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八礼十二凶礼二

作者:赵尔巽等朝代:民国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qingshi-gao-baihuawen-full/volume-2/chapter-68

皇太子、皇子及皇子福晋的丧仪。皇太子的丧仪,清朝的家法是不立皇储。到乾隆三年,皇次子永琏去世。高宗皇帝谕令说:“永琏是我的嫡子,虽然没有正式册立,但已经确定了立储的大计,他的典礼应当比照皇太子来办。”礼部大臣上奏说:“皇太子的丧礼,会典中没有记载。旧制,年幼去世,不成服。现在商议,皇帝穿素服,停朝七天。如果皇帝亲临祭奠,要摘掉冠缨。典丧大臣、奏派前往的王公以及皇太子的侍从官都穿丧服,内务府佐领、内管领下的护军、骁骑校等穿丧服,以六百人为限,并在初祭那天除去。各省官员接到文书那天,都摘掉冠缨穿素服三天,停止嫁娶、停止音乐,京城期限四十天,外省减半。幼殇按例不用引幡,现在请求依照雍正时怀亲王丧仪,引幡仍然使用。外藩的额驸、王、公、台吉、公主、福晋、郡主在服丧期内来京,男子摘冠缨,女子除去首饰。朝鲜使臣穿素服七天。金棺用桐木。”启奠时皇帝亲自祭酒,奉移时亲自观看送行。礼部长官祭车。初祭时内外会集,皇帝到殡殿奠酒三爵,每次奠酒众人行一拜礼,当天除服剃发。将要册封谥号时,先期派人告祭太庙后殿、奉先殿,谥号为端慧。礼成。礼部颁行各省,并通知朝鲜国王,文书到达后率领百官穿素服,军民停止嫁娶、音乐各三天。八年,葬于朱华山园寝。

皇子丧仪,顺治十五年,荣亲王去世,治丧比照亲王加厚,葬于黄花山园寝。

康熙年间,定制:凡是皇子夭折,准备小型朱棺,附葬于黄花山,只开墓穴平葬,不起坟不立碑。

雍正六年,皇八子福惠去世,皇帝停朝,大内穿素服各三天,不祭神,下诏用亲王礼下葬。十三年,追封亲王,谥号为怀。

乾隆十三年,皇子永琮刚满两岁去世,皇帝说:“立储的意向,我虽然暗中决定,但不像端慧太子的旨意已经封存,丧仪应当比皇子优厚。”大祭时皇帝亲临祭奠,谥号为悼敏,后来追封为哲亲王。

过了两年,皇长子永璜去世,金棺用杉木,他的福晋及皇孙绵德等人剪发除去首饰,穿丧服一百天后除去,穿素服二十七月。成服的王公在大祭那天除去。礼部以第三天移殡为由,请求停朝三天,下诏改为五天,追封为定亲王,谥号为安。初祭、大祭皇帝都亲临祭奠。

二十五年,皇三子永璋去世,下诏用郡王例治丧,停朝两天。大内、宗室穿素服都五天,不祭神。追封为循郡王。

四十一年,皇十二子永璂去世,下诏用宗室公例治丧。嘉庆四年,追封为贝勒。

道光十一年,皇长子奕纬去世,命令依照皇子例治丧。停止公主、福晋、命妇会集,园寝不建碑,追封为贝勒,谥号为隐志。三十年,晋封为郡王。

皇子福晋的丧事,定制:亲王世子、多罗郡王以下到奉恩将军、固伦公主、和硕福晋以下到固山格格、奉恩将军的妻子都会集。早晨供馔筵,中午供果筵。初祭用引幡一,纸钱十二万,馔筵二十五,羊十五,酒七尊,读文致祭。绎祭则陈设纸钱三千,馔筵十二,羊、酒各七。百日、周年、四时致奠的礼仪相同。

