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
卷三十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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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圣人,作为百姓的父母,没有不制定礼仪来崇尚恭敬,设立刑罚来显示威严,在事情发生之前加以防范,担心争讼之心将要兴起。所以有轻、中、重三种刑典的差异,以及宫刑、墨刑等五刑的等级,根据时势来施行适宜的措施,依据事情来商议制度。重大的刑罚就在原野上执行,轻微的刑罚就在市集或朝廷上执行,用来抵御奸邪,惩治祸乱。使国家兴盛、达到治理,没有不是由此而来的。等到淳朴之风已经消失,浮薄虚伪的风气兴起,刑罚增加到九种,法令条文积累到三千条,虽然有像凝脂般严密、像刺骨般严酷的峻法,但就连锥刀末端那么小的利益,人们也都去争抢了。从汉朝到隋朝,历代有所增减,但很少能折中得当。隋文帝参考北周、北齐的旧政,来制定律令,废除了苛刻惨烈的法律,致力于宽大公平。到了晚年,也逐渐变得暴虐。隋炀帝猜忌刻薄,法令尤其严苛,百姓无法忍受,于是导致灭亡。
唐高祖最初在太原起兵时,就颁布了宽大的命令。百姓苦于隋朝的苛政,争相前来归附。十天半月之间,就成就了帝业。平定京城后,约法十二条。只规定杀人、抢劫、背军、叛逆者处死,其余都免除。等到接受禅让登基,下诏让纳言刘文静与当朝学识通达之士,依据开皇律令进行增减,全部删除了大业年间使用的烦琐严苛的法令。又制定了五十三条格,务求宽大简约,便于当时使用。不久又敕令尚书左仆射裴寂、尚书右仆射萧瑀以及大理卿崔善为、给事中王敬业、中书舍人刘林甫、颜师古、王孝远、泾州别驾靖延、太常丞丁孝乌、隋大理丞房轴、上将府参军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机等人,撰定律令,大体上以开皇律为准。当时各项事务刚刚安定,边疆还不太平,救治当时的弊端,有所顾不上,只把五十三条格纳入新律,其余没有改动。到武德七年五月奏报给皇帝,于是下诏说:
古语不是说吗,“万邦的君主,有典章有法则。”所以九种政事的次序,兴起于夏朝,两观的刑法,在周朝大为完备。用来禁止暴虐、惩治奸邪,弘扬风气、阐明教化,安定百姓、建立政事,没有比这更重要的。自从战国纷乱,依靠诈谋、凭借武力,苛刻的制度、烦琐的刑罚,从此竞相兴起。秦朝兼并天下,毁弃礼教,肆意施行酷烈之政,残害虐待百姓,天下动荡不安,于是导致覆灭。汉朝拨乱反正,想改变前朝的轨迹,虽然力求遵循简约的法律,削减严酷的刑罚,但还是施行了把人剁成肉酱的诛杀,还设立了锱铢必较的禁令。治理百姓的道理,实在还没有发扬光大,刑罚搁置不用的风气,因此没有实现。到了魏、晋,流弊相沿,宽严失当,纲纪失去秩序。以下犯上,君权衰微,政事散乱,百姓凋敝。这都是由于法令湮没讹误,条文章程混乱错误。从此以后,天下分裂,战马奔驰交战,无暇顾及典章制度。到了隋朝,虽然说进行了改革,但增减不定,疏漏舛误还很多,品类、式样、章程,很少能完备。加上细微的文辞、曲折的含义,阅读的人迷惑于它的深浅,不同的案例却适用同一法律条文,使用的人轻重不同,于是使得奸猾的官吏巧言诋毁,任意取舍,愚昧的百姓随意触犯,动不动就陷入法网,多次听说改革,最终没有成功。
我承受天命,安定天下,一直思考达到大治,日夜辛劳。补足千年以来缺失的典章,拯救历代君主的弊端,想从根本上加以整顿,澄清源头,从而清净末流,永远树立宪章法则,给后代留下典范。于是命令众多才士,修订刑法。只是古今事务不同,文采质朴各异,丧乱之后,情况与过去不同,应当顺应时机、适应变化,救治弊病就在这里。因此斟酌繁简,符合时宜,纠正偏差,务求抓住要点。到现在经过多年,编纂完毕,应该颁发天下,立即命令颁布使用。希望使官吏简肃,不需要采取悬挂多石的弊端;上奏审判公平,不争锥刀末端的小利。消除残暴、去掉杀戮,这离得不远了。
于是颁布天下。
等到唐太宗即位,又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与学士、法官,进一步加以修改。戴胄、魏徵又说旧律令太重,当时议论绞刑的条目有五十条。免除死罪,砍断右趾,应判死罪的人大多得以保全活命。太宗不久又怜悯他们受刑的痛苦,对侍臣说:“前代不施行肉刑已经很久了,现在突然砍断人的右趾,心里很不忍。”谏议大夫王珪回答说:“古代施行肉刑,认为是轻罪。现在陛下怜悯死刑太多,设立了断趾的方法,按法律本来应该处死,现在得以活命。受刑的人侥幸保全性命,哪里怕失去一只脚呢?而且别人看到,很足以惩戒警戒。”皇上说:“本来认为是宽大,所以施行它。但每次听到都感到凄怆,不能忘怀。”又对萧瑀、陈叔达等人说:“我认为死了的人不能再生,想有所怜悯,所以简化了死罪五十条,改为断右趾。我又想到他们受痛,非常不忍心。”叔达等人都说:“古代的肉刑,是在死刑之外。陛下在死刑之内,改从断趾,就是用生换死,足以算是宽大的法律。”皇上说:“我意以为如此,所以想施行。又有上书说这并不方便,你们可以再考虑。”后来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又驳斥律令中不便于当时的事情四十多件,太宗命令他参与掌管删改。裴弘献于是与房玄龄等人建议,认为古代的五刑,刖刑是其中之一。等到肉刑废除,制定了死、流、杖、笞共五等,来完备五刑。现在又设置刖足,就成为六刑了。减少死刑在于宽大,但增加刑罚又变得烦琐严苛。于是与八座共同商议上奏,于是又废除了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服劳役两年。
