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二

作者:张廷玉等朝代: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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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制度,唐代的租庸调还算接近古代。自从杨炎创立两税法,简便易行,历代沿袭,到明朝也没有改变。太祖做吴王时,赋税抽取十分之一,役法按田亩派征人丁。县分为上、中、下三等,按赋税十万石、六万石、三万石以下区分。府分为三等,按赋税二十万石左右、十万石以下区分。即位之初,制定赋役法,一律以黄册为准。黄册登记丁口和田亩,丁口有徭役,田亩有田租。田租分为夏税和秋粮两种。夏税不超过八月缴纳,秋粮不超过次年二月缴纳。丁口分为成丁和未成丁两种。百姓刚出生,登记为不成丁,年满十六岁为成丁。成丁就要服役,到六十岁免除。还有职役可以优免,役分为里甲、均徭、杂泛三种。按户计算的叫甲役,按丁计算的叫徭役,朝廷临时征派的叫杂役,都包括力役和雇役。府州县根据黄册的丁口多少、财产厚薄,来均衡分配力役。

两税方面,洪武时,夏税包括米麦、钱钞、绢。秋粮包括米、钱钞、绢。弘治时,会计数目:夏税包括大小米麦、麦荍、丝绵并荒丝、税丝、丝绵折绢、税丝折绢、本色丝、农桑丝折绢、农桑零丝、人丁丝折绢、改科绢、棉花折布、苎布、土苎、红花、麻布、钞、租钞、税钞、原额小绢、币帛绢、本色绢、绢、折色丝。秋粮包括米、租钞、赁钞、山租钞、租丝、租绢、粗租麻布、课程棉布、租苎布、牛租米谷、地亩棉花绒、枣子易米、枣株课米、课程苎麻折米、棉布、鱼课米、改科丝折米。万历时,略有增减,大体以米麦为主,丝绢和钱钞次之。夏税中的米只产自江西、湖广、广东、广西;麦荍只产自贵州;农桑丝遍布天下,只有四川、广东、云南、贵州没有,其余各地根据本地物产征收。

太祖刚建立国家时就下令:凡是百姓田地五亩到十亩的,必须栽种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麻每亩征收八两,木棉每亩征收四两。栽桑从第四年起征税。不种桑的,缴纳绢一匹;不种麻和木棉的,缴纳麻布、棉布各一匹。这就是农桑丝绢的由来。

洪武九年,天下税粮,允许百姓用银、钱、绢代替实物缴纳。银一两、钱一千文、钞一贯,都折合米一石;小麦则减价十分之二。棉布、苎布一匹,折米六斗、麦七斗;麻布一匹,折米四斗、麦五斗;丝绢等各按轻重增减。愿意缴纳粮食的听便。十七年,云南用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替秋租。于是称米麦为“本色”,其他折合缴纳的税粮称为“折色”。过了两年,又命令户部侍郎杨靖核算天下仓库储存的粮食,除两年储备外,其余都收取折色,只有北方各布政司需要粮食供应边防,仍让他们缴纳粮食。三十年,太祖告谕户部说:“行人高稹上言,陕西苦于拖欠赋税。讨论自洪武二十八年以前,天下拖欠的租税,都允许按当地土产,折合收取布、绢、棉花以及金、银等物,著为法令。”于是户部规定:钞一锭,折米一石;金一两,折米十石;银一两,折米二石;绢一匹,折米一石二斗;棉布一匹,折米一石;苎布一匹,折米七斗;棉花一斤,折米二斗。皇帝说:“折收拖欠的赋税,本意是要解除百姓困苦。如今定这样重的折价,将更加困苦百姓,哪里是体恤他们的意思?金银每两折米加倍。钞只按二贯五百文折米一石。其余按所议执行。”