嘉庆十三年,宣宗当时是皇次子,他的福晋钮祜禄氏去世,皇帝命令当天成服,初祭后除去。未分府的皇子福晋依照亲王福晋例,金棺、座罩都是红色,因为没有仪仗,特赏金黄色座罩,仪仗仍照亲王福晋例使用,旗色用镶白,著为令。

道光七年,皇长子奕纬的福晋瓜尔佳氏去世,停止内外齐集以及提前前往暂安处迎接。十一年,追封为贝勒夫人,择吉日派官带着纸册前往殡所,读文致祭。

亲王及福晋等丧仪,顺治九年,规定亲王去世的消息传来,停朝三天。世子、郡王停朝两天。后来改为贝勒以下停止停朝。入殓用具,亲王到贝勒用彩棺,垫五层。贝子到辅国公棺相同,垫三层。镇国将军以下用朱棺,垫一层。刚去世时陈列仪仗,鞍马、散马亲王十五匹,世子、郡王各十四匹,贝勒各十三匹,贝子各十二匹,镇国公各十匹,辅国公各八匹;镇国将军鞭马七匹,辅国将军五匹,奉国将军四匹,奉恩将军三匹。府属内外都穿丧服,大祭日除去。内外去冠饰、穿素服会集,各依其例。镇国将军以下不会丧。公主、福晋、命妇会丧,临时请旨执行。凡是亲王到辅国公,御祭两次,派官到坟地读文致祭。宗人府请求赐谥,撰写碑文。工部树碑建亭,贝勒以下碑自己建造,给葬费有差别。镇国将军到奉国将军赐祭两次,祭文一篇。立碑、赐谥,临时请旨。奉恩将军赐祭无祭文,不立碑,不给谥。

王到公已婚娶的儿子去世,允许陈列鞍马,祭品各比照其父母例,只是不派官致祭。未婚娶的幼子不造坟。

凡是葬期,亲王一年,郡王七个月,贝子以下五个月。

又规定亲王福晋以下丧事,内外会集如制,陈列仪仗从其封爵,亲王福晋、侧福晋、世子福晋御祭一次。

十二年,规定下嫁外藩公主丧事,御祭一次,派官到墓地读文致祭。

康熙四年,规定贝勒到入八分公赐谥请旨执行。

九年,规定亲王到辅国公丧事,本府官属穿丧服,其中礼亲王、肃亲王、承泽亲王、敬谨亲王、饶馀亲王、郑亲王、克勤郡王、恪僖贝勒、靖宁贝勒、顾尔马洪贝子、福勒黑公十二支,凡是为本支所分出的,本人及府属官、命妇都穿丧服,非本支会丧者摘冠缨,随从官如其主,尊属无服。

五十二年,规定贝勒生母去世,治丧如嫡夫人,派官读文致祭。五十四年,规定固伦公主有子孙的,可以请求建碑赐谥。

雍正四年,遵旨议定以后皇帝子孙依照五等服制,遇到期服伯叔兄弟丧事,依例具奏临丧。诸王以下,不论爵次,遇到小功以上丧事,会丧成服,期服六十天、大功一个月、小功七天除去。乾隆三年,重新规定期服大祭日、大功初祭日、小功送殡日除去。

二十一年,谕令诸王侧福晋赐谥请旨执行,赐祭不超过一次,停止给祭文。三十六年,规定贝勒、贝子、公兼一品职的可以请求赐谥,镇国将军和辅国将军兼一品职的可以请求赐恤。四十年,规定凡是侧福晋是王等生母的,可以请求赐祭,比嫡福晋降一等。五十六年,镇国公晋昌夫人去世,下诏停止赐祭,以后仿此。

