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食货三

作者:脱脱等朝代: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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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币。金朝初期使用辽、宋的旧钱,天会末年,就连刘豫的“阜昌元宝”、“阜昌重宝”也一并使用。海陵庶人贞元二年迁都之后,户部尚书蔡松年恢复了钞引法,于是制造交钞,与铜钱同时流通。正隆二年,经过四十多年,才开始商议铸造铜钱。冬季十月,初次禁止铜钱流出境外,并悬赏定罪。搜刮民间的铜器和鍮石器具,陕西、南京的运送到京兆,其他各路全部运送到中都。正隆三年二月,在中都设置两个钱监,东边的叫宝源,西边的叫宝丰。在京兆设置一个钱监,叫利用。三个钱监铸造铜钱,钱文是“正隆通宝”,重量轻重与宋朝的小平钱相同,但钱币的肉、好、文字都比宋朝钱币更加整齐峻整,与旧钱一起通用。

世宗大定元年,采纳吏部尚书张中彦的建议,命令陕西路参杂使用宋朝的旧铁钱。大定四年,铁钱逐渐不能流通,下诏命令陕西行户部、并两路通检官,详细研究这件事。他们都说:“民间用钱,名义上与铁钱兼用,实际上并不以铁钱为准,公私都不方便。”于是停止了铁钱的使用。大定八年,有人触犯铜禁,皇上说:“销熔铜钱做成铜器,旧有禁令。但民间仍然有铸造铜镜的,不是销熔铜钱是什么?”于是同时禁止了铸镜。大定十年,皇上告谕户部大臣说:“官钱积存而不流通,那么民间钱就贵重,贸易必然困难,应该命令市场买卖金银及各种物品。各路酒类专卖的货物,也命令用物品折价公平缴纳。”十月,皇上责备户部官员说:“先前因为官钱太多,恐怕民间不能流通,命令各处贸易金银丝帛,以求流转。现在才知道有强行配给反而危害百姓的情况。以前允许院务可以折纳轻便的物资以方便百姓,这些都是我思考之后才施行的,既然都出于我的决定,还要你们做什么?另外,各地时常有赈济,往往近处没有粮食,要从别处取来,往返遥远,百姓更加困难。为什么不随处建立粮仓。年成丰收就多买粮食以备赈济,假如有紧急情况,难道不容易办理吗?而只是让钱堆满府库,将有什么用?天下这么大,我怎能一一全部知道,凡此几件事,你们为什么让它到了这个地步?况且户部与其他部门不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谋划,如果只是因循守旧,守住自己的职务,那么户部官员谁不能做?”大定十一年二月,禁止私铸铜镜。原有的铜器全部送交官府,给其价值的一半。只有神佛像、钟、磬、钹、钴、腰束带、鱼袋之类,则保留。大定十二年正月,因为铜少,命令尚书省派遣使者到各路规划筹措铜货。能指出矿坑冶炼并得到证实的人,给予赏赐。皇上与宰臣商议鼓铸的方法,宰臣说:“有人说各地有金银矿坑,都可以开采来铸钱,臣私下认为工费超过所得数倍,恐怕不可行。”皇上说:“金银,是山泽之利,应当给予百姓,只有钱不应私下铸造。现在国家财用丰盈,如果流通四方与在官府有什么区别?花费虽然多,但在民间,而新钱日益增加。还是派遣能干的官吏去经营。”左丞石琚进言说:“臣听说天子的财富藏在天下,钱货如同泉水,正是要让它流通。”皇上又问石琚说:“古代也有百姓自己铸钱的吗?”石琚回答说:“百姓如果自己铸钱,那么小人图利,钱更加薄劣,这是古代禁止的原因。”大定十三年,命令不是驻兵的州府,用钱购买金银丝帛,运送到京师,使钱币流通,以接济民用。大定十五年十一月,皇上对宰臣说:“有人说铸钱没有益处,所得抵不上所费。我认为不是这样。天下如同一家,何必区分公私,公家的花费私家得到,只要新币日益增加,公私都方便。”大定十六年三月,派遣使者分路访查铜矿苗脉。大定十八年,代州设立钱监铸钱,命令震武军节度使李天吉、知保德军事高季孙前往监督,但铸出的钱斑驳黑涩不能用,下诏削去李天吉、高季孙官职两级,解除职务,并杖打高季孙八十。改命工部郎中张大节、吏部员外郎麻珪监督铸造。钱文是“大定通宝”,文字和肉好又超过正隆钱的规定,世传这种钱的原料稍微用了银。大定十九年,开始铸造到一万六千余贯。大定二十年,下诏先以五千贯进呈,然后命令与旧钱一并使用。

