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
卷九十五食货一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qingshi-gao-baihuawen-full/volume-2/chapter-95
明末,苛捐杂税层出不穷,筹集捐款增加赋税,百姓贫穷财力枯竭。清朝入主中原后,一概予以免除,与百姓重新开始。到了康熙、乾隆时期,国家富裕百姓殷实。凡是新增人口,永远不增加赋税,又普遍免除天下的租税,多达两三次。啊,这是古代从未有过的。道光、咸丰以后,海禁全面开放,国家多事。耗费财物的途径广泛,而创造财富的途径停滞。当权者不了解中外的形势,招来祸患发动战争,国库的积蓄,一下子荡然无存,赔偿军费高达四亿多两。用中国的所有财产抵押借外债,积累数十年无法清偿。摊派加捐,上下都陷入困境。于是改海运来节省漕运费用,改革货币制度来推行国家货币,整顿盐政来增加年收入,开采矿产来扩大财源。以及创办铁路,改革邮政,设立电报局,开通海外航运。新政频繁兴起,勤勉地谋求利益,但对于古代圣王“生产得多消费得少、勤快而用度有节制”的道理,却忽视不讲。即使是在尧舜那样太平的时代,他们告诫舜、禹时,也恳切地以“四海困穷,上天赐予的福禄就会永远终结”作为警戒。治理国家的人怎能忽视呢!现在选取清朝理财的开始和结束,分条记述在篇章中。
户口田制
户口 清朝的人口数量,只有外藩札萨克所属的编审丁档由理藩院掌管。各省各类人户,由当地长官在十月编制名册,限次年八月送交户部,由浙江清吏司管理。而满洲、蒙古、汉军的丁档则由户部八旗俸饷处掌管。年终,将人口数汇总誊写黄册上报。
户的类别,有军户、民户、匠户、灶户。此外如回、番、羌、苗、瑶、黎、夷等户,都隶属于所在的府、厅、州、县。凡是百姓,男子叫丁,女子叫口。男子十六岁为成年,未成年的也叫口。丁口归属于户。凡是内地居民按丁口计算,边疆居民按户计算。因为番、回、黎、苗、瑶、夷等人,很久以前就已归化,都按丁口编入人口数。那些按户计算的,比如三姓所属的赫哲、费雅喀、奇勒尔、库叶、鄂伦春、哈克拉五十六姓,甘肃各土司,以及庄浪厅所属的番子,西藏各土司所属的三十九族,乌里雅苏台所属的唐努乌梁海贡貂户,科布多所属的阿尔泰乌梁海贡貂户、贡狐皮户,阿尔泰诺尔乌梁海贡貂户、贡灰鼠皮户,都是这样。至于土司所属的番、夷等人,只报明寨数、族数,不按户计算的不计入总数。
凡是百姓登记户籍,分为四类:民籍、军籍(也称卫籍)、商籍、灶籍。管理时,必须考察其祖籍。比如人在寄居地置有坟地房屋超过二十年的,允许入籍为官,但需声明祖籍回避。如果本人已故,子孙在其他省有田产丁粮,愿意附入籍的,听便。军流人等子孙随同发配入籍的,准其参加科举考试之类。又必须辨明宗族系统。比如百姓无子,允许立同宗辈分相当的人为后。如果有女婿、义子以及收养三岁以下小儿,酌情给予财产,但不能立为嗣子之类。而且必须区分良贱。比如士农工商为良民,奴仆及倡优为贱民。凡是衙门服役的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以及巡捕营的番役,都是贱役,长随与奴仆相同。凡是冒籍、跨籍、跨边、侨籍都予以禁止。
顺治帝入关后,有编制户口牌甲的命令。其方法是,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印牌,写明姓名丁口。外出则注明所去的地方,进入则稽查所来的地方。寺庙道观也一律颁发,以稽查僧道的出入。客店要求各立一本簿册,登记客人的姓名行李,以便稽查。到乾隆二十二年,重新制定十五条:一,直省所属每户每年发给门牌,牌长、甲长三年更换一次,保长一年更换一次。凡甲内有盗窃、邪教、赌博、赌具、窝藏逃犯、奸拐、私铸、私销、私盐、踩曲、贩卖硝磺,以及私立名目敛财聚会等事,以及面生可疑之人,责令牌甲长专司查报。户口迁移增减,随时上报,门牌内改换填写。一,士绅之家,与平民一体编列。一,旗民杂居的村庄,一体编列。旗人、民人犯法,地方官会同理事同知办理,至各省驻防营内商民贸易居住,以及官兵雇用人役,都另编牌册,报明理事厅查核。一,边外蒙古地方种地的百姓,设立牌头、总甲及十家长等。如有偷窃为匪,以及隐匿逃人的,责令查报。一,凡是客商在内地贸易,或置有产业的,与土著一律编列。一,盐场井灶,另编排甲,所雇工人,随灶户填注。一,矿厂丁户,厂员督率厂商、课长及峒长、炉头等编查。各处煤窑雇主,将雇工人等册报地方查核。一,各省山居棚民,按户编册,地主并保甲结报。广东寮民,每寮给牌,互相保结。一,沿海等省商渔船只,取具澳甲、族邻保结,报官给照。商船将船主、舵工、水手年貌籍贯一并填入照内,出洋时,取具各船互结,到汛口照验放行。渔船只填船主年貌籍贯。其内洋采捕的小艇,责令澳甲稽查。至于内河船只,在船尾设立粉牌,责令埠头查察。其渔船网户、水边搭棚谋生的百姓,均归就近保甲管束。一,苗人寄居内地,久已编入民甲者,照民人一样编查。其余各处苗、瑶,千百户及头人、峒长等稽查约束。一,云南有夷、民错居的,一体编入保甲。其依山傍水自成村落的,令管事头目造册稽查。一,四川客民,与土著一例编查。一,甘肃番子土民,责成土司查察。属地方官管辖的,令所管头目编查,地方官给牌册报。其四川改土归流各番寨,令乡约甲长等稽查,均听抚夷掌堡管束。一,寺观僧道,令僧纲、道纪按季册报。其各省回民,令礼拜寺掌教稽查。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年轻力壮的递回原籍安插,其余归入栖流等所管束。从此立法更加严密。
当时各省番、苗与内地百姓言语不通,常有惹事生非的事。二十四年,制定番界、苗疆禁例。凡是台湾百姓与番人不许结亲,违者离异。各省百姓无故擅自进入苗地,以及苗人无故擅自进入民地,均照例治罪。如果往来贸易,必须取具行户邻右保结,报官给照,令塘汛验放才可前往。
棚民的称呼,起于江西、浙江、福建三省。各山县内,一向有百姓搭棚居住,种麻植竹,开炉冶铁,造纸制菇为业。而广东穷民入山搭寮,取香木舂粉、砍柴烧炭为业的,称为寮民。雍正四年,定例照保甲法一体编查。乾隆二十八年,定各省棚民单身租地耕种者,令在原籍州县领给印票,并有亲族保领,才准租种安插。倘有来历不明,责成重保人纠察报究。五十五年,上谕:“广东总督奏称,撤毁雷州、廉州交界海面的涠洲及迤东的斜阳地方寮房,递回原籍,避免与洋盗串通滋事,并毁校椅湾等三十二处寮房共一百六十二户,另行抚恤安插。沿海各省所属岛屿,多有内地百姓安居乐业。若突然下令迁移,使数十万生民流离失所,于心何忍。且恐办理不善,反而使良民变成匪徒。所有各省海岛,除例应封禁的以外,其余均仍旧居住。至于零星散处的,都是贫民,尤其不能让他们独独受苦。而渔户出洋探捕,暂时在海岛搭寮栖息,也不可一概禁绝。况且人数既少,稽查不难,只在各督抚严饬文武官员编立保甲。如有盗匪混入,及窝藏为匪的,一经查出,将所居寮房全部烧毁,使其知所警惧。其渔船出入口岸,务必取结给照,登记姓名。倘进口时藏有货物,形迹可疑,严行盘问,自然不难立即抓获。”五十七年,上谕:“据福宁所奏,山东一省海岛居民两万多人,各省海岛想来也不少。应当遵照先前所说,不准添建房屋,以致日益聚集增多。仍应留心访察,不要任其勾结匪徒,滋生事端。”咸丰元年,浙江巡抚常大淳奏言:“浙江棚民开山过多,以致泥沙淤积土壅堵塞,有碍水道田庐。请设法编查安插,分别去留。”照所议施行。