嘉庆十七年,贝勒绵{勤心}的儿子奕绶去世,命令封为未入八分辅国公,以后宗室如追封公,都作为未入八分,著为令。

公主以下丧仪,顺治九年,规定固伦公主丧事比照亲王福晋,和硕公主比照世子福晋,郡主比照郡王福晋,县主比照贝勒夫人,郡君比照贝子夫人,县君比照镇国公夫人。十二年,规定下嫁外藩公主到县主都给谕祭文,派官到坟地读奠。郡君以下,致祭无祭文。道光二十四年,规定公主去世,内务府请旨,如果命令官府办理丧事,一切典礼,就会同礼部具奏。得旨后,再通知各署治办,额驸自行治丧,礼部将会集处奏闻。公主以下丧事,会集临时请旨,如获批准,通知宗人府、五旗传行。未厘降受封的,内务府治丧,不会集。

醇贤亲王及福晋丧仪,光绪十六年,醇亲王奕譞去世,定称号为“皇帝本生考”,皇帝服丧一年,穿缟素十一天,停朝也如之。一年内御便殿仍穿素服。元旦谒堂子,到慈宁宫,太和殿受朝,都穿礼服。只是升殿不宣表,乐设而不作,停止宗亲、廷臣筵宴。祭文、碑文书写皇帝名。初祭、大祭以及奉移园寝都穿青袍褂,冠摘缨,亲自前往行礼。又定庙制及祭葬,庙中殿宇及正门瓦色,中间用黄琉璃,殿脊及正门四围用绿琉璃。祭祀用天子礼。岁时飨祭,四仲月朔日举行,忌辰亲自致祭。葬用亲王礼,皇帝亲自撰写碑文,谥号为贤。三十二年,其福晋叶赫那拉氏去世,称“皇帝本生妣”,丧仪如醇贤亲王例。

忌辰,顺治十年,规定盛京、兴京三陵忌辰,派守陵官行礼,献酒果,不读祝文,不奠帛。十二年,改定忌辰派官,礼部具题请旨。康熙三年,重新规定三陵忌辰在隆恩殿神牌前揭幔致祭。雍正四年,皇帝因圣祖丧满,哀慕无穷,想依照三年内祭礼举行,下礼臣商议。不久商议上奏,依照周年祭祀例,派在京或陵寝王公大臣一人承祭,在京王公百官派三分之一陪祭。著为令。十三年,高宗即位,议定圣祖忌辰,依照陵寝四时大祭,用太牢,献帛爵,读祝文,派官承祭,陵寝官全部陪祀,停止派京官前往。以后列圣、列后忌辰,永远照此例行。

定制:帝、后忌辰,内外都穿素服,停止宴会,停止音乐,不理刑名,皇帝到奉先殿后殿上香行礼。如祭祀南郊,皇帝看祝版,遇到忌辰,穿龙袍、龙褂、挂数珠,执事官穿蟒服、补褂、挂数珠。看北郊、庙社以及各中祀祝版,则都穿龙褂、挂数珠,执事官都穿补服、挂数珠。大祀斋期内,穿常服、挂数珠,陪祀执事官也如此。凡是祭日遇到忌辰,行礼时穿祭服奏乐,礼毕仍穿素服。

赐祭葬,世祖初入关,沿袭崇德年间例,超品公,一、二、三等公去世,派官祭三次;子、副都统二次;参领、佐领一次。阵亡和有功勋的,派官治丧,由皇帝裁决。

顺治三年,定制民公、侯、伯、子兼任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镇守将军去世,候旨立碑,致祭一次。袭公、侯、伯、子在任不超过三年,只给祭品,无祭文,不立碑。二、三品官去世,给祭品。满任三年给祭文。有战功的,可以请求立碑。

十三年,规定佐领、员外郎、主事任满三年,给祭品、祭文,未满的无祭文。退休的相同。

十五年,规定部、院长官加官至一、二品,致祭、立碑。三品满三年的也如此。未满的,只致祭而已。护军统领、副都统、前锋统领、步军总尉考核期满比照三品。如为男爵,得致祭、立碑。参领、前锋参领满三年,致祭,不立碑。四品卿、少卿考核期满的相同,否则不给祭文。阵亡不论品级,可以请求恩恤。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护军统领、副都统、前锋统领、侍郎、学士、步军总尉原品退休的,致祭、立碑相同。现任轻车都尉、佐领、骑都尉、郎中、员外郎、主事,致祭,无碑文。承袭公、侯、伯有职务的,依职务给恤,否则只给祭品。

