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七选举七

作者:赵尔巽等朝代:民国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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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制度,官员入仕重视正途。自从捐纳事例开禁,官吏便凭借钱财得以进用。最初本来是为了搜罗非正途出身的人才,弥补科举制度的不足;中叶天以后,名爵制度不再受到尊重,进身途径于是泛滥,官场因此而混杂了。捐纳事例不外乎救灾、河工、军需三种,称为“暂行事例”,期限届满或事情结束后便停止,而“现行事例”则不停止。捐纳的官职,文职从小京官到郎中,从未入流到道员;武职从千总、把总到参将。而现任官员都可以捐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项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加级、纪录。此外,降级革职留任、离任的官员,可以捐复原衔、原资、原翎,坐补原缺。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等都可以捐免。平民可以捐贡监、封典、职衔。大致上,贡监、衔封、加级、纪录等与铨选政事无关的,属于现行事例;其余属于暂行事例。

历代捐纳事例时有变更,只有捐纳官不得分到吏部、礼部,道员、知府如果不是由曾任实缺正印官出身,捐纳仅授予简缺,这些明确写入法令。铨补时,新捐班次比旧班优先,这是通例。捐纳事务由户部捐纳房主管,收捐有的由外省,有的由部库,有的省和部都可以报捐。咸丰以后,还由京铜局办理。

所有报捐的人称为“官生”,户部发给凭证,称为“执照”。贡监还给予国子监执照。俊秀捐纳贡监或职衔,贡监捐纳职衔,由原籍地方官查明出具身家清白的册子,按季度或按年度上报。捐纳职官的人,要查明有无违碍,取得族邻甘结,按规定期限造册上报。逾期或查报不实,要治罪。这是大致情况。

文官捐纳开始于康熙十三年,因为用兵三藩,军需紧急,暂开事例。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上言:“开例三年,知县捐至五百余人。起初因为缺多易得,踊跃争趋。如今看到非数年不能选授,徘徊观望。应该限期停止,使输捐者唯恐落后。这样既有助于军需,也慎重了名器。”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滇南收复后,捐例停止。后来因为西安、大同饥荒,又因永定河工,再次开事例。五十一年,增置通州仓廒,科臣有请求开捐的,廷议照准。侍郎王掞上疏直言:“乡里愚童,一旦捐资,便俨然成为百姓官长。有的分得一个县的符节,有的拥有一个道的旌节,不但滥伤名器,而且连累地方。应该禁止,以堵塞侥幸之路,杜绝言利之门。”皇帝赞同,于是命令九卿再议。青海用兵,粮饷不继,内大臣建议停止各途守选及迁补,专门任用捐资助饷的人。刑部尚书张廷枢说:“只有捐纳所分的员缺可用捐员,正途及迁补的应照旧。”皇帝听从。

雍正二年,开阿尔台运米事例。五年,直隶水灾,议定兴办营田,采纳大学士朱轼的请求,开营田事例。云贵总督鄂尔泰因滇、黔垦荒,经费没有着落,请求按照营田例开捐。皇帝说:“垦田事例,对地方有益。以前因为各捐例人多,难于铨选,降旨停止。近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再过几年,必然导致没有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了。应该酌量添设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外,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情议定准予捐纳。”下九卿议行。十二年,开豫筹粮运例。

先前俊秀准贡可以输资担任教职。不久,顾虑非正途人员不能胜任训导表率之责,康熙三十三年,令俊秀准贡捐学正、教谕的改任县丞,训导改任主簿。雍正元年,下谕:“捐纳教职,多是不通文理的少年,让他们做学问优长、年高德劭者之师,可以吗?”诏令如前例改任。