当初,新钱还没有流通时,用宋朝的大观钱作为当五钱使用。二月,皇上听说上京修内所,购买百姓物品不立即给钱,又用短钱,责备宰臣说:“这样的小事,我怎能全部知道?你们为什么没有察觉。”当时民间以八十为陌,称为短钱,官府用足陌,称为长钱。大名府男子斡鲁补上言,认为官私所用钱都应当以八十为陌,于是成为定制。大定二十年十一月,命名代州钱监为阜通,设监一员,正五品,由州节度使兼任。副监一员,正六品,由州同知兼任。丞一员,正七品,以观察判官兼任。设勾当官二员,从八品。发给银牌,命令副监及丞轮流乘驿马经营管理。大定二十二年十月,任命参知政事粘割斡特剌提控代州阜通监。大定二十三年,皇上因为阜通监鼓铸年久,而钱没有增加,大概是因为由代州长贰厅幕兼任,而被州务所夺,不能专心经营管理的缘故。于是设置副监、监丞为正员,而由节度使兼任监事。大定二十六年,皇上说:“朝廷内外都说钱难,我曾经计算过,京师积存钱五百万贯也不算多,外路虽然有最终也没有用,各路官钱不是驻兵的地方可以全部运到京师。”太尉丞相克宁说:“民间钱本来已经难得,如果全部归到京师,百姓更难得到了!不如运送一半到京师,另一半变卖折成轻便的物资,那样内外都方便。”十一月,皇上告谕宰臣说:“国家铜禁很久了,还听说民间私自制造腰带和铜镜,假托是旧物,公然买卖,应当加以禁令约束。”大定二十七年二月,曲阳县铸钱另外设置一个钱监,以利通为名,设副监、监丞,给驿马轮流出去经营铜事。大定二十八年,皇上对宰臣说:“现在外路现钱数量很多,听说有六千余万贯,都在偏僻地方积存。既不流通,公私无益,与没有一样。现在中都每年花费三百万贯,支用接济不上,如果运到京师,不过稍微有运输的费用,即使花费多,也只是分散在民间罢了。”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十二月,雁门、五台百姓刘完等申诉:“自从设立钱监铸钱以来,有铜矿的地方虽然说由官府运输,但雇值不够就命令百姓共同补偿。请求与本州司县平均摊派。”于是命令甄官署丞丁用楫前往审察其利弊,回来说:“所运铜矿,百姓用物力科差来帮助,不是他们愿意的。雇用价值既低,又有克扣剥削的弊端。而勘察苗脉的工匠,胡乱指认他人的房屋围墙及寺观说应当开采,借此索取贿赂。又随同冶炼的夫匠,每天办理净铜四两,多数达不到数目,又销熔铜器及旧钱,送交官府来凑足。现在阜通、利通两监,每年铸钱十四万余贯,而每年所费竟然达到八十余万贯,害民而多费,未见其便利。”宰臣将这些情况上奏,于是罢除了代州、曲阳二监。

当初,贞元年间已经实行钞引法,于是设立印造钞引库及交钞库,都设置使、副、判各一员,都监二员,而交钞库副使则专门负责书押、搭印合同的事务。印制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五等,称为大钞;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称为小钞。与钱并行,以七年为限,缴纳旧钞换取新钞。还是沿袭宋朝张咏四川交子的办法而放宽了期限,大概也是因为铜少,是权宜之计。当时有人想废除它,到此时两个钱监已经罢除,有关部门说:“交钞旧时与现钱相同,商旅便于携带到远处,往往用钱买钞,这是公私都方便的事情,怎么可以废除!只因为有厘革年限,不能没有疑虑,请求废除七年厘革的法令,让百姓可以长期使用。如果年久文字磨灭,允许在所在地官库交纳旧钞换取新钞,或者听任支取现钱。”于是废除了七年厘革的期限,交钞文字模糊才更换。这种办法从此开始,但收敛没有方法,出多入少,百姓逐渐轻视它。后来这种办法多次更改,但不能革除弊端,弊病也从此开始。

交钞的形制,外面有边框,画有花纹,上面横写贯例,左边写:“某字料。”右边写:“某字号。”料号外面,篆书写:“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料号横阑下面写:“中都交钞库,准尚书户部符,承都堂札付,户部覆点勘,令史姓名押字。”又写:“圣旨印造逐路交钞,于某处库纳钱换钞,更许于某处库纳钞换钱,官私同见钱流转。”这种钞不限年月使用,如果文字故暗,钞纸擦磨,允许在所属库司交纳旧钞换取新钞。如果到库支取现钱,或者倒换新钞,每贯扣工墨钱若干文。库掐、攒司、库副、副使、使各自押字,年月日。印造钞引库库子、库司、副使各自押字,上至尚书户部官也押字。其搭印支钱处合同,其余用印依照常规。

当初,大定年间定制,民间允许存留的铜鍮器物,如果申报卖给官府,每斤给钱二百文。隐藏应禁的器物,自首缴纳的每斤给钱一百文,不是器物的铜货一百五十文,不足一斤的按斤计算给付。在都官局及外路制造出售铜器的价格,命令运司佐贰检校,铜镜每斤三百十四文,镀金御仙花腰带十七贯六百七十一文,五子荔枝腰带十七贯九百七十一文,抬鈒罗文束带八贯五百六十文,鱼袋二贯三百九文,钹钴铙磬每斤一贯九百二文,铃杵坐铜的二贯七百六十九文,鍮石的三贯六百四十六文。明昌二年十月,敕令降低铜镜价格,防止私铸销熔铜钱。过去曾经派夫匠越过天山北界外采铜,明昌三年,监察御史李炳说:“近来听说有关部门上奏,在官铜数可以支用十年,如果又每年让夫匠过界远采,不仅多费,还恐怕可能产生边患。如果支用将尽的时候,只可在界内采炼。”皇上认为他的话对,于是不允许出界。