又旧律文规定,兄弟分家后,恩荫不相及,连坐都处死,祖孙被没入官府。恰逢同州人房强,他的弟弟在岷州任统军,因谋反被处死,房强应当连坐。太宗曾经审录囚徒,怜悯他将死,为之动容。回头对侍臣说:“刑典仍然使用,是教化没有融洽的过错。愚人有什么罪,而肆意施行重刑呢?这更彰显我的不德。用刑的道理,应当审察事理的轻重,然后施加刑罚。哪有不明察根本而一概加以诛杀,这不是体恤刑罚、重视人命啊。然而反逆有两种:一是兴师动众,二是恶言犯法。轻重有差别,但连坐都处死,难道是我心中所安的吗?”又命令百官详细商议。于是房玄龄等人又定议说:“按礼,孙可以为祖父的尸。按令,祖有荫庇孙的含义。这样看来,祖孙亲情重而兄弟亲情轻,应该重的反而流放,应该轻的反而处死,依据礼制论人情,深为不妥。现在定律,祖孙与兄弟缘坐,都一起没入官府。其中因恶言犯法而不能造成危害的,情节稍轻,兄弟免死,配流是妥当的。”皇上听从了。从此比古代死刑,几乎减少了一半。
房玄龄等人于是与法司制定律条五百条,分为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有笞、杖、徒、流、死,为五刑。笞刑五条,从笞十到笞五十;杖刑五条,从杖六十到杖一百;徒刑五条,从徒一年,依次加半年,到三年;流刑三条,从流二千里,依次加五百里,到三千里;死刑二条:绞、斩。总共二十等。又有议、请、减、赎、当、免之法八种: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宾,八曰议勤。属于八议的人,犯死罪的都要列出所犯罪行及应议的情况上奏请示,议定后上奏裁决。流罪以下,减一等。如果官爵五品以上,以及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属,应议者周以上亲属,犯死罪的上请。流罪以下,也减一等。如果七品以上官员,以及官爵得请者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各减一等。如果应议、请、减以及九品以上官员,以及官品得减者的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允许赎罪。赎法:笞十,赎铜一斤,依次加一斤,到杖一百,赎铜十斤。从此以上,依次加十斤,到徒三年,赎铜六十斤。流二千里,赎铜八十斤;流二千五百里,赎铜九十斤;流三千里,赎铜一百斤。绞、斩,赎铜一百二十斤。又允许以官当罪。以官当徒的,五品以上犯私罪的,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如果犯公罪,各加一年。以官当流的,三等流刑都比照徒四年,仍然各解除现任官职。除名的,比照徒三年。免官的,比照徒二年。免所居官的,比照徒一年。又有十恶的条目: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谋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的人,不得按照议、请的条例。年龄七十以上、十五以下以及有残疾的人,犯流罪以下,也允许赎罪。八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重病的人,犯谋反叛逆杀人应处死的,上请,盗窃及伤人的,也收赎,其余都无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即使有死罪,也不加刑罚。比隋代旧律,减少死刑九十二条,减少流刑改为徒刑的七十一条。那些应当受徒的法条,只剥夺一官,除名的人,仍然同于士兵。凡削除烦琐、去除蠹害,变重为轻的,不可胜数。
又制定令一千五百九十条,共三十卷。贞观十一年正月,颁布施行。又删减武德、贞观以来敕格三千多件,确定保留七百条,作为格十八卷,留在本部门施行。斟酌古今,去除烦琐弊病,非常宽大简约,方便于人民。以尚书省各曹作为篇目,起初为七卷。其中各曹的常规条文,只留在本部门的,另外编为《留司格》一卷。大概是因为编录当时的制敕,永远作为法则,成为旧例。《贞观格》十八卷,房玄龄等人删定。《永徽留司格》十八卷,《散颁格》七卷,长孙无忌等人删定。永徽年间,又命令源直心等人删定,只改易官号、曹局的名字,不改篇目。《永徽留司格后本》,刘仁轨等人删定。《垂拱留司格》六卷,《散颁格》三卷,裴居道删定。《太极格》十卷,岑羲等人删定。《开元前格》十卷,姚崇等人删定。《开元后格》十卷,宋璟等人删定。都以尚书省二十四司为篇目。共式三十三篇,也以尚书省各曹以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账作为篇目,共二十卷。《永徽式》十四卷,《垂拱》、《神龙》、《开元式》都是二十卷,其删定格令相同。