十七年,规定本人所得民公、侯、伯、子以及都统、有职任内大臣、镇守将军的,给予全葬。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加级并带有宫保衔的,比照一品官给予全葬,没有加衔、加级的比照二品官给予全葬。侍郎没有兼衔、加级而考满的,比照三品官给予全葬,未考满的减半。四品卿、少卿或兼少卿衔的,比照四品官,只给祭品。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步军总尉任满的给全葬,未满的减半,并致祭一次。武职自参领、文职自郎中以下,都不给祭品。阵亡的依原例。

十八年,规定本人所得民公、侯、伯,造坟安葬,致祭一次,加祭出自特恩。都统、内大臣、大学士、尚书、右都御史、子、镇守将军以及加衔、加级到一品二品的官员,都依品级造坟安葬,致祭一次。三品侍郎、学士、通政使、大理寺卿考满的给予全葬,未满的减半,都致祭一次。参领、协领、郎中、佐领以及三等侍卫、护卫官阵亡的,致祭一次。汉文职一、二品或三品考满的,都致祭、造坟安葬,未满的减半,致祭一次。在外地布政使、按察使以上,依照京城官员的规格例行。武职加衔副将以上,造坟安葬,致祭一次,没有兼衔而考满的相同,未满的减半,致祭一次。知县、守备以上阵亡的,各依加赠品级造坟安葬,致祭一次。凡是满、汉文武官员原官退休的,恤典与现任官相同。

康熙九年,规定本人所得及承袭公、侯、伯给予全葬,派遣官员宣读祭文,致祭一次。内大臣、都统、子品级散秩大臣、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子、世袭子、镇守将军、提督,各依品级给予全葬,派遣官员宣读祭文,致祭一次。男品级散秩大臣、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侍郎、本人所得男、学士、副都御史、总督、总兵官、加级至二品巡抚,各依所加品级给予全葬,派遣官员宣读祭文,致祭一次。三品侍郎、学士、副都御史、巡抚、通政使、大理寺卿,任满给予全葬,未满的减半,都派遣官员宣读祭文,致祭一次。布政使给予全葬,致祭一次。云骑尉、三等侍卫以上,文职知县、武职守备以上阵亡的,各依加赠品级给予全葬,致祭一次。

道光二十四年,规定赐祭王、公以下的仪式。祭日,堂中陈列仪仗,灵座前放置供案,陈列赐祭物品,左右分列自备祭品。案前设遣官奠位,东边设祝案,面向北,南边设燎位,准备纸钱。遣官到来,丧主率领宗亲及属官跪迎于大门外,礼部官捧祭文从中间门进入,陈列在东边案上,遣官跟随进入,就位站立,丧主以下都就位跪下。读祝官读完祭文后,遣官跪下奠酒三爵,每奠一叩头。镇国将军以下站立奠酒,丧主率领众人随行礼。行礼完毕,起身,举哀,焚烧祭文。丧主率领众人面向宫阙谢恩,行三跪九叩礼。遣官出门,丧主跪送于大门外。

赐谥亲王惯例用一个字,贝勒以下及文武大臣用两个字。郡王谥号,尚沿袭明朝制度用两个字,间或有用一个字的。圣祖时,追谥郡王,满文、汉文都用一字,于是成为定制。

顺治九年,规定亲王以下丧事上报,宗人府请谥,内院撰写碑文。康熙四年,规定诸王赐谥,在封号上加一个字,贝勒以下、入八分公以上,是否赐谥请旨执行。乾隆三十六年,遵旨议定贝勒至辅国公兼一品职位的给予谥号,仍请旨。其兼二品以下职位以及不兼职的停止给予谥号。

