四年四月下诏说:选人既多,近来铨注过谢了,皆不及考绩,于是使每一年选即虚破一年缺额,在于公私俱不利便。从今以后,官人初上任年,宜听凭通计年,以来满二百日者,许其成考。仍准零考例,至来年考时一并校核,永为常式。
六月十九日下令,六品以下官令所司补授。其员外郎、御史并其余供奉,宜进名敕授。
七月下令,听说黔州管内州县官员多缺,吏部补人,多不肯去。成官官以后,或假解,或从正考满得资,更别参选。其余管蛮僚州,大概也都如此。应令所司于各种选人内立即召补,并驰驿发遣至州。令都府勘到日,申报所司。如果迟违,牒文管内都督御史,六十日追毁告身,更不须与官。
九月十二日下令,各种选人缴纳纸保,等候五日内。其保识官各加当司,具名品并所在人州贯头御,都为一牒报选司。若有伪滥,先用缺额,然后准式处分。
十二月下诏说:近来两畿县令,经过一两考即改。其行苟且,罕在政要,百姓弊于迎送,典吏因而隐欺。从今以后,皆令四考满。满日听依京官例选,仍不得取续于前劳。
六年二月下诏说:我国家敦朴质,断浮艳。礼乐诗书是宏文德,绮罗珠翠深格弊风。必使情见于词,不用言深于行。近来选人试判,举人对策,剖析案牍,敷陈奏议,多不切事宜,广张华饰。何大雅之不足,而小能之是尚。从今以后,不得更然。
八月下诏说:明经进阶虽著于甲令,儒道敦俗,宜申于旧章。其选人有能仕优则学,所业不废者,当在甄收,以示劝奖。其能旧经外更业者,准初出身例加阶。同月下令,岭南及黔中参选人曹如文解,每限五月三十日到省,八月三十日内简勘使了。选使及选人限十月三十日到选所,正月三十日内铨注使毕。其岭南选补使宜移桂州安置。
九月二十七日下令,应南州每府同一解,岭北州及黔府管内州每州同一解。各令所管勘责出身繇历、选数、考课优劳等级,作簿书先申省。省司勘应选人曹名、考等一事以上,明造历予选使与本司对勘。定讫便结阶定品,署印牒付选使。其每至选时,皆须先定所拟官,使司团奏后,所司理覆同,但凭进画。应给签告,所司为写,限使奏敕到六十日内写了,差专使送付黔桂等州,州司送本州府分付。
十年九月下令,听说朝官子弟未曾经历,即坐要司及京畿并州县理人官。或侍郎受财,遨游怠惰;或恣行决罚,妄作奸非。刑宪不可偏矜,父兄莫能训导。苟陷于法,良轸于怀。应令本司及州府长官按实验察。有此色并少年未谙时事,可移与闲慢官。
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下令,要官儿子少年未经事者,不得作县官亲民。
十二年三月下诏说:文武选人十月下解,既逼铨注,勘简难周,不能自亲,并委猾吏,恣成奸滥,为蠹尤深。从今以后,兵吏两司专定员外两人判南曹事。每年选毕,起五月一日,所是文状即预勘责关简。判南曹官亲自就覆,每包攒作簿书,对本司长官连署印记,不得委其胥吏。勘责毕,各具人数奏闻。其判南曹官,所司郎进名,朕自简择,以陈希烈、席豫判吏部南曹,刘同升、源复判兵部南曹。
同年,太子左庶子吴兢上表进谏说:臣听说《易经》称君子思不出其位,言各止其所,不侵官也。这实是百王准的。伏见敕旨,敕刑部尚书韦抗等十人分掌吏部铨选,及试判将毕,遽召入禁中决定。虽有吏部尚书及侍郎,皆不得参其事。议者皆以陛下曲受谗言,不信于有司。然则居上临人之道,经邦纬俗之规,必在推诚,方能感物。抑又闻,欲用天下之智力者,莫若使天下信之也。故汉光武置赤心于人腹,良有旨哉!昔魏明帝尝卒至尚书省,尚书令陈矫跪问曰:“陛下欲何之?”帝曰:“欲按行省司文簿。”矫曰:“此自臣之职分,非陛下所宜临。若臣不称职,则宜就黜退,陛下宜即还宫。”帝惭,回车而反。又陈平、邴吉者,汉家之宰相耳,尚不对钱谷之数,不问斗死之人。故知自天子至于卿士,守其职分,而不可辄有侵越也。况我大唐万乘之君,卓绝千古之上,岂得下行选曹之事,顿取怪于朝野乎!凡是选人书判,并请委之有司,仍停此十铨分选,依旧以三铨为定。