五月,敕令尚书省说:“民间流转的交钞,应当限制其数量,不要让多于现钱。”明昌四年,皇上告谕宰臣说:“各处有没有用的官物,可以设法处理,比如铁钱之类就是。”有人说铁钱有破损,应当命令有关部门用铜钱赔偿,参知政事胥持国认为不可,皇上说:“让赔偿尚且损坏,不赔偿将全部损坏了!如果确实没有用,何不另作打算?”持国说:“如江南用铜钱,江北、淮南用铁钱,是为了阻隔铜钱不让过界。如陕西贸易也有用银布姜麻的,如果旧有铁钱,应该暂时收存贮藏,以备紧急情况。”于是命令有关部门登记铁钱及各种无用之物,贮存在库房。

八月,提刑司说:“所降下的陕西交钞多于现钱,使百姓难以流转。”宰臣将此事上奏,于是命令本路榷税及各种名色钱,折合交钞。官兵俸禄,允许钱绢银钞各一半,如果钱银数量少,就全部给交钞。明昌五年三月,宰臣上奏:“民间钱之所以难得,是因为官宦富豪之家多积存的缘故。在唐朝元和年间,曾经限制富家钱超过五千贯的处死,王公重贬抄没,以五分之一赏给告发者。”皇上命令参酌制定规定,令官民之家按品级物力限制现钱,最多不超过二万贯,猛安谋克则按牛具为差等,不得超过万贯,凡有多余的,全部命令换成各种物品收存。有能告发数额外留钱的,奴婢免为良民,佣人离开,以十分之一为赏,其余全部没收入官。又告谕旨意给有关部门,凡是出使高丽回来的人,所得的铜器命令全部买下。

承安二年十月,宰臣上奏说:“过去制定的交钞法,凡是用旧钞换新钞的,每贯收取工墨钱十五文。到了大定二十三年,不再按贯例,每张收八文,这样既对官府没有益处,也妨碍了钞法,应该恢复旧制才合适。如果用钞购买盐引,每贯暂且作价一贯五十文,或许能多卖一些。”皇上说:“工墨钱,每贯可以收十二文。买盐引的人,每贯暂且作价一贯一百文。”当时交钞发行数量多,民间成贯例的钞难以流通,于是诏令西北二京、辽东路根据情况发给小钞,并且允许在官库换钱,与其他各路一同流通。

十二月,尚书省商议,认为当时发给官兵的俸禄以及边境戍守的军需,都用银和钞搭配,旧例银每锭五十两,价值一百贯,民间有人截断凿用,银价也随之高低变化,于是改铸银币名为“承安宝货”,从一两到十两分为五等,每两折合铜钱二贯,公私都把它当作现钱使用,还制定了销毁、铸造以及接收、滞留不办的罪赏条例。

承安三年正月,尚书省上奏:“各处榷场如果允许现钱越境,虽然不算是销毁,但和销毁没有区别。”于是制定法令,把铜钱给境外人员以及和他们交易的人,判处徒刑五年,三斤以上处死,中间人同罪。对捕获告发者的赏钱,官府先代为支付五百贯。那些牵连到的接待引导、陪伴使臣、先排、通引、书表等人按次序定罪,还要责令他们共同赔偿。当时交钞流通稍微停滞,命令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都用银钞、宝货,不许用铜钱,一贯以下听从民间方便。当时已经实行限钱法,但很多人不遵守,皇上说:“已经制定的条约,不能说是不严厉,命令御史台和提刑司检查这件事。”九月,因为民间交钞滞涩,全部用一贯以下的交钞换成铜钱使用,于是又减少原来限定的数目,重新制定官员百姓存留铜钱的法令,以三分为标准,亲王、公主、品官允许留一分,其余的人都要减半,多出的部分限五十天内全部换成各种物品,违者按违制论处,用铜钱赏给告发的人。在两行部各自设置回易务,用绵绢布匹交换银钞,也允许本务收纳银钞。到榷货务购买盐引,在山东、河北、河东等路交纳钞,根据方便换成铜钱。分别下发补官和德号的空白敕书三百道、度牒一千道,由两行部指定地点,限四个月内缴纳补换。又改印一百文面值的小钞,都允许在官库换钱。一贯、二贯面值的都支付小钞,三贯面值的支付银一两、小钞一贯,如果是五贯、十贯面值的则四分支付小钞、六分支付银,愿意要宝货的也可以,有阻碍流通和擅自降价的要治罪。四年三月,又因为银钞流通停滞,于是暂时停止了山东各路用银钞与绵绢盐引根据方便换钱的制度。命令各院务各种税收的钱,除京师、河南、陕西银钞根据方便外,其余各路都允许收取银钞各半,仍允许在钞的四分之一部分交纳本路。各路所收的交钞,除本路的不再支出使用,其余可以通用的都循环使用。榷货务出售的盐引,收取宝货和钞各一半,银每两只折合钞两贯。尚书省允许人依旧到官库交纳钞,各路转运司所收的钱,除额外的盈余外,也照此办理。所支出的官钱,也用银钞搭配,已经截断零用的银,命令交钞库不再支出,如果宝货数量少,可以逐渐增铸。银钞流通后物价自然平稳,即使有禁法又哪里用得着呢?于是废除了阻碍银钞流通的罪罚条例。四年,根据户部的建议,命令在京城的官钱、榷货务的盐引,都允许收取宝货,附近盐司的贴钱数也允许附带交纳。民间宝货有了去处,自然流通,不会销毁。在此之前,设置四库印制小钞来代替钞本,让人携带小钞到库换钱,和支取现钱没有区别。现在更不必印造,等小钞换完,可以撤销四库。只用大钞查验钱数支换现钱。当时私人铸造的“承安宝货”大多掺杂铜锡,逐渐不能流通,京城店铺关门。五年十二月,宰臣上奏:“近来因为军需调发,支出交钞数量很多。于是铸造宝货,与铜钱并用,来替代钞本,这不过是临时的制度,不是长久之法。”于是废除了“承安宝货”。