定制,一品官以上是否赐谥由皇上裁决,二品官以下不得请求。那些得到谥号的,大都出自特旨,或因勤劳,或因节义,或因文学,或因武功。破格尊崇褒奖,用以表示激励劝勉。嘉庆、道光以前,谥典从严,往往有官阶至一品按例可得而未能得到的。世宗朝,一等公福善,大学士魏裔介,将军佛尼勒、莽依图,都统冯国相,尚书汤斌、徐潮、玛尔罕等人,名望实际一向很高,入祀贤良祠。等到高宗初年,才获得追谥。改换名号的盛典,很不容易得到。

令甲规定,得谥者由礼部取旨,行文知会内阁典籍撰写拟议。到穆宗朝,大学士卓秉恬改归汉票签,只有侍读掌管此事。大学士及翰林授职的,才能得谥“文”,也有出自特恩而获得谥文的。侍读拟八字,大学士选四字,其余则拟十六字,大学士选八字,并请皇上裁定。武臣有谥文的,如领侍卫内大臣索尼获谥文忠,是特殊的恩遇。只有“文正”不敢拟,出自特恩。文职内自三品卿、外自布政使以下,按例不予谥号。只有御史陆陇其谥清献,侍讲学士秦承业谥文悫,太常卿唐鉴谥恪慎,则是因为崇尚儒臣,深切顾念师傅,不属常规。

咸丰三年,礼臣上奏规定文职二品官殉难,比照一品官给予谥号。如按察使优恤,礼部也得以援例请求。军兴之后,道、府、州、县等官死于战事不少,疆臣上疏请求,不拘泥于常规了。那些武职死于战事的,参将以下,比照副将议恤;协领以下,比照副都统议恤:都得以援引新章奏请。只有武功未成的,不得拟用“襄”字。到十二年,下谕:“以后文武各官,其官阶按例不予谥号的,不得擅自奏请。”至此限制稍严。

光绪四年,贵州巡抚黎培敬为已革职总督贺长龄请谥。诏书认为改易名号的典礼,不容许冒滥,严厉切责申诫,并且将黎培敬交吏部议处。也有得谥而后来被剥夺的,如沈德潜、卞三元,或追论其生平,或败露于身后,削去官秩推倒石碑,以示警戒。

至于朝鲜国王谥号,以往也是内阁撰写拟议,后来因所拟的字有触犯其国王先代名讳的,则改由其国自拟八字进呈,请皇帝裁定。

外藩赐恤:顺治十三年,规定蒙藩亲王等丧事,派遣官员携带祭文到墓地宣读致祭,丧主率领属官跪迎。礼毕,面向宫阙谢恩,行三跪九拜礼。自王以下,致祭如前仪,只是牲醴物品,依其爵位为隆杀。著有勋劳的,建碑优恤,特遣大臣、侍卫,出自恩旨。亲王、郡王福晋丧事,遣祭如仪。贝勒至公夫人,也都遣祭,没有祭文。

朝鲜国王母妃、王妃、世子丧事讣告到来,礼臣请赐恤,派遣正、副使携带祭品、香钞谕祭。乾隆五十一年,国王世子李氄丧事,礼部奏闻。诏书以朝鲜世代守藩封,最为恭顺,命令加倍给祭品,表示优恤。嘉庆十年,国王李钖曾祖母庄顺王妃讣告到来,赐祭一次。

琉球、越南国王去世,告哀,派遣使者谕祭,并给银绢。母、妃、世子丧事,都不告哀,不赐恤。使臣来京师病故,则题请恤典,赐给棺材及祭品,同意归葬的听便。

品官丧礼定制:有疾病迁居正寝,病重书写遗言,三品以上官备具遗疏,既终乃哭。立丧主、主妇。护丧诸执事人治办棺材,民公用采板,侯、伯、一品官以下用朱红棺材。讣告。设置尸床、帷堂,陈设沐浴用具。然后含殓。三品以上用小珠玉,七品以上用金木屑五种。袭衣,常服一套,朝衣冠带各依其等级。第二天小敛,陈设敛床于堂东,加敛衣,三品以上五套,复衣三、单衣二;五品以上三套,复衣二、单衣一;六品以下二套,复衣、单衣各一:都用缯。复衾一条。又第二天大敛盖棺,设置灵床于柩东,柩前设灵座,陈设奠几,丧主及诸子居草垫,族人各穿其丧服。