永乐年间,平定交阯后,用绢、漆、苏木、翠羽、纸扇、沉香、速香、安息香等代替租赋。广东琼州黎人、肇庆瑶人归附,缴纳赋税比照内地。天下本色税粮三千多万石,丝钞等二千多万。当时,天下富足,赋税收入充裕,粟米除了输送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库积蓄非常丰厚,以至霉烂不能食用。年成歉收时,官员往往先发放粮食赈济借贷,然后上报。虽然每年进贡银三十多万两,但民间交易用银,仍然有严厉的禁令。

到正统元年,副都御史周铨上言:“行在各卫官员的俸禄在南京支取米,路途遥远费用多,往往用米换取货物,贵买贱卖,十不抵一。朝廷虚耗俸禄,各官得不到实惠。请求在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船的地方,折合收取布、绢、白银,解送京师充作俸禄。”江西巡抚赵新也这样说,户部尚书黄福又逐条奏请。皇帝问行在户部尚书胡濙。胡濙回答说太祖曾在陕西、浙江折纳税粮,百姓认为方便。于是仿照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的米麦共四百多万石,折银一百多万两,收入内承运库,称为金花银。此后推行于天下。自起运兑军之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送京师,成为永久的定例。各地赋税收入折银,而仓库的积蓄渐渐少了。

当初,太祖制定天下官田、民田的赋税,凡是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只有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因恼怒它们为张士诚守城,于是抄没豪门大族及富民的田产作为官田,按私人租簿的数额作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认为浙西土地肥沃,增加其赋税,每亩加征两倍。所以浙西的官田、民田比其他地区要多好几倍,每亩税额有高达二三石的。大体上苏州最重,松江、嘉兴、湖州次之,常州、杭州又次之。洪武十三年命令户部裁减其税额,每亩科征七斗五升到四斗四升的减免十分之二;四斗三升到三斗六升的只征收三斗五升;以下的按照旧额。当时苏州一府,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多石,除了民粮十五万石外,其余都是官田粮。官粮每年的数额与浙江全省相等,其沉重如此。建文二年下诏说:“江浙赋税独重,而苏州、松江按照私租起征,只是用来惩罚一时的顽民,难道可以作为定例来重困一方吗?应该全部减免,每亩不得超过一斗。”成祖全部废除建文时的政令,浙西的赋税又加重了。宣宗即位,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苏州、常州、嘉兴、湖州各府回来,说:“各府百姓大多逃亡,询问老人,都说是重赋导致的。比如吴江、昆山的民田租,以前每亩五升,小民佃种富民的田,每亩缴纳私租一石。后来因事故没入官府,便按私租的例全部收取。收取十分之八,百姓尚且不能忍受,何况全部收取?全部收取,百姓必定冻饿,想不逃亡,不可能。仁和、海宁、昆山海水淹没官田、民田一千九百多顷,至今十多年,仍然征收租税。田地已淹没于海,租从何出?请求将没官田以及公、侯归还官府的田地租,都照当地官田起征,每亩税六斗。被海水淹没的田地,全部免除其税,那么田地没有荒芜之患,而小民得以安生。”皇帝命令部议施行。宣德五年二月下诏:“旧额官田租,每亩一斗到四斗的分别减免十分之二;四斗一升到一石以上的减免十分之三。著为法令。”于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钟,巧计减去苏州粮七十多万石,其他府按比例减赋,东南民力稍有缓解。周忱又下令松江官田按民田起征,户部弹劾他变乱成法。宣宗虽不治罪,也不能听从。而朝廷多次下诏,免除租赋。掌管财政的官员却私下告诫有关部门,不要以诏书为借口。皇帝与尚书胡濙说“计臣阻塞恩泽”,但也不深加治罪。正统元年下令苏州、松江、浙江等地的官田,准许按民田起征,秋粮四斗一升到二石以上的减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到四斗的减作二斗;一斗一升到二斗的减作一斗。这是因为宣德末年,苏州拖欠粮食达到七百九十万石,百姓困苦到了极点。到这时,才得以稍微复苏。英宗复辟之初,命令镇守浙江尚书孙原贞等制定杭州、嘉兴、湖州的则例,起科重的征米应少,起科轻的征米应多。于是规定:官田每亩科征一石以下,民田七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三斗;官田、民田四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一石七斗;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平米二石二斗。凡是重者减轻,轻者加重,想要使科则平均,但每亩科征一石的税并没有减少。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上言:“国家初年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多万石,如今少九万石;米两千四百七十多万石,如今少二百五十多万石。而宗室繁衍,官吏冗滥,内官众多,军士增加,全部从中取给。赋税收入日益减少,开支却日益增加。请求核实祖宗的赋额以及经费多少的数目,一一规划,就知道赋税收入有限,而浮费不能不节省。”于是户部议定:“命令天下官吏考满升迁,必须严格考核任内的租税,征收解运足数,才允许给由交代。仍请求朝廷亲自实行节俭,以作天下的表率。”皇帝采纳了。不久,谕德顾鼎臣逐条上陈钱粮积弊四件事:

