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选部

条制

作者:王钦若等朝代:北宋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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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建立国家,效法上天设置官职,因此功劳大的人俸禄优厚,功绩多的人爵位尊贵,能够治理众人的人官职也大。所以衡量他们的才能,评估他们的器识,通过言语考察他们,通过职务试用他们,只授予品德好的人,共同达到治理的效果。而铨选的职责,就是掌管平衡和鉴别,历代以来,地位非常重要。所以说:《周礼》中天官大宰掌管建立国家的六种法典,来辅佐君王治理国家,这个官职就是现在的吏部,但职责有所不同。又说:夏官的下属有司士下大夫二人,掌管群臣的名册。每年登记和注销官员的增加和减少数量。辨别他们的年龄和贵贱,全面了解各诸侯国卿大夫士庶子的数量,来向君王报告。根据德行授予爵位,根据功绩授予俸禄,根据才能授予职务并根据职位确定俸禄。这些就是现在铨选的意思了。汉朝丞相的东曹主管二千石官员的升迁调动,也是这方面的职责。汉成帝初年设置四位尚书,俸禄六百石,分为四曹,吏曹尚书掌管选举。又说:常侍曹主管公卿事务,到后汉光武帝时分为六曹,常侍曹改为吏部曹,主管选举和祭祀。汉末又改为三选部,专门掌管选举事务。魏朝将选部改为吏部,主管选举事务。晋朝和魏朝相同。南朝宋时,吏部尚书统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宋孝武帝不想威权下移,大明二年分设两位吏部尚书来削弱其权力,后来又恢复一位吏部尚书。后魏和北齐设置吏部,以及考功、主爵三曹。后周设置大蒙宰卿一人,属官有吏部中大夫一人,领导司勋上士等。隋朝初年又称吏部尚书。到唐朝建立国家,吏部尚书和侍郎掌管铨选职责,掌管天下所有官员的选拔授予,凡是官职铨选综合的典章、权衡考核优劣的方法,全部咨询他们。其下属有四曹:吏部、主爵、司勋、考功,在中台领先,总揽所有职务并奉行其制度命令。凡是朝廷内外百官的事务,属于其管辖的,都向其质询。他们取士用三类来观察其差异:一是德行,二是才能,三是劳绩。德行相等就看才能,才能相等就看劳绩。优秀的人提拔升迁,否则就酌情贬退。这是为了公正权衡,明确给予或剥夺,抑制贪婪冒进,进用贤能。然后根据其表现来选拔,衡量其资历来拟定。五品以上官员都召见询问然后正式任命;六品以上常参官,则敕命授予。其余则各自衡量资历注册拟定。设置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龙朔二年改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元年恢复为吏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天官尚书,神龙元年恢复旧制,天宝十一载三月又改为文部,掌管文官选事,总判吏部、司封、勋、考四曹事务,至德二载十二月恢复为吏部尚书。侍郎二人,正四品,相当于周朝的天官小宰中大夫。隋炀帝设置,作为尚书的副职。唐朝沿袭。武德七年二月省去,贞观二年正月恢复设置。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少常伯,总章元年增加一员,咸通元年恢复为吏部侍郎。掌管选拔补充流内六品以下官员,这就是铨衡的职责。凡是初次出仕的人,无不仰仗此。在选拔集会之际,权力倾动朝廷,在各部门中,资历地位尤其重要。光宅元年改为天官侍郎,神龙元年恢复为吏部,天宝十一载三月改为文部侍郎,至德二载十二月恢复为吏部。总章年间增加一员成为二员,本员为中铨,新加员为东铨。永昌元年三月又加一员,圣历二年五月减少二员,乾元二年八月改中铨为西铨。郎中二员,从魏晋以来,在当时选拔中最为出色,其他部门功劳高的官员升迁为吏部郎中。然而有时有侍郎,有时有郎中,有的称为尚书郎,有的称为某曹郎,称号不同,职责一样。齐朝的谢朓、王俭担任吏部郎就是例子。隋朝初年,各部门的郎都称为侍郎,炀帝三年分设六司侍郎,之后于是改各部侍郎只称“郎”,吏部郎改为选部郎。唐朝初年改为选部郎中,武德五年改为吏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大夫,咸通元年恢复旧制。又有员外郎二人,从六品,相当于周朝太宰属官中的上士,是现在的员外之职。南朝宋的百官阶次中,员外郎升迁为尚书郎。隋文帝开皇六年设置一人,炀帝三年改为选部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恢复旧制并加置一人。一人负责废置,一人负责南曹。在尚书省吏部属于前行。被选入的人认为这是美职。从魏晋以来,凡是吏部官属都高于其他部门。开元以前,因为兵部尚书权位尤其显赫,宰相多兼任,但从容处于中枢之位,不亲自铨选综合。其选试的职责都由侍郎专管,尚书只是通署而已。有时分领其事务,则列为三铨。尚书掌管其一,侍郎分掌其二。尚书铨掌管六品七品官的选拔,侍郎铨掌管八品九品官的选拔。景云元年宋璟任尚书,开始相通并与侍郎分职。开元十三年因封禅返回,选拔期限紧迫,宇文融请求分置十铨,不久撤销。宝应初年,李岘任江陵尹,担任江淮选补使。后来李岘免去宰相,又担任本曹尚书,主管江淮选举,在洪州设置铨。兴元元年,侍郎刘滋也在江南主持选举,以便利民众,后来都废除了。东铨:贞观元年,京城粮价昂贵,开始分人到洛阳设置选拔。到开耀元年,因为关外路途遥远,河洛地区是天下的中心,开始诏令东西二曹两都分简,留放完毕后,一起到京城,称为东选。南选:先由桂、黄、交、黔等州都督府所奏拟的士人首领任官,未甚精选,因此命令五品以上强明清正官员担任南选使来补充,仍令御史同往注拟。其中有应任五品以上官员的,都派人提供所管都督府相互了解其条理、品行、才能、政术堪任所职的情况开奏,因此称为南选。但有时废除有时设置,不常设置其职位。小铨由郎中和员外郎主理,称为南曹。载初元年加置,圣历三年省去。开元三年,兵部和吏部各专门定人判南曹,不久又有一人专判。贞元元年,又用二人同判。十二年,又一人判。从唐朝到五代,正官有时空缺,都以他官权领。其条章所改易,考课所登降,有的公望尤著,有的利刃无虚,扬清直之声,有振拔之迹。查考史策,其事灿然。至于滥承委任,贪黜货贿,也列于左边以供鉴戒。总计铨选部八门。