泰和元年六月,通州刺史卢构进言:“民间交钞固然已经流通,只有银价还不平稳,官府规定每锭以十万钱为准,而市场上才值八万钱,这是因为出多入少的缘故。如果让各种税收按钱、银、钞三分平均交纳,或许能革除这个弊端。”皇上下令尚书省商议,宰臣说:“战事兴起以来,全靠交钞辅助使用,因为发行太多而流通停滞,近来命令各院务收取七分交钞,也逐渐流通了。如果让银和钞平均交纳,那么那边增加这边减少,道理上必然偏重一方,以至妨碍钞法。如果一定要让银价平稳,应该让各种名目像‘铺马’‘军须’等钱,允许交纳一半银两,没有银的听其方便。”在此之前,曾经发行三合同交钞,到泰和二年,只在民间流通,而官府不回收,朝廷担心它害民,于是命令各种税收各附带交纳一分,虽然是只在本路流通的,也允许不限路分通用。户部正在征收多年的铺马钱,也允许收取其中的一半。闰十二月,皇上因为交钞的事,召见户部尚书孙铎、侍郎张复亨,在内殿商议。张复亨认为三合同钞可以实行,孙铎请求废弃不用,后来张复亨的意见最终被否决。从此以后,国空民贫,经费不足,专门用交钞来愚弄百姓,而法令又不固定,世宗的基业衰落了。到了泰和三年,弊端更加严重,于是皇上对宰臣说:“大定年间,钱非常充足,现在民间钱少,而又不在官府,是什么原因?可以召集百官询问,一定有能知道原因的人。”四年七月,废除了限钱法,这是听从了户部尚书上官瑜的请求。四年,想要增加铸钱,命令百官商议增加铜料的方法。中丞孟铸说:“销毁铜钱做铜器,以及偷盗运出境外的人不止,应该给他们的官员和邻居治罪。”太府监梁絪等人说:“铸钱费用很大,大概花费十文钱才能得到一文钱。有见识的人说花费虽然多但毕竟增加了一文钱,请求采集铜料、收集铜器来铸造。”宰臣说:“鼓铸不能仓促实行,那些铜矿允许民间冶炼,官府收购。凡是寺庙道观不到十人的,不许收藏法器。民间黄铜器皿限两个月内送交官府给价。隐藏的以私法论处,限期外有人告发的,以知情不纠给官员定罪。寺庙道观允许童行告发给予赏钱。等铜料多了,再另外上报。”八月,制定了从便换钱的法令,允许人在京城交纳,而在山东、河北、大名、河东等路按数支取。后来铸造大钱,一枚当十文,篆文是“泰和重宝”,和交钞并行。五年,皇上想废除交钞的工墨钱,又因为印制时常有花费,于是命令每贯只收六文。

