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三

作者:张廷玉等朝代: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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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三

○漕运 仓库

历代以来,漕运粮食到都城,供给官府和仓库的粮食,各自根据道路的远近作为标准。太祖定都金陵,四方的贡赋,通过长江到达京师,道路近便。自成祖迁都燕京,道路遥远,漕运方法经历了三次变化。起初是支运法,然后是兑运法和支运法相互参用,最后支运法全部变为长运法,制度就确定了。

洪武元年北伐,命令浙江、江西以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到汴梁。不久大将军徐达命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到大同。中书省下文给山东行省,招募水工从莱州洋海仓运送粮食供应永平卫。之后海运供应北平、辽东成为定制。西北边境则疏浚开封漕河供应陕西,从陕西转运粮食到宁夏、河州。西南则命令四川、贵州纳米中盐,以节省远途运输。当时各路都就近输送,得到了便利。

永乐元年采纳户部尚书郁新的建议,开始使用能装载三百石以上的淮船,经过淮河和沙河到达陈州颍岐口跌坡,另外用大船进入黄河到达八柳树,用牛车运输到卫河输送到北平,与海运相互参用。当时皇帝多次巡幸,各种费用都依靠漕运,不仅仅是供应边防。淮河、海运两条水路,而临清仓库储存河南、山东的粮食,也输送到北平,合计起来是三条运输线。只有海运使用官军,其余都是民运。

自从疏浚会通河后,皇帝命令都督贾义、尚书宋礼用船队运输。宋礼因为大海船能载千石,工艺粗劣容易损坏,于是建造浅船五百艘,运输淮、扬、徐、兖的粮食百万石,以抵消海运的数量。平江伯陈瑄接续这项事业,逐渐增加到三千多艘。当时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各有仓库。江西、湖广、浙江的百姓运送粮食到淮安仓,分别派遣官军就近挽运。从淮安到徐州用浙江、直隶的军队,从徐州到德州用京卫的军队,从德州到通州用山东、河南的军队。依次递运,每年四次,可运三百多万石,名为支运。支运的方法,“支”不一定出自当年百姓的缴纳;“纳”不一定供应当年军队的支取。通盘考虑数年作为增减,期望不失常额就算了。从此海陆两种运输都停止了,只保留遮洋船,每年在河南、山东、小滩等水次,兑运粮食三十万石,十分之二输送到天津,十分之八由直沽入海输送到蓟州而已。没几年,官军多有调遣,于是恢复民运,道路遥远多次延误期限。

宣德四年,陈瑄和尚书黄福建议恢复支运法,于是命令江西、湖广、浙江百姓运一百五十万石到淮安仓,苏州、松江、宁国、池州、庐州、安庆、广德百姓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到徐州仓,应天、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凤阳、太平、滁州、和州、徐州百姓运粮二百二十万石到临清仓,命令官军接运进入京仓、通州二仓。百姓的粮食既然就近入仓,大大节省了劳力,于是根据距离远近、粮食多少,抽取民船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三、五分之一来供给官军。只有山东、河南、北直隶则直接运到京仓,不用支运。不久命令南阳、怀庆、汝宁的粮食运到临清仓,开封、彰德、卫辉的粮食运到德州仓,之后山东、河南都运到德州仓。

六年,陈瑄说:“江南百姓运粮到各仓,往返将近一年,耽误农业。命令百姓运到淮安、瓜洲,兑给卫所。官军运载到北方,给予路费耗米,则军民两便。”这就是兑运。命令群臣商议。吏部蹇义等上报官军兑运百姓粮食加耗的则例,以距离远近为等差。每石,湖广八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隶六斗,北直隶五斗。百姓有运到淮安兑给军队运输的,只加四斗,如果有兑运不完的,仍令百姓自己运到各仓,不愿意兑运的,也听任他们自己运输。军队既然加了耗米,又给轻赍银作为洪闸盘拨的费用,并且可以附带其他货物,都乐于从事,而百姓也多以远运为艰难。于是兑运的人多,而支运的人少了。军队与百姓兑米,往往仗势勒索。皇帝知道这个弊端,敕令户部委派正官监督,不许私自兑运。不久逐渐减少加耗米,远的不过六斗,近的到二斗五升。以三分为标准,二分给米,一分用其他物品折算。正粮的斛面是尖的,耗粮都是平概。运粮四百万石,京仓储存十分之四,通仓储存十分之六。临清、徐州、淮安三仓各派遣御史监收。