太宗又规定,在京城关押的囚犯,刑部每月奏报一次,从立春到秋分,不得上奏判决死刑。大祭祀及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节气、雨天未晴、夜晚未明、禁止屠宰的月份日期以及假日,都不得上奏判决死刑。在赦免之日,武库令在宫城门外右侧设置金鸡和鼓,集合囚徒在宫阙前,击鼓千声完毕后,宣读诏书然后释放他们。赦书颁发到各州,用绢书写下发。又关押囚犯的器具,有枷、杻钳、锁,都有长短宽窄的规定,根据罪刑轻重,等级使用。杖都削去竹节,长三尺五寸。审讯囚犯的杖,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半。执行笞刑的,腿部分受。执行杖刑的,背、腿、臀部分受。需要按照次数拷讯的,也相同。拷问囚犯不超过三次,总数不得超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罪行的数量。凡是判罪而没有正条,应当出罪的,就举重以明轻;应当入罪的,就举轻以明重。称为加的,就加至重次;称为减的,就减至轻次。只有两种死刑和三种流刑,同一减等,不得加至死刑。断狱而有出入失当的,以他的罪来处罚他。失入的,各减三等;失出的,各减五等。
起初,太宗认为古代判决案件,必定要向三槐九棘之类的官员征询意见,于是下诏:凡是判处死刑的罪案,需要由中书省、门下省五品以上官员以及尚书等一同商议。后来河内人李好德,因患风疾精神错乱,说了些妖妄的话,太宗下诏查办此事。大理丞张蕴古上奏说,李好德的疯癫症状有凭据,依法不应判罪。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弹劾张蕴古,说他是相州人,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正担任相州刺史,张蕴古是出于偏袒纵容,所奏之事并不属实。太宗说:“我时常将囚犯关押在狱中,张蕴古却和他们下棋,如今又偏袒纵容李好德,这是扰乱我的法度。”于是将张蕴古斩首于东市。不久之后太宗又后悔了。后来交州都督卢祖尚,因为违逆旨意被斩首于朝堂之上,皇帝也追悔莫及。于是太宗下令:凡是判决死刑,即使命令立即处决,仍然要三次复奏。不久他又对侍臣说:“人命至关重要,一旦死去就不能再活过来。过去王世充杀了郑颋,不久就后悔了,想要追回命令却已来不及。今年春天府吏收取财物不多,我一时愤怒杀了他,后来也很快就后悔了,这都是由于思虑不够审慎。近来判决囚犯,虽然规定三次复奏,但片刻之间,三次复奏就完成了,根本来不及思考,三次复奏又有什么益处?从今以后,应当在两天内五次复奏,发往各州则需三次复奏。另外,古代执行死刑时,君主会撤去音乐、减少膳食。我现在朝堂上没有常设的音乐,不知道要撤去什么,但是面对食物时就不再饮酒吃肉。从今以后,要通知尚食部门,在处决犯人的当天不要进献酒肉。内教坊和太常寺,也都应当停止教习。况且有关部门判决案件,大多依据法律条文,即使情理上值得怜悯,也不敢违反法律,拘泥于条文定罪,恐怕会有冤情。从今以后,门下省在复核时,如果有依据法律应当处死但情理上可以宽恕的,应当记录情况上奏。”从此以后,得以保全性命的人非常多。那五次复奏,是在判决前一日、二日复奏,判决当天又三次复奏。只有犯恶逆罪的,只需一次复奏而已,这些规定都写入了法令。
太宗诛杀张蕴古之后,法官们以开脱罪责为警戒,时常出现判罪过重的情况,却又不对他们加以处罚,因此法网颇为严密。皇帝曾问大理卿刘德威说:“近来法网略微严密,是什么原因呢?”刘德威回答说:“法律条文规定:判罪过重则减罪人三等,判罪过轻则减罪人五等。如今判罪过重则没有罪责,判罪过轻便会获得大罪,所以办案官吏都援引严峻的法条。”太宗认为他说得对。从此,对于判罪有出入的,都依照法律条文处理,审理案件的官员逐渐做到了公平允当。贞观十四年,又规定流刑分为三等,不限制里程,根据情况发配到边境恶劣的州县。此后虽然保留着宽大的典制,但犯法的人渐渐减少了。
高宗即位后,遵循贞观年间的旧例,致力于慎用刑罚。他曾问大理卿唐临在押囚犯的数量,唐临回答说:“现有囚犯五十多人,只有两人应当处死。”高宗因为囚犯数量极少,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神色。永徽初年,高宗下敕命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勣、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行成、侍中高季辅、黄门侍郎宇文节和柳奭、右丞段宝玄、太常少卿令狐德棻、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郎刘燕客、给事中赵文恪、中书舍人李友益、少府丞张行实、大理丞元绍、太府丞王文端、刑部郎中贾敏行等人,共同撰修制定律令格式。旧有制度中不方便施行的,都随之删改。于是将格分为两部:有关各曹司日常事务的称为《留司格》,天下共同遵行的称为《散颁格》。那《散颁格》颁发到各州县,《留司格》则只留在本部门使用。