高宗初年,下诏停止京、外捐例。乾隆七年,上下江水灾,命刑部侍郎周学健、直隶总督高斌前往会同督、抚办理。不久合疏说赈务、水利需费浩繁,请求仿照乐善好施例,出资效力者,根据多少授予职官。诏令京官中行、评、博以下,外官同知、通判以下,无碍正途,按所请施行。从此上下江、直隶、山东、河南屡次告灾,往往顺从臣工请求,允许开捐例。十三年,进剿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奏行运米事例,部议运米一石抵捐银二十五两,纳官以此等差。川陕总督张广泗说:“军前口粮领折色,每石发银五六两。事例既开,各员以存米纳捐,计算贡监纳即用同知不过千余金,即用小京官不过数百金,请求令其如数交银,以杜绝弊端。”批复同意。三十九年,再征金川,又开川运例。只有四库馆誊录、议叙等职,多吝惜不让捐纳,其余得一体报捐。贡监纳道、府例,自雍正五年后,数十年无人施行,至此又行。

五十八年,下诏说:“以前因军需、河工,支用浩繁,暂开事例,原属一时权宜。迄今二十余年,府库充盈,并不因停捐稍显支绌。可见捐例竟当不必举行。不特慎重名器,亦以嘉惠士林,我子孙当永以为法。倘有以开捐请求者,即为言利之臣,当斥而勿用。”

嘉庆三年,听从户部侍郎蒋赐棨请求,开川楚善后事例,皇帝顾虑正途因此壅滞,命令妥议条款。不久议定:“京官郎中、员外郎,外官道、府,有理事亲民之责,未便滥予登进。进士、举人,恩、拔、副、优、岁贡,才许捐纳。非正途候补、候选正印人员,也得递捐。现任、应补、候选小京官、佐贰,只准以应升之项捐纳。”皇帝听从。后来因黄河屡次决口,续开衡工、豫东、武陟等例。十一年,规定捐纳道、府,系曾任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并州、县正印等官加捐,及现任京职,堪胜繁缺者,许以繁简各缺选用。其贡监初捐,及现任京职仅堪简缺,并外任佐杂等官递捐者,专以简缺选用。

宣宗、文宗即位之初,首先停止捐例,一时传为美谈。自道光七年开酌增常例,而筹备经费、豫工遵捐,顺天、两广及三省新捐,次第议行。其时捐例多沿旧制,只在推广捐例中准贡生捐中书,豫工例中准增、附捐教职而已。咸丰元年,因给事中汪元方言,罢增、附捐教职,其已选补者,不许滥受保荐。这一年特开筹饷事例;第二年,续颁宽筹军饷章程。九年,又推广捐例。当时军兴饷绌,捐例繁多,不再有限制,官场芜杂日益严重。同治元年,御史裘德俊请求令商贾不得纳正印实官,以虚衔杂职为限。下部议行。不久部臣说捐生观望,有碍饷需,下诏仍旧制。四年,山东巡抚阎敬铭说:“各省捐输减成,按之筹饷定例,不及十成之三。他们以官为贸易,略一侵吞钱粮,已超过原捐之数。明效输将,暗亏帑项。请将道、府、州、县照筹饷例减二成,专在京城铜局报捐。”皇帝听从。当时内则京捐局,外则甘捐、皖捐、黔捐,设局遍及各省。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

光绪初年,议论者说乾隆年间常例,每年贡监封典、杂职捐收,约三百万。如今捐例折减,岁入反不及百五十万。名器重,虽虚衔亦觉其荣,多费而有所不惜。名器轻,则实职不难骤获,减数而未必乐输。所得无几,所伤实多。停捐为好。当时又有人说捐官宜考试,花翎及在任、候选等捐宜停。辄下部议。五年,皇帝以捐例无补饷需,实伤吏道,明诏停止。不久,海疆多事,十年,开海防捐,如筹饷例,减二成核收,常例捐数并核减。这时台湾刚开实官捐。其他如四川按粮津贴捐,顺天直隶、河南、浙江、安徽、湖北各赈捐,户部广东军火捐,福建洋药、茶捐,云南米捐,自海防例行,惟川捐如旧,其余或合并或罢止。十三年,河南武陟、郑州沁河、黄河两河漫决。御史周天霖、李士锟先后请求开郑工例,以济要工。部议停海防捐,开郑工捐。十五年,筹办海军,又罢郑工,开海防新捐。新捐屡次展限,行之十余年。二十六、七年间,江宁筹饷,秦、晋实官捐,顺直善后赈捐,次第举办。江宁顺直捐视新海防例,秦、晋捐只奖五品以下实官。庚子事变后,皇帝锐意图治,言者多谓捐纳非善政,下诏即行停止。但报效叙官,旧捐移奖,仍继续施行。只有停捐之名而已。