第一,查明整理田粮旧额。请求责令州县官,在农闲时,让里甲等人仿照洪武、正统年间的鱼鳞册、风旗册样式,编造图册,详细列出原额田粮、字圩、则号、条段、坍荒、成熟步口数目,官员进行覆勘,分别界址,逐亩检查踏勘丈量,开列开垦、改正、豁除的数目。刊刻成书,收贮官库,散发给里中,永远作为稽考的依据。仍斟酌先年巡抚周忱、王恕简便可行的事例,立为定规。收取每年实征、起运、存留、加耗、本色、折色以及处补、暂征、带征、停征等项数目,会计已经确定,张榜晓谕。这样吏胥不能施展奸欺,小民免赔累科扰之患。第二,催征每年应办钱粮。成化、弘治以前,里甲催征,粮户缴纳,粮长收解,州县到征收时亲临监督。粮长不敢多收斛面,粮户不敢掺杂水谷糠粃,兑粮官军不敢阻难多索,公私两便。近来,有司不再比较经催里甲欠粮人户,只立限期敲扑粮长,令其下乡追征。豪强者则大斛倍收,多方索取,所到之处鸡犬一空。孱弱者被势豪欺凌,拖延抵赖,不免变卖家产补纳。甚至旧役侵吞拖欠,责令新佥者赔偿;一人拖欠,株连亲属,无辜百姓死于杖下牢狱的几乎数百人。而且过去每区粮长不过正、副二名,近来多至十人以上。他们实际收掌粮数少,而科敛打点使用年例的数目多。州县一年之间,就破败中等人家百家的产业,害莫大焉。应该命令户部议定事例,转行有关部门,审编粮长务必遵守旧规。如果州县官多派粮长,纵容其下乡,以及不委派里甲催办,却用酷刑限期比较粮长的,治罪。导致多人死亡的,按故意勘问论处。

其二则建议派遣官员综理以及恢复预备仓粮。奏疏下发,户部说:“所陈都切中时弊,命令有关部门施行。”拖延数年如故。

粮长制度,太祖时,命令田地多的人担任,监督本乡的赋税。每年七月,州县委派官员一同到京城,领取勘合然后施行。粮万石,设正、副各一人,按时输送,能够被召见,言语相合,往往被提拔任用。末年更改,每区正副二名轮流充任。宣德年间,又改为永久充任。于是科敛横流,百姓受其害,有的私卖官粮以牟利。罢任的,亏损公赋,事情败露,甚至丧身亡家。景泰年间,革除粮长,不久又恢复。自从官军兑运后,粮长不再输送京师,在州县中颇为滋生祸害,所以顾鼎臣提到这个问题。