永徽三年,高宗下诏说:“律学还没有确定的疏义,每年所举荐的明法科人才,就没有了依据标准。应当广泛征召通晓律令的人,逐条撰写义疏上奏听闻。并让中书省、门下省监督审定。”于是太尉赵国公长孙无忌、司空英国公李勣、尚书左仆射兼太子少师监修国史燕国公于志宁、银青光禄大夫刑部尚书唐临、太中大夫守大理卿段宝玄、朝议大夫守尚书右丞刘燕客、朝议大夫守御史中丞贾敏行等人,参与撰写了《律疏》,共成书三十卷,永徽四年十月上奏,颁布于天下。从此以后,审理案件的人都引用《律疏》来分析判断。永徽五年五月,皇帝对侍臣说:“诉讼案件繁多,都是由于刑罚枉滥,所以说‘刑’就是‘成’,一旦定案就不可改变。末世审理案件的人,都以苛刻为明察,因此秦朝法网如秋天的荼草般繁密,而获罪的人众多。如今天下无事,四海安定,我想要与诸位共同施行宽大政策。现在的刑罚,有没有枉滥的情况呢?”长孙无忌回答说:“陛下想要刑罚宽大公平,臣下们尚且不能领会圣意。这种法律弊病由来已久了,并非只是今天才有。如果存心体恤国家,就会一起被称为痴人;如果意在援引严酷法条,就会被称作好官。所以罪行即使只应处以杖刑,也必定要判他徒刑;情理上有可以活命的,也务必要判他死刑。这并不是憎恨那个人,而是要想方设法将他置于死地。陛下怜悯而命令释放,法司也理应坚决请求,但只要陛下不随意对人施加喜怒,刑罚自然就会适中。”高宗认为他说得对。永徽六年七月,皇帝对侍臣说:“律令讲究比附,条目太多。”左仆射于志宁等人回答说:“旧律多用比附来断案,于是稍难理解。科条数目极多,达到三千条。隋朝时重新制定,只保留了五百条。遇到事情类别相似的,就比附科条判决。如今所停用的,正是参考采纳了隋律进行修改简化的。条文章节既然少了,就极为简便。”
龙朔二年,更改官号,于是命令司刑太常伯源直心、少常伯李敬玄、司刑大夫李文礼等人重新制定格式,只更改官署的名称,而不改动篇章的次序。麟德二年奏报皇帝。到仪凤年间,官号恢复旧称,又命令左仆射刘仁轨、右仆射戴至德、侍中张文瓘、中书令李敬玄、右庶子郝处俊、黄门侍郎来恆、左庶子高智周、右庶子李义琰、吏部侍郎裴行俭和马载、兵部侍郎萧德昭和裴炎、工部侍郎李义琛、刑部侍郎张楚、金部郎中卢律师等人,删定编缉格式。仪凤二年二月九日,撰定奏报皇帝。在此之前,详刑少卿赵仁本撰写了《法例》三卷,引用它来断案,当时的舆论也认为是折中公允的。后来高宗看了,认为它繁琐不便。于是对侍臣说:“律、令、格、式,是天下通用的规范,不是我这样庸碌虚浮的人所能创制的。它们都是在武德年间、贞观以来,有的由皇帝决断,有的参考众人意见,条文章节完备,轨迹清晰,遇到事情遵照执行,尚且不能完全做到。为什么还要再制作《法例》,致使处理事务时触绪多疑?估计这种因循守旧的做法,并非始于今日,应当迅速改弦更张,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从此,《法例》就被废弃不用了。
武则天临朝听政,起初想要大量收揽人心。垂拱初年,下令熔化铜来制造铜匦,四面设置门,各自按照方位颜色,共同构成一个室。东面名叫延恩匦,进献赋颂以及请求做官爵位的人,可以将密封的奏表投进去。南面名叫招谏匦,有议论时政得失以及直言谏诤的人可以投进去。西面名叫申冤匦,有蒙受冤屈的人可以投进去。北面名叫通玄匦,有关于天象灾变以及军机秘策的人可以投进去。每天放置在朝堂之上,用来收取天下的奏章表疏。铜匦设置之后,一些不法之徒,有的甚至攻击揭发别人的隐私,诽谤朝政。后来就命令中书省、门下省官员一人,专门监管所投递的状子,并责令要有识官担保,然后才允许进呈封奏,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今天。武则天又敕命内史裴居道、夏官尚书岑长倩、凤阁侍郎韦方质与删定官袁智弘等十多人,删改格式,增加了计帐和勾帐的样式,连同旧式共成书二十卷。又将武德年间以来、垂拱以前有利于当时的诏敕,编成《新格》二卷,武则天亲自作序。在这二卷之外,另外编了六卷,适合各部门日常使用,称为《垂拱留司格》。当时韦方质精通法理,又将此事委托给咸阳尉王守慎,王守慎也有治理之才,所以《垂拱格》《垂拱式》,议论者称其详密。其中的律令只改了二十四条,又有不方便之处,大体上依旧沿用。
然而武则天用刑严厉,正值徐敬业作乱,以及豫州、博州起兵之后,她担心人心动摇,想要用威势来控制天下,逐渐引用了酷吏,务求援引严酷法条,来审理案件。长寿年间,有人上密封奏章说岭南流放的犯人中有阴谋造反的,武则天就派遣司刑评事万国俊代理监察御史前去查办,如果得到谋反的实情,就斩决。万国俊到了广州,将流放之人全部召集起来,驱赶到水边,依次加以杀戮。三百多人,同时丧命,然后他又捏造事实、罗织罪名,编造成谋反的状子。还进一步诬告上奏说:“各道的流放之人,多有怨恨之心。如果不加以追究审问,发生变故就在眼前。”武则天认为他说得非常对。又命令代理监察御史刘光业、王德寿、鲍思恭、王处贞、屈贞筠等人,分别前往剑南、黔中、安南、岭南等六道,审讯流放之人。刘光业在所到之处大肆杀戮。刘光业杀了九百人,王德寿杀了七百人,其余人犯少的也不下数百人。其中也有犯杂罪以及流放多年的犯人,也冤枉地遭受了祸害。当时周兴、来俊臣等人,相继受命审理大案。他们就在都城的丽景门内,另外设置了推事使院,当时人称其为“新开狱”。