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令,近来所拟注官多不慎择,或以资授,或未适才。应令吏部每年先于选人内精加简试,灼然明闲法理者留拟。其评事以上,仍令大理长官相加简择,并不得授非其人。
十五年九月下令,今年吏部选人宜依例糊名试判,临时考等第奏闻。
十六年五月十日下令,诸蕃应授内外文武官及留宿卫长上者,共为一甲。其放还蕃者,别为一甲。仍具形状年几,同为一奏。
十七年三月制令说:边远判官多有老弱,应令吏部每年于选人内拣择强健堪边任者,随缺补受。秩满量减三两选与留,仍加优奖。
同一天制令说: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官员缺非安稳者,所授官在任经一考以上,宜量与改转。
十八年四月,侍中裴光庭因为选人既广,常限或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获禄者,复作循资格,定为限域。凡官罢满,以若干选而集,各有差等。卑官多选,高官少迁,贤愚一贯,必合乎格者乃得铨授。自下而上,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久淹不收者皆荷之,谓之圣书。虽小有常规,而求材之方失矣。(此起于后魏崔亮停年之制也。)其有异才高行,听擢不次,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欲压例而已。
五月十一日下令,附甲授官无缺者,却牒中书门下改拟。
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下令,应授官校考叙功累勋有失者,门下省详覆有凭即为改注。
十二月制令说:设官分职,本资共理,无隔中外,更递出入。比者考官计年除改,缘其任久,量与迁移,遂长侥求,争次入考。所司情故,公然遣来。若更因循,有损风化。今年考使事了,并勒还州。必政理著闻,当别有处分。其年齿衰暮,疾疢绵积,无别替违者,宜听致仕。
二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吏部尚书裴光庭奏,文武选人承前三月十日始毕,比团甲已至夏末。从今以后,并正月三十日内团甲,至二月内毕。
六月二十八日,萧嵩奏,吏部选人请准旧例至三月三十日团甲毕。
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制令说:古者诸侯举士,必本于乡曲;府庭署吏,亦先于能行。所以人自束修,官无败政。及乎魏承汉弊,权立九品。今之吏部,用是因循。久仕漫多,为法转密。然于济理求才,未闻深识。持衡取事,徒立烦文。朕寤寐永怀,每以怊怅。夫琴瑟不调者,改而更张;法令不便者,义复何异。顷者有司限数及拘守循资,遂令铨衡不得探拔,天下贤俊屈滞颇多。凡人三十始可出身,四十乃得从事,更造格限,分品为差。若如所制之文,六十尚不离一尉。有才能者始得如此,稍敦朴者遂以终身。繇是取人,岂为明恕。从今以后,选人每年总令赴集,仍旧以三月三十日为限。其中有才优业异、操行可明者,一委吏部临时擢用,贵于取实,何限常科。虽远郡下僚,名迹稍著,亦须甄拔,令其劝勉。俾人思为善之利,俗知进取之途。朕所责成,实在吏部。可举其大略,令有所依。比者流外奏申,乃引过门下,簿书堆盈于闼,胥使填委于掖垣,岂是事宜,过为烦碎。从今以后,亦宜依旧。(庭为吏制循资格,光庭薨,萧嵩为中书令,与光庭不协,以资格取士不广,故奏改之。)