◎铨选部·条制

在唐虞的时候,设置的官职只有一百个。夏朝和商朝,官职加倍。周朝的制度,其下属尤其繁多。然而选举的方法还没有建立。到了汉朝,才开始考察孝廉,吏事逐渐扩大,科举仍然设置,所以调补的制度随之增多。但是邪恶虚伪开始萌生,防范逐渐严峻,因此东汉申明交互的禁令,当权者建立品级制度的法。晋宋以下,沿革不同,固然也是铨选综合有条理,清浊有序,确实是国家的既定宪法,用人的重要途径。乃至群臣奏议,有的不被采纳,都用来论次以记录其事。

汉景帝后元二年下诏说:现在资产达到十算以上才能做官,廉士的资产不一定多,有市籍的人不能做官,没有资产的人又不能做官,我很怜悯他们。资产达到四算就可以做官,不要让廉士长期失业,贪夫长久得利。

汉宣帝黄龙元年四月下诏说:举荐廉吏,实在是想得到真正的廉吏。六百石的官吏,职位是大夫,有罪先请示,秩禄上通,足以显示其贤能。从今以后,不得举荐。

汉元帝永光元年二月,诏令丞相和御史举荐质朴、敦厚而有德行的人,光禄每年用这些科条来评定郎和从官的等级。

后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诏令三公各举荐廉吏一人,左右将军每年考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各二人,光禄每年举荐郎、茂才、四行各一人,考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二人,将兵将军每年考察廉吏各二人。