六年四月,陕西交钞不流通,用现钱十万贯作为钞本,和交钞兑换,又用小钞十万贯掺杂使用。六年十一月,又允许各路各自发行小钞。中都路则在中都和保州,南京路则在南京、归德、河南府,山东东路则在益都、济南府,山东西路则在东平、大名府,河北东路则在河间府、冀州,河北西路则在真定、彰德府,河东南路则在平阳,河东北路则在太原、汾州,辽东则在上京、咸平,西京则在西京、抚州,北京则在临潢府官库换钱。命令户部印制五种面值的小钞,附属于各路和现钱一样使用。七年正月,敕令在官的人不得支取大钞,在民间的命令他们到官库,根据多少按比例换取小钞和现钱,各院务商税和各种名目的钱,三分中必须交纳一分大钞,只有辽东根据方便。当时百姓因为货币屡次变动,常常怨恨叹息,在市场上聚众议论。皇上知道了这件事,对御史台下旨说:“从今以后,都市中敢有聚众议论钞法难行的,允许人捕捉告发,赏钱三百贯。”五月,根据户部尚书高汝砺的建议,制定了“钞法条约”,加印大小钞,因为钞库事务非常紧急,增设副使一名。高汝砺又和中都路转运使孙铎谈论钱币,皇上命令中丞孟铸、礼部侍郎乔宇、国子司业刘昂等十人商议,一个多月没有结果。七月,皇上在泰和殿召见他们商议,并且告诉高汝砺说:“今后不要说钞多,不加重其价值就轻易改变它。加重它的价值,使之与钱相当,就可以了。”第二天,敕令:“民间交易、典当抵押,一贯以上都用交钞,不得用铜钱。必须立契约的,三分之一用各种物品。六盘山以西、辽河以东用五分之一交钞,东部边境的屯田户用六分之一交钞。不需要立契约的,只有辽东钱钞根据方便。违反的判徒刑二年,告发的人赏钱有差别,监临官违反的杖责并且解职,县官能奉行让钞流通的升官,否则降职处罚,聚众阻碍法令的以违制论处。工墨钱每张只收二文。商人携带现钱不得超过十贯。有关部门登记辨认交钞的人以防止伪造。品官和民家存留现钱,比过去减少数额,如果过去现钱多的,允许送到官府换钞,十贯以上不得出京城。”又制定制度,按察司以钞法流通为称职,而河北按察使斜不出巡查所给的券应得钞一贯,因为难以支用,命令取现钱。御史以破坏钞法弹劾他,皇上说:“纠察的官员却先破坏法令,情理不可饶恕。”打他七十杖,削去官阶一级,解职。

户部尚书高汝砺进言:“钞法务必执行,府州县镇应该各自登记辨认交钞的人,发给条印,允许他们给人辨验,根据贯数酌情给二文,贯例虽然多,六文即止。每次朝官出使,就命令他们考察钞法流通或停滞的情况上报。民间旧有的宋朝会子,也命令和现钱一样使用,十贯以上不许携带行使。榷盐允许用银绢,其余市场交易以及俸禄,都用交钞,零头用小钞补足,应该支付银绢而不足的也用交钞支付。”皇上派近侍到尚书省传旨:“现在既然以按察司能使钞法通快为称职,否则为不称职,还在州府司县官的任期凭证内,明确书写所犯的数目,只要犯钞法的,即使是监察御史举荐他才能干的,也不准任用。”十月,杨序进言:“交钞的料号不明确,年月的墨迹陈旧模糊,虽然命令到官库换新,但外地没有设立的库司,想换也没地方,远的地方必须直接到京城。”皇上拿这件事问高汝砺,回答说:“各处州府库内,都有辨钞库子,钞虽然破旧但不是伪造,也可以收纳。离京城远的城邑,既然有设置的合同换钱,客商经过都可以兑换。如果担心没有合同的地方难以兑换,命令官库凡是收进昏钞的只收不支,在钞背面印记官吏姓名,积累半年后到京城换新钞。这样,昏钞就有去处而不会停滞了!”

十一月,皇上告诉户部官员说:“现在钞法虽然实行,你们也应该仔细考察,稍有停滞,就应当上报,不要认为已经实行而害怕改变。”高汝砺回答说:“现在各处设置的库大多在官署内,百姓进出很难,虽然有商人兑换,但担心钞本不充裕。近来河北西路转运司说,一个富民报告他除了应当存留的钱外,还有现钱十四万贯。其他路或许也有像这样的,我们认为应该命令州县委派官员和库典,在街市繁华处设置库房支换。用举报出来的钱作为钞本,十万户以上的州府,给三万贯,按等级递减,兑换的人每次不得超过二贯。用所得的工墨钱充当库典的伙食费,再命令州府的副职和转运司官员一人提控。”皇上认为这个建议好,于是命令把库移到集市热闹的地方,让百姓用钞换钱。

这个月,敕令捕获伪造交钞的人,都用交钞作为赏钱。

当时又商议改变钞法,皇上听从高汝砺的建议,命令在官的大钞再也不许支出。允许百姓持五贯十贯面值的到官库换小钞,想要钱的五贯内给一缗(一千文),十贯内给两缗,只有辽东根据方便。河南、陕西、山东以及其他行使钞的各路,各院务税收和各种名目的钱,都以三分为标准,一分交纳十贯面值的,二分交纳五贯面值的,其余都收现钱。

八年正月,因为京城交钞停滞,制定了有关官员的赏罚条例。当时的新制度,按察司和州县官,例以钞法流通或停滞作为升降依据。于是命令监察御史的赏罚和外道按察司相同,大兴府警巡院的官员和外路州县官相同。

这个月,收回销毁大钞,发行小钞。

八月,跟随辽东按察司杨云翼的建议,因为咸平、东京两路是商旅聚集的地方,于是按照都南地区的旧例,一贯以上都用交钞,不得使用铜钱。十月,孙铎又说:“民间交钞太多,正应该回收,院务税等各种名目的钱款,可以全部收取交钞,秋夏两季的赋税除了缴纳实物外,也命令收取交钞,不受一贯例的限制。农民知道了就会逐渐重视交钞,可以流通。近来州县强行摊派市肆购买交钞,白白增加骚扰,可以撤销各处设立的钞局,只允许到省库兑换。现在小钞各自限制路分,也很不方便,可以命令通用。”皇上命令立即施行。