正统初年,运粮的数量是四百五十万石,而兑运的有二百八十多万石,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四仓支运的只占十分之三四。土木之变后,又全部留下山东、直隶的军队操练防备。苏州、松江等府的运粮仍属于百姓。景泰六年,瓦剌入贡,于是恢复军运。天顺末年,兑运法实行已久,仓库官员觊觎耗余,入仓时都兑尖斛面,并且多求索,军队非常困苦。宪宗即位,漕运参将袁佑上奏便利之事。皇帝说:“律令明确说,收粮让纳税户平准,每石加耗不超过五升。现在运军愿意明加,那么仓库官吏侵害过多可知。今后命令军队自己平概,每石加耗五升,不要超过,勒索的治罪。”后来听从督仓中官的话,加耗到八升。久了,又像以前一样溢收,屡次禁止也不能止住。

当初,运粮到京师,没有定额。成化八年开始定为四百万石,此后成为常数。北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其中兑运的有三百三十万石,由支运改兑的有七十万石。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十七万七千七百石。总计兑运、改兑加上耗米进入京仓、通州两仓的,共五百十八万九千七百石。而南直隶正粮独有一百八十万,蓟州一府七十万,加耗在外。浙江的赋税比苏州减少数万。江西、湖广又少些。天津、苏州、密云、昌平,共给米六十四万多石,全部支用兑运米。而临清、德州二仓,储存预备米十九万多石,取山东、河南改兑米充数。遇到灾伤,则拨二仓米来补运,务必满足四百万的数额,不令短缺。

到成化七年,才有改兑的提议。当时应天巡抚滕昭命令运军到江南水次交兑,加耗之外,每石又增加一斗米作为渡江费。几年后,皇帝于是命令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四仓支运的七十万石米,全部改为水次交兑。从此全部变为改兑,而官军长运于是成为定制。但是当时,掌管仓库的人多苛刻索取,甚至有额外罚,运军辗转借贷无法支撑。弘治元年,都御史马文升上疏论述运军的困苦,说:“各直省的运船,都由工部给价,命令有司监造。近来,漕运总兵因为价格不及时给付,请求领价自己建造。而部臣顾虑军士不加爱护,建议由本部出料四分,军卫承担三分,旧船抵三分。军卫无从措办,都是军士卖资产、卖儿女来供给,这是造船的苦处。正军逃亡数量很多,而额数不减,都用余丁补充,有一户有三四人应役的。春天兑运秋天回来,艰辛万状。船到张家湾,又雇车盘拨,多靠借贷来支用,这是往来的苦处。他们所借的债,运官因此侵渔,要求加倍利息偿还。而军士有的自己载运土产来换柴米,又受禁例限制,多被掠夺。现在应该增加造船费每艘银二十两,并且禁约运官及有司科害搜检的弊端,或许军困稍微缓解。”皇帝下诏听从他的建议。五年,户部尚书叶淇说:“苏州、松江等府,连年荒歉,百姓买漕米,每石银二两。而北直隶、山东、河南每年供应宣府、大同二边的粮料,每石也银一两。去年,苏州兑运已折征五十万石,每石银一两。现在请求推广到各府,而稍微区别价格。灾情重的,每石七钱,稍轻的,每石仍一两。都解送到部转发各边,抵北直隶三处每年供应的数量,而收三处本色粮输送到京仓,则费用省而事情容易完成。”皇帝听从了。此后每年有灾,就权宜折银,用水次仓支运的粮来充数,而折价以六七钱为标准,没有再达到一两的。