汉安帝永初二年九月,诏令王国的官属,从墨绶以下到郎、谒者,那些经学明通、可任博士,在乡里有清廉孝顺的声誉,才能足以治理民众的,国相每年移交名册与计簿一起上报尚书府,通报调选,使得到外补。

汉安帝延光二年八月庚午,开始命令三署郎,通达经术、可任牧民之职的,在职三年以上,都可以被察举。

汉顺帝阳嘉元年闰十二月,命令凡是由诏令任命为郎、年龄四十岁以上,考试如同孝廉科的人,可以参与廉选,每年举荐一人。

汉桓帝在本初元年六月即位,七月下诏说:孝廉和廉吏都应当掌管城邑、治理民众,禁止奸邪、举荐善良,这是兴化之本,必须由此而行。诏书接连下达,分明恳切,但在地方却被玩忽,以致怠慢,选举乖错,祸害百姓。近来虽然多有纠正,但还未惩改。如今淮夷未平,军旅屡次发动,百姓疲惫,困于征发。希望群吏能惠爱我的劳苦民众,清除贪秽,以祈求吉祥。命令俸禄满百石、任职十年以上,有特殊才能和卓异品行的人,仍然可以参选。贪赃官吏的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恶虚伪和请托的根源。让廉洁守道的人能够保全其操守。各自明确遵守所司,我将考察其后果。建和初年,当时议论认为郡州相互迎合,人情结党营私,于是制定法令:婚姻家庭和两州的人不得相互临下,于是又有了三牙之法。

魏文帝继承王位,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认为朝廷选用人才不能尽用其才,于是建立九品官人法。州郡都设置中正,来评定其选择。选取州郡中有贤能有见识的人担任,区别人物,评定其高下。

晋朝沿袭魏朝的九品制度。内官有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有州的大中正,郡国的小中正,都掌管选举。如果吏部所用,必须下达到中正,征询其人的居所以及父祖官名。

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限制年龄三十岁才能出仕。郡县官员以六年为周期而替代,刺史有时十多年。到宋孝武帝即位,出仕的人不再拘束于老幼,地方守宰以三年为满期。

南齐武帝永明元年三月下诏说:宋的德行将衰,风气败坏,各级官员治理各邦,更加失去秩序,更替迅速,公私疲弊。天命初转,草创伊始,想继承先贤规范,永远巩固治国根本。管理民众的职务,一律以“小满”为限。那些谨慎有声望政绩、能成就大功的,要加以特别甄别选拔;处理政务无能的,随时依据时代罢黜。和帝中兴二年二月丙寅日下诏:梁国刚建立,应当需要统筹管理,可依旧例选拔重要职位,全部按照大朝制度。梁王上表说:我听说以言语取士、士人就会修饰言语;以行为取人、人们就会竭尽行为。所谓人才生于时代,穷困显达只在于时机,风尚流俗已经过去,奔走竞争成为风气。挑拨夸耀,利益尽在细微之处,于是使官宦之门,肩膀擦着肩膀、车轮碰着车轮,岂止是暴露头冠、不顾寒暑,于是收拾鞋子、拄着拐杖,风雨必至。这实在是因为乡举里选不效法古代,开始称量骨肉、度量身体,遗弃管库人才。加上山河梁毕,缺乏兴灭继绝的考虑;金张许史,忘记旧业 的衰替。唉,可以颠覆啊!而且谱牒错误,欺诈多端,人物雅俗,没人肯留心。因此,贺袭良家,就成了冠族;亡失边幅,就成了雅士。违背世俗不深,就突然受到宠幸提拔;墓木已拱,才得到微荣。所以前代选官,都经过选簿,应当像贯鱼一样,自有次序。曹籍升降,行为善恶,有的素来有定见,得之于他人议论,因此能请托宾客,无事扫门。近来世道衰微,礼俗流散,那些有勇退志进、怀质抱真的人,选部可能因为未曾朝谒而难以进用,或者有隐藏善行、自埋于草野的人。又因为名声不显著,断绝了他们的进阶之路,必须全部呈递名状,然后才能出仕,这是驱迫廉洁,助成浇薄竞争。我认为现在选拔曹部应该精加隐括,依照旧例,为每个人立簿册,使冠裳无误,名实相符。这样,庶人知道界限,造请自然停止。并且听说中间立格,士族二十岁入仕,寒门过三十岁试吏。我心中有所不解,为什么?设官分职,只以才能为务。如果八元那样的贤才,因年长居于贱役而被压抑;四方青年,因出身鼎族而应被甄别,那么世禄之家无意行善,布衣之士肆意作恶,这怎么能弘扬风流,引导后进?这实在是巨大蠹虫,尤其应当改革。不然,将使同人有路傍之泣,晋臣兴起渔猎之叹。而且习俗崇尚浮竞,人们少有恬退。如果限定年龄登朝,必然增加年龄就官,所以面貌老似童稚,籍贯已过而立,玷污名教,以此为甚。总司内外,忧责在身,朝政得失,义不容隐。愿陛下以圣淑之姿,降至听过目之末,则常理自和,宪章公允。诏令依照表施行。

