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各举所知

崇祯令举守令以安民失举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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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崇祯下令各级官员举荐知府和州县官,以安定民生,并规定失举连坐。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注意诏令中规定的举荐资格、范围以及失举连坐的惩罚措施。

上谕守令知府州县官科第

八月,皇上谕令,要使国家安定百姓安居,完全在于地方长官。命令两京文职官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各自举荐一名知府,不论其出身是科举还是贡监。在内地的翰林、科道官员,在外地的巡抚、巡按、司道官员,各自举荐一名州县官,不论其出身是贡监还是吏员。过期不举荐的,要议处;举荐失当的要连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