十二月,宰臣上奏:“旧制,内外官兵的俸禄都给交钞,其中必须用铜钱补足数额的部分,可以按十分为比例,军兵给三分,官员承应人给二分,最多不超过十贯。凡是以前所收的大钞,等到通行之后应当再计划制造,最终必须精致以求长久使用。民间旧钞破旧暗淡的,请求允许在所在库换取新钞。如果官吏势要之家有贱买交钞,然后在院务换钱贩卖的,以违制论处。又派官分路巡察,那些限制钱数超过规定虽然允许奴婢告发,但有所属官员暗中命令其主人藏匿而不如实自首的,可令按察司查察。如果旧限已经期满,应当再延长五十天,允许再让他们变换交钞引等物。”这一制度施行之后,章宗不久驾崩,卫绍王继位,大安三年会河战役,甚至用到八十四车作为军赏,军队战败国家残破,顾不上补救弊端,交钞的贬值几乎无法用于市场交易了。到宣宗贞祐二年二月,想设法让交钞贵重起来,于是制作二十贯到百贯例的交钞,又制造二百贯到千贯例的。然而从泰和以来,每次更换交钞,开始时虽然贵重,不到数年就贬值无法通行,到这时越是更换越是滞塞。南迁之后,国家局促百姓困苦,战事不停,供给没有限度,贬值更加严重。

三年四月,河东宣抚使胥鼎上言说:“如今物价昂贵,弊端在于交钞滞塞,有出无入。虽然院务税增收数倍,但所缴纳的都是十贯例的大钞,这有什么益处呢?如今十贯例的交钞民间很多,因为没有去处,所以市场交易多用现钱,而交钞每贯仅值一钱,连工本费都不够。臣愚见认为,应该暂时禁止现钱,并且命令计司以军需为名,根据民力征收,那么钱币流通,物价就平了。”从此,钱币不用,富家内部受限于藏钱的限额,外部苦于交钞屡次变更,都陷入窘迫失败,称为“坐化”。商人往往用船运钱贸易于江淮,钱多流入宋朝了。宋朝人以此为喜,而金人不禁止,有识之士慨叹既不能重视无用的纸币,又抛弃了自古流通的宝货。

五月,代理西安军节度使乌林达与说:“关陕军队多,供给不足,所依赖的交钞则从京师领取,白白造成烦费,请求降下印板就地制造。”又说:“怀州旧有铁钱巨万,如今已经无用,希望穿成甲,来供给战士。”当时有关部门对轻罪议罚,大都用铁赎罪,而判罪不公,于是命令赎铜和计赃都以银价为准。

六月,敕令商议交钞的便利。七月,改交钞名为“贞祐宝券”,仍然设立阻碍罪。九月,御史台说:“自多事以来,全靠交钞以助军需,但收入不及支出,那么它的价值逐渐降低,最终无法禁止,这是必然的道理。近来用‘贞祐宝券’来革除弊端,又担心多了之后百姓轻视,与旧钞没有区别,于是命令民间市场交易全部依照时价,严立罪赏,期望必须执行,于是导致商旅不行,四方之物不敢进入。京师百万之众,每日费用不计其数,物价怎能不日益昂贵呢?况且时价每月确定两次,而民间价格早晚不一,现在有关部门强行推行,而市肆全部关闭。又商议搜刮隐匿,必须令其按时价出售,那么京师之物指日可尽,而百姓更加困苦了。臣等认为,只有官府和买、计赃之类可以用时价,其余应该从便。”制书同意。

十二月,皇上听说靠近京城的郡县多到京师买粮,谷价飞涨,命令尚书省召集户部、讲议所、开封府、转运司,商议控制的办法。户部和讲议所认为,出城五斗的可拦截买其一半,转运司认为应该全部禁止出城,皇上听从开封府的建议,说:“宝券初行时,百姓很重视。但因河北、陕西各路支出已多,人们就轻视了。商贾争相收入京师,用来购买金银,银价昂贵,谷价也随之上涨。如果让宝券各路分别不同制式,那么就不能再进入河南,那么河南金银贱而谷价自然降低。如果直接封闭京城粮食不让出,那么外地也自然坚守,不再入京,谷价应当更贵。应该晓谕郡县小民,不要妄自增价,官府制定价格,务求便利。”

四年正月,监察御史田迥秀说:“国家调度都依靠宝券,施行才几个月,又再次滞塞,不是约束不严、奉行不谨。钱币要流通,必须轻重相权、散敛有术然后可行。今天的祸患在于出太多、入太少。如果随时裁减所支出,而增加所收入,或许可行。”于是条陈五事,一曰裁减冗官吏,二曰裁减酒使司,三曰节省兵俸,四曰撤销寄治官,五曰酒税及纳粟补官都应当用宝券。诏令酒税按照大定旧制,其余都不听从。不久又重新制定捕获伪造宝券的官赏。