武职捐,雍正初年只纳千总、把总。乾隆九年,直赈捐有纳卫守备的。三十九年,川运例,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才得递捐。但武生、监生捐止于都司。嘉庆三年,川楚善后例,武营捐纳,大致如川运。同治五年,闽浙总督左宗棠说:“闽省武营捐班太多,应严加区别,以肃军政。”并请求罢武职捐,皇帝听从。光绪二十一年,新海防例展限,议增武职捐。在拣发之外另立一班,使捐输踊跃。三十一年,兵部奏:“开捐十年,入款仅十余万,无补国帑,有伤营伍。请将实官、虚衔捐复翎衔、封典一切停罢。”批复同意。捐例初开,顾虑其弊端,曾设限制,往往不久而其法败坏。康熙十八年,规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升转,不称职者题参。然而疆吏罕有以不职上闻的。不久,令道、府以下捐银者免具题,照常升转。左都御史徐元文说:“国家大体所关,只在贤与不肖之辨。三年具题,所以使贤者劝,不肖者惧。输银免具题,是钱多者与称职同列。这些人以现任之官营输捐之计,何所不至?急宜停止。”

顺治年间,允许贡生和例监出身的官员不得升补正印官。康熙六年,制定了保举之法,各路出身的官员,若是经过本堂官及总督、巡抚保举并称职的,可以升任京官及正印官。没有保举的,只能升任佐贰、杂职官。康熙三十年,大军征讨噶尔丹,户部奏请施行输送草豆的例案,允许非正途出身的人员通过捐纳免除保举。御史陆陇其上奏说:"捐纳一事,是不得已而暂时开设的。如果允许捐纳免除保举,那就与正途出身没有区别了。况且总督、巡抚保举的人,必须是清廉之人才能符合条例。保举可以捐纳免除,那么清廉也可以用钱财买得了。"又说:"总督、巡抚对于捐纳人员,有的拖延数年既不保举也不弹劾。请求敕令吏部全面稽查捐纳官员到任三年而没有保举的,开缺让其休致。"奏疏下发九卿讨论,议定:"捐纳免除保举,并不妨碍正途。如果三年没有保举就休致,那么营求保举的人会更加厉害,应该不予讨论。"陆陇其坚持己见更加坚决,朝廷廷议认为陆陇其不考虑缓急轻重,用空话粉饰,导致捐纳之人观望,耽误军机,准备将他革职。皇帝特别宽恕了他。从此吏员、例监出身的人,想升补或捐纳京官、外官正印的,必须先捐纳免除保举,只有准贡例外。当初,纳贡岁贡者同正途一样,所以捐免保举的条例一开,贡生和监生虽同是捐纳,但高低差别很大。乾隆二十六年,吏部议奏御史王启绪所奏豫工例内,捐纳贡生为京官、外官正印的,捐纳免除保举,与例监相同。先前已经捐纳为官的人,补行捐免。不愿意的,以佐贰官改补。成例因此发生了一次变化。汉军捐纳官员,不经考试,不得铨选,与汉官保举例相同。康熙年间,也允许捐免。康熙六十一年,皇帝因为捐纳部员补任主事不久就升任员外郎,外官道员、知府也是如此,下令讨论试俸之法。不久议定郎中、道员、知府以下,小京官、佐杂以上,在现任内试俸三年,经题咨实授后,才允许升转,皇帝同意了。乾隆年间,试俸又可以捐免了。乾隆四十一年,户部奏请将保举、考试、试俸、捐免各例列入常捐。至此,限制之法全部废弛了。