四川经过张献忠之乱,幸存者百无一二,耕种的都是三江、湖广流寓之人。雍正五年,因逃荒而至的更多。下令四川州县将人户逐一稽查姓名籍贯,果真是无力穷民,就量人力多寡,给荒地五六十亩或三四十亩,令其开垦。
至于吉林宁古塔、伯都讷、阿勒楚喀、拉林等地方,乾隆二十七年定例不准无籍流民居住。到三十四年,吉林将军傅良奏:“阿勒楚喀、拉林地方流民二百四十二户,请限一年全部驱逐。”皇上说:“流寓既在定例之前,应准入籍垦种,一例安插,使之无失所。”嘉庆中,郭尔罗斯又有内地新来流民二千三百三十户,吉林厅有一千四百五十九户,长春厅有六千九百五十三户,均经将军奏令入册安置。山东百姓迁居口外的,在康熙五十一年已有十万多人。圣祖谕:“以后山东百姓有到口外及由口外回山东的,应查明年貌籍贯,造册稽查,互相对核。”后来直隶、山西百姓也多有出口的。
雍正初,因陆续设古北口、张家口、归化城三同知管理,随即移万全县县丞于张家口,古北口增设巡检一员,归化城增设通判四员、巡检一员,各按所属民人,照保甲法,将姓名籍贯注册,逐年咨部查核。凡是百姓出入关口,由原籍州县给印票验明放行。所有放过的票张,造册报部。
福建、广东百姓迁居台湾的尤其多。嘉庆十五年,浙闽总督方维甸奏:“噶玛兰田土肥沃,内地百姓流寓的很多。现检查户口,漳州人四万二千五百多丁,泉州人二百五十多丁,粤东人一百四十多丁,与生番熟番杂处,必须有所控制。”于是议增噶玛兰通判一员。此外如江苏铜山、沛县两县,自黄河退涸,变为荒田,山东曹州、济宁等属百姓陆续前往,创立湖团,相继垦种。铜山、沛县土民因客民占垦,日益互相控告争斗。同治五年,户部奏:“查明容留捻匪的刁、王两团,驱回原籍。安分良团,即令各安生业。”凡是这些夷、汉杂处,土、客互相猜疑,担心滋生事端,就严密防备;怜悯其无家可归,就宽大安置,总之都以保甲为要务。
保甲制度在平时施行,而编审户口则是丁税产生的依据。编审的制度是:州县官员编造户籍册上报给府,府另外编造一份总册上报给布政司。所有军、民、匠、灶四种户籍,各分为上中下三等。丁口有民丁、站丁、土军丁、卫丁、屯丁。总计丁口的数量登记在黄册上。总督巡抚根据布政司的册报上报到户部,户部汇总上奏。顺治十四年,命令州县官编审户口,增丁达到二千名以上的,分别给予记录。康熙五十一年,有“新增人丁永远不加赋税”的谕旨,从此康熙皇帝的仁政,与整个朝代相始终。只是丁口有开除,就不能不有抵补。所以康熙五十五年,户部请求用编审新增的人丁补足旧有的缺额数目,如果有剩余丁口,归入滋生册内造报,皇帝同意了。乾隆皇帝谕示内阁说:“朕查阅去年各省上报的民数,比康熙年间,增加了十几倍。太平盛世时间长了,人口日益增多,储藏自然不能像从前那样充裕。而且房屋所占用的田土,也不止多出五倍。生产的人少,消费的人多,朕非常忧虑。幸亏朕登基以来,开疆拓土,疆域日益扩大,百姓都能开垦边远地方的土地,借此暂时谋求衣食。然而为长远考虑,如果不是田野没有荒地,家家有余粮,不容易享受太平盛世的幸福。各省总督巡抚以及有管理百姓责任的人,务必随时劝导,使大家都形成勤俭朴实的风气,爱惜物力而充分利用地利,千万不要以奢靡相争,习惯于懒惰。这时编审制度已经停止,各省所报的民数,大体上以每年编制的烟户册为依据。实行久了,官员把它看作空文,所报多数不详细核实,这怎么能体现朕想要全面了解天下民数的心意呢?”又谕示:“据郑辉祖说,从前办理的民数册,每年滋生的人口数字,一律雷同。像这样简单草率沿袭,成什么体统!所有各省今年应进的民册,都延期到明年年底。倘若再有疏忽错误,一定给予处分。”当时民册恐怕不免有任意填造的弊端,然而自从康熙皇帝以来,休养生息一百多年,百姓生活在其中,从小到老,不知道有战乱的祸患,而且年年丰收人人快乐,没有早死、瘟疫、流离失所、困顿跌倒以致于减少的情况,所以户口繁盛,到底不能说是完全虚构的。
至于编审的停止,开始于雍正四年。直隶总督李绂关于改编审为保甲的奏疏大略说:“编审五年一次,虽然意在清理户口,不如保甲更为详密,既可以稽查游民,而且不必另外查点户口。请求以后严格命令编排人丁,从十六岁以上,不许有一名遗漏。年底造册,布政司汇总,另外编造总册进呈。册内只开列里户人丁实数,免列花户,那么簿籍不繁琐而丁数就大备了。”乾隆五年,户部又请求命令各总督巡抚在每年十一月,将户口数与谷物数一起造报;番疆、苗界不纳入编审的地方,不在此例。皇帝同意了。三十七年,听从李瀚的请求,永远停止编审。从此只有运漕军丁四年编审一次。
大致清朝承接明朝末年的丧乱,户口凋零。经过几朝休养生息,所以户口数量每年都有增加。简要列举:顺治十八年,统计天下民数,有一千九百二十万三千二百三十三口。康熙五十年,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二十四口。六十年,二千九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五十九口,又有滋生丁四十六万七千八百五十口。雍正十二年,二千六百四十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二口,又有滋生丁九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口。乾隆二十九年,二万零五百五十九万一千零一十七口。六十年,二万九千六百九十六万零五百四十五口。嘉庆二十四年,三万零一百二十六万零五百四十五口。道光二十九年,四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万六千六百四十九口。咸丰、同治年间,战乱四起,册报经常缺少几个省,可以查考的,只有二万数千多万口不等。光绪元年,三万二千二百六十五万五千七百八十一口。
