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孝子〔家〕𦶟火不燃

孝子郭亮割股疗亲流贼下马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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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郭亮两次割股疗亲,父母病愈,父母死后守墓六年,流贼火烧不燃而拜服。

阅读提示

本章分两部分:前段叙述郭亮的孝行,后段引言论评价。阅读时注意,前段是事实记述,后段是评论,包含对割股之事的肯定态度,与明令禁止形成对比。

孝子割股至性天启四年崇祯二年

郭亮,是湖广孝感人,是个穷人家的儿子。他没有读过书,不识文字,但天性纯厚。天启四年,母亲李氏生病,郭亮向天祈祷,请求代替母亲去死,于是割下右臂的肉给母亲吃,母亲吃了以后病就好了。崇祯二年,父亲郭维志又病重,郭亮又割下左臂的肉给父亲吃,父亲的病也好了。过了几年,父母相继去世,郭亮独自承担祭祀和安葬的事,不连累兄弟。有人看重他贫穷却孝顺,赠送财物给他,他都推辞不接受。他在墓旁筑了一座小屋,用柳条编成篱笆,用土堆成床,睡在草垫上、枕着土块长达六年,不脱衣服,不梳理头发。每次设祭时,就悲伤痛哭,因此双目失明。流寇经过他的小屋,多次放火,但烟火熄灭,烧不起来。他们感到惊骇,询问后得知是孝子的家,便下马围绕行礼,然后离去。

割股疗亲的事,法令是禁止的。然而从身体是父母所生这个角度来说,儿子的身体原本就是父母的身体,并不是从外面得来的。曾子说不要毁伤身体,要能竭尽全力。为了亲人而爱护自己的身体,不毁伤,是指不要被他人毁伤。如果是为了亲人而毁伤,有什么伤害呢?好啊,李侍御凤翔的话说:也知道割股不是中正之道,但情到悲伤时,哪里是假装的呢?王威宁伯钺题舍身崖说:此身如何容易舍,舍时除是为君亲。就这两句话,可以以此来评论孝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