梁武帝天监初年没有中正官,诏令年满二十五岁才能入仕。之后,又诏令凡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的不得为官。若有才能如同甘罗、颜回的,不限年龄。到七年,诏令在州郡县设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门负责搜访推荐,不再有豪门与寒门的隔阂。

普通七年诏令:凡州每年举荐二人,大郡一人。敬帝太平二年,再次命令诸州各置中正,依旧访察举荐,选拔都须中正签署上报,然后量才授予。不然则不。(徐勉在天监初年,官名有省置,徐勉撰写立选簿上奏,有诏令施行。其制开九品为十八班,从此贪冒苟进者以财货取通,守道沦退者以贫寒见没。)

陈朝沿用梁朝制度,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有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迎主簿、西曹佐奏,以及曾为挽郎者,可以未壮而仕。诸郡唯有正王为丹阳尹,经迎得出身者亦然,庶姓尹则否。有高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者,不在常例。凡选官无定时,随缺则补。官有清浊,以此为升降,从浊得清则胜于升迁。若有迁授,吏部先为白牒,列数十人名,尚书与参掌者共同签署奏敕,或可或否。其可者,则下于选曹,量贵贱、别内外,随才补用,以黄纸录名,入座通署,奏可乃出,以付于典书。其名帖鹤头板,修容仪,送至所授之家。其别发诏除者,即宣付诏局,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门下省门下答诏,请付外施行。又书可,付选司行名,得官者不必皆待名到,但闻诏出,明日即入谢,后诣尚书上省拜授。若拜三公,则临轩,凡拜官皆在午后。(初武帝承侯景丧乱之后,纲维颓坏,制度未立,百官无复考较殿最之法,但更年升迁,骤班进秩,法无可称者。后徐陵、孔奂为吏部尚书,有其次序。)

永定二年诏令说:梁时旧仕,因乱离逃亡,刚开始回到朝廷,多未铨叙次序。又起兵以来,军功甚众,选曹即条列文武簿册及郎将应属九流者,量其所拟。于是随材擢用者五十余人。后魏州郡皆有守正,掌管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铨择可否。

文成和平三年诏令说:我继承大统,统御万国,垂拱南面,委政群司,想光大治道,以求安宁。三代之隆,无不崇尚年齿。现在举选之官多不以次,使白发者居后,晚进者居先,岂是所说的常理有序?诸曹选补,应各先进劳旧才能。(初始,崔浩为冀州刺史,推荐冀、定、相、幽、并五州士人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景穆帝对崔浩说:先召之人也是州郡选拔的,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令先补前召在外郡县者,以新召者为郡吏。又守令宰人使更事者,崔浩坚持争辩而遣送。高允听闻,对东宫博士管括说:崔公其不免于浮躁吗!逞其非而较胜于上,何以能成事。又李孝伯,起于郡人,曾研习郑氏礼、左氏春秋,郡三次辟为功曹不就,门人劝他,李孝伯说:功曹之职,虽说是乡选高第,仍不过是郡吏,北面事人,亦何容易。任郡主簿,到官月余日,乃叹曰:梁叔敬有云:州郡之职,徒劳人耳。道之行,身之优也。于是还家。又郭祚为吏部尚书,持操洁清,重惜官位,至于铨拔,假令得人,必能悉久之。然下笔即云:此人便已贵矣。由此事颇为稽滞,当时每招怨滥,然所拔申者量才称职,时又以此称之。)其后中正所铨,但在于门第,吏部常理仍不以才举。