三月,翰林侍讲学士赵秉文说:“近来宝券滞塞,是因为朝廷将要商议变更新法,不久妄传不用,因此抑制遏止,逐渐废绝,这是权力归于小民。自迁汴以来,废除回易务,臣愚见认为应当重新设置,令通晓市道的职官掌管,给予银钞粟麦缣帛之类,权衡其高低而收放。仍自行选拔良善监当官经营,如果半年无过,并且券法流通,则听其按所指任便差遣。”诏令商议施行。

四月,河东行省胥鼎说:“交钞贵在流通,如今各路所造不满足支出,不用办法回收,不无缺误。应该根据民力征收,以补助军用。河中宣抚司也因为宝券多出,民不重视,请求验证民贫富征收。虽然是为陕西,如果一体征收,那么那里所有日积月累涌入河东,与不征收有何区别?又河北宝券因为不许在河南行使,由此更加滞塞。”宰臣说:“昨天因为河北宝券,商旅携带贩卖相继南渡,于是导致物价飞涨,于是权宜限制路分。如今胥鼎既然因为本路用度繁殷,想征收军需钱,应该听从所请。如果陕西可否征收,诏令行省议定而后施行。”五月,皇上因为河北州府官钱散失,多在民间,命令尚书省经营谋划。

八月,平章高琪上奏:“军兴以来,用度不计其数,只依赖宝券,但收入不敷支出,所以逐渐贬值,如今千钱的券仅值几钱,随造随尽,工料日益增加,不设法补救,弊端将更严重。应该重新制造新券,与旧券暂时作为子母并行,希望工料都省,而用度不乏。”濮王守纯以下都害怕改变,上奏说:“自古军旅费用都取自百姓,先前朝廷因为小钞太轻,权且改为宝券,又禁止用钱。小民浅见,认为纸币易坏,不如钱可久,于是得钱则珍藏,而券则急用,唯恐破裂而至于废弃。如今朝廷只知支出而不知回收,所以钱日益贵而券日益轻。既然这样,券的轻不是民轻,是国家造成的。不如量其所支再向民征收,出入循环,那么他们知道是必用之物,而懂得爱重了。如今只担心轻就想要更造,不仅信令不行,而且恐怕新券的轻又如旧券一样。”不久,陇州防御使完颜宇及陕西行省令史惠吉相继进言券法的弊端。完颜宇请求暂时停止印造,用现有的流通,如果滞塞则验丁口多寡、物力高下而征收。惠吉说:“券是用来一时救弊的,不可与流通的现钱相比,一定要流通,不过多收少支罢了。但收多则伤民,支少则用不足,两者都不可。为今日计,不如更造,以‘贞祐通宝’为名,从一百到三千等分为十等,听各路转运司印造,仍不得过五千贯,与旧券参用,或许可行。”诏令召集百官商议。户部侍郎奥屯阿虎、礼部侍郎杨云翼、郎中兰芝、刑部侍郎冯鹗都主张更造。户部侍郎高夔、员外郎张师鲁、兵部侍郎徒单欧里白都请求征收。只有户部尚书萧贡认为应当依旧,而工部尚书李元辅认为二者可以并行。太子少保张行信也说不宜更造,只严立不行的罪责就够了。侍御史赵伯成说:“更造之法,暗中夺取民利,其弊端甚于征收。征收之法,只征于农民则不可,如果征于市肆商贾之家,这也是敦本抑末的一方面。”刑部主事王寿宁说:“不对,如今重钱轻券的都是农民,征收必须先于民而后可。”转运使王扩说:“凡论事当究其根本,如今每年支出军士家口粮四万余石,如果让这些人定居,稍宽民力,然后征收,则行之不难。”榷货司杨贞也想节约无名的费用,裁撤闲冗的官员。有人请求铸大钱以当百,另造小钞以省费。有人说县官应当选择合适的人。只有吏部尚书温迪罕思敬上书说:“国家立法,无不完备,只是有关部门不能奉行罢了。如果真能让我便宜从事,凡外路四品以下官都允许杖决,三品以上奏闻,再付监察二人驰驿往来,法不必变,民不必征,一号令之,可使上下无不奉法。如其不然,请就重刑。”皇上将奏章给宰臣看说:“他自己这样许诺,试着委任他可以吗?”宰臣还没有处置,而监察御史陈规、完颜素兰交替谏诤,认为:“事有难行,圣哲尚且忧虑,思敬算什么人,只是害人罢了。”皇上因为众议纷纷,一个多月不能决断,感到厌烦,于是下诏如旧,放宽征收的期限。不久,最终用惠吉的建议,制造“贞祐通宝”。兴定元年二月,开始下诏施行,一贯当千贯,加重伪造、阻碍罪及捕获的赏赐。