官员因事被罢黜谴责,降级革职留任,若非数年无过,不得开复。康熙年间,大同赈饥,吏部议定京察、大计中被罢黜的官员,全部允许捐复。徐元文极力反对。该提议于是搁置。康熙三十三年,河道总督于成龙以黄河、运河工程费用浩大,请求仿照陕西赈饥之例开捐,革职、年老、患病、休致人员可以捐复。皇帝当面告知说捐纳者多是借贷而来,若非剥削无法偿还欠债,此事不可行。尚书萨穆哈等人议定于成龙怀私妄奏,拟革职,得旨从宽留任。乾隆九年,直隶赈捐,吏部议定捐复条款,京察、大计及犯私罪者,降调人员,无论是否因公,以及比照六法条例,武职军政纠参及贪婪者,不准捐复。因公挂误而无余罪的,全部可以捐复。乾隆三十五年,皇帝考虑到降革留任人员,因公处分,总是停止升转,下诏允许捐复。乾隆三十九年,川运例增加了进士、举人捐复原资的条例。乾隆四十八年,制定了革职、降调官员分段承修南运河工程的捐复条例。嘉庆三年,川楚善后,推广该例,凡是常捐中不准捐复的人员,酌情核议情节,可以酌加报捐。奉旨,降革除犯六法外,因公情节尚轻的人员,可以加倍捐复。大计中被弹劾参奏,有疾休致,调治即愈,以及特旨降革留任限期开复的人员,加十分之五捐复。嘉庆十年,部臣上疏请求在常例捐复之外,增加文武大员捐复革职留任的条例。皇帝说:"大员身挂吏议理应罢斥,经过改革职留任,开复有一定年限。若刚遭重谴,即可捐复,此例一开,毫无畏忌。有钱者脱离成为无过之人,没钱者日久不能开复。实在有失政体。"不准施行。咸丰二年,王、大臣等商议宽筹军饷。凡是降革不准捐复的人员,除实际犯有贪赃外,其余准其加倍半捐复。降革的一、二品文武官员,向来不在捐复之列的,允许捐复原官顶戴,批准施行。但规定一、二品大员捐复原衔必须请旨。后来再次推广,文职京察、大计六法,武职军政被弹劾,无奸赃情罪的,也允许捐复原衔。整个清朝沿袭,不再更改。

捐纳官或非捐纳官,在本班上输纳若干资财,使班次更优,铨补加快,称为花样。康熙十三年,知县可以纳资得先用、即用班,工部侍郎田六善极力陈述其弊端,认为应该停止。康熙三十三年,户部议行输送草豆例,台臣请求增加应升、先用捐纳。御史陆机说:"先前有纳先用一例,正途因此壅塞停滞。皇上洞察其弊端,早已停止。纳资先用的人,大多是奔竞躁进之徒。多一个先用之人,就多一个害民之人。不必分辨就知道不可行。"乾隆年间多次开捐,只有双月、单月、不论双月选用及双月先用、不论双单月即用等寻常班次。因为这时正途铨补,尚未壅滞,无需加捐花样,纳资者也到此为止。乾隆七年,吏部议定鼓励江省赈捐,各班选用特别从优。道光年间,增加了插班间选、抽班间选、遇缺、遇缺前等名目。咸丰元年,省去遇缺、遇缺前,而增加了分缺先、本班尽先。咸丰三年,又增加了分缺间、不积班。咸丰九年,先后奏设新班遇缺、新班尽先、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尽先前、不论班尽遇缺选补等班。推广捐例,又有保举捐入候补班、候补捐本班先用例。花样繁多,至此已达极点。

自从筹饷例开设,既多立班次来扩大捐输,又减折捐例以求踊跃。当时捐纳率多以饷票进行,成数有时不及定额的一半。同治三年,另订加成新章。于是有银捐新班、尽先、遇缺等项,输银不过六成有余,而选用之优,其他途径莫及。同治八年,吏部因银班遇缺占缺太多,拟改分班轮用,删除不积班,在新班遇缺之上,另设十成实银一班,称为新班遇缺先,这就是大八成花样。当时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尽先前、新班遇缺、新班遇缺先,统称银捐。而新班遇缺先最为优异,新班遇缺次之。序补五缺一周,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轮补班各得其一。光绪二年,江苏巡抚吴元炳上奏说:"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等班,序补过速,有见缺指捐的弊端。请停捐免试用例,以补救其失。"被吏部议驳。光绪四年,实官及各项花样一律停捐。光绪七年,御史叶荫昉又上奏说:"近年大八成各项银捐班次,无论选、补,得缺最容易,全部压倒正途、劳绩各班。如今捐例已停,请改订章程,银捐人员,只列在捐班之前。"奏疏下发吏部议论。然而积重难返,进士即用知县,非加捐花样,则补缺极为困难,其他更不必说了。光绪十年,台湾海防相继开例,三班分先、分间、尽先,又得一体报捐,而知县并增加了海防新班。光绪十三年,郑工新例增加了遇缺先班捐例等,大八成班次也相当,海防新例因之。到光绪二十七年,各项花样随实官捐一并停止。