孝文太和元年八月诏令:工商皂隶,各有其分,而有司放纵滥收,或染清流。从今以后,户内有工役者,唯上本部丞以下,准次而授。若阶籍元勋,以劳定国者,不从此制。

十六年七月诏令说:王者设官分职,垂拱责成,振纲举纪,众目斯理。朕德谢知人,岂能一鉴见识,徒乖为君委授之义。从今选举,每以季月。

十九年十二月,示品令为大选之始。

二十年三月诏令:诸州中正各举其乡之茂望,年五十以上,守素衡门者,授以长令。

宣武正始二年四月诏令说:任贤明治,自古通规;宣风赞实,务在多士。而中正所铨,但存门第;吏部常理,乃不才举。遂使英德罕见,司务多滞,不精其选,将何考陟?八座可审议往代贡士之方、擢贤之体,必令才举并申,资望兼致。

延昌元年十二月诏令:守宰被御史弹劾,遇赦免者,及考在中第者,皆代之。

孝明熙平初,尚书考功郎阳固奏请:诸秀孝中第者,听任叙用,自阳固开始。

二年八月诏令: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准入仕。这一年,尚书左丞卢同因朝政修饰,人多窃冒军功,查阅吏部勋书,因加简核,得窃阶者三百余人。卢同于是上表说:我私下见吏部勋簿,多都改换,中兵奏案并复乖舛。臣聊尔校练,已得三百余人,明知隐而未露者动有千数。愚谓罪虽恩免,犹须刊定。请遣一都令史与令仆省事各一人,收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勾奏案。若名级相应者,于黄素楷书大字,俱件阶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

神龟元年正月诏令:以杂役之户,或冒入清流,所在职人皆五人相保,无人任保者夺官还没。

三年二月诏令:武官得依资入选。(在此之前,征西将军、冀州大中正张彝之子张仲瑀上封事,请求武夫不使在清品。于是武夫怨怒,各封武贲千余人,焚烧宅第,殴打张彝,杀死其子张始均,张仲瑀受伤逃脱。诏斩其尤凶者八人,其余大赦以安之。于是下此诏。既而官员少而应调者多,选曹无以处之。吏部尚书崔亮乃奏为格制,官不问愚贤,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复官须此人,停日后终不得取;虽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则先擢用。于时沉滞者皆称其能。)

前废帝普泰元年三月诏令说:近来官方失序,乃令沙汰定员,简弃已有判决。退下之徒,微亦可愍。诸在简下者,可特优一级,皆授将军,预参选限,随能选用。

四月诏令:员外谏议大夫、步兵校尉、奉车都尉、羽林监、给事中、贵射将军、奉朝请、殿中将军、宫门仆射、殿中司马督、治礼郎,十一官得俸而不给力。老人外选者依常格,其未老欲外选者听解。其七品以上,朔望入朝。若正员有阙,随才进补。前员外简退,变阶考退之称,事简下者仍优一级。

后废帝中兴元年十一月诏令说:王度创开,常理方始。所班官秩,不改旧章。而无识之徒,因兹侥幸,谬增军级,虚名显位,皆言前朝所授,理难推抑。自非严为条制,无以防其伪窃。诸有虚增官号,为人发纠,罪从军法。若人格简核无名者,退为平民,终身禁锢。