先前,成化年间推行长运之法。江南州县运粮到南京,命令官军就水次兑支,计算节省加耗输挽的费用,得到余米十万石有余,储存预备仓以供应缓急之用。到这时,巡抚都御史认为兑支有弊,请求按照旧例上仓然后放支。户部说:“兑支法好,不可改变。”皇帝下诏听从部议,将所余的就储存各卫仓,作正支销。又听从户部建议,山东改兑粮九万石,仍听任百姓自运到临清、德州二仓,命令官军支运。正德二年,漕运官请求疏通水次仓储,说:“过去百姓运到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四仓,以等待卫军支运,后来改为附近州县水次交兑。不久连同支运的七十万石也命令改兑。但七十万石之外,还有交兑不完的,百姓仍运到四仓,长久没有支销,以致陈腐。请求将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粮米三十五万石,折银解送到京,而命令三省卫军到临清、德州等仓,支运与所折之数相等的粮食。则各仓米不腐,三省漕卒便于支运。每年漕运额之外,又得到三十五万折银,一举而数善具备了。”皇帝命令部臣商议,同意他的请求。六年,户部侍郎邵宝因为漕运迟滞,请求恢复支运法。户部商议,支运法废弃已久,不可仓促恢复,事情于是搁置。

临清、德州二仓储存的米,共十九万,计十年得一百九十万。自从世宗初年,灾伤拨补日益增多,而山东、河南因为年岁歉收,多次请求减轻,并且二仓囤积多腐朽。于是改折的议论屡次兴起,而仓储逐渐耗减了。嘉靖元年,漕运总兵杨宏,请求将轻赍银听任运官在路上支用,作为顾雇舟车的费用,不必装鞘印封,计算盈余,来苦漕卒。给事中、御史交替反驳他。户部说:“科道官的意见,主于防奸,是对的。但轻赍银本来是资助转运的费用,现在顾虑官军侵耗,全部取他们的盈余归太仓,则是将脚价当作正粮,不是立法初意。”于是建议运船到通州,巡仓御史核验,酌量支用实数,著为定规。有盈余,不输太仓,就用它来修船,官旗渔利的重罪。轻赍银,是宪宗因为各仓改兑,给路费,开始各有耗米;兑运米,都是一平一尖,所以有尖米;从随船给运四斗外,其余折银,叫做轻赍。共四十四万五千余两。后来逐渐收入太仓了。隆庆年间,运道艰阻,议论的人想开胶莱河,恢复海运。从淮安清江浦口,经过新坝、马家壕到海仓口,直接抵达直沽,只沿着海套,不泛大洋。疏上,派遣官员勘查报告,因为水多沙碛而停止。

神宗时,漕运总督舒应龙说:“国家两都并建,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实是南北咽喉。自从兑运长久实行,临清、德州尚有每年积储,而淮安、徐州二仓没有一粒米。请求从今以后山东、河南全熟时,全部征收本色上仓。计临清、德州已足五十余万,则命令交纳于二仓,也积储五十万石而止。”皇帝听从了。当时,折银逐渐增多。万历三十年,漕运抵达京师,仅一百三十八万余石。而巡抚大臣建议截留漕米以接济河工,仓场侍郎赵世卿争论,说:“太仓收入不敷支出,计算二年后,六军万姓将等待新漕举炊,如果输送延期,不再有京师了。”大概灾伤折银,本来折漕粮以抵京军月俸。那时混支以给边饷,于是导致银米两空,所以赵世卿争论。此后仓储逐渐匮乏,漕政也更加废弛。到了天启、崇祯年间,天下萧条烦费,每年供输更加不足以支应了。