不久,御史郭弘化等人也请求全面丈量土地,以杜绝包赔、兼并的弊端。皇帝担心引起纷扰,没有同意。给事中徐俊民进言说:“现在的田赋,有从官府领受土地、每年缴纳租税的,称为官田。有因江水泛滥、沟渠田埂被淹没的,称为坍江。有因百姓流亡迁徙、人丁死绝,田地荒废而赋税仍在的,称为事故。官田由贫苦农民佃种,每亩收租三斗,也有五六斗甚至一石以上的。坍江、事故产生的虚粮,由里甲赔纳,有的达到几十石甚至上百石。民田的价格是官田的十倍,贫民无力购买。而官田赋税沉重,常常无法足额征收,加上坍江、事故的虚粮,又令百姓摊派缴纳,追逼敲打,终年不得安宁。而那些奸诈的富户和狡猾的胥吏,却通过诡寄、挪移等手段,将重税转嫁给贫民。这就是百姓疾苦、民间凋敝,日益加重的原因。请求制定均粮、限田的制度。坍江、事故的虚粮,全部予以免除。将官田、民田合并为一,定为上、中、下三等则例征收,以均平赋税。富人不得超过千亩,允许以百亩自给,超出部分则加征边税。这样,多寡有节制,轻重适宜,贫富相安,公私都能满足。”户部商议说:“各地土地和民俗不同,应令地方官仔细考虑便利之处。”没有实行。

过了几年,才听从应天巡抚侯位的上奏,免除苏州坍海田粮九万多石,但挪移、飞洒的弊端,依然沿袭未改。到嘉靖十八年,鼎臣担任大学士,又进言:“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嘉兴、湖州、杭州七府,贡赋居全国之首,而里胥豪右的蠹害特别严重。应将欺隐及坍荒田土,一一核查改正。”于是应天巡抚欧阳铎核查荒田四千多顷,计算租额十一万多石,用欺隐的田粮六万多石补充,其余请求豁免。户部最终坚持不批准。当时嘉兴知府赵瀛建议:“田地不分官、民,税赋不分等则,一律按三斗起征。”欧阳铎于是与苏州知府王仪彻底清查官田、民田,进行增减调整。实地丈量土地,确定等则。所编制的经赋册,以八项事确定税粮:元额稽始、事故除虚、分项别异、归总正实、坐派起运、运余拨存、存余考积、征一定额。又以八项事考核里甲:丁田、庆贺、祭祀、乡饮、科贺、恤政、公费、备用。以三项事确定均徭:银差、力差、马差。定为成例。

征一法,是总计应征的银米总数,按亩平均输纳。其科则最重与最轻的,稍微通过耗米增减来调整。重的不能全部减轻,只递减耗米,派轻赍折除,暗中给予减轻。轻的不能增加,就征收本色,递增耗米加乘,暗中给予加重。推收之法,以田为母,以户为子。当时豪右大多阻挠这个提议,唯独鼎臣认为很好,说:“这个法令实行,我家增加一千石输纳,但贫民减少一千石,不可更改。”但在当时,上面不能减少赋税总额,地方官私自根据自己的意图变通。因此官田不至于偏重,而民田的赋税反而增加了。

当时又有纲银、一串铃等各种方法。纲银,是总计民间每年应役的费用,按丁四粮六的比例统一征收,简便易行,如同网有纲绳。一串铃,则是汇总征收、分别解送的方法。从此民间输纳,只收本色和折色银。

这时全国的财赋,每年进入太仓库的有二百多万两。旧制以七分作为经费,三分积存以备兵事、灾荒,成为常例。明世宗中年,边防供应费用繁多,加上土木工程、祭祀祈祷,每月不断,国库空虚。户部千方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仍然不能供给。嘉靖二十九年,俺答侵犯京师,增兵设防,军饷数额超过一倍。嘉靖三十年,京师和边境每年费用达到五百九十五万两,户部尚书孙应奎束手无策,于是建议在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一百二十万两,加派从此开始。