北齐孝昭皇建二年诏令:内外执事官,从五品以上,三府主簿、录事参军、诸王文学、侍御史、廷尉三官、尚书郎中、中书舍人,每在三年之内,各举一人。或夙在朝伦,沉屈未用;或先官后进,今见停散;或白屋之人,巾褐未释。其高才良器,允文允武,理识深长,具通济,操履凝峻,学业宏赡,诸如此辈,随取一长,无待兼资,方允举限。表荐之文,指论事实,随能量用,必陈所堪,不得高谈谬加褒饰。所举之人,指在一职。三周之内,有犯死罪以下、刑罪以上,举主准举人之犯,各罚其金;自鞭以下,举主勿论。若未经三载而更转,通计后官日月,合满三周。凡所举人,必主事立功,裨益时政,不限年之远近。举主之赏,亦当非次;被举之人,别当擢授。其违限不举,依式罚金。又拥旄作镇,任总百城;分符共理,职司千里。凡部统理,宜委悉。刺史于所管之内,下郡太守、县令丞尉、府佐、录事参军以降,州官州都、主簿以下,但沾在吏职,及前为官并白人等,并听表荐。太守则曹掾以下及管内之人,亦听表举。其大州、中州、下州、畿内上郡、中郡,并三年之内,各举一人。其不入品州,并自余郡守,不在举限。

后周宣帝大成元年诏令:自刺史僚佐、州吏,则自署;府官,则命于朝廷。

隋高祖开皇七年规定:工商业者不得入仕。

十四年十一月规定:州县佐吏三年一代,不得重任。高祖因典吏久居职位,肆意作奸,故有此制。

十五年十二月诏令:文武官以两考交代。又规定: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其功德行能有昭然者,乃擢升之。

炀帝大业八年诏令说:近来班朝理人,乃由勋级叙用,拔自行阵,越自勇夫。蠹政害人,实由于此。从今以后,诸授勋官者,并不得因此授予文武职事。

唐代制度规定,选拔官员从孟冬(十月)开始,到季春(三月)结束。(此前,五月向各郡县颁发标准,告知人们考核的期限,然后集中。应选者先向本郡或原任职地提交状文,陈述罢免的原因,然后上报尚书省,限十月到达省中。于是考核其资历、品级、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内外姻亲、年龄、相貌、优劣、考课成绩、罪过、拖欠、刑罚等,必须全部具备。同一类的人五人组成一联,由京官五人作保、一人作识,都要列名签字盖章。不得有刑家之子、工匠商人等异类,以及假冒姓名、冒充升降之徒。应选者如能查获三人以上欺诈假冒的,给予优厚授官。考试当天,搜身、防范、围墙、监察,如同礼部举人的方法。)选拔人才有四件事:一是身体(取其体貌丰伟),二是言辞(取其言辞辨正),三是书法(取其笔法遒劲优美),四是判词(取其文理优长)。四事都符合的,则先看德行;德行相当的,看才能;才能相当的,看功劳。六品以下,根据资历和功劳拟定官职;五品以上,不考试,列名上报中书门下,由皇帝敕命决定。每次选拔开始,先集合考试,观其书法和判词;考试后,审察其身、言;审察后,注录拟官,询问其便利,然后拟定官职;注录后,唱名公示,不满意的人可以再次陈述,请求更换官职并告知,就像最初一样。还不满意的,也同样处理。三次唱名仍不服的,听其各自集合。服从的人按类别分组,汇编成册,先送仆射审阅,然后送门下省,由给事中审读,黄门侍郎审察,侍中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可以驳回。审核通过后,再送门下省,主事者接受旨意并执行。各发给符节并盖上印章,称为“告身”。其文曰:“尚书吏部告身之印”。从出身之人到公卿,都发给。武官则到兵部接受,兵部武选也如此。考核考试的方法,如同举人的制度,取其身体雄伟、应对详明、有骁勇才艺、可任统帅的人。如果文吏要求改为武选,取身长六尺以上、年龄四十以下、强勇可以统率众人的人。如果武夫要求改为文选,取书判精工、有理政之才且无过失的人。凡是已经授官的人,都要在殿廷谢恩。那些黔中、岭南、闽中郡县的官员,不由吏部选任,由京官五品以上一人担任使职,前往就地补任,御史一人监督,每四年一次,称为“南选”。凡居官以年考绩,六品以下四年为满。