起初捐纳官只归部选,乾隆年间,为疏通选途,允许加捐分发。乾隆二十六年,豫工例,京职郎中以下,可以捐分各部、院。外官道员、知府以下,可以捐分各省。乾隆三十九年,川运例,知州、同知、通判捐分发照旧。知县有碍正途补用,排斥不给。乾隆四十年,兵部侍郎高朴上奏说:"捐班知县,不许分发,恐怕有碍举班。查壬辰科会试后,拣选分发,已过四年,湖北、福建均因差委之人,奏请拣选,可见举班渐渐补完。请变通事例,川运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允许一体报捐分发。"吏部议奏如所请施行。只是大省分发不得超过十二人,中省不得超过十人,小省不得超过八人。云南、贵州两省需要人员解送铜铅,云南可分发二十人,贵州如大省之额。皇帝同意了。同年兵部奏请候补、候选卫守备、卫千总如文职例,加捐分发,随漕学习。第二年,浙江巡抚三宝奏请教职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设加捐分发,到省委用。都得到批准。川运例停止分发,归入常例报捐,成为永制。乾隆四十二年,因山东布政使陆翟说东省分发佐杂逐渐增多,停止布政司经历、理问、州同以下佐杂官分发例。乾隆四十六年,候补布政司经历郑肇芳等、候选州同张衍龄等具呈户部,以投供日久,部选无期,各省佐杂班已疏通,请求准予报捐分发,经奏请照旧例施行。嘉庆四年,给事中广兴请求将俊秀附生报捐道员、知府、知州、知县者,停止铨选实缺,准其加捐分发。责成总督、巡抚试看三年,酌情题补。皇帝以停选示人不信,令加捐分发有碍政体,不准施行。道光、咸丰年间,增加了捐指省例。光绪四年,捐例停止,而分发指省以常例得报捐如故。光绪五年,御史孔宪瑴以指省分发流弊不可胜言,请求罢除。被吏部议驳,没有实行。光绪八年,再次申述前请,吏部批复如议。不久,海防例开,仍准报捐。当时分发人员拥挤非常,地方疆吏往往奏请停止分发,期满又请求展限,各直省都是如此。

定例,捐纳官分发各部、院学习三年,外省试用一年。期满,各堂官、总督、巡抚进行实绩甄别奏留,才得补官。嘉庆十六年,上谕说:"捐纳人员签分各部、院学习行走年满,应当详加甄别。近来该堂官对于行走报满人员,无不保留。市恩邀誉,不顾进用过滥,令人寒心。"道光八年,上谕说:"酌增常例报捐,分发人员为数更多,著各总督、巡抚、盐政留心察看,不必拘定年限,认真甄别考核。"然而奉行日久,长官循例奏留,徒有甄别之名,不尽遵从上指。咸丰七年,从御史何兆瀛之请,下诏各部、院考试捐纳司员,考察其能否办理案牍。不久兵部试以论题,御史朱文江为此进言,皇帝下诏严加责备。命此后不得以考试虚文,徒饰观听。外官分发到省,例由总督、巡抚考试,分别等第,升降各有差别。光绪初年,各省遵例考试,然而云南有咨回降调者。光绪五年,下诏各省考试捐纳人员,府、厅、州、县试论一道,佐杂试告示判语。光绪八年,闽浙总督何璟上奏说:"闽省应试府、厅、州、县一百五十四员,盐大使五十五员,佐杂五百九十六员,知府、直隶州知州、盐大使取留十分之五,同知、通判、佐杂留十分之四。"上报朝廷。光绪三十三年,宪政编查馆议覆御史赵炳麟疏,捐纳道员、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佐杂未到省者,入吏部学治馆肄业半年。已到省者,入法政学堂肄业,长期三年,速成一年半。不久议上考验外官章程,各省遵章考试,间或也罢黜数人,以响应明诏,但对于澄清吏治之道并无补益。