运船的数量,永乐到景泰年间,大小无定,数量很多。天顺以后,定船一万一千七百七十艘,官军十二万人。允许附带土产,免征税收。孝宗时限十石,神宗时达到六十石。

明宪宗规定了运粮船抵达京城的期限:北直隶、河南、山东在五月初一日,南直隶在七月初一日,其中过江支兑的地方,再宽限一个月,浙江、江西、湖广在九月初一日。总计三年考核一次,违反期限的,负责运粮的官员要降职处罚。明武宗编制了水程图格,按日依次填写停靠的站点,违反期限的粮食,暂时存放在德州等粮仓,称为“寄囤”。明世宗规定了过淮河的期限:江北十二月,江南正月,湖广、浙江、江西三月,明神宗时改为二月。又将在京期限为五个月的,缩短一个月;七八九月的,依次缩短两个月。后来又统一缩短一个月。明神宗初年,规定十月开仓,十一月兑收完毕,大县限定船到十日,小县五日。十二月开船,次年二月过淮河,三月过洪闸进入水闸。都要事先将样品米呈报户部,运粮到达之日,对照检验相同才予收纳。

凡是因灾伤奏请将漕粮改折银两的,不得超过七月。如果奏请讨论时间过晚以及临时改变题请的,立案后不再复议。遭遇漂流的,用替代的食米抵补。长江漂流是大患,河道漂流是小患;二百石以上为大患,二百石以内为小患。小患由把总勘查报告,大患要上奏朝廷,后来不论数量多少,一概奏报勘查了。

起初,船只用楠木、杉木,次等的才用松木。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重新打造。每艘船装载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后来船只数量缺少,一艘船装载七八百石米。附载夹带的私货日益增多,所在之处稽留延误期限。一遇到黄河决口,就有漂流,官军趁机作奸犯科。在水次折收干粮,沿途侵吞盗窃,谎称水火之灾,甚至有人凿沉船只自沉。

明初,命令武臣督管海运,曾经设置漕运使,不久撤销。明成祖以后任用御史,又任用侍郎、都御史催督,郎中、员外郎分头管理,主事监督兑收,制度不统一。景泰二年开始在淮安设置漕运总督,与总兵、参将共同管理漕运事务。漕运司统领十二总,十二万军士,与京操十二营军士数量相当。起初,明宣宗命令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每年八月赴京,共同商议明年漕运事宜,等到设置漕运总督后,则一并命令总督赴京。到万历十八年后才停止。每年正月,总漕官巡视扬州,管理瓜洲、淮安过闸事务。总兵驻守徐州、邳州,监督过洪闸进入水闸,与同理漕运的参政管押粮食赴京。攒运则有御史、郎中,押运则有参政,监兑、理刑、管洪、管厂、管闸、管泉、监仓则有主事,清江、卫河有提举。兑收完毕过淮河、过洪闸,巡抚、漕运司、河道部门各自按职责奏报。有关部门粮食不齐备,军卫船只不齐备,过淮河延误期限的,责任在巡抚。粮食和船只齐备,不立即验放,不是河道阻塞而压帮停泊,过洪闸延误期限因而漂没冻坏的,责任在漕运司。船只粮食按照期限,但河渠淤浅,疏浚无方,闸门启闭失时,不能过洪闸抵达水湾的,责任在河道部门。

明初,对漕政常常加以优待体恤,明仁宗、宣宗禁止役使漕船,宽宥延误运输的人。明英宗时开始扣发口粮并均摊,但运军不守法度,成为百姓祸害。从此漕政日益废弛,军士用耗米换取私物,沿途出售耽误行程。等到达时,反而购买仓米补纳,多数不够数量。而粮长往往在米中掺沙掺水,河南、山东尤其严重,常常蒸湿霉烂不能食用。权要人物借贷给运军银子以牟取暴利,甚至请求拨付关税作为船料费来补偿。漕运把总大多通过贿赂得到。仓场额外科敛,每年多达十四万。明世宗初年理政,诸多弊病多有革除,但漂流、违限两种弊病,日益严重。中叶以后,更加无法追究查问了。