来俊臣又与侍御史侯思止、王弘义、郭霸、李敬仁,评事康暐、卫遂忠等人,招集了数百名告密之人,共同罗织罪名,来陷害善良之人。前后被冤枉杀害的人,不可胜数。他们还编写了《告密罗织经》一卷,其中的意思都是罗织别人,编造成谋反的状子。来俊臣每次审讯囚犯,无论罪行轻重,大多用醋灌鼻孔。将囚犯囚禁在地牢中,有的把囚犯放在瓮中,用火围绕烧烤。同时断绝他们的粮食,以至于有囚犯撕扯衣服里的棉絮来吃的。他所制造的大枷,一共有十种名号:一叫定百脉,二叫喘不得,三叫突地吼,四叫著即承,五叫失魂胆,六叫实同反,七叫反是实,八叫死猪愁,九叫求即死,十叫求破家。他又让囚犯居住在粪秽之处,备尝各种痛苦毒害。每当有制书宽恕赦免囚徒,来俊臣必定先派狱卒,杀尽重罪犯人,然后才宣布赦令。当时天下人恐惧害怕,在路上相遇只能用眼神示意。麟台正字陈子昂上书说:
我听说古代治理天下的人,他们的施政有三种方式:王者用仁义来教化;霸者用权谋和智慧来威慑;强国用刑罚来胁迫。所以教化不足以解决问题,然后就用威慑;威慑不足以解决问题,然后就用刑罚。所以到了用刑罚的地步,就不是王者所重视的了。更何况想要广有天下,追赶上古帝王之功业,却专门依靠刑杀来显示威严决断,这可以说是策略上的失误啊。
我恭敬地看到陛下圣德聪明,心向太古,想要安定宇宙,保养黎民,发号施令,出自真诚。天下的百姓,无不悬望圣明的风范,希望能见到神圣的教化,以道德来施政,这将有待于陛下了。我听说,圣人出世,必定会有驱除,这是天人的符应,顺应美好的天命。过去东南方的小小孽种,竟敢图谋扰乱纲常。陛下顺应天意进行诛杀,罪恶之徒都被制服,这难道不是天意想要彰显陛下威武的功业吗!然而管事的人不能体察天心,以为是人的意图,憎恶他们首先作乱制造祸端,依法应当诛杀,想要平息奸邪的根源,就穷究其党羽。于是使得陛下大开诏狱,重新设置严刑,希望以此来惩戒奸邪,昭示天下。叛逆者的亲属以及他们的朋友,凡是有嫌疑牵连的,无不尽力搜捕拷问,如枝叶般牵连攀扯。重的则流血,轻的则被流放边远之地。甚至有好邪之人迷惑人心,乘着危险互相诬告,纠举告发疑似之事,贪图爵位赏赐,在宫阙下叫喊的人,每天都有好几个。当时朝廷上下惶恐不安,不能自保,天下人倾耳而听,互相惊扰。依靠陛下的仁慈,怜悯他们的危惧,赐予恩诏,允许对有大功以上的人,一概不予追究。人们这才暂时获得安宁,认为是重获新生。愚臣私下里感到欣喜,祝贺陛下圣明,把握了天机。没想到议论的人有不同意见,又坚持以前的做法,近来刑狱之事,纷纷再起。陛下不深思天意,以顺应美好的时机,却仍然以督察为治理手段,以威严刑罚为要务,使得先前的诏令,不被人们所信任。愚臣迷惑不解,私下里恐怕这不是五帝、三王讨伐有罪、安抚百姓的本意啊。
我私下观察当今天下的百姓,渴望安定已经很久了。从前北胡侵犯边塞,西戎侵扰边境,战争相互屠戮,持续了将近十年。关中和黄河以北地区,辗转运输物资到幽州和燕州;秦地和蜀地以西,奔走在湟水、青海之间。当时天下已经疲惫到了极点!加上大战之后,又连续遭遇灾年,百姓流离失所、饥饿困苦,死亡的人将近一半。幸赖陛下以最圣明的德行,安抚亿万人民,边境得以安宁,中原没有大事,阴阳顺畅,粮食连年丰收,天下的父子才能开始互相供养。扬州发生动乱,将近五十天,但海内平静,丝毫不起风波,难道不是天下百姓厌恶凶乱吗?我以此推断,百姓渴望安定已经很久了。如今陛下不致力于清静无为,来拯救疲惫的百姓,反而滥用威刑使他们失望,想用苛察来治理政事,肃清天下。愚臣浅陋昏暗,私下非常困惑。况且我听说刑罚是政事的末节。先王用它来禁止暴行、整治混乱,是不得已才使用的。如今天下幸而安定,万物渴望太平,陛下却用末节的法术,来审理平民,愚臣认为这不是顺应时势变化的道理。近年来,我见到各地告密的人,囚犯成百上千。大致所告发的,都以扬州为名,等到彻底追查,一百件中没有一件是真实的。陛下仁慈宽恕,又曲法包容他们,牵连告发其他事情,也加以审问推究。于是使奸臣之党,快意地互相仇视,睚眦之怨,就说有密谋。一人被告发,百人被关进监狱。使者追捕,车马络绎不绝。有人说陛下爱一人而害百人,天下众人仰望,不知道哪里是安宁的地方。
我听说除非圣人,没有外患,必有内忧,这是事物的自然道理。我不敢用远古的事来说,请指隋朝来论述。我听老人们说:隋朝末期,天下还算太平。炀帝不恭谨,穷兵黩武,厌恶安居皇位,亲自统帅大军,率领百万军队,到辽东耀武扬威,天下才开始骚动。于是使杨玄感凭借不臣的势力,怀有大盗之心,想利用人的图谋,来窃取皇位。等到他在中原起兵,将要占据洛阳,其咆哮之势震动宇宙。然而叛乱没超过一个月,他就身首异处。为什么呢?天下的弊病,没有到土崩瓦解的地步,百姓的心,仍然希望安居乐业。炀帝不醒悟,暗昧地忽视人心。自以为首恶既已诛杀,天下没有大奸了,皇权之任,可以用刑罚来治理。于是使兵部尚书樊子盖专门施行屠戮,彻底追究党羽,海内的豪杰之士,无不遭殃。以至于杀人如麻,流血成泽,天下纷纷想要作乱了。于是萧铣、朱粲在荆南起兵,李密、窦建德在河北作乱。四海动荡,于是并起而灭亡了隋朝。难道不悲哀吗!老人们至今谈论起来,还如此详细。