朝夕奠设肴馔,午后设饼饵。遇到朔望,则朝奠备具殷奠,肴核更加丰盛。初祭,陈设馔筵羊酒,备具纸钱。公筵十五席,羊七只,纸钱四万;侯筵十二席,纸钱三万六千;伯筵十二席,纸钱三万二千:羊都是六只。一品官筵十席,羊五只,纸钱二万八千;二品筵八席,羊四只,纸钱二万四千;三品筵六席,纸钱二万;四品筵五席,纸钱一万六千:羊都是三只。五品筵四席,纸钱一万二千;六、七品筵三席,纸钱一万:羊都是二只。

族人齐集,丧主以下再拜,哭奠如礼。卒奠,大功服者换素服,大祭同。初祭,期服者换素服,百日致祭剃发,三月而葬。

一品茔地九十步,封土高一丈六尺,递减至二十步封土二尺为止。周围筑墙。公、侯、伯周围四十丈,守坟四户;二品以上周围三十五丈,二户;五品以上周围三十丈,一户;六品以下周围十二丈,只二人守坟。公至二品,用石人、望柱以及虎、羊、马各二,三品无石人,四品无石羊,五品无石虎。其墓门刻碑,公、侯、伯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宽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一品螭首,二品麒麟首,三品天禄辟邪首。四至七品圆首方趺,首比公、侯、伯递减二尺至一尺八寸为止,碑身递减五寸至五尺五寸为止,宽递减二寸至二尺二寸为止,趺递减二寸至二尺四寸为止。刻圹志用石二片,一片为盖,写某官之墓,一片为底,写姓名、乡里、三代、生年、卒葬月日及子孙葬地。妇人则随夫与子孙封赠。二石相向,用铁束,埋于墓中。

制造柩车,上用竹格,结以彩,旁施帷幔,四角垂流苏,缯荒、缯帏并用青蓝色。公、侯、伯织五采,一、二品用销金,五品以上画云气,六、七品素缯无饰。承以杠,五品以上漆朱,六、七品饰红垩,障柩画翣,五品以上四,六、七品二。引布二,功布一,灵车一,明器则从俗。

择日发引,前夜祖奠,翌日遣奠,会葬者全部集中。公鞍马八匹,递减至二匹。仪仗前导,引以丹旐、铭旌,满人用丹旐,汉人用铭旌。到墓地,乃下葬。祀后土,题神主,奉安,升车,返回哭,然后行虞祭。羊、酒、楮帛各依其等级。祭毕,柔日再虞,刚日三虞。百日行卒哭祭,次日祔于家庙。期年小祥,再期大祥,迁神主入庙。祝读告辞,主人俯伏五拜。完毕,改题神主,到庙设东室,奉祧主藏夹室。乃撤灵座。后一月行禫祭。丧期至此计二十有七月。丧主到庙祗荐禫事。

那些在外地闻丧者,讣告到,换服,哭,奔丧。到家凭殡哭,翌日成服。丧期从闻讣日始。其余同。期服以下闻丧,换服就位而哭,奔丧,则到家成服。官在职,非本生父母丧,虽是期服,仍从政,不奔丧。闻讣,换服就位而哭,私居持服,入公门治事仍穿常服。期丧者,期年不与朝、祭。服满,则于私居就位哭,除服。