三十二年,厘定官制,将户部改为度支部,而将以前所设的巡警部改为民政部,调查户口归它掌管,各省则以巡警道专门负责此事。第二年,谕示各省造报民数,务必确查实数,作为各项政务的根本。民政部上奏说:“查三十二年黑龙江、安徽、江苏、福建、甘肃、广西、云南的丁册,以及三十一年的丁册,都没有补造。各总督巡抚明知超过期限,按例应当查参,但积习难以挽回。臣部在接收之初,筹划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拟请下令各总督巡抚,责成府、厅、州、县,分乡分区,自行调查丁口确数,统一以每年十二月底截算,以划清界限。仍然限次年十月送部汇总上奏。”皇帝批准了。
宣统元年,又颁行填造户口格式,命令先查户口数,限次年十月报齐,续查口数,限宣统四年十月报齐。到三年十月,根据京师内外城、顺天府、各省、各旗营、各驻防、各蒙旗所报,除了新疆、湖北、广东、广西各省,江宁、青州、西安、凉州、伊犁、贵州、西宁各驻防,泰宁镇、热河各蒙旗,川、滇边务,都没有册报到部外,共有正户五千四百六十六万八千零四户,附户一千四百五十七万八千三百七十户,总共六千九百二十四万六千三百七十四户;男性口数一万三千九百六十六万二千四百一十,女性口数九千九百九十三万二千二百零八,总共二万三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八口。
自从雍正十三年户部题准,福建台湾府生番一百九十九名,汇入彰化籍,广西庆远府归流土民一百七十九名,汇入宜山籍,此后台湾生番、四川生番、岭夷归化的人很多,定例命令专管官编立保甲,查缉匪类,每逢望日宣讲上谕,以兴教化,从此番民的衣冠言语与当地人民没有差异,也有读书应考的。
到了同治、光绪年间,交通日益广泛,我国百姓耕种贸易,遍及海外各地,也有改入他国国籍的事。宣统元年,外务部会同修订法律大臣拟定国籍条例。因为各国国籍法有地脉系、血脉系,即属地、属人两种原则,两种原则相持,必然产生抵触,于是采取折衷制,分为固有籍、入籍、出籍、复籍四章,注重血脉系办法。宪政编查馆就所定的四章厘定为二十四条。
固有籍章:第一条,凡是不论是否生于中国,都属于中国国籍的,有三种情况:一,生而父亲是中国人;二,生于父亲死后而父亲死时是中国人;三,母亲是中国人而父亲无可考,或无国籍。第二条,如果父母都无可考,或都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的,也属于中国国籍。其出生地无可考而在中国地方发现的弃儿,相同。
入籍章:第三条,凡是外国人愿意加入中国国籍的,准许其呈请入籍。必须具备的条件有五项:一,寄居中国连续十年以上;二,年满二十岁以上,按照其本国法律有能力者;三,品行端正者;四,有相当的财产或技能,足以自立者;五,按照其本国法律,在入籍后即应消除本国国籍者。原本无国籍人愿意加入中国国籍的,以年满二十岁以上,并具备前项第一、第三、第四款者为合格。第四条,凡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有特殊功勋于中国的,虽然不具备第一条至第四各款,可由外务部、民政部会奏请旨,特许准入籍。第五条,凡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妇女嫁给中国人的;以中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私生子,父亲是中国人,经其父认领者;私生子,母亲是中国人,父亲不愿认领,经其母认领者。如有这些情况之一,都作为入籍。只是妇女嫁给中国人,须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其余各款以按照其本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未为人妻者为限。第六条,凡是男子入籍者,其妻子及未成年之子应随同入籍。其按照其本国法律并不随同消除本国国籍者,不在此限。如果其妻自愿入籍,或入籍人自愿使其未成年之子入籍,虽不具备第三条第一至四各款,准许其呈请入籍。第七条,入籍人成年之子现住中国者,虽不具备第三条第一至四各款,也准呈请入籍。第八条,凡是入籍人不得担任的官职:一,军机处、内务府各官及京、外四品以上文官;二,各项武官及军人;三,上下议院及各省谘议局议员。这些限制,特许准入籍人十年以后、其余入籍人二十年以后,可由民政部请旨豁免。第九条,凡是呈请入籍者,应声明入籍后遵守中国法律,及放弃其本国权利,出具甘结,并由寄居地方公正绅士二人各出具保结。第十条,凡是呈请入籍者,应具呈所在地方官,详请所管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给予执照为凭。其在外国者,应具呈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径呈出使大臣咨部存案。
出籍章:第十一条,凡是中国人愿意加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第十二条,凡是中国人准予出籍,有四项条件:一,无未结的刑事、民事诉讼案件;二,无兵役义务;三,无应纳未缴的租税;四,无官阶及出身。第十三条,凡是中国人妇女嫁给外国人的;以外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私生子,父亲是外国人,其父认领者;私生子,母亲是外国人,其父不愿认领,经其母认领者。如有这些情况之一,都作为出籍。只是妇女嫁给外国人,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其余各款以按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未为人妻者为限。第十四条,凡是男子出籍者,其妻子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如果妻自愿留籍,或出籍人自愿使其未成年之子留籍,准许其呈明,仍属中国国籍。第十五条,凡是妇女有丈夫者,不得独自呈请出籍。其按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无能力者,也不准自行呈请出籍。第十六条,凡是中国人出籍者,所有在内地特有的利益,一律不得享受。第十七条,凡是呈请出籍者,应自行出具甘结,声明并无第十二条所列各款及犯罪未经发觉情事。第十八条,凡是呈请出籍者,应具呈本籍地方官,详请该管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其在外国者,应具呈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径呈出使大臣咨部。其未经呈请批准,不问情形如何,仍属中国国籍。