观察三代夏、商的兴亡,往下到秦、汉、魏、晋的治乱,无不都是因为酷刑而导致败坏。大案一旦兴起,不能没有滥刑。为什么呢?刀笔之吏,很少见识大局,能断狱的人,以急刻出名。文辞深密,法网严密,就共同称赞为至公,到了君主那里,也说他奉法。于是利益在于杀人,祸害在于平恕,所以狱吏互相告诫,以杀为说辞。并不是憎恨人,而是利益在自身。所以对上迎合君主的心意,以图谋自身的荣利。追求利益多了,就不能没有滥刑,滥刑波及良善,那么淫刑就施逞了。人的常情没有不爱惜自身的,陛下以此考察,难道没有滥刑吗!冤屈的人叹息,感伤和气;和气悖乱,众生疾疫;水旱随之而来,就有凶年。人已经失去生计,那么祸乱之心就怵然而生。近来阳气过盛违反节候,多云而不下雨,农夫放下农具,仰望嗷嗷待哺,难道不是因为陛下有圣德却不降恩泽给百姓吗?如果旱情延续到春天过后,耽误了播种,今年的收成,必定有损失。陛下怎能不恭敬地承顺天意,用恩泽抚恤百姓?我听说古代明王慎重刑罚,就是因为害怕这些。《尚书》不是说吗,“与其杀无辜的人,宁可失于不依常法。”陛下为何以堂堂圣明之君,还要追求强国的威势?愚臣私下认为陛下不可取。
况且愚人安定就乐于生存,危险就思谋变乱。所以事情有招致祸患的,法律有引发奸邪的。如果大案不停止,支党日益扩大,天下疑惑,互相恐惧无辜,人情的变化,不可不察。从前汉武帝时,巫蛊案兴起,江充行诈,在京城作乱,致使太子逃亡,兵戈交于宫阙,无辜被害的人成千上万。当时刘氏宗族几乎覆灭,幸亏武帝得到壶关三老的上书,幡然感悟,夷灭江充三族,其余案件不再追究,天下才稍微安定。我读书到这里,未尝不为戾太子流泪。古人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恳请陛下念及于此。如今我不避汤镬之罪,以蝼蚁之命,轻易触犯圣威。我不是不厌恶死亡而贪生,实在是因为辜负陛下的恩遇,用卑微的生命堵塞圣听,也不敢要求陛下立即停止严刑,只是希望陛下体恤刑罚罢了。请求与三公大臣,讨论其可否。过去的事不可挽回,未来的事还可以追赶,不要因为我卑微而忽视我的奏疏,天下幸甚。
奏疏呈上后,没有被省察。
当时司刑少卿徐有功常常驳斥酷吏所奏报的,每天在朝廷上与他们争论得失,以昭雪冤滥,因此得以保全救济的人也不可胜数,事情记载在《徐有功传》。等到来俊臣、王弘义等被处死,刑狱渐渐平息。前后宰相王及善、姚元崇、朱敬则等,都说垂拱年以来身死家破的人,都是冤枉滥刑,武则天也颇有所觉悟。于是监察御史魏靖上言说:
我听说国家的纲纪,在于生杀。那些周兴、来俊臣、丘神勣、万国俊、王弘义、侯思止、郭弘霸、李敬仁、彭先觉、王德寿、张知默等人,就是尧年间的四凶了。他们恣意逞凶,暴虐含毒,仇视嫉妒在位者,残忍对待朝臣,罪行随情欲而增加,刑罚随意更改。在那时,监狱如市,朝廷以目相视。后来素虚不昧,冤魂有托,行恶得到报应,祸淫可以惩戒,都受到严厉的天刑,以惩罚祸首。我私下看来俊臣被处极法,是因为他罗织良善,屠陷忠贤,抄没家产以劝勉将来,公开处死以向天下谢罪。我又从道路上听说,上至圣主,旁及贵臣,明明知道有罗织之事了。来俊臣已死,推究者获得功劳,胡元礼破格升迁,裴谈显赫授官,中外称庆,朝廷安定。攻破其党羽的,就能赏赐不拖延;被他陷害的,怎能多年拖延。况且称反叛的人,必须得有反状。仅依据片言只语,就请求行刑,拷打妄加,口供何限。所以徐有功因宽平而遭忌,斛瑟罗因妓女而受拘,中外都知道,是非曲直就在那里,借以为喻,其余可以详知。我又听说,郭弘霸自刺而唱快,万国俊被遮而猝死。霍献可临终,膝盖拳曲于颈;李敬仁将死,舌头伸到肚脐。都是众鬼满庭,群妖横道,只有征集应验,如响随声。都在民间歌谣中,不是虚说,伯有白天出现,大概也不能超过。这也是罗织的一个证据。我极其愚昧,不识大体,倘若让平反的几个人,共同详细复审来俊臣等所推究的大案,或许邓艾能在今日申冤,孝妇不在昔时被滥杀,恩泽一流,天下幸甚。
奏疏呈上后,下诏命令记录来俊臣、丘神勣等所推究的、被判死刑或抄家的案件,命令三司重新推勘,有冤滥的,都予以昭雪免罪。
中宗神龙元年,下诏因已故司仆少卿徐有功,执法平恕,追赠越州都督,特别授予他一子官职。又因丘神勣、来子珣、万国俊、周兴、来俊臣、鱼承晔、王景昭、索元礼、傅游艺、王弘义、张知默、裴籍、焦仁亶、侯思止、郭霸、李敬仁、皇甫文备、陈嘉言、刘光业、王德寿、王处贞、屈贞筠、鲍思恭二十三人,自垂拱年以来都枉滥杀人,所有的官爵,都命令追夺。天下称庆。当时时政已经改变,制度完全依照贞观、永徽年间的旧例。敕命中书令韦安石、礼部侍郎祝钦明、尚书右丞苏瑰、兵部郎中狄光嗣等,删定《垂拱格》之后到神龙元年以来的制敕,编为《散颁格》七卷。又删补旧式,编为二十卷,颁布于天下。景云初年,睿宗又敕命户部尚书岑羲、中书侍郎陆象先、右散骑常侍徐坚、右司郎中唐绍、刑部员外郎邵知与、删定官大理寺丞陈义海、右卫长史张处斌、大理评事张名播、左卫率府仓曹参军罗思贞、刑部主事阎义颛共十人,删定格式律令。太极元年二月奏上,名为《太极格》。