贡生和监生的捐纳在清朝初年就已经实行。监生捐纳沿袭明朝的纳粟成例。顺治十二年,采纳御史杨义的请求,开设廪生捐银准贡的条例。顺治十七年,礼部因为干旱已久,请求暂时开设准贡,让士民交纳银两用于赈济。皇帝同意了。贡生和监生按例可以参加任职考试,康熙六年,御史李棠说:“进士、举人迟至十年才能得到一个官职,现在例监考取补用为中书,三年后就升为部属,应该停止。”部里回复同意他的建议。从此贡生监生参加任职考试,只任用为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等官。起初任职考试条例实行时,各省监生有的害怕长途跋涉,有的因为文理不通,很多请人代考或冒名顶替。雍正帝深知这种弊病,特地派遣大臣主持考试。雍正五年,命令参加考试的一千一百多人全部引见,当时因为冒名顶替而逃避藏匿的有九百多人。皇帝在引见的人员中挑选了七十多人,授予他们内外官职各有差别。乾隆元年,停止了任职考试。乾隆三年,命令捐纳的贡生监生按照岁贡的条例,分别等级,以主簿、吏目考取。捐纳监生未满三年的不参加考试。道光以后,任职考试条例废止。

雍正年间,雍正帝认为积贮应该充裕,允许广东、江苏、浙江、湖广等省以实物粮食交纳监生捐纳。乾隆元年,罢除了所有捐纳条例。朝廷讨论认为捐纳监生是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阶梯,请求在户部收捐,以备各省赈济,皇帝同意了。乾隆三年,下诏恢复实行常平仓捐纳监生条例,各省可以统一交纳实物粮食。原来规定各省捐纳粮食三千多万石,几年只得到二百五十多万石,又命令户部同时收捐折色银两。乾隆十年,湖广总督鄂弥达说:“捐纳监生的条例,粮食不如银子。银子有固定数额,粮食没有固定价格。改变捐粮为捐银,如果遇到荒歉,也可以动用银两采买。”皇帝同意了。大学士等人又说:“各省交纳实物,有名无实,请求停止,专门由户部收捐折色银两。”得到旨意:“各省收捐不必停止,在户部捐纳折色银两的听便。”乾隆三十一年,因为陕西、甘肃监生捐纳积弊最严重,下诏停止。不久同时停止了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湖北的捐纳,只有云南、福建、广东仍旧收取实物。乾隆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陕甘总督勒尔谨请求按照条例收纳监粮,皇帝同意了。这一年甘肃省奏报六个月内捐纳监生一万九千零十七名,监粮八十多万石。皇帝怀疑这件事。布政使王亶望主持这件事,私自收受折色银两,降低成色包办,更虚报赈灾,侵吞冒领巨款。继任布政使王廷赞知道其中的弊病,不能革除。事情发觉后,将王亶望、勒尔谨、王廷赞依法处置,官吏因此被罢黜的有几十人,已报捐监生或加捐官职的人,分别被停止科举考试、罚俸、停止铨选。此后监生捐纳不再有纳粟的本来意义了。贡生捐纳属于常例,向来在部库报捐。嘉庆年间,地方大吏多次请求,往往被部议阻止。嘉庆十二年,部臣说库银充足,请求变通常例,各省统一收捐。皇帝批复同意。

此外还有捐马一百匹给予记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予顶戴的条例。在“乐善好施”条例内,凡是捐资修缮文庙、城墙、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者捐输谷物、米、银两的,分别给予议叙、顶戴、职衔、加级、记录等不同奖励。其余比如各省盐商、士绅,捐输巨额款项,酌情给予奖励。这些都是出于急公好义,与捐纳相似,但实际上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