复籍章:第十九条,凡是因嫁给外国人而出籍者,若离婚或丈夫死后,准许其呈请复籍。第二十条,凡是出籍人的妻子,在离婚或丈夫死后,及未成丁之子已达成年后,均准呈请复籍。第二十一条,凡是呈准出籍后,如仍寄居中国连续三年以上,符合第三条三、四款者,准许其呈请复籍。其外国人入籍后又出籍者,不在此限。第二十二条,凡是呈请复籍,应由原籍同省公正绅商二人出具保结,并具呈所在地方官,详请所管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第二十三条,凡是复籍者,非经过五年后,不得担任第八条所列各款之官职。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奏准奉旨后,即时施行。
另外,将贱籍改为良民,也是清朝的善政。山西等省有乐户,他们的祖先因为明朝建文末年没有依附燕王朱棣的军队,被编入乐籍。雍正元年,下令各属官禁止并革除乐籍,让他们改业成为良民。同时晓谕浙江的惰民、苏州的丐户,他们的职业与乐户没有区别,也削除他们的户籍。雍正五年,因为江南徽州有伴儅,宁国有世仆,当地称他们为“细民”;甚至有两姓人口和村庄数量相等,但这一姓为那一姓服役,如同奴隶,也下令开除他们的贱籍。雍正七年,因为广东的蜑户以船捕鱼,粤民不允许他们登岸,特别下令禁止,准许他们在靠近水边的村庄居住,与普通百姓一样编入保甲。乾隆三十六年,陕西学政刘嶟上奏请求对山西、陕西的乐户、丐户制定禁令条例。户部商议后规定,凡是报官改业之后,必须经过四代,本族直系亲属都清白自守,才准予报捐参加科举考试。广东的蜑户、浙江的九姓渔船,以及其他类似情况,都按照这个办法办理。嘉庆十四年,又因为徽州、宁国、池州三府的世仆捐纳监生参加考试,常被地方上的人揭发控告,皇帝下诏说:“这种名分,总以现在是否服役为判断标准。如果年代久远,契约文书无法查考,就应当予以开脱。”
八旗的人丁,按例每三年编审一次,命令各佐领稽查已经成年的人,增补到丁册中。有隐藏壮丁不报的,将壮丁没收归官,他的主人以及佐领、领催各按等级处罚。凡是壮丁三百名编为一佐领,后来改为二百名。康熙四年,下令满洲、蒙古佐领内多余丁口多到一百名以上,原来可以分设两个佐领的,听其自便。雍正四年,晓谕八旗都统以及各省驻防都统、将军等,交给佐领、骁骑校、领催,将新旧壮丁逐户开列明白,并编审各官的姓名,出具保结送交户部。那些未成丁的人,以及不是正身良家子弟,和应当除名的人丁,查验属实后予以开除。雍正五年,下令凡是编审丁册,每户要写明另户某人某官,没有官职的就写闲散某人,上面写上父兄的官职姓名,旁边写上子弟以及兄弟的儿子,以及户下有多少人。或者在原籍,或者在他处,都要全部写明。各省驻防的旗员兵丁,以及外任文武各官的子弟家属,命令各将军、总督巡抚造册咨送该旗。乾隆六年,下令八旗编审各佐领下已经成年和未成丁但已领取饷银的人,都要造入丁册,分别正身、开户、户下,在各人名下开写三代履历。那些户下人的祖父,或者是契约购买的,或者是从盛京带来的,或者是带地投充的,分别注明。正户的子弟,都按正身分造册。
乾隆七年,下诏说:“八旗汉军,他们最初本来是汉人。有跟随皇帝入关的,有定鼎后投诚的,有因罪入旗以及三藩户下归入的,有内务府、王公包衣拨出的,以及招募的炮手、过继的异姓、随母因亲等类,先后归入旗籍,情节不一。其中只有跟随入关人员的子孙,都是旧有功勋,无需另议更改。其余各项人等,朕想为他们广开谋生之路。倘若愿意改归原籍,准许一体编入保甲。有愿意到外省居住的,也准许前往。这些人中如果有世袭职务,仍然允许承袭。不愿意出旗的,听其自便。”乾隆八年,又下诏说:“先前降下的谕旨,原是指没有出仕以及微末官员而言。至于做官已久、世代承受国恩的人,他们本人及子弟,都不得呈请出旗。”乾隆十二年,又下诏说:“八旗另外载入册籍的人,原是开户家奴冒充正户,后来自行首告明白,以及旗人抱养民人为子,有愿意出旗为民的,他们入籍何处,都听其自便。本人的田产,也允许带往。”乾隆二十六年,规定汉军中凡是现任外省官从同知、守备以上,京官自主事以上,旗官自五品以上,都不许改归民籍。其余在京的,报明本旗咨送户部转行各省;在外省的,呈明总督巡抚咨报户部和本旗,编入民籍,并准予一体参加科举考试。
大体上,清朝对于八旗都用国家财力来供养。后来人口繁衍,虽然每年耗费数百万两银子,还是苦于供给不足,而逃人的禁令又很严厉,旗民因此日益困顿疲敝。到乾隆初年,御史舒赫德、范咸、赫泰,户部侍郎梁诗正等人,先后上奏请求清查东三省的旷地,让他们移居开垦,以求自养。虽然多次奉旨商议施行,但最终未能切实举办。至于八旗户下人开户,必须有军功劳绩,或者技艺出众,也有本主念及他们服勤几代,准许他们另立门户,或者放出为民,也有不准放出为民、只准开户的,这些条例又各不相同。
田制中包括官田。最初设立官庄,以京城附近前来归附的百姓为庄头,发给绳地,一绳为四十二亩。后来编定各庄头的田土,分为四等,每十年编定一次。设立粮庄,每庄给地三百晌,一晌约六亩。庄地分布在顺天、保定、永平、宣化各属,奉天、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也设立,都隶属于内务府。此外还有部、寺官庄,分别隶属于礼部、光禄寺。又设立园地,种植瓜果蔬菜,选择壮丁为园头。雍正初年,设立总管专官,管理口外报粮编审事务。南苑本是练武之地,按例禁止开垦田地。道光皇帝曾下令,先前已经开垦的也必须荒弃。而咸丰、同治年间,嵩龄、德奎、刘有铭、铁祺先后上疏陈请开放,都受到严厉斥责。但到光绪末年,仍然给予百姓。此后承种土地的人就接踵而来。
考察各旗王、公、宗室的庄田,总共一万三千三百多顷。分拨给各旗官兵的,总共十四万零九百多顷。凡是王公近属,分别给予土地,大庄给地亩四百二十到七百二十亩,半庄二百四十到三百六十亩,园给地亩六十到一百二十或一百八十亩。王府管领及官属壮丁每人三十六亩,不支给粮食。凡是拨地以现在为准,以后即使人口增加也不加给,人口减少也不退还。
顺治元年,规定京城附近的荒地和明朝庄田中无主的,拨给随军东来的官兵。圈地的议论从此开始。于是巡按御史柳寅东上奏满、汉分居的五项便利。户部商议后施行。顺治二年,下令被指圈占的民地,迅速筹措补给,好坏平均搭配。顺治四年,圈占顺天直隶各州县地一百零九万零多少晌,给满洲作为庄屯。顺治八年,皇帝因为圈地妨碍百姓,下令先前圈占的土地全部退还。顺治十年,又下令停止圈地拨给。但是旗人退还的荒地,与游牧投来的人丁,仍然再次圈补。又有因圈补而连带圈占相邻民地的。康熙初年,鳌拜专权,想把正白旗的屯庄给予镶黄旗,而另外圈占民地来圈补。户部尚书苏纳海、总督朱昌祚、巡抚王登联都因为不按他的意图行事,被判处死罪。康熙帝亲政后,下诏停止圈地。当年所圈的房地全部退还。又用张家口、山海关等处的旷地换拨各地,并下令新满洲用官庄余地拨给,所指圈占的土地归还原民。这就是旗退地亩。