此后,京师和边境每年费用,多时超过五百万,少时也有三百多万,每年收入不能抵补支出的一半。因此度支采用各种权宜之法,箕敛财物、题请增派、搜括赃赎、计算税契、裁减民壮、提编、均徭、推广事例等办法兴起。起初也依靠这些缓解匮乏,但时间长了,各种进项越来越少。加上各地多事,地方官往往为他们所在地奏请留用或请求免除:浙江、南直隶因防备倭寇,四川、贵州因采伐木材,山西、陕西、宣府、大同因兵祸灾荒。不仅停止了军事征发,就连每年二百万的岁额,也亏缺了三分之一。而内廷的赏赐、斋殿的经营,宫中半夜传出片纸,官吏即使紧急,也不敢延误片刻。嘉靖三十七年,大同右卫告警,进入太仓库的赋税只有七万两,国库储存大致不到十万两。户部尚书方钝等人忧虑恐惧,不知如何是好,于是乘机详细陈述国库空虚的状况,并条陈七件便利之事请求实行。之后,又令群臣各自条陈理财之策,商议实行的共二十九件事,更加琐碎,不合国家体统。而多年以前的积欠无不追征,南方本色的欠赋也追征折色了。

这时,东南遭受倭寇,南畿、浙江、福建多有额外提编,江南达到四十万。提编,是加派的名目。其方法,将银差、力差排编十甲,如一甲不足,则提下甲补充,所以称为提编。等到倭患平息,应天巡抚周如斗请求减少加派,给事中何煃也详细陈述南畿的困弊,说:“军门养兵、工部料价、操江募兵、兵备道壮丁、府州县乡兵,都成为百姓的负担,严重的指一科十,请求禁止革除。”皇帝命令照何煃的建议办理,但提编的数额不能减少。

隆庆、万历年间,增加数额依然如故,又有很多非法的征敛,拖欠的粮食越来越多,规避也更加巧妙。已解送而超过时限的甚至长达十多年,未征收却报收,一县有达到十万的。拖欠之多,每县各有数十万。依赖实行一条鞭法,没有其他科派骚扰,民力不致过于困乏。

一条鞭法,是总计一州县的赋役,根据土地和丁口计算,丁粮全部交到官府。一年的徭役,由官府签募。力差,则计算其工食费用,酌情增减;银差,则计算其交纳费用,加上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应诸费,以及土贡方物,全部合并为一条,都按亩征银,由官府折办,所以称为一条鞭。立法相当简便。嘉靖年间,多次实行多次停止,到万历九年才全面推行。

此后接连发生三大征,颇有加派,事毕立即停止。到万历四十六年,突然增加辽饷三百万两。当时内库充盈,皇帝吝啬不肯发放。户部尚书李汝华于是援引征倭、征播州之例,每亩加征三厘五毫,全国赋税增加二百多万两。次年再加三厘五毫。次年,因兵部、工部请求,再加二厘。前后共九厘,增加赋税五百二十万两,于是成为每年定额。所不加征的,只有京畿八府和贵州。

天启元年,给事中甄淑说:“辽饷加派,容易导致不均。全国户口有户口的银额,人丁有人丁的银额,田土有田土的银额,地方官征收,总称为银额。按银额加派,数字不会遗漏。东西南北的百姓,甘苦不同,布帛粟米力役之法,征收缴纳不同。只有地方官知道当地甘苦,而灵活调整征收缴纳。现在应根据各地土宜,则无偏枯之累。其方法,以银额为主,而通人情,酌土俗,颁布各省。每年存留、起解各项银两的数目,按所加饷额,根据银数分派,总提折扣,取多补少,以不失饷额为止。这样,愚民容易明白,可杜绝奸胥意为增减的弊端。而且百姓最苦的,是无田的粮、无米的丁,田卖给富室,产业已去而粮额仍存,还要缴纳丁赋。应该根据额丁、额米,两者平衡确定数目,米若干即带丁若干。买田的人,收米便收丁,这样县册不失丁额,贫民不致赔累,而地方官也免去拖欠赋税的忧虑。”下交户部复议,听从了。