顺治九年,规定百官亲丧祭礼以其子品级,子比照父母,命妇比照丈夫相同。

康熙二十六年,禁止居丧演戏饮酒赌博。凡官卒于任所,或父母与妻丧,允许入城治事。

乾隆间,谕令京旗文武官遇亲丧,百日后即入署治事,持服如故。停止参与祭祀、朝会。

道光二十四年,规定民公以下、军民以上居丧二十七月,不宴会、作乐,不娶妻、纳妾,门户不换旧符。

宣统元年,礼部议定统一满、汉丧制,从此满官亲丧去职,与汉官一律了。

顺治初年,规定士人和百姓去世,用朱红色棺材,一层椁,一匹马。初祭时用引魂幡,金银纸钱各一千,祭席三桌,羊一只。大祭相同。百日祭、周年祭,用初祭的一半。一个月停灵,三个月下葬。墓祭的纸钱、酒菜有固定数量。通行的礼仪,士人入殓的衣服用夹衣和单衣各一件,夹被一条,便服一套,口含用金银屑三粒,用灵幡。百姓用夹被一条,口含银屑三粒,立魂帛。士人的墓地周围二十步,坟高六尺。墓门用石碣,圆头方底座。墓志两块,如同官员礼仪。棺柩的抬杆上设竹格垂流苏,杠子涂红漆,没有扇饰。引布两条,功布一条。灵车一辆。明器随民俗。百姓的墓地九步,坟高四尺。有墓志无石碣。棺柩用布被覆盖棺木,不设帷帐顶盖。杠子两端涂黑,中间涂红漆。其余大致仿照品官,制度从简。

雍正元年,规定军人、百姓去世,前后入殓衣服五套,马一匹。初祭,祭席两桌,羊一只,大祭相同,常祭减半。棺罩,生员、监生用青绢,军人、百姓用粗布。

十三年,下诏说:“朕听说外省百姓丧葬奢侈浪费,甚至招集亲戚邻居,大摆宴席痛饮,名叫闹丧,而且在丧所停棺时杂陈各种百戏。不仅违背道理,也忍心伤情。”命令总督巡抚严禁陋习,违者治罪。又告谕:“吉礼和凶礼不同道,不得互相干扰。所以娶亲在三年之外而订婚在三年之内,春秋尚且认为不对。三年之丧,创痛深重。可是愚民不知礼教,担心服丧后不能嫁娶,于是趁父母病重或殡敛未结束而贸然嫁娶的,朕很怜悯他们。从今以后,在朝官员,下到生员监生,不得违反此制。至于衙役平民,穷困无告,父母卧病,依赖儿子媳妇做饭的,允许他们迎娶、侍奉洗漱进餐,等病愈或服丧期满再完成婚礼。”古时礼不下庶人,大概就是说的这个吧?曾子问:“亲迎在途中而女婿的父母去世,女儿改穿布深衣、用白绢束发去奔丧。”也是这个道理。

服制,顺治三年,制定丧服制度,在律法中列出图表,颁行中外。道光四年,增辑《大清通礼》,所记载的冠、服、麻带、鞋,大多沿袭前代旧制。丧服分五种:一是斩衰服,用生麻布,旁边和下摆不缝边。麻冠、麻带,草鞋,竹杖。妇人麻鞋,不用杖。二是齐衰服,用熟麻布,旁边和下摆缝边,麻冠、麻带,草鞋,桐木杖。妇人仍用麻鞋。三是大功服,用粗白布,冠、带同此,茧布缘边鞋。四是小功服,用稍细白布,冠、鞋同前。五是缌麻服,用细白布,带子同,素鞋无装饰。

叙述服制八种:一是斩衰三年,儿子为父亲、母亲;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亲、母亲;儿子之妻同。女儿未嫁为父亲、母亲及已嫁被休而回娘家的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者;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二是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儿子之妻同;儿子为改嫁母亲、被休母亲;夫为妻;嫡孙祖父在世而为祖母承重。