太宗贞观元年正月,侍中兼吏部尚书杜如晦上奏说:“近来吏部选人,只取言辞和文书能力,不考察品行。几年之后,劣迹开始显现,虽加以刑罚杀戮,但百姓已经受害。”太宗说:“怎样才能得到人才?”杜如晦回答说:“两汉取人,都是德行在乡里闻名,然后才入仕任用。现在每年选人还有数千人,表面厚道、言辞伪饰,无法详知。选司只配给阶品而已,所以不能得到人才。”魏徵也说:“了解人,自古以来就是难事。所以通过考核升降来观察善恶。现在想求取人才,必须审慎访察,才能和品行都优秀,才可任用。”太宗准备依照古法,命令本州自行征召。恰逢功臣要实行世袭封爵,此事便中止了。

二年正月,吏部侍郎刘林甫认为隋代赴选的人以十一月为始至春季结束,选期太短,选司多不能详察。当时赴选的人逐渐增多,刘林甫请求四季都可以听选,随到随注拟官职,当时认为很便利。

十六年七月,太宗对褚遂良说:“你们为我搜访贤德之人,以辅佐太子和诸王,务必求得正直之士。而且事奉一人时间久了,情分就深,意外的变故往往由此产生。那些王府官属,限定以四年为考。”十九年十一月,吏部尚书马周认为吏部四季选拔,几乎没有闲暇,上奏请求所辖文书在十月一日送到省中,三月三十日结束。

高宗显庆二年,黄门侍郎兼知吏部选事刘祥道上疏说:“现在选司取士过多,而且太滥。每年入流人数超过一千四百人,这是过多;杂色入流不加铨选简择,这是过滥。古代选官,是为官职选择人才,没听说选人多而官员少。现在官员有定数,入流无限,以有限的官位供给无限的入流,致使九流繁冗,人数逐年积累。谨约略估计所需人数,按年别入流者计算:现在内外文武官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共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员,大约一万四千人。壮年出仕,六十岁退休,取其中数,不过支撑三十年。这样,一万四千人在三十年内大致用完。如果每年入流五百人,三十年便得一万五千人,足以满足所需。何况三十年之外,在官的人更多,这样就有余而不担心少。现在每年入流者超过一千四百人,计算所需之外,常多余两倍。而且常选者还停留六七千人,再加上每年新增,实在不是妥善办法。希望改革,稍加清理选官之滥。”中书令杜正伦也认为入流者太多是政治弊端。公卿以下畏惧改革,此事最终没有实行。

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因为太平已久,选人逐渐增多,开始设立长名姓历榜、引铨注等办法。又规定州县升降官资的高低,作为成例。此后不能改变。

二年十月,敕令:司戎各色考满入选者、司列各色考满入流者,都要兼试一经一史,然后授官。

咸亨三年正月,允许雍、洛二州的人在本地任职。

上元三年八月,诏令: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近来所奏拟的士人任官,拣选不太得当。应依照旧例,到应选补时,差遣内外五品以上清正官为使前往选补,并令御史同往注拟。如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奏请皇帝处分。

开耀元年四月十一日,敕令:吏部、兵部选人逐渐增多,到铨选时,十人中有六七个被放回。既疲于往来,又虚费资粮。应交付尚书省,召集京官九品以上详议。崇文馆直学士崔融建议说:“现在皇家两曹妙选,三官备设,收纳良才,剔除稗草。其中有犯赃私罪、应当惩贬的人,既然不合任用,希望允许同选例一样,限定年限。各色入流,每年参选,资品未著、技艺未精的,也希望选司按选例记录其选劳。另外,选人每年长名,当到正月半后,希望速加铨简,提高程期。顺应人情,何必疲于来往?顺应人心,何必费于资粮?另外,铨简应以德行为上,功劳次之,折中之道,大概如此。”尚书右仆射刘仁轨上奏说:“谨详众议,条目虽广,大略不超出几个方面。大多想使常选之流及负罪之人,递立年限。如不令其赴集,便是堵塞自新之路,断绝取俊之门。或请求增置官员,广授官之数,加修习艺业,严格入仕之科,恐怕也不是广泛奖励的通规,有违省员的良法。只是说变更,实恐纷扰。但太平日久,人口滋殖,解巾从事的人很多。近年来,据员缺额,临时虽有权摄,终归不能总备。希望请尚书侍郎依员补足,高班毕品,准试分铨,则留放迅速,公私无滞。应选者暂时集合,远近无聚粮之劳;应退者早归,京师无索米之弊。既遵循旧轨,又顺应人情。如更有不便,随事修改。那些有殿负及初选、自知不合得官等色,情愿不集的,同样计算选劳。曹司商量,久长安稳。”崔融又议论选事说:“关外各州,道路遥远;河洛之邑,天地之中。希望诏令东西两曹、两都分别简拔,留放完毕,一同赴京师。”