凡是官地,按例禁止与百姓交易。但旗人不习惯耕种,人口日益增多,不免私下典当或出卖。雍正初年,清理旗地,下令拨出库银赎回。凡是不自首以及私下授受的,都充入官府作为公产。对于旗地,命令宗人府、内务府八旗开列各种地亩的坐落四至,编制清册,称为红册,以备审理勘查旗民之间的田土纠纷。乾隆初年,规定回赎的旗地仍归原佃户承种,庄头和豪强争夺的治罪。凡是赎入官地以及抵偿库银、抄没等田,都征收地租,称为旗租。旧例查交入官地确定租额,由旗员主持。乾隆三十四年,因为直隶总督杨廷璋的建议,停止了这一规定。百姓租种旗地,原本以三年为限。如果有私下长期出租的,业主和租户都要按违禁律治罪。八旗的地主,长期禁止夺佃增租。自从和珅掌管户部,奏请更改前章,于是旗人及府庄头大多撤地另佃,贫民从此多失业。嘉庆五年,部臣请求重新申明以前的禁令。皇帝下诏将其编入定例通行。咸丰初年,又申令按照定额征收地租,主佃双方都不得随意增减。如果典卖旗地,按照盗卖官地律治罪,授受双方一同惩处。但日久法令松弛,有人指地借贷,有人支用长租,阳奉阴违,胥吏讹诈勾结,弊端丛生。虽然屡次申明诫谕,往往因为其他原因,禁令松弛无常。到光绪年间,才规定这种产业无论旧圈还是自置,一概不准卖给百姓。只有从前百姓购买并升科纳税的,仍然允许执业。
盛京的官庄,在顺治初年就确定了八旗的屯界。随后下令沙河以外、锦州以内,旗员的家丁给地,每人三十六亩。康熙年间,规定将奉天所属的土地给予新迁来的满洲人,共丈出土地三十二万九千多顷,以二十七万六千三百多顷为旗地,按旗分界。又设立各旗官员的庄屯,各城兵丁,都酌情给予随缺地亩。随后下令索伦、达呼尔官兵耕种墨尔根的土地,奉天官兵耕种黑龙江的土地。乾隆初年,设立黑龙江屯庄,在呼兰设立庄屯四十所,选择盛京旗丁携带家眷前往,官府提供行装、修筑房屋、备办工具,每丁给地六十亩,十丁为一庄,每六亩给籽种二斗,每庄给牛六头,口粮也一并供给。温德亨、都尔图也照此办理。凡是随缺官地归入旗册,禁止在职官员侵占。嘉庆年间,下令盛京的入官地亩,应当招揽无地贫民承领租种,在职官员的子弟不得承种。管界的各官,也不得在所管区域内以子弟的名义购置房地。道光年间,宁古塔、伯都讷、三姓、阿勒楚喀、拉林各官庄,原额土地共一万零二百晌,吉林八旗与各处旗地以及乌拉旗地,共三十六万五千零九十二晌。而光绪初年,拨给三姓的荒地作为官兵随缺地,共二万九千多晌。宣统时,因为奉天省各旗地多有盗典、隐瞒侵占的弊端,命令全面稽查核实,不要与清赋混淆,先城旗,后外城,依次厘定。这是属于东三省的官庄。
各省都设置驻防旗兵,在所驻之地设立庄田,给田每人各三亩。凡是全眷携带前往的,先前在京所得圈地要撤回。旗员分给园地,多的二百四十亩,少的六十亩,各省不尽相同。只有浙江驻防没有田地,仍然支给俸饷。乾隆时,放宽驻防兵丁置办产业的禁令,只有八旗官员仍然禁止如故。光绪末年,下诏说:“各地检查旗丁名数,尽用旧有马厂庄田,划出土地按口分给,责成他们从事农耕。那些本来没有厂田,或者有而不够的,有关部门在附近分购民地配发,作为世业。逐渐推广,使旗丁归农,接受州县的治理,与普通百姓没有区别。”但未能实施。蒙古最初分五等。一、二等准予给予庄屯、园地。三等以下,只给予庄屯。各守自己的土地疆界,不得越境。后来逐渐有百姓以低价收买蒙地的情况。乾隆年间规定:“有典卖蒙地的,严厉处罚,作为永久的法令。”分拨外藩官地的情况大致如此。所以明朝内监的庄田,总领于户部。那些宗室禄田散在各省的,都视同民田起科。先前用新城、固安的官地二百一十顷实行井田制,选旗民一百户,每户授田一百亩,公田一百亩,共同出力养公田。后来又在霸州、永清仿照实行,但成效终究很少。乾隆初年,改为屯庄。选择勤勉敏捷的人充当屯户,按亩征粮。这就是井田改为屯地的情形。
凡是京师坛壝官地,以及天下社稷、山川、厉坛、文庙、祠墓、寺观、祭田公地,全部免征赋税。建国初年,赐给圣贤后裔祭田。其中的孔林地、四氏学学田、墓田地、坟地,都免除租赋。学田,专门用于建设学校和赡养贫寒士子,由佃农耕种缴纳地租,但租率不统一,旧例没有固定数额。乾隆年间,统计天下学田共一万一千五百八十多顷。光绪变法时,各省普遍兴办学堂,所需费用没有止境,于是又拨给所在荒地,划出学田以补充。耤田在首都先农坛举行。坛地共一千七百亩。雍正年间,命令地方官员督促所属设置耤田。东西陵地,红椿以内按例禁止耕种和砍柴。东陵白椿界外起初允许百姓耕种。道光年间才严格禁止,青椿以外,遵化、蓟州、密云、承德等界内兵民私自开垦,达到地一万多区,时间久了更加扩大。光绪末年,定为按区勘测丈量,将熟地分等征收赋税,用于学堂费用。在京畿附近的牧马草场,顺治二年,将近畿垦荒剩余地划为牧场,在顺天、天津、保定各属分旗设置。从御马厂以下,各按旗地牧养。亲王方圆二里,郡王一里,也是圈占的土地。
再说屯垦。康熙年间,招垦天津两翼牧地,共计二万一千五百多亩。乾隆时,丈量直隶马厂地以救济贫民,命名为恩赏官地。在盛京的,奉天屯卫各地,八旗分作牧厂,从东到西,本来禁止百姓开垦,在定界处筑封堆作为限制。但大凌河东厂、西厂荒地三十一万零八百多亩,养息牧余地一万四千六百晌,乾隆、嘉庆年间陆续放垦。后来又汇总各城旗马厂可垦地三十八万九千多亩,全部归城旗承种,并命令八旗王公及闲散宗室,在所分牧地愿意开垦的,可以自行呈报。只有松筠请求在养息闲地移驻旗人,因费用不足而作罢。咸丰年间,因大凌河西岸开垦妨碍马政,重申禁令如前。而同治二年,变通锦州、广宁、义州厂荒,西厂留作牧场,东厂招佃;其东北角的高山子地数万亩,义州教场闲地一万多亩,一并实行租佃,作为城兵伍田。但此时西厂有旗人领有的旧地,时间久了越界开垦妨碍放牧。八年,命令划出放弃。于是大凌河垦议遂告中止。而吉林、黑龙江的山荒地多牧猎场,更加严格杜绝奸民揽售。养息牧地,最初放垦时划分东西界,设置专官掌管其租入。彰武本是官牧,不久也劝垦议科。于是养息牧生熟地共放垦六十一万八千八百多亩,其余荒地八万九千六百多亩,余地三万五千三百多亩,即作为蒙、汉杂居牧佃,同时安抚贫民。吉林的乌拉,康熙时,在五屯分庄丁地,于是成为五官牧场,颇多零星荒地。宣统时,拨充学田,放垦实地二千三百多晌。
凡是驻防营都设置马厂,其牧庄旁的余地,没有不放垦的。至于荆州防营马厂垦熟的土地,早已给了百姓,而石首、监利,光绪末年清理出厂地二万多亩,都命令招垦,用租息接济警政和小学。宣统初年,宁夏满营牧地余界,开渠垦地,亩数可达二十一万亩,旗人和百姓各一半。百姓领取则缴纳地价作为旗兵垦本。三年,安徽万顷湖牧场,改垦放田八万二千七百多亩,其中流民占耕及民间认荒的,都称为佃民,其留给旗丁的田二万亩,也招民佃种,每年缴纳谷物麦子,这是官佃。此时因抗租纠纷,决定民租田,令公司补价承业,资助八旗生计。