崇祯三年,战事兴起,兵部尚书梁廷栋请求增加田赋。户部尚书毕自严不能阻止,于是在九厘之外每亩再征三厘。只有顺天、永平因新遭兵祸没有加征,其余六府每亩征六厘,相当于其他省的一半,共增赋一百六十五万四千多两。五年后,总督卢象升请求加征宦户田赋的十分之一,民粮十两以上的同样加征。不久,一概每两征一钱,名为助饷。又过两年,再行均输法,按粮输饷,每亩计米六合,每石折银八钱,又每亩加征一分四厘九丝。又过两年,杨嗣昌督师,每亩加练饷银一分。兵部郎中张若麒请求收取兵灾后的遗产为官庄,分上、中、下三等,每亩纳租八斗到二三斗不等。御史卫周胤说:“杨嗣昌流毒天下,剿饷、练饷多至七百万,民怨何极。”御史郝晋也说:“万历末年,九边饷银合计只有二百八十万。现在加派辽饷至九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已经停罢,随即又加练饷七百三十多万。自古以来,有一年搜括二千万输往京师,又搜括京师二千万输往边境的吗?”奏疏言语虽然恳切直率,但时事危急,不能听从。

役法定于洪武元年。每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足一顷的用其他田补足,名为均工夫。不久,编制应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的均工夫图册。每年农闲时赴京,服役三十天遣回。田多丁少的,用佃人充夫,而田主出一石米资助其费用。不是佃人而按亩出夫的,每亩资助米二升五合。等到黄册编成,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称为里甲。以上、中、下户分为三等,每五年均役,每十年重新编造。一年中各种应役的杂目,编次均平,银差、力差听便,称为均徭。其他杂役。凡祗应、禁子、弓兵,全部佥派市民,不役使粮户。额外征收一钱、役使一夫的,处以流放之罪。

后来此法逐渐松弛,编派徭役里甲时,以户为准,宽放大户而勾取单小之户。于是有人议论说,均徭之法,按册籍丁粮,以资产为本,核查人户上下,以蓄藏为实。稽查册籍,则富商大贾免役,而土著困窘;核查人户,则官吏里胥轻重其手,而小民更加穷困。两者都造成弊病。但专论丁粮,大体接近古人租庸调之意。于是令以旧编力差、银差之数当丁粮之数,难易轻重酌中处理。役以应差,里甲除应当复除者外,按丁粮多少编次先后,称为鼠尾册,按册征收。市民商贾家产殷实而无田产的,听其自报,以佐银差。正统初年,佥事夏时在江西创行,其他省仿效施行,役法逐渐平允。

此后各项上供之物,由官府支解,而官府公私所需,又给所输银于坊里长,责令其办理。给还的不到一二,供应者有时需十倍百倍,甚至不给,只计算值年里甲祗应夫马饮食,而里甲因此困苦。凡均徭,解户上供称为京徭,主管收纳的中官故意刁难,不易中纳,反复改换,往往导致倾家荡产。其他徭役苛索的弊端,不可一一列举。

明初,令天下进贡当地土产,有常额,珍奇玩好不包括在内。即使需用,编入里甲,出银购买。但项目冗碎,奸猾之人以此作为牟利之孔。又大工程营建,祠官祝厘,费用繁多。到中叶,倭寇交相为乱,连年黄河决口,国用耗尽。于是里甲、均徭,超过每年定额。