开元初年,玄宗敕命黄门监卢怀慎、紫微侍郎兼刑部尚书李乂、紫微侍郎苏颋、紫微舍人吕延祚、给事中魏奉古、大理评事高智静、同州韩城县丞侯郢璡、瀛州司法参军阎义颛等,删定格式令,到三年三月奏上,名为《开元格》。六年,玄宗又敕命吏部侍郎兼侍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尚书左丞卢从愿、吏部侍郎裴漼慕容珣、户部侍郎杨滔、中书舍人刘令植、大理司直高智静、幽州司功参军侯郢璡等九人,删定律令格式,到七年三月奏上。律令式仍旧名,格名为《开元后格》。十九年,侍中裴光庭、中书令萧嵩,又因格后制敕行用之后,颇与格文相违背,于事不便,奏请命令所司删撰《格后长行敕》六卷,颁布于天下。二十二年,户部尚书李林甫又受诏改修格令。李林甫升任中书令,于是与侍中牛仙客、御史中丞王敬从,以及明法之官前左武卫胄曹参军崔见、卫州司户参军直中书陈承信、酸枣尉直刑部俞元杞等,共同加以删辑旧格式律令及敕,总共七千二十六条。其中一千三百二十四条于事非要,都删去。二千一百八十条随文损益,三千五百九十四条仍旧不改。总共编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二十卷,《开元新格》十卷。又撰《格式律令事类》四十卷,以类相从,便于省览。二十五年九月奏上,敕命在尚书都省抄写五十本,派使者散发于天下。同年刑部断狱,天下死罪只有五十八人。大理少卿徐峤上言:大理寺的监狱院落,历来相传杀气太盛,鸟雀不栖,到这时有喜鹊在树上筑巢。于是百官认为几乎达到不用刑罚的境地,上表陈贺。玄宗因宰相调和、法官平允之功,封牛仙客为邠国公,李林甫为晋国公,刑部大理寺官员共赐帛二千匹。
自明庆年间至先天年间六十年间,高宗宽厚仁慈,朝政大权归于后宫。武则天女皇猜忌多疑,杀伐果断,宗室大臣被酷吏迫害,甚至改换宗庙社稷,几乎使李氏灭亡。神龙年间之后,外戚干预朝政,景云年间继位后,归来的公主依仗权势。开元年间,刑罚政令赏罚决断都出自皇帝,四十多年可称太平盛世。等到宰相心怀奸邪,边将内乱,皇帝出奔巴蜀,太子在朔方即位,不到一年就收复京城,有史以来从未有如此快速恢复宗庙社稷的。但两京的官员士绅大多被迫顺从,这时相继到宫阙前待罪。而执政者想要严刑峻法来立威,要将他们灭族以号令天下。议论许久未能决定,最终设置三司使,由御史大夫兼京兆尹李岘、兵部侍郎吕諲、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崔器、刑部侍郎兼御史中丞韩择木、大理卿严向五人担任。起初,西京文武官员陆大钧等人陷贼后归来,崔器起草礼仪,让他们全部脱帽赤脚,捶胸嚎哭,由金吾卫府县官吏包围,在朝堂谢罪,收押交付大理寺和京兆府监狱关押。等到陈希烈等数百名大臣到来,又命令他们在朝堂赤脚如初,让宰相苗晋卿、崔圆、李麟等百官共同观看,以示羞辱,宣读诏书责罚他们。朝廷又因犯罪者众多,监狱容纳不下,便赐杨国忠宅第审讯。崔器、吕諲多迎合圣意严苛残酷,而韩择木不辨是非,只有李岘据理力争,最终将所推定的罪责分为六等,召集百官在尚书省商议。肃宗正推行严刑峻法,公卿们只是唯唯诺诺署名而已。于是河南尹达奚珣等三十九人,被认为罪责重大,与众人一起被处死。达奚珣等十一人在子城西被处决。陈希烈、张垍、郭纳、独孤朗等七人在大理寺监狱被赐自尽。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等二十一人,在京兆府门前被重杖打死。大理卿张均被带到独柳树下刑场,免死流配合浦郡,而达奚珣、韦恆甚至被腰斩。此前,安庆绪逃到相州,史思明、高秀岩等都送款请降,肃宗让他们各复原职,统领原部,到这时他们恐惧不安,各自率领党羽反叛。此后三司用刑,连年不定,流放贬谪相继不绝。等到王玙担任宰相,一向听闻舆论,请求下诏从今以后,三司推究查办未结案的,全部赦免,大得人心。后来萧华攻克魏州归国,曾对朝廷说:"当初河北官员听说朝廷下诏赦免陈希烈等被胁迫从逆的官员一概不追究,让他们各复原职,听到的人都后悔归国太晚,举措失当。等后来听说陈希烈等被杀,都互相庆贺得计,无人敢归附。于是河北将吏人人更加坚定,大军难以解围。"
后来有毛若虚、敬羽之流,都残酷剥削,急切谋求权柄,杀人以逞刑罚,横征暴敛以充实国库。六七年间,大案接连不断,州县之内多是贬谪流放之人。肃宗又听说三司多有滥用刑罚,曾后悔说:"我被三司所误,深以为恨。"等到临终之际,任命元载为宰相,于是下诏天下流放降职之人全部放归。
代宗宝应元年,回纥与史朝义交战获胜,擒获其将士妻子老幼四百八十人。皇帝认为这些妇人虽是贼人家属,但都是良家女子,被贼人逼迫劫掠,怜悯她们,下令万年县在胜业佛寺安置,供给粮食。若有亲属认领,任凭领回;如无亲族,任凭她们去留,仍供给粮食沿途护送。于是人们无不感恩戴德喜悦。大历十四年六月一日,德宗登丹凤楼大赦天下。赦书节文说:"律令格式条目中有不妥当的,委托中书门下挑选通晓事理的官员共同删定。自至德年间以来的制敕,或因臣下奏请,或临时颁布,参差不一,使人疑惑,中书门下与删定官详细裁决,选取可长期施行的,编入格条。"三司使,按制度由御史中丞、中书舍人、给事中各一人担任,每日在朝堂受理诉状,推究处分。建中二年,罢免删定格令使和三司使。此前,由中书门下兼任删定格令使,又由给事中、中书舍人、御史中丞担任三司使。至此中书门下奏请恢复旧制,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担任。其格令委托刑部删定。元和四年九月敕令:"刑部大理寺判决囚犯,过于拖延迟缓,这是助长奸邪侥幸。从今以后,大理寺检核判决不得超过二十日,刑部复核批复不得超过十日。如刑部复核有不同意见,寺司重新审理不得超过十五日,省司酌量复核不得超过本日。如有文书发往外州府及在京城内勘问,原推官当日回报。文书到后计日数,被勘问司回报不得超过五日。仍令刑部具列发出文书及收到回报的日期,发文报都省及分察使,各按敕文纠察访查。"