口外牧场,隶属独石口的是御马厂。此外礼部、太仆寺、左右翼及八旗,都有牧场在张家口外。而杀虎口议定亩租,察哈尔所属禁止私垦,大青山宽免百姓占种,奕兴地招商领耕,历朝因时制宜,不拘泥于成例。其后密云、热河同时放荒。热河土地宽广空旷,在留牧之外得地一千四五百顷,更以三分之一留牧,其余全部招垦。地利开辟而耕牧不相妨碍,是很好的政事。
明朝设立卫所,用屯田养军,以军隶卫。等到军政废弛而招募民兵,屯军开始专职漕运,没有漕运的服役不止,屯户大为困苦。清朝沿袭明朝旧制,卫屯给军分佃,免除其杂役。顺治元年,派遣御史巡视屯田。三年,制定屯田官制。卫设守备一人,兼管屯田。又有千总、百总,分理卫事。改卫军为屯丁。六年,制定直隶屯地输租条例。当时裁撤屯田御史,接着裁撤巡按,由巡抚主持。十三年,制定屯军贴运条例。浙江各卫有屯无运与无屯有运的,都征收拨贴,屯户困苦才稍有缓解。康熙十五年,因各卫荒田在州县辖境内,军地民田多影射,命令檄令所属清查。雍正二年,听从廷臣请求,将内地屯卫并入州县,裁撤都司以下官。只有带运的屯田,与边卫无州县可归的,照旧。九年,命令屯卫田亩可以典给军户,不得私自典给百姓。
乾隆元年,豁免广东屯田的羡馀,于是废除各省军田额外加征的条例。此前屯丁出卖产业,官员贪图其税入,发给契据允许。至此又命令运田归船的人,并禁止军民再次典当。实际上各省典当屯田给百姓的情况,到处都有。六年,制定屯田限一年。无论是在军还是在民,都清出归丁赡运。十二年,漕运总督顾琮请求已典给百姓的田,令旗丁购买赎回。但百姓执业已久,屯丁贫穷无法赎回,听从阿思哈的建议,清理江西丁田,在军的归军,在民的增租给丁,永为定制。三十七年,又因漕运总督嘉谟上奏,命令清理湖广、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屯田。第二年,裴宗锡因而陈述两江向来不归运的裁卫屯田,加征津费。皇帝认为累民,不批准。四十年,湖北巡抚陈辉祖上奏:“武昌诸卫清出典卖屯田,请求加津赡运。”部议:“如此则私相授受者知道警戒,而仍然不病失业,或许典卖之弊渐除。”五十年,因长沙、澧州原有弁田,转售纷纭,命令除掉弁田名目,准许作为民产授受。五十四年,毕沅等上奏,各省屯丁四年一编审,只稽查户口之数,其田产或有漏匿,按时核查。百余年来,屯田利病与漕运相始终。及至南漕改为海运,屯卫隐蔽难以稽查,至此而发生一大变。
光绪二十四年,太常卿袁昶上奏治理屯田,于是有改卫为屯的谕旨,命令天下核查卫田亩数,详定租章。而江西因租粮全部充作军饷,与其他省赡运不同,请求仍旧贯。二十七年,刘坤一、张之洞条议屯卫应当裁撤。大略说:“运军早已空虚,卫官又无事可做,一卫所属屯田,有的隔府,有的跨省,一切操于胥吏之手,田饷弊窦,不可胜穷。”第二年,谕令各省勘实屯地,檄令屯户税契执业,改屯饷为丁粮,归州县征收解送。废除屯丁、运军名目,裁撤卫官。此时总计各省屯田约二十五万多顷,但多与民田混杂。又各丁私下抵押出售,久失其旧。加上战乱后册籍荡然,粮产无从查考。漕运总督陈夔龙陈述三大要端:一,分清丁业和民业;一,现征不要追原额;一,补缴田价宜轻。而江苏、安徽、两浙都折衷定规,分别交价输税。如淮安、扬州、徐州四卫,定有上则三两、中二两、下一两,屯税每两纳三分,其余互有异同。只有山东因艰难歉收请求免于征纳。湖广总督张之洞则说湖北卫田,军户仰赖赡养,即使百姓冒名顶替,大多不是素封之家,都难以责令其呈交地价,仅有征收契税而已。其税价视同民田税率。到三十一年,宜城屯口发生冲突,因卫田条例不便。张之洞更筹简易八法,大旨删除原则,分年减税豁免摊派,累免杂课。但学堂捐与民田相同,以备改屯为民。符合规定的,官府给予文证。后来湖南省也仿此施行。宣统元年,浙江巡抚增韫更请求命令承田者只须限期报明,统不纳价。部议即允占业,屯价不妨量收。大概屯卫嬗变,是时势使然。
清朝自开创之初,拨壮丁在旷土屯田。又近边屯处,筑城设兵以保护农人。世祖始入关,制定垦荒兴屯之令。凡州、县、卫无主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如力量不能开垦,官府给牛具、籽种,或酌情借给屯资。次年纳一半,三年全纳。大学士范文程上奏屯田四事:一,选举得人;一,收获适宜;一,转运有方;一,赏罚必信。皇上赞同。命令凡自首投诚者,授荒田为永业。魏裔介也请求饥民转徙,得入籍占田。罪徒应当发遣的,限年屯垦,事毕释放回。其原留占业者,听便。制定直省屯田,官府资助牛种的,所收籽粒三分取一;百姓自备的,当年十分取一,二年、三年三分取一。最初制定劝惩条例,限年之法甚严。康熙初年,担心官吏虚报摊派,停止限年令。不久御史徐旭林论述垦荒三弊,言辞恳切,但限年终于不可行。旋即命令士民垦地二十顷,考试其文理优者,以县丞用;百顷以知县用。凡新垦地,最初定三年起科。后来又宽至六年后。不久命令通计十年。既而仍用六年例,也有循三年旧制者。
雍正初年,谕令升科之限。水田六年,旱田十年,著为定例。当顺治、康熙年间,各省大吏以开拓为功,其报垦田总额,多的如河南,至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一顷,少的如山东,一百二十顷有余。世宗末年,因数目多不实,严诫审核。其中有浮饰的,按律论处。制定议叙法。凡官吏召佃资垦的,按户数多寡,军民自措工本的,按亩数多寡施行。乾隆时,命令官山、官地,无论土著、流人,以呈报之先后给予垦种。民地由业主先报。如果实力不足,他人始得承佃。凡屯户加垦的,都命令改屯升科。又命令已垦之地,宜谨慎防护。凡官民地,对于水道蓄泄相关的,不得擅自开垦。倘若贴己业,私垦塘堰陂泽为田,立即予以惩处。
现在考察历朝屯垦之政,首先是直省屯田,其次是新疆屯田,其次是东三省开垦,其次是蒙古开垦,以及青海、热河等处垦务,全部记载于篇中。
当顺治初年,命令山西新垦田免租税一年;而河南北荒地九万四千五百多顷,批准巡抚罗绣锦的建言,使兵丁课垦。二年,顺天实行计兵授田法,每守兵给可耕田十亩,牛具、籽种由官府资助。又直隶、山东、江北、山西,凡驻满兵,给无主地令其耕种。四年,给事中梁维本请求开垦陕西、河南及庐州、凤阳荒田。六年,命令各省兼募流民,编甲给照,垦荒为业,不得预征私派,六年后按熟地徵粮。十年,制定四川荒地听民开垦。陕西荒地则酌调步兵,官府给牛、粮。
康熙六年,制定江苏、浙江等省分驻投诚官兵屯田,每人给荒田五十亩,得以支领饷本。其眷属众多的,亩数量口递加。福建无荒地,则分驻有屯各省。七年,御史萧震上疏说:“国家每年费用,兵饷占八分,而绿旗兵饷又占八分。果真在贵州、四川屯田,以驻郡县之兵,耕郡县之地,则费用节省而荒地逐渐开辟。”下交部议施行。当时直隶、陕西、广东、福建先后制定垦荒条例,而四川更立特例,官吏准以立功论。于是湖南、湖北、福建、山东、山西、河南等省空荒任民播种,限年垦齐。