则天天册万岁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敕令:品评人物、铨选士流,委托选曹,责任在此。而且人才无求备,用途不止一途,理应才能和资历并重,轮辕兼采。或收其履历,或取其学问,糊名考判、立格注官,既违背委任之方,也颇异于铨衡之术。朕励精图治,求贤若渴,必使草泽无遗,方圆曲尽。改弦易辙,革故鼎新,想重新光大典制,期望清通之效。那些常选人,从今以后,应委托所司依常例铨注,糊名入试及令学士考判的办法,应当停止。

万岁通天元年八月,制令:文武官加阶应入五品者,必须出身历十二考以上,无私犯,进阶时现居六品官及七品以上清官者;应入三品者,取出身二十五考以上,亦无私犯,进阶时现居四品官者。此外,纵使计阶应入,也不在进限。如有奇才异术、别效殊功者,不拘此例。

神功元年十月,敕令:选司被压抑阻塞的人,不须请求不理状,任凭向御史台告状,不得在其余司喧诉。有凌突选司、非理喧悖者,注簿量殿,尤其严重的,在省门集选人决杖三十,仍殿五六选。同年闰十月二十五日,敕令:八寺丞、九寺主簿、三监丞簿、城门符宝郎、通事舍人、大理司直评事、左右卫千牛卫金吾卫左右率府羽林卫长史直长、太子通事舍人、亲王掾属判司参军、京兆河南太守判司赤丞簿尉、御史台主簿、校书正字、詹事主簿、协律奉礼太祝等,出身入仕既有不同,望秩常班须从甄异。那些从流外及视品官出身者,不得任上述官职。其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尚书都事等七品官中,也是重要职位,一概不许,颇乖劝奖。其考词有清廉品行、吏用文理者,选日拣择历十六年以上者,听酌量拟任左右金吾长史及寺监丞。

圣历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敕令:选人无故三次考试三次注录唱名不到者,不在铨试重注之列;其过门下三次引见不过者,也不在更注之限。同日,又敕令:文武选人,简阅旧历未获者,应牒中书门下帮助简阅。如果仍未获,若在曹有官甲前后相衔可证明者,也听任叙用。

三年正月三十日,敕令:监察御史、左右拾遗、赤县尉、主簿、大理评事、两畿县丞主簿尉,经三任以上,及内外官经三任十考以上不改旧品者,选叙日各听量隔品处分。其余官必须以次授任,不得超越。

大足元年正月十五日,敕令:选人应留者,不须一定论考第。若诸事相似,即先写上考;若书判相差很远,又无善状者,虽带上考,也宜酌情放回。

七月二十九日,敕令:桂、广、泉、建、连、贺、福、韶等州县,既是好地方,所有缺官,应依选例省补。

中宗神龙元年,李峤、韦嗣立同在选部,多引用权势,求取声望,因此请求设置员外官一千余员。从此侥幸之人争相趋进。那些员外官都依仗形势,与正官争事,百司纷争,甚至互相殴打。等到李峤再次入相,才深悟其失。又见朝野喧议,于是上疏说:“自从宝命中兴,鸿恩广施,只以爵赏为恩惠,不选择才能任官。授级加阶,朝廷多改正缺额不足,加上员外,不再求贤助理,大多是为人择官。接踵并肩,充斥官府,无益政化,空费俸禄。在京城则府库耗尽,在外地则百姓被其侵渔。希望珍惜班位荣耀,稍减除授,使不合时宜的议论不在圣朝出现,贤能官员的称颂再光于往昔。”奏疏上呈后,皇帝下诏减少员外官,不令其处理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