漕粮之外,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输送内府的白熟粳糯米十七万零四十余石,其中折色八千余石,各府部的糙粳米四万四千余石,其中折色八千八百余石,命令百姓运输。称为白粮船。自从长运法实行,粮食都由军人运输,但白粮仍由百姓运输如故。明穆宗时,陆树德说:“军运用来充实军需,民运用来供给官禄。人们知道军运之苦,不知道民运更加痛苦。船户的勒索,运军的欺陵,洪闸的守候,入京入仓,各种弊病百出。嘉靖初年,民运还有保全的人家,十年后没有不破产的了。让白粮由军人带运非常便利。”奏疏呈入,下发给部里商议。没有听从。

所有各仓应当运输的有固定数额,其中有的改拨其他镇,在水次应当兑收的漕粮,就命令坐派镇军领兑的付给粮价,州县官督率车户运到远仓,或者付给军价让他们就地支领的,通称为“挖运”。九边之地,运输粮食大抵用车辆,宣德时,粮饷运到开平也是这样,而兰州、甘州、松潘,往往让百姓背负。永乐年间,又曾命令广东海运二十万石供给交趾。

明初,京卫有军储仓。洪武三年增加到二十所,并且建立了临濠、临清二仓以供应转运。各行省有仓库,官吏俸禄从中支取。边境有仓库,收纳屯田所得以供给军队。州县则设预备仓,东南西北四所,用来赈济灾荒。自从钞法实行,多有省并裁革。洪武二十四年在临清储粮十六万石,以供给训练骑兵。洪武二十八年设置皇城四门仓,储粮供给守御军队。增加京师各卫仓共四十一所。又设置北平、密云诸县仓,储粮以资助北征。永乐年间,设置天津及通州左卫仓,并且设置北京三十七卫仓。更多下令天下府县多设置仓储,预备仓在四乡的移置城内。等到会通河建成,才开始在徐州、淮安、德州设仓,而临清沿用洪武旧制,加上天津仓共五所,称为水次仓,以资助转运。之后,又将德州仓移到临清的永清坝,在河西务设置武清卫仓,在张家湾设置通州卫仓。宣德年间,增建临清仓,可容三百万石。增置北京及通州仓。京仓由御史、户部官、锦衣卫千百户每季度轮换巡察。外仓则由布政使、按察使、都司关防。各仓门,用退休武官二人,率领老幼军丁十人把守,半年一换。明英宗初年,命令廷臣集体商议,天下司府州县,有仓库的将卫所仓归属,无仓库的将卫所改隶。只有辽东、甘肃、宁夏、万全及沿海卫所,没有府州县的仍照旧。正统年间,增置京卫仓共七所。自从兑运法实行,各仓支运的少了,而京、通仓容纳不下,于是拆毁临清、德州、河西务仓的三分之一,改为京、通仓。景泰初年,将武清卫等仓移置通州。成化初年,废除城外预备仓的临清、德州仓,而用城内空廒储存预备米。临清仓改名为常盈仓,德州仓改名为常丰仓。总共京仓五十六所,通仓十六所。直省府州县、藩王府、边境关隘、堡站、卫所屯戍都有仓库,少的一二所,多的二三十所。

预备仓的设置,明太祖挑选年老民众运钞籴米,以备赈济,就命他们掌管。天下州县多有储蓄,后来逐渐废弛。于谦巡抚河南、山西,整顿这事。周忱巡抚南畿,另外设立济农仓。其他人不能做到。正统年间,加重侵盗之罪的惩罚,以至于连坐妻子充军。并且规定缴纳谷物一千五百石的,敕令表彰为义民,免除本户杂役。凡是赈饥米一石,等到丰收年,缴纳稻谷二石五斗还给官府。弘治三年规定,州县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积粮二万石;卫千户所一万五千石,百户所三百石。考核期满时,考察积粮多少作为优劣标准。不足三分之二的扣发俸禄,六分之以上降职调任。弘治十八年命令赎罪赃罚,都籴谷入仓。正德年间,命令囚犯缴纳纸张的,以其八成折米入仓。军官有犯罪的,缴纳谷物准予立功。起初,预备仓都设仓官,这时革去,命令州县官及管粮仓官管理此事。嘉靖初年,谕德顾鼎臣说:“成化、弘治时,每年用存留余米入预备仓,缓急有备。如今秋粮仅够兑运,预备仓没有一粒米。一遇到灾伤,就奏留其他粮食及劝富民借谷,以应付旧例。请赶紧恢复预备仓粮以充裕百姓。”皇帝于是命有关部门设法多积米谷,仍仿古代常平法,春季赈济贫民,秋收后还官,不取其利息。府积万石,州四五千石,县二三千石为标准。之后,又定十里以下一万五千石,依次递增,八百里以下至十九万石。后来积粟全部平价卖出,以救济贫民,储积逐渐减少。隆庆年间,大郡不超过六千石,小邑只有千石。时间久了数量更少,科罚也更轻。万历年间,上州郡至三千石为止,而小邑有的仅百石。有关官员沿袭成为具文,屡次下诏申饬,大都用虚数欺瞒而已。