雍正四年,甘肃、宁夏的插汉、托辉两地地势平坦,可以开垦六十多万亩田地,招募农户认领,每户授予一百亩。雍正五年,广东总督阿克敦陈述近年来广东东部开垦的四大弊端:一是豪强侵占抢夺,二是小吏贪婪勒索,三是资本不足,四是土地贫瘠担心赋税负担。劝导开垦的五种方法:划定疆界,杜绝苛捐杂税,借贷种子,减轻科税额度,广泛招揽人员。此后,惠州、潮州的贫民开垦肇庆所属的土地,高州、廉州、雷州所属的山地荒芜贫瘠,都给予资金招募开垦,并免除升科。随后琼州也照此办理。又扩大云南、贵州的开垦计划,乌蒙的兵民共同承担,每户不超过两顷。其他各省进入四川的民众,每户给予水田三十亩,旱田五十亩。甘肃安西长期实行兵垦,迁移家属驻防,并将土地分给凉州镇和肃州镇。屯兵大多贫困,开垦资金全部由政府贷款,并命令边境省份和内地零散可开垦的土地,允许民众和少数民族开垦种植;至于山西新开垦的贫瘠土地,在十亩以下,以及陕西零散土地在五亩以下的,都免除升科。凡是空地以及被水冲沙压的土地,不足一亩的田地,以及边境省份山脚河边的空旷土地,都永远免除科税。浙江新淤积的沙涂,民众和灶户都承领,以一百亩为一号,十号为一甲,十甲中由老农指导耕作。后来遇到涨地,人们都从中获利。随后有禁止侵占垦种西湖的规定。乾隆五十九年,巡抚吉庆奏报,沿海沙地滩涂涨落无常,大约十三万三千多亩,全部命令收归官府,交给原佃户耕作并缴纳租金,永远作为惯例。各省州县每年新开垦的荒田荒地,以及荡地湖淤,总督和巡抚随时上疏报告升科。大概雍正、乾隆以来,各省的军屯和民垦,可以说是极盛时期。
福建各少数民族的鹿场空地,按规定允许租给民众耕种。但台湾自从历任镇臣创立庄园招募佃户,往往侵占民众和少数民族的土地。乾隆时期,下诏禁止武官开垦荒地。随即禁止本地民众私自购买少数民族的田地。乾隆五十二年,福康安请求拨给剩余土地给少数民族和民众自己种植,选拔强壮者作为屯丁。内山未开垦以及收归官府的荒废埔地八千八百多甲,每甲折合民用田十一亩多,共有屯丁四千人,分给土地让他们耕作,免除赋税但不发饷银,皇帝批准了。嘉庆年间,噶玛兰开辟田园七千五十多甲。道光初年,规定番社未开垦的荒埔分给民众征收租金。广西西部设立土兵、俍兵,都给予军田。广东东部有俍田、瑶田,仍然按田充兵,这些田地都禁止民众典当。台湾的少数民族土地也是如此。但云南永北、大姚等地,汉族典当少数民族土地,积累了数十年的矛盾。道光元年,处理稍为安定。道光十三年,四川又发生汉族耕种少数民族土地的冲突,于是分划界址,命令汉族和少数民族不得互相侵占。又采纳云南总督阮元的建议,禁止流民私自佃种苗田,并禁止靠近苗区的客户典当销售苗产。道光十六年,因为开化、广南、普洱等地多有空闲土地,流民搭棚开始种植,因此讨论将他们编入户籍和甲级。御史陶士霖论述这种做法损害农业、藏匿奸民,于是禁止了。在此之前,江苏的涨滩,冒名开垦日益严重,到道光八年,才规定归公。但官产和民业,相互纠缠。于是两江总督陶澍建议允许民众承买。部里讨论说江河不以垦殖为利,那么沙洲就不能因占用售卖而顺从民众。仍然一律收归官府处置。不久耆英说:“民众用价钱购买并兴筑,一旦夺回,类似于争利。请宽恕过去的行为而禁止将来的情况。”皇帝批准了。道光二十三年,祁宇说修复虎门等炮台,需要屯田防护。第二年,程矞采招募丁壮二千人试行。皇帝说:“用本地民众种植本地田地,把守要隘就是保卫身家,确实是长远之策。”
同治初年,因为军需储备紧迫,檄令凤阳、颍州等地的戍兵开垦邻近的废田,逐渐推广到各郡。山东遭教匪之乱,邹县、滕县等地田地变成废墟。同治三年,决定采用移民政策,而东昌、临清、兖州、曹州各地的叛贼财产和绝户土地,全部没收归官。同治五年,于是有办理湖团的谕令。湖团,是曹州、济宁的客民在江苏、山东边界铜山、沛县湖地耕种,聚族建立团体。后来土著回乡,不断控告。但客民开垦是由官府招集的,不乏官荒,所占土地不很广,而且控告者并非真正的田户。于是曾国藩仔细考察情况,为他们驱逐不良户口,留下良善的团民,各自安居乐业。陕西的叛产和绝户荒产,前一年谕令筹划设立屯田。巡抚刘蓉说军事正繁忙,不如招垦便利。部里听从他的建议。于是制定招募开垦的新章程四条:一是纠正田界,二是设立限制,三是缓征钱粮,四是确定租谷。广东沿海沙地,按规定水退后报告勘查,承垦者每人不超过一顷,三年成熟,按照水田开始征收科税。到后来士绅垄断侵占,于是命令查文禁止。
当时,正值东南战火之后,农民长期失业。光禄少卿郑锡瀛说国家每年收入约四千数百万两,军饷消耗一半,应该广设屯田养兵以节省费用。不久御史汪朝棨称各省新收复的疆土,应该赶快开垦。徐景轼也以修整农利、安置流民为言。于是曾国藩在安徽,杨昌濬在浙江,都分别土著和客民,部署开荒。而马新贻在江苏,刘典在陕西,也急忙督促劝勉。曾璧光、黎培敬先后在贵州兴起屯田之政。八月,采用苏廷魁的建议,筹划开垦兰仪以下干河滩地。同治十一年,谕令陕西延安、榆林各属,土地贫瘠百姓贫困,应该赶快开垦,严格州县考核。当时回众刚刚接受安抚。此前御史黄锡彤请求设立江苏、安徽的屯营,挑选湘军、淮军的散兵开垦沿江土地。光绪二年,朱以增也说:“有人说屯政适宜于边境不宜于内地,不知道有荒可垦,什么兵不可务农,什么地方不可屯田?只要抽调几个营,陆续兴办,将来化兵为农,对国家利益不小。”当时津海防兵营垦田有效,所以这样说。曾国藩曾说:“必须得到千亩无主田地,不与民用田混杂,才可以供兵丁设立屯田。”李鸿章也说兵民杂处,不宜于内地。建议于是搁置。当初贵州屯军在古州、八寨、台拱、丹江、清江五厅,分设一百二十个堡,有屯田八千九百三十九户。每户给上等田六亩,中等八亩,下等十亩,附近山地不限。到乾隆中期,禁止承佃屯军私自售卖。嘉庆初年,铜仁、石岘苗地修建碉堡关卡,设置屯军,每军一百名,设百户一人,总旗二人。每名军士给水田四亩,百户六亩,总旗五亩,都免租。到同治初年,重新制定黎平屯田章程。到这时,罗应旒说:“贵州苗民设立屯田已久,虚名少实,不如去掉兵的名义,收取农的实际。”当时屯军共有十个卫,不久奏定分为两番,与守兵相同,操练、防务、征调各名额,屯设的百户、总旗等。有不力的,立即革除替换。此前沈桂芬有上疏陈述安置旗人听凭前往各省的建议。御史黄元善也称山西和江苏等省开荒,应当仿照双城堡旧章程,让旗民移垦。但因为事情艰巨,没有完全实行。光绪十二年,台湾巡抚刘铭传筹划开垦内山少数民族的荒地,砍伐树木变卖,以资助抚恤。光绪十六年,湖南洞庭新淤积的洲地,建立南洲厅治所,收归官府佃租,共勘实民用田十三万多亩,官田八万九千二百多亩。光绪二十二年,广西巡抚史念祖奏报,开垦广西西部各属的官民荒田可以开垦,命令官府出力倡导,酌量精简屯兵,督令开垦成熟,任凭民众领耕,根据土地肥瘠定科税,统计各属总共开垦荒田一万四千三百多亩。