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制令,王子未出阁,侍读、侍讲、侍文、侍书并取见任官充。经三年,放选与处分。习艺馆诸色内教,通取前资及常选人充。经二年以上,选日各先是裴光于本色量减两选与处分。左右卫三卫及五品以上子孙,经七年;杂卫三卫,经八年;勋官,经九年;并放选与处分。
天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下令,诸州医学生等宜随贡举人例申省补署。十年与散官,恐年岁深久,简勘无凭,仍同流外附甲。
八载六月十六日下令,授百官宜侍攒符。
九载三月十三日下令,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又限循资,尤难奖擢。从今以后,简县令但才堪政理,方圆取人,不得限以书判及循资格。注拟诸畿望萦上中,每等为一甲,委中书门下察问选择。堪者然后奏授。大理评事,其朝要子弟中有未历望畿县便授此官,既不守文,又未经事。从今以后,有此色及朝要至亲,并不得注拟。
十一载七月下诏说:政理之源,实惟选士;铨综之道,必在至公。近来文武选人调集者,及于留放,末日引通。或甄鉴匪周,或纪纲不一,以资取舍,讵免流言。须议事以制法,亦因时而革弊。从今以后,吏部选人宜审定格限,颁示令集。铨之日,各量官资、书判、状迹、功优,据缺合留,对众便定。岂惟免淹时日,抑亦共表公平。见收者既无滥升,被放者亦当敛分。则自近及远,以绝倖求。其有宏词博学,或书判特优,超越流辈者,不过限以选数,听集。其武部选人,试日校等第功优,亦对众便从留放。仍永为常式,并作条件处分。
同月下令,吏部选人书判蓝缕及杂犯不合得留者,不限选数并放除。此之内,先从选深人一并留。其选深被放人,选浅得留名。其留放逗留,榜示选人各令知悉,仍以单状奏闻,不须更起条目。
十二月二日,吏部尚书杨国忠奏请,两京选人集铨日便定留放,无长名。遂敕文部选人调集者,宜审定限格,令集铨日量官资、书判、状迹、功优,据缺合留,对举便定。
十三载三月二十八日下令,为授官取蜀郡大麻纸一张写告身。
七月二十七日,敕令说:听说岭南各州县近来颇学习儒家文化。从今以后,岭南五府管辖内的平民,如果有文采值得称道的,每当选补的时候,就让他们应各种乡贡举。仍然委托当地使节按照我的标准考试,如果有能考中的,详细奏报情况。如果有愿意前往京城的,也听任他们。那些有前资官和常选人等,如果文理兼通、才能胜任政务的,也允许参加选拔和授予这些官职。
肃宗至德二载二月,诏令说:刺史、上佐、录事参军、县令,委托中书门下迅速从各类人中精心访求选拔,拟补判司丞以下官员。应该让有关部门先在两京暗中隐藏不事奉逆贼以及年老疾病官员中,选拔资历深、才能胜任的人,诠注后陆续发派。
乾元二年三月丙辰,制定:从来各州府多有奏请官员的,有的先前没有空缺员额,有关部门胡乱授予,搜罗来就立即替换,严重扰乱纲纪。从今以后,州县官如果有明显衰老、昏庸软弱、无政绩以及犯贪赃私事,确实需要替换的,要详细说明事由奏报。如果因为军州文职要官,吏部任意选拔,也要详细说明空缺缘由奏报。所奏报的人都要详细列出历任考第、甲授日月,一同奏报。
三年闰四月,制定:设官以治理,根本在于安定人民;递迁的政务,在于有利于事物。现在天下之内,兵革未清,加上时令,有时收成不好,物价都上涨,军需储备紧急,粮仓供应不足。冗官之流,本来就很劳弊。那些京城闲散机构的官员,有才能胜任政务的,应该让中书门下立即分类衡量资历,出任外官。
