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免税停刑
崇祯朝免税停刑与罪己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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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崇祯年间朝廷多次施行免税、赈济、停刑等仁政,并下罪己诏。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注意各项政令的时序与具体内容,尤其留意同时发生的减免与停刑,体会朝廷在灾荒下的应对策略。
发帑金赈山东停刑下诏罪己百姓欢呼
二月,发放国库银两二万,赈济山东,免除各省直在十二年以前拖欠的税粮,有关部门如果混征的治罪,百姓欢呼庆贺。六月,免除开封、河南、归德、汝州去年的田租,并下令各省直停止用刑三年。十月,赏赐贫民米布,闰十一月,下诏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