五月,因为钞法屡变,随出随坏,制纸的桑皮故纸都取自民间,到这时又很难以得到,于是命令计价,只征收宝券、通宝,名叫“桑皮故纸钱”。说可以免除百姓运输的劳苦,而节省工料费用。高汝砺说:“河南征调繁重,所征租税三倍于旧,仅能供给,如此沉重。而今年五月省部因为岁收通宝不充所用,于是向民间征收桑皮故纸钞七千万贯来补充,又太过分了!而近来又因为通宝稍滞,又增加两倍。河南人户农民占三分之二,今年租税征收尚未足,又命令出此钱,百姓如果不粜当纳之租,则卖所食之粟,除此将如何得到?如今紧急而难得的是刍粮,出于民而有限。可缓而易为的是交钞,出于国而可变。以国家自己所发行的而强求于民,将怎么办?先前大钞滞则改为小钞,小钞弊则改为宝券,宝券不行则改为通宝,变制在我,何需烦民呢!民既已尽力奉军而不足,又计口、计税、计物、计生殖之业而加征,如此剥削,他们不能供给,只有逃亡而已!民逃田荒,兵食不给,这是军储钞法两废了。臣不是对钞法不加意,不是故意与省部相违。但以钞滞物贵的危害轻,民去军饥的危害重罢了。”当时未能采用。

三年十月,省臣上奏说:“以前因为物价高而钱币价值低,贪赃者按钱数定罪就显得太重,于是改用银子作为标准,每两银子折合铜钱二贯。有犯使用通宝贪赃的,直接按通宝数额定罪。比如因战争征调,接受通宝达到三十贯的,已经处以死刑,但按金银价格折算,才值铜钱四百多贯,按理应当处以杖刑。轻重之间差距如此悬殊。”于是下令按犯罪时的银价定罪。四年三月,参知政事李复亨说:“近来规定,犯使用通宝贪赃的,一律按物价折合银子定罪,每两银子折合铜钱二贯。而依法应当用铜赎罪的,只交纳通宝现钱。也请求让他们按上述规定缴纳银子,既足以惩罚犯罪,又对官府有益。”诏令省臣商议,于是下令:因公过失、错误犯罪的,只征收通宝现钱;贪污受贿、故意犯罪的,缴纳银子。

十二月,镇南军节度使温迪罕思敬上书说:“钱币如同泉水,贵在流通而不可堵塞。积存在官府而不流通,就会损害百姓;流通到民间而不收回,就会缺乏用度。必须使钱币的多少轻重与货物相平衡,然后才行得通。大定年间,民间钱多而纸钞少,所以钱币贵重且易于流通。战争以来,官府钱币极少,民间也没有多少,军队的调度完全依赖纸钞,每天支出动辄数以万计,以至于堆积在市场上,怎能不贬值呢?不如放宽限钱的禁令,允许百姓自行采铜铸钱,由官府制定钱模,如果钱币制作粗劣、不合规格,就下令百姓不得使用。这样钱币必然日益增多,纸钞可以少发行,少发行就会贵重且易于流通了。如今纸钞发行越来越多,百姓越来越轻视它,官府想提高它的价值却不得其法,以至于计算官吏的俸禄、核实百姓的财力来回收纸钞,但始终不能增加其价值,竟然不知道这是钱币太少的弊端。我认为应当让百姓铸造钱币,而应当回收纸钞时,也允许缴纳银子。百姓因此可以用银子铸造成几种面值的钱币,上面刻有‘兴定元宝’字样,规定其价值以准备军赏,这也是补救弊端的一个办法。”朝廷没有采纳。

五年闰十二月,宰臣上奏说:“先前宝券已经败坏,于是制造‘贞祐通宝’来补救,到如今五年,它的弊端又像宝券末期一样。当初,四贯通宝折合银一两,如今八百多贯才能折合银一两了。应当再次制造‘兴定宝泉’,母子相权衡,与通宝并行使用,每贯宝泉抵当通宝四百贯,以二贯宝泉为银一两,在各处设置库房,允许百姓用通宝兑换。如果地方官能让货币流通,就晋升官阶一级、升职一等;如果因姑息导致货币壅滞,就根据情况追降官职或处以杖责。州府官根据所属司县的定罪赏罚来考核,命令监察御史和各路行部官监察此事,制定扰乱法令和失于纠察的处罚办法。失于纠察的,御史降职或杖责,行部官降级处罚。聚众妄议、认为此法难行的,处徒刑二年,告发捕获者赏钱三百贯。”元光元年二月,才下诏施行。二年五月,又制造每贯抵当通宝五十的新钱,又用绫印制“元光珍货”,与银钞及其他纸钞并行使用。实行不久,银价日益昂贵,宝泉日益贬值,百姓只用银子计价。到元光二年,宝泉几乎不再使用,于是制定法规:银一两不得超过宝泉三百贯,凡货物价值在银三两以下的,不许用银子交易;三两以上的,按三分计算,一分用银子,二分用宝泉及珍货、重宝。京城和州郡设置平准务,用宝泉和银子互相兑换。私自兑换以及违法交易而能告发者,依照罪赏分别处理。这项命令下达后,市场白天关闭,商人旅客不再通行。朝廷对此感到忧虑,于是废除了市场交易用银以及银与宝泉私自兑换的法令。然而上面虽有限制用银的名目,下面却没有遵令的实际行动,官府虽然知道,也无法制止了。义宗正大年间,民间只用银子交易。天兴二年十月,在蔡州印制“天兴宝会”,分为一钱到四钱四等,与现银一起流通,没过几个月,国家就灭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