代宗宝应二年七月,制定:刺史、县令从今以后,改转刺史以三年为限,县令以四年为限。员外及摄政官一切不得干预。
广德元年二月,敕令:各州府及县令今后每当有空缺官员,应该委托本州府当日牒报本道观察使、节度使及租庸使。使司详细列出空缺缘由,附便使牒报中书门下,送吏部依照空缺准式处理。所空缺的官员,如有职务较重者,委托本府长官在现任及邻近部门官员中选拔,暂时让他代理,正官到任后停止。不得再差遣前资官及平民等代理。吏部及制敕所授的官员,委托中书门下及吏部甲制,敕出后三日内下到本州,准许令式计程。如果水程一个月不到任,本州报中书门下吏部,按空缺处理。如果确实有事故,准敕勒留,不在此限。那些违程的人,六品以下在本色内殿一两选,准许同会阙不成人例;五品以上停一二年。那些殿选人,各州各使不得奏用。
二年二月,制定:台省之官,事务依靠履历;刺史县令,责任在亲近人民。职务所更,这是治理根本。左右丞、侍郎、御史中丞等,要选取曾担任过刺史的人;郎官也要选取曾担任过县令的人。并且所选御史,也应在录事参军、县令中选择,仍须资历稍深者。如果有官员不是累积历任,但才行特别堪任用的,从布衣以上,听任所在之处闻荐,委托中书门下、尚书省考试。堪任者不在此限。那些天下各州府长官及县令,有清白著称、善政称最、能招纳缉捕逃亡、编附复业、户口增多者,详细情况奏报,朕当派人按覆。如果所举状相同,则超资进改。又各州府授官违程不到任,六品以下各在本色内殿一两选,同会阙不成例处分;五品以上停一二年,给予处分。
三月,制定: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御史五品以上、诸同正员三品以下、诸王驸马中要周期上亲及女婿、外甥,不得担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县。
丞、簿、尉,听从京兆尹魏少游所请。永泰元年七月,诏令:不许百姓担任本贯州县官及本贯邻县官,京兆、河南府不在此限。
大历元年二月,诏令:允许吏部选人自相举荐。如果任官有犯,罪坐举主。听从吏部侍郎王延昌所请。
四年正月,吏部因为选人多、缺员少,请求采用授官计上日成三考阙的办法,准许了。
六年七月十四日,宰臣奏请:从今以后,敕授文武六品以下官,敕书从后付兵部、吏部,附甲团奏。准许了。
十二年六月,敕令:现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三品以上子孙,应该授予官职的,一律拟京官,不得拟州县官。
德宗大历十四年五月癸亥即位。六月己亥朔,德宗御丹凤楼,大赦天下。各州刺史、上佐,从今以后准式入计。
建中元年正月,制定:常参官及节度使、观察使、防御军使、都知兵马使、刺史、少尹、赤令、畿令及大理司直、评事,授官完毕后三日内,在四方馆上表让一人自代。其外官委托长吏附送。其表交付中书门下。每官有缺,以举荐多者授予。
同月,敕令:大理法官及太常礼官,应委托吏部每到选时,选拔才识相当者,与本司商量注拟。
二年七月,关播任给事中。旧例,诸司甲库都是省吏掌管,为弊已久。关播开始定议,都用士人掌管,至今称当。兴元元年六月,诏令:应去冬奉天行在给予敕牒授官人等,应让中书门下简勘牒及凭据分明,即依授官月日进画。以后简官日并画日为定,不得用所行下月日。
十月,诏令:军卫及率府五品以上正员武官,得替及以礼去任者,应令兵部准五品以上天官例,每年作格限条件闻奏。
同年,敕令吏部侍郎刘滋知洪州选事(当时京师寇盗之后,天下蝗旱,谷价翔贵,选人不能赴调,于是命刘滋在江南典选,以便江岭之人,当时称举职)。