弘治年间,江西巡抚林俊曾请求建立常平仓和社仓。嘉靖八年才命令各巡抚、按察使设置社仓。命令百姓二三十家为一社,选择家境殷实而有品行道义的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的一人为社正,能写会算的一人为社副,每月初一十五聚会,分别上中下户,出米四斗至一斗不等,每斗加耗五合,上户主持此事。年饥时,上户不足的酌情借贷,丰收年还仓。中下户酌量赈给,不还仓。有关部门造册送巡抚、按察使,每年考核一次。仓空虚的,罚社首出一年的米。这个办法很好,但后来无力推行。

两京库藏,先后建设,制度大致相同。内府共十库:内承运库,贮藏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毛,而金花银最大,每年进纳百万两有余。广积库,贮藏硫黄、硝石。甲字库,贮藏布匹、颜料。乙字库,贮藏胖袄、战鞋、军士裘帽。丙字库,贮藏棉花、丝纩。丁字库,贮藏铜铁、兽皮、苏木。戊字库,贮藏甲仗。赃罚库,贮藏没官物品。广惠库,贮藏钱钞。广盈库,贮藏纻丝、纱罗、绫锦、绸绢。六库都属于户部,只有乙字库属兵部,戊字、广积、广盈库属工部。又有天财库,也叫司钥库,贮藏各衙门钥匙,也贮藏钱钞。供用库,贮藏粳稻、熟米及上供物品。以上通称内库。其在宫内的,又有内东裕库、宝藏库,称为里库。凡是里库不关涉有关部门。至于会归门、宝善门迤东及南城瓷器各库,则称为外库。至于内府各监司局、神乐堂、牺牲所、太常寺、光禄寺、国子监,都各自按掌管,收贮应用各种物品。太仆寺则马价银归入。明初,曾在京城及各府州县设置行用库,以收换昏烂的钞票。明仁宗时撤销。

英宗时期,开始设立太仓库。起初,每年的赋税不征收金银,只有矿冶税有金银,收入内承运库。那些偶尔折成金银的赋税,都送到南京供应武臣的俸禄。而各边境有紧急情况,也从这里取用。正统元年,改折漕粮,每年以百万两为定额,全部解送到内承运库,不再送往南京。除供给武臣俸禄十多万两外,其余都供皇帝使用。这就是所谓的金花银。正统七年才设立户部太仓库。各省直隶派剩下的麦米,十库中的绵丝、绢布以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是折成银子的,都收入太仓库。抄没的家财,变卖的田产,追收的店钱,按例上纳的,也都收入这里。专门用来贮存银子,所以又叫做银库。弘治时期,内府供应繁多,经常收取太仓银进入内库。又设置了南京银库。正德时期,内承运库的宦官多次说内府财用不足,请求支用太仓银。户部坚持上奏也不能阻止。嘉靖初年,内府供应比弘治时期,后来竟加倍了。起初,太仓中库积存银子八百多万两,后续收入的贮存在两边的厢房,以便支用。而中库不动用,于是把中库称为老库,两厢房称为外库。到这时,老库所存只有一百二十万两了。嘉靖二十二年特地下令金花银、子粒银应该解送内库的,都送到太仓以备边境之用,但后来又重新进入内库。嘉靖三十七年下令每年进献内库银一百万两之外,增加预备钦取银,后来又提取没官银四十万两进入内库。隆庆年间,多次提取太仓银进入内库,承运库的宦官甚至用空白的札子下到户部提取。朝廷大臣上疏劝谏,都不听从。又多次提取光禄寺、太仆寺的银两,工部尚书朱衡极力劝谏,也不听从。起初,世宗时期,太仓的收入有二百多万两。到神宗万历六年,太仓每年收入总共四百五十多万两,而内库每年供给金花银之外,又增加买办银二十万两作为常例,后来又增加内操马匹草料银七万多两。时间长了,太仓、光禄、太仆的银两,搜刮几乎殆尽。边境赏赐首功,原来从内库支出的,也取自太仆寺了。