凡是役使百姓,除了里甲正办之外,像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候、弓兵、皂隶、门禁、厨斗这些属于常役。后来又有砍柴、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插浅夫之类的差役,根据事情临时编派,每年都有增加。嘉靖、隆庆以后,实行一条鞭法,通算一个省的丁口和粮食,平均分摊一个省的徭役。于是均徭、里甲与两税合并为一,百姓得以不受骚扰,事情也容易完成。然而粮长、里长,名义上废除实际上还存在,各种差役突然到来,又重新征派农民。一条鞭法实行了十多年,规制立刻混乱,不能完全遵守。天启年间,御史李应升上疏陈述十种害处,其中三条恳切地讲到马夫、河役、粮甲、修办、白役骚扰百姓的弊端。崇祯三年,河南巡抚范景文说:“百姓所痛苦担忧的,没有比差役更严重的。钱粮有收户、解户,驿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全都征派有钱有势的人家充当,名叫大户。追究起来,所征派的并非富豪,中等人家往往因此倾家荡产。自从改为一条鞭法,把境内的徭役平均分摊到境内的粮食上,应该稍微缓解了,可是民间仍然年年奔走,耗尽家财来补贴,这说明一条鞭法实行了而大户并没有革除。”当时给事中刘懋又上奏裁减驿夫,征调往来,仍然责令编户负担驿夫。驿夫没有地方得到食物,以至相继跟随流贼作乱。

凡是军、匠、灶户,差役都是永远充任。军户如果死亡或逃亡,在原籍勾补。匠户分二等:住坐和轮班。住坐的匠人,每月上工十天。不按时上班的,每月缴纳罚班银六钱,所以叫做输班。监局的宦官,大多占役工匠,又搜罗充作幼匠,动辄以千计,死亡的或逃亡的,像军户一样勾补。灶户有上、中、下三等。每一正丁,配以余丁。上、中户丁口劳力多,有的配二三个余丁,下户一概给予优免。其他的如陵户、园户、海户、庙户、幡夫、库役,琐碎细小不可胜计。

明初,工役繁重,从营建两京的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伐木材、烧制砖瓦,工匠劳作,数以万万计。各处筑城、修陂塘,各种劳役都兴办。直到洪熙、宣德年间,郊坛、仓库还没有完工。正统、天顺年间,三殿、两宫、南内、离宫,依次兴建。弘治年间,大学士刘吉说:“近年来的工役,都是调发京营军士,内外军官不能估计用工的大小多少。本来需要用五千人,奏请却多达一二万人,无法稽核。”礼部尚书倪岳说:“各项工程费用动辄以数十万计,水旱灾害连续,请求稍微停止。”南京礼部尚书童轩又陈述工役的劳苦。吏部尚书林瀚也说:“两畿连年灾荒,被各种劳役困住,穷愁怨叹。山西、陕西供应军需,云南、广东、广西征发剿叛。山东、河南、湖广、四川、江西兴建王邸,财力不足。浙江、福建置办物料,比过去增多。库藏空虚,不可不忧虑。”皇帝都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但不能完全听从。武宗时,乾清宫的工程特别大。因为太素殿起初的制度朴素节俭,改为雕饰华丽,用银达二千多万两,役使工匠三千多人,每年支付工食米一万三千多石。又修建凝翠、昭和、崇智、光霁等殿,御马监、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药库都重新建造。权贵宠臣、宦官的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又私取官银来讨好他们。给事中张原说:“工匠要养活父母妻子,军籍的士兵抵御外侮,京营的军队保卫王室,如今为什么让百姓没有依靠,兵士不在编制,利益归于私门,怨恨集中于公室呢?”奏疏呈入,张原被贬为贵州新添驿丞。世宗营建最为频繁,嘉靖十五年以前,名义上裁减节省,而经费已经六七百万。之后增加十几倍,斋宫、秘殿同时兴建。工场二三十处,役使工匠数万人,军队人数与之相当,每年花费二三百万。当时宗庙、万寿宫发生火灾,皇帝不省悟,营建修缮更加急迫。经费不够,就下令臣民献金赞助;献金不够,又实行捐纳。劳民伤财,比武宗更严重。万历以后,营建和织造,超过常规数倍,加上征调、开采,百姓得不到一点休息。等到宦官乱政,建造府第、营修坟墓,僭越无度,功德私祠遍布天下。大约二百多年,民力已经耗竭很久了。那些因为职务差役而优免的人,少的免一二丁,多的免到十六丁。万历年间,免田有的达到二三千亩。