十一月,岭南选补使、右司郎中独孤忄面奏:伏准建中四年九月一日敕,选补条件,所注拟官便给牒放上。至上都付吏部团奏给告身。敕旨:准式处理。
贞元元年三月,敕令:应令清资常参官每年在吏部选人中,各举一人堪任县令、录事参军者。所司依资注拟,便于甲历具所举官名衔,仍牒报御史台。如到任政理尤异及无赃犯,事迹明著,所司录举官姓名闻奏,当议褒贬。仍长名后二十日内举毕,仍永为常式。七月,吏部奏:选人淹滞多时,理须权宜发遣。请求量取建中四年授官至今,计日成考三阙注拟。其授替人皆于常例稍屈,宜量事优当。委所司选限毕后,具所用阙人名衔闻奏,至选日各减一选。
二年正月,制曰:参官及节度使、观察使、防御军使、城使、兵马使、诸州刺史、少尹、赤令、畿令并七品以下清官及大理司直、评事等。顷者,令内外新授官人三日内上表举一人自代,欲于中选才堪者任用。比来所举少有摭实,殊乖素来求才之意。自今以后,每举人皆令指陈其承前事迹,如有政能、行义、艺业、劳效,各分析言之。
二月,京兆尹鲍防奏:咸阳县令贾全是臣亲外甥。伏准广德二年三月十一日敕,中书门下及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正员三品以上、诸王驸马等,周期以上亲及女婿、外甥等,自今以后不得任京兆府判司及畿县令、两京县丞簿尉等。制曰:功劳近臣,至亲子弟,既处繁剧,或招过犯。宽宥则挠法,取责则亏恩。不令守官,诚为至当。贾全等十人,昨缘畿内凋残,亲自选择,事非常制,不令避嫌。
三月,吏部奏:剧准今年二月十三日敕,除台省常参官,余六品以下并准旧例,部付本司处分者。其六品以下选人中,有人才书判无阙相当,承前准格皆送中书门下。又立功状奏请,要有褒扬等,令并委本司注拟,即不同常格选人。若无阙相当,一一令待续阙,事即停滞,必招喧诉。应缘功状及非时与官,合授正员额内,并选限内无阙注拟者,伏请量事计日,用成三考阙。如临时人数稍多,注拟不足,灼然须处置发遣,即请兼用两考以上得资阙,并量人才资序注拟讫,准敕送中书门下详定可否。其六品以下有官资稍高,合入五品,纵非五品,亦请依前送名。敕旨:两考阙不在用限。其三考阙如非当年准格令用,除别敕授官人外,亦不在用限。如阙员不足,选人事须处分者,临时奏听进止。余依二月敕(二月敕实录不载)。
同月。又敕:五品准式不合选补使注拟,宜付吏部简勘讫,送中书门下。其据资叙却合授六品以下官,任便处分。
五月,吏部奏:伏准贞元元年七月二十五日敕,诸州府及京五品以上官停使下郎官御史等,宜付所司作条件闻奏。省缘诸色功优,非时授官,阙员稍多,请作节限,许集。上州刺史、两府少尹、四赤令,停替后,许一月日于都省陈牒,纳文状毕,简勘同,具繇历,每至月终送名中书门下。仍请不试。太原、河中、凤翔、江陵、成都、兴元府少尹、赤令及原兆弁畿赤令、中下州刺史、诸使不停减郎官御史等。停官当年并听集。六品以下常参官以礼去任者,当年听集。宜员官京兆府先申中书门下省简勘,未成失文历者。其中先东西在远不及选集,并请依后许合集人限所在陈牒,随例赴集。选人有明经、进士、道举、明法出身,无出身人有经制举、宏词、拔萃及第、判入等、清白状、陟状,并曾有上下考较奏成及考义名闻制及敕褒奖者,或曾任郎官、御史、起居、补阙、拾遗、太常博士、两府畿赤官、使下郎官、观察使、节度都团练防御度支水陆运盐铁使、留守判官、支使、推官、书记等,制敕分明。