凡是甲字等各库,由主事会同科道官巡视。太仓库,由员外郎、主事掌管,而由给事中巡视。嘉靖年间,开始每两个月报告一次收支数目。当时修建工部旧库,命名为节慎库,用来贮存矿银。尚书文明用它来支付工钱,皇帝诘问责备他,命令用其他银子补偿,从此专门供宫内使用。

在外的各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都有库,用来贮存金银、钱钞、丝帛、赃罚等物。巡按御史每三年盘查一次。各运司都有库贮存银子,年终,巡盐御史委派官员检查。凡是府州县的税课司局、河泊所,每年的课税、商税、鱼课、引由、契本等各种课程,太祖命令有关部门解送到州县府司,直到部,部里发札子到库,原来的封识,不擅自打开。到永乐时期,才开始委派官员检验核对,符合的,才起解;到部里再次检验,相同,才进纳。嘉靖时期,修建验试厅,检验合格,给予进状寄库。每月逢九,会同巡视库藏的科道官,进库验收,不合格的驳回更换。正统十年在通州设置通济库。世宗时期撤销。隆庆初年,密云、蓟州、昌平等镇都设置库,收贮主客年例银、军门公费以及抚赏、修边银等。

凡是成为仓库祸害的,没有比宦官更厉害的。内府各库监收的宦官,横暴勒索没有满足。正德时期,台州卫指挥陈良缴纳军器,被拖延扣留八年,以至于在街上讨饭。内府收粮,增加的损耗曾经以几倍为标准,其祸患如此。各仓起初不设宦官,宣德末年,京仓、通州仓开始设置总督宦官一人,后来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等仓也设置监督,漕运的军民受其害。世宗采用孙交、张孚敬的建议,撤革了各宦官,只有监督各仓的仍旧保留。时间长了,听从给事中管怀理的话,才撤销了。

起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境军饷不向内库借支,京师不向外地搜括。成化时期,巡盐御史杨澄开始请求发放各盐运提举司的赃罚银进入京库。弘治时期,给事中曾昂请求将各布政司公家库藏积贮的征徭羡余银,全部输送到太仓。尚书周经极力争辩,认为有不足的原因,是由于织造、赏赐、斋醮、土木工程的缘故,一定要搜刮尽天下的财物,不是藏富于民的意思。到刘瑾当权,于是命令各省库藏全部输送到京师。世宗时期,福建、广东进献羡余银,户部请求责令其他省的巡按,每年按例上奏进献。又因为太仓库匮乏,运送南户部库银八十万两充实它。而户部逐条上奏理财事宜,临清、德州二仓积存银子二十万两,登记后归入太仓。隆庆初年,派遣四位御史分头巡行天下,搜括库银。神宗时期,御史萧重望请求核查府县每年的定额银两进呈户部,没有上报。千户何其贤请求敕令内官与自己一起监督,皇帝竟然听从了他的请求,从此地方储备日益耗竭。到天启年间,采用操江巡抚范济世的计策,下敕令督促每年进献,搜括得没有一点剩余。南京内库颇多贮藏金银珍宝,魏忠贤假传圣旨取进,盗窃一空。内外匮乏枯竭,于是导致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