元和六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报仇杀死仇人秦果,投案请罪。敕令:"复仇杀人,本有常法。因其申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行投案,出于天性。志在殉节,本无求生之心,宁可失于常规,特准减死之法。应打一百杖,流配循州。"职方员外郎韩愈进献议论说:
臣恭奉本月五日敕令:复仇,据礼经则义不共戴天,征引法令则杀人者死。礼法二事,都是王教根本,有此异同,必须论辩,应令尚书省集议上奏。臣以为子报父仇,见于《春秋》,见于《礼记》,又见于《周官》,又见于诸子史书,不可胜数,没有非议而加罪的。最应详载于律,而律无此条,并非遗漏。大概认为不许复仇,则伤害孝子之心,违背先王训诫;允许复仇,则人们将倚仗法律擅自杀人,无法禁止开端。律虽本于圣人,但执行的是官府。经典所明示的,是约束官府。在经典中反复申明其义,而在律文中深藏其文,其意是让法官一概依法断案,而经术之士能引经议论。《周官》说:"凡是合乎道义杀人的人,令其不得复仇,复仇则处死。"义,即适宜,说明杀人不得其宜的,儿子可以复仇。这是百姓之间的仇杀。《公羊传》说:"父亲不该被杀,儿子复仇是可以的。"不该被杀,是指罪不当死。又《周官》说:"凡是报仇的人,先向官府报告,杀人无罪。"是说将要复仇,必须先告知官府,则无罪。如今陛下重视典章制度,想确立定制。珍惜官府的职守,怜惜孝子之心,表示不独断专行,咨询群臣意见。臣愚以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是百姓互相仇杀,如《周官》所称,可适用于今日;或是被官吏处死,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日。又《周官》所称,将要复仇先告知官府则无罪。若是孤幼羸弱之人,怀抱微志等待敌人可乘之机,恐怕不能自行向官府陈述,不可据此断案于今日。然而杀与赦,不可一概而论。应制定制度说:凡有报父仇者,事发后,具列其事由,交付尚书省集议上奏。酌量适当处理,则经义法律都不失其旨。
元和十三年八月,凤翔节度使郑余庆等详定《格后敕》三十卷,右司郎中崔郾等六人编修进呈。同年,刑部侍郎许孟容、蒋乂等奉诏删定,又编成三十卷。刑部侍郎刘伯刍等考定,按原卷数。
长庆元年五月,御史中丞牛僧孺上奏:"天下刑狱,苦于拖延,请立期限。大事,大理寺限三十五天详断完毕,申报刑部,限三十天上奏。中事,大理寺三十天,刑部二十五天。小事,大理寺二十五天,刑部二十天。一份诉状涉及十人以上,断罪二十件以上,为大。涉及六人以上,断罪十件以上,为中。涉及五人以下,断罪十件以下,为小。若所犯罪状和所定刑名相同,则即使人数很多,也按一人之例处理。违反者按罪责差别处罚。"长庆二年四月,刑部员外郎孙革上奏:"京兆府云阳县人张莅,欠羽林官骑康宪钱米。康宪催讨,张莅乘醉殴打康宪,致其气息将绝。康宪之子买得,年十四,想救父亲。因张莅是角力之人,不敢直接解围,便用木锸击打张莅头部出血,三日后张莅死亡。按律,父亲被人殴打,儿子前往救助,打伤人折伤,减凡斗罪三等。致死的,按常律。即买得救父难是出于孝心,并非凶暴;击张莅是出于急切,并非凶恶。以幼年之岁,显父子亲情,若非圣化所加,童子怎能如此?《王制》称五刑之理,必推究父子亲情来权衡,谨慎测度深浅来分别。《春秋》之义,推究本心定罪。周书所训,各种刑罚有权变。如今买得生长皇风,幼年即具至孝,哀怜宽宥,全在圣慈。臣职在审判刑罚,应分清善恶。"敕令:"康买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若按常规处死,恐失原情之义,应交付法司,减死罪一等。"
大和七年十二月,刑部上奏:"先前奉敕详定前大理丞谢登《新编格后敕》六十卷。臣等根据谢登所进,详审理例,参酌格式,或事非长久要务,恩出一时,或前后差异,或书写错误,都已删除及改正。去繁举要,按部门分门别类,共成五十卷。请下诏施行。"批准。大和八年四月,下诏应犯轻罪之人,除情节恶劣、法律规定难以原谅者,其他过失犯罪及寻常公事违犯,不得鞭打脊背。遵循太宗旧例。不久京兆尹韦长上奏:"京城浩大繁华,奸猾豪强聚集。终日惩罚,仍多犯法,稍有宽容,即难禁制。若恭敬遵守敕旨,则无法肃清;若临事用刑,则有违诏令。请允许依旧按轻重处置。"批准。
开成四年,两省详定《刑法格》十卷,敕令施行。
会昌元年九月,库部郎中、知制诰纥干泉等上奏:"按刑部奏请,犯赃官五品以上,应处死刑,请按狱官令死于家中,请永为定式。"批准。大中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刘彖等奉敕修《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六十卷,起自贞观二年六月二十日,至大中五年四月十三日,共二百二十四年杂敕,总计六百四十六门,二千一百六十五条。大中七年五月,左卫率仓曹参军张戣进献《大中刑法统类》十二卷,敕令刑部详定后奏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