贞元元年十二月以前离任者,一切听集。并六府少尹、弁畿赤令,并不在此试例。应未及一考以下被替、丁忧服满、废省、患解、侍亲解,并隔绝不止州府县降等官,并听当年集。缘未得资望,准六品以下选人例,所试状纵入下等,望临时据人材定留放。其违程上人经免殿者,听集,仍却还本道本色官。应准格未合集人,其中有文词博赡、学术精通、灼然为众所知,亦任于所在州府程状,本州长官精加选择,堪奖拔者,具解繇送,依例赴集。至省审考,有才实相副,别状送名。如有渝滥,其本州署申解牒,本判官量事科罚。四品五品官中庸衰疾,情愿致仕官者,但是正员官,不限考数,任于所在州府陈牒,依合集人状样通繇历,准前送本道观察使上省,不用身到。礼部附学官先及第人,黄兰吏部者,并听集,准例式状定留放。应集合试官,并望准旧例状一道,仍准建中二年格例及大历十二年六月制,请条委左右仆射、兵部尚书、侍郎同考试。其状考入上次等,具名所试状依限送中书门下;其考入下等者,任还。
七月,恢复设置吏部小选(七月诏令,实录未记载)。
二年十一月十日,敕令:岭南、黔中选,旧例补注讫,给牒放上。其俸除手力、纸笔、园厨杂给之外,余并待奏申。敕到后,据旨给付。其福建选补使宜停。其桂、黄、泉、建、贺、福、韶等州,宜依选例省补。
四年正月一日,制定:额内官勿更注拟。见任者三考勒停。诸道幕府判官及军将,比奏改,准例多超日。应从散慢入清望官者,并拆资处分。
八月,吏部上奏说:“自从艰难时期以来,时间长久,两京的士人和百姓流散在远方,三库的敕令和甲历。又经历坠落,因此很多人假冒,官员有的欺诈,混在现任官中的称为‘擘名’,承接已死官员职位的称为‘接脚’,甚至制敕和旨甲都被修改毁坏。这种情况种类很多,近来因循守旧,于是滋长,所以选集的人数增多,真假混杂,确实需要审查核实,以区分清浊。谨慎详细列出履历和状样如前,希望委托各州府县,在辖区内,凡有出身以上的人,就让他们按照样子通报,限在敕牒到达后一个月内完成,务必全部报出,不得遗漏。这些敕令请让度支快速递送交付州府,州司等待接收状表完毕后,用州印在状表末尾和中间缝处盖章,连夜送交观察使司,指定判官一人专门负责,都封印后,差官给予驿递驴马送到省上。都城内五百里内,十二月上旬到达;千里外,中旬到达;每远一千里,就增加一旬;即使五千里外,一切正月下旬到达。所有黔中、岭南,不应该北选的人,不交文状。其状表直接送吏部曹,不用都司发放。到达之日,所司勘验核对,那么奸伪必然暴露,冤屈可以明白。如果需要盘问,就下发所在州府责问状表。那些隐瞒而不完全,以及在远方来不及期限的,也允许继续通报,依照前例由观察使送交所在勘验责任。如果确实有显而易见的违法滥事,事迹明确的,根据轻重,按照条件商量上奏,希望能稍微澄清流品,永远停止滥事。”敕旨批准。
贞元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敕令:除了常参官和诸使判官等,其余的附各所司申报。兵部的选人也按此办理。
贞元六年二月,吏部续留的选人新授官的,到来年二月赴任。起初,吏部侍郎刘滋、李纾因为去年冬天选人没有缺员,于是上奏请求代替贞元五年授官,计日成考的三百五十员,让他们到今年八月赴任,议论的人认为不对。于是谏议大夫韩章上奏说:“我私下看到去年选授官的人,多在六月七月才到任所,扶老携幼,不远数千里来就任一个官职,到任才经过一年,就被停替。又看到在留中的人,很多注了贞元四年的空缺,按照标准到来年正月赴上;而那些续留的人注了五年空缺,突然以今年八月便上,一等用缺,一等授官。五年空缺的人授替在前,四年空缺的人按照标准在上仍在后,事情不公平,可悲。如今制命已经执行,难以改易,对于那些被授官的人,请让他们到来年二月赴上。”皇帝听从了。