至于赋税的减免,有恩免,有灾免。太祖的训示,凡是四方水旱就减免赋税,丰年没有灾害,也选择土地贫瘠人民贫困的地区给予优免。凡是当年有灾害,全部免除夏税秋粮,并且借给米粮,严重的赏赐米布或钞。又设立预备仓,命令老人运钞换米来储存粮食。荆州、蕲州水灾,命令户部主事赵乾前往赈济,赵乾拖延了半年,太祖发怒杀了他。青州旱灾蝗灾,有关官员不上报,逮捕并惩处了那些官吏。旱灾伤害的州县,有关官员不上报,允许年长百姓申诉,处以极刑。孝感饥荒,那里的县令请求用预备仓的米赈贷,太祖命令行人快马前往,并告谕户部:从今以后凡是年荒,先发放仓库粮食赈贷,然后上报,将此定为法令。”太祖在位三十多年,赏赐布钞数百万,米一百多万,所免除的租税无法计算。成祖听说河南饥荒,有关官员隐瞒不上报,逮捕并治他们的罪。于是命令都御史陈瑛张榜告示天下,有关官员对水旱灾害伤民不上报的,治罪不宽恕。又敕令朝廷每年派出的巡视官,亲眼看到民间疾苦而不报告的,全部逮捕关进监狱。仁宗代理国政时,有请求发放赈济的,派人快马告谕,说:“军民困乏,嗷嗷待哺,还从容请示等待批复,不能效法汉代的汲黯吗?”宣宗时,户部请求核实饥民人数。宣宗说:“百姓饥饿没有食物,救济他们应当像救溺水救火灾一样,哪里需要等待勘核。”大概太祖、成祖、仁宗、宣宗时,仁政频繁推行。预备仓之外,又常常截留起运的粮食,赐给内库银两。受灾地方没有储存粮食的,调发邻县的米赈济。蝗虫刚产生,一定派人捕捉消灭。卖儿卖女的,官府代为赎回。并命令富人减免佃户的田租。大户借给贫民粮食,免除他们的杂役作为利息,丰年偿还。皇庄、湖泊都开放禁令,听任百姓采集捕捞。饥民返回原籍,发给口粮。北京、通州的仓库米,平价出售。还预支俸粮来压低米价,修建官舍来安置流民,给粮食来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养济院中的穷民各登记户籍,没有户籍的由蜡烛寺、幡竿寺收养。其体恤百姓如此。世宗、神宗对于民事有所忽略,但灾荒奏疏到来,一定给予减免赈济,不敢违背祖制。

赈给米粮的办法,明初,成年人口六斗,幼小人口三斗,五岁以下不给。永乐以后,减少了数量。

纳米赎罪以赈济的办法,景帝时,杂犯死罪纳米六十石,流刑、徒刑减三分之一,其余递减各有差别。捐纳的成例,从宪宗开始。生员纳米一百石以上,进入国子监;军民纳米二百五十石,授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升二级,到正七品为止。武宗时,富民纳米赈济,千石以上的表彰其门第,九百石到二三百石的,授散官,可以达到从六品。世宗命令义民出谷二十石的,给予冠带,多的授官正七品,到五百石的,官府为其建立牌坊。

赈给粥的办法,从世宗开始。

上报灾情的办法,洪武年间不限制时间。弘治年间,开始限定夏灾不得超过五月末,秋灾不得超过九月末。万历年间,又分为近地五月、七月,边地七月、九月。

洪武年间,勘灾属实后,全部给予减免。弘治年间,开始定为全灾免七分,从九分灾以下递减。又只免存留部分,不免起运部分,后来就成为永久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