三是齐衰不杖期,为伯父、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未嫁女;为同居继父两方无大功以上亲属者;祖父为嫡孙;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为嫡长子之妻;为未嫁女;为儿子做他人后嗣者;继母为长子、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未嫁、出嫁同;女出嫁为父亲、母亲;为人后者为其生身父亲、母亲;女未嫁或出嫁而无夫无子者为兄弟、姊妹及侄、侄女未嫁者;女嫁人为兄弟中是父亲后嗣者;妇为夫兄弟之子及未嫁女;妾为家长之父、母与妻及长子、众子与其所生子。

四是齐衰五月,为曾祖父、母,女虽出嫁不降。

五是齐衰三月,为高祖父、母,女虽出嫁不降;为从前同居的继父;为同居继父两方有大功以上亲属者。

六是大功九月,祖父为孙及未嫁孙女;祖母为诸孙;父母为诸子妇及已嫁女;伯叔父母为侄妇及已嫁侄女;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未嫁姑、姊妹;既为人后,对本生亲属都降一等;为人后者之妻为丈夫本生父母;为己之同堂兄弟及未嫁同堂姊妹;为已嫁姑、姊妹;为兄弟之子做他人后嗣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为本宗兄弟及其子;为本宗未嫁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妻为夫之祖父、母及伯叔父母。

七是小功五月,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及已嫁同堂姊妹;为再从兄弟及未嫁再从姊妹;为同堂兄弟之子及未嫁女;为未嫁从祖姑及堂姑;祖父为嫡孙妇;为兄弟之孙及未嫁孙女;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及姊妹之子;为人后者为其已嫁姑、姊妹;妇为夫兄弟之孙及未嫁孙女;为夫之姑、姊妹、兄弟及夫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未嫁女;女出嫁为本宗同堂兄弟及未嫁姊妹。

八是缌麻三月,祖父为众孙妇;祖母为嫡孙、众孙妇;高、曾祖父、母为曾、玄孙;为乳母;为族曾祖父、母,族伯叔父母;为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为未嫁族曾祖姑及族祖姑、族姑;为兄弟之曾孙及未嫁曾孙女;为再从兄弟之子及未嫁女;为已嫁祖姑、堂姑及再从姊妹;为姑之子、舅之子;为两姨兄弟;为妻之父、母;为婿;为外孙及外孙女;为兄弟孙之妻;为同堂兄弟之妻;为同堂兄弟子之妻;妇为夫高、曾祖父、母;为夫伯叔祖父、母及未嫁夫祖姑;为夫堂伯叔父母及未嫁堂姑;为夫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姊妹;为夫再从兄弟之子及未嫁女;为夫同堂兄弟之已嫁女;为夫同堂兄弟之子之妻与孙及未嫁孙女;为夫兄弟孙之妻及兄弟之已嫁孙女;为夫兄弟之曾孙及未嫁曾孙女;女已嫁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未嫁祖姑;为本宗从伯叔父母及未嫁堂姑;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及未嫁女。

乾隆四十年,高宗特旨允许以独子兼祧,于是开始制定兼祧条例。兼祧者从权以济经,足可补充古礼之缺失。会典服制区别大宗、小宗,以大宗为重。大宗依服制本条持服,兼祧依降服持服。

道光九年,礼臣增加议定两祧服制,以独子之子分承两房宗祧者,各为父母服斩衰三年,为祖父、母服齐衰不杖期。父亲去世,嫡孙承重,都服斩衰三年。其本身对本生亲属都从正服降一等,子孙对本生亲属只论所后宗支亲属服制。

同治十年,允许礼臣请求,兼祧庶母服制,依定制为兼祧父母服期年,为兼祧庶母服小功。其以大宗子兼祧小宗与以小宗兼祧大宗者,以大宗为重。为大宗庶母服期年,小宗庶母服小功。其以小宗兼祧小宗者,以所生为重,为本生庶母服期年,为兼祧庶母服小功。至出嗣而非兼祧者,以所后为重,为所后庶母服期年,为本生庶母服小功。既降期而服小功,其兼祧庶母为兼祧子持服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