贞元八年二月,户部侍郎卢徵上奏说:“内外官应该当值京城的百司和禁军,以及因亲属关系勒留的官等。如果敕令发出便带有职事和勒留京官,就应该以敕令发出日为上任日;外官以敕令到达日为上日。如果现在各司未经奏闻,就合同赴任的例子,按照贞元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敕令,等待甲令发出后,省符到任日才支给俸料。如果甲令发出但未带有勒留官的签符,先下发州府支替,从道理上难免引起争吵。请求从现在以后,都必须挟名留勒,敕令到任才为上日,支给科钱。那些附甲官有给脚,依照前例勒留直诸司的,等待附甲后签符到州为上日,支给课料。以堵塞侥幸求取,希望杜绝争论诉讼。”敕旨说应该依从。
这一年,中书侍郎平章事陆贽开始重新命令吏部每年集中选人。旧例,吏部曾经每年集中选人,后来就三五年才一次,选人众多,文书多到不可查勘,真伪纷杂,于是趁机大行奸巧,选士一旦错过,有时至十年得不到官职,而官职空缺的,有的多年无人填补。陆贽于是命令吏部分别内外官员,根据新的分计空缺,每年集中选人,成为常制。这个弊端去掉了十分之七八,天下人称颂。
贞元九年七月,规定县令以四考为限,没有替代的,应该到五考。
十一月,诏令:对于冬季推荐的官,命令诸司尚书、左右丞、本司侍郎在都堂接见,询问治理之术,并考试时务状,考核他们通晓与否,以及历任考第事迹,定为二等,连同举主的姓名记录上奏。仍令御史一人监试。如果授官后,考核效果特别显著,以及犯贪赃不能胜任的,仍委托御史台和观访使上奏,以决定举使的优劣。
十二月,诏令:从今以后,所有各种使职的行军司马、判官、书记、参谋、支使、推官等,如果使职罢免,如果是从简校试五品以下,不合于吏部选集的,并允许按照罢使的郎官、御史的例子,冬季集中,每季上奏。
贞元十年二月,刑部上奏说:“按照建中元年正月十七日敕令,各州府五品以上正员和额内上佐,应该四考停。其中左降官不在此限的,五品左降官既然不许停禄料,六品以下未复资,已经四考未量移的,他们的禄料希望也允许准给。”敕旨说:“禄料应该按照天宝六载七月十四日敕令处理,其余依照常规。”
贞元十一年五月,左降官于邵、刘剔等都被量移授官。旧例,量移六品以下官都是吏部旨授,到这时开始特制授之。
贞元十三年三月,诏令在吏部选人中挑选通事舍人。
贞元十四年八月,已故怀泽县主的丈夫、简校右赞善大夫窦克构上奏说:“臣先前因为国亲被超授宠禄,等到县主去世,臣的官就被停了。臣陪位出身,未授简校官时,自有本官。伏请交付所司,允许取前衔州司户参军,随例参与铨选。”诏令:窦克构应该让他赴选,仍委托有司比照前任正员官,依资注拟。从今以后,郡县主的丈夫丁忧之外,如果有曾任正员官而停简校官俸料的,也按此处理。其余先是兼试同正员等不在选序的,停简校官俸料后,可以便意赴集,有司根据简校官量降三资与正员官,原本无官的就与解褐正员官。
贞元十五年六月,诏令:吏部奏的选人,依照前例在二月三十日以前团奏完毕。那些流外、兵部、礼部举人等,专门委托郎官,恐怕不能详审,共同取舍,应表示公平。每到留放的时候,都到尚书、侍郎处对定,这样上下简察,希望任使得人。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废除吏部覆考判官。之前,每年吏部选人试判,另外奏请官考核,评定上下,考核完毕后,中书门下覆奏,选择官覆定,逐渐成为惯例。到这时,中书侍郎平章事齐抗上奏说:“吏部尚书、侍郎已经是朝廷精选,不宜另外考核重复。”当年,其他官考核判定完毕后,让吏部侍郎自己覆问。后一年,就废除了覆考判官,这是因为齐抗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