当时陕西清理荒地很用力,巡抚张汝梅说:“陕西地方兵灾和灾荒交加,百姓流散,北山气候,夏天寒冷霜降早,农事没有保障,又人工少而粮价低,得不偿失。不仅客民去留无定,就是土著也耕作无常。要想土地不再荒废,只有放宽首次开垦的期限,放宽地方官的责成,那么民众少逃亡,官员无顾虑,公私两利了。”光绪二十五年,规定新阳荒芜的定额田大约十万亩,无主的作为官田招领,分田地、场地三等缴纳地价,名叫系脚钱,有主的限期申报开垦,逾期收归官府。这是听取两江总督刘坤一的请求。光绪二十八年,陕西巡抚升允说:“西安马厂各处荒地,尝试开水田旱田,实行屯垦。营哨官赋地亩在六十以下,屯勇每人十亩。每百亩贷款官牛两头,种子三石,官府准备农具,一年还牛,两年全部交回。并且打算令分年节省军饷。开垦之初,每年发全饷,第二年裁减一半,第三年全部裁减。”后来土地被水冲雹打,收成不丰,因而又上言:“驱使无饷的士兵,让他们自食其力,势必壮志消磨在田间,精锐消耗在农作,有屯田而实际上无兵,有兵而实际上无用,反而不是创立屯田的本意,不如不裁减他们的军饷,而将屯田利益全部归公,再颁发收获的十分之二三作为赏赐,这就是所谓两利。”江西义宁、新昌交界处,有黄冈山,从明朝以来,经常是盗贼聚集地。光绪二十九年,听从巡抚柯逢时的请求,开垦土地以惠益民众。直隶安州白洋淀的淤地肥沃,这一年解除禁令,招募民众佃种,分四等收取预租。光绪三十一年,海洲、赣榆之间有鸡心滩、燕尾滩,有利于开垦放牧。又徐州微山湖的淤滩地,都召民开垦升科。光绪三十二年,议定广西垦荒壮丁既稀少,资本又不足,于是仿效外国方法,招商领垦。南宁则招商建立公司,招募裁撤的士兵充当垦丁。到宣统初年,共放垦山荒十六万六千五百多亩。光绪三十三年,两江总督端方上奏说苏州所属战后荒田不下二百多万亩,请求命令历年报荒的定为板荒,其余新荒,允许各户指定报告豁免粮食,都由局招垦,这样虚荒容易查清。又制定垦章,区别官荒和民荒,分三等交纳地价,领荒不问土著客民,都可以领种。光绪三十四年,清查丈量安徽沿江洲地,统计怀宁等州县官荒应缴地价的共三十万多亩。广东琼崖从未开垦种植,到这时聚集商本创立公司,官府进行清丈,分官荒和民荒,先整顿疆界。宣统三年,云南清理出荒地五十六万亩,安徽官民荒地四万一千多顷,河南沙荒地三万三千多顷。可垦的分为三等,叫轻沙、平沙、重沙,各州县试行招垦,多的四百数十顷,少的也有二三十顷。浙江仁和等属,垦熟甲地山陇一百八十多顷,各府绅商领垦荒地一万五千多亩。甘肃自从光绪末年设局垦荒,达到二十多万亩。
新疆屯田,开始于康熙末年,察罕诺尔地方驻兵,于是在苏勒厄图、喀喇乌苏各处创立屯种,命令土默特兵一千人,每旗设一台吉,派遣监视大臣一人。而哈密、巴里坤、都尔博勒以及西吉木、布隆吉尔等,都商议设立屯田。命令傅尔丹、苏尔德、梁世勋分别负责此事。吐鲁番也驻屯兵。雍正三年,命令喀尔喀驻兵开垦鄂尔昆田地。乾隆初年,规定一名兵丁开垦二十五亩,总共兵丁二千五百人,种地的三成,驻守的二成。当时回部如辟展各要冲,多设屯田,增强兵力。等到准噶尔平定,版图更加广阔,边防与屯政相互维持。乾隆七年,川陕总督尹继善请求将蔡把什湖土地租给回民,借贷资金耕种,事情得以批准实行。乾隆二十年,因为伊犁西境喀尔喀东陲多空闲土地,全部派遣满、汉、蒙兵数千人开屯,参照蒙古授田的规则。又设立额尔齐斯屯田,巴里坤也设置屯田,派遣甘州、凉州、肃州屯地兵五百人前往耕种,秋收后入城,三年轮换,塔勒纳沁开田三千多亩。
二十三年,采纳雅尔哈善、永贵等人的建议,在辟展、鲁克察克、吐鲁番、乌鲁木齐、托克逊、哈喇沙尔规划官垦。当时军粮运输还很紧急,命令从巴里坤到伊犁逐步增加屯田,那些愿意携带家眷的,让他们像内地村庄一样安居乐业。最初每人种十五亩地,下令增加五亩。设置新旧屯兵一万七千人,拨出库银三百万两准备种子等各项费用。同时在特纳格、昌吉、罗克伦都增兵扩大屯田。大体上乌鲁木齐增垦以来,每年收获全部供应伊犁的军饷需求。伊犁垦成后,又用来接续,再迁移喀什噶尔等地的回民二千五百户到阿克苏屯田。这些事情由黄廷桂、杨应琚、兆惠等人主持。规定章程:一百名士兵为一屯,每人耕地二十亩,其中小麦占十分之一,谷子占十分之七,青稞和豌豆各占十分之一。但吐鲁番、辟展、鲁克察克除了兵屯之外都兼有回屯,而库车以东、哈喇沙尔以西,有的地方分布多伦回人灌溉耕种。
二十五年,伊犁屯田的提议开始实施,在伊犁河南岸的海努克设立回屯,在察罕乌苏设立兵屯。第二年,又在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乌什等城增加回屯,减少兵额。当时战事刚刚平息,只在险要关隘留兵驻守,其余士兵都前往伊犁屯田种植,收获谷物充裕后,就增加屯兵。士兵不参与屯田的,就招集流亡百姓,分给土地让他们各自谋生。巴里坤有大量肥沃的剩余土地,穆垒土地肥沃水源充足,都招募人开垦田地。这些主要是舒赫德、阿桂、明瑞等人创建的。三十七年,陕西总督文绶认为新疆的剩余土地应该推广招募开垦,列出五件事情上报。
四十一年,命令叶尔羌成年未服役的回民,特别给予耕地编入户籍,每一千五百户为一所,三千户为一卫。起初,乌鲁木齐的屯田土地,共有绿营兵三千人,其中二千人操练,一千人屯耕,轮流休息,三年后下令迁移家眷,官府给予盘缠和装备。等到土地日益扩大而士兵不足时,就陆续迁来甘肃贫民,不吝惜麻烦和费用,赤贫的全额供给,小康之家的给一半,年成好时自愿携带家眷的就不供给。四十五年,规定携带家眷的士兵分别编入户籍,他们的牛只、种子、农具、房屋价格、口粮,都由官府借贷,大约在开始征收赋税时,分三年偿还。凡是承种新疆的熟地,当年开始征收赋税,新开垦的土地三年后开始征收赋税,而商人百姓承种新开垦的土地,每户三十亩,六年后开始征收赋税。从此以后,楚呼楚、穆垒、玛纳斯、库尔哈喇乌苏的屯务日益兴盛了。
新疆军屯的考核标准:每人收获细粮十五石到十八石的,官员议叙嘉奖,士兵赏赐一个月盐菜银两,收获二十五石的加倍赏赐,收获十二石以上的,功劳过半,不足十二石的,官员议处,士兵重责并留在屯田,第二年收获达到标准才恢复原待遇。乌鲁木齐只要收获粮食十一石以上就给予叙赏。塔勒纳沁尤其贫瘠,赏罚标准依次降低。没有盐菜的就给口粮,阿奇木伯克等人则赏赐缎匹。但伊犁的定额常常苦累士兵,福康安曾为此进言。最后将军长庚请求按照乌鲁木齐的惯例执行,但部议仍然没有减少定额。以往的规定是,发配的犯人得以留下耕种新开垦的土地,哈密各属截留伊犁、乌鲁木齐的犯人垦耕,年限满了就分别送到各自应去的地方,罪行重的不能留下。又因为不够农耕需要,只限于断绝洋盗而已。后来命令情节轻微的犯人由驻防改为携带家眷,以此笼络他们。犯人的收获量比照士兵,他们的叙赏等事按照原例执行。
嘉庆十三年,调拨塔尔巴哈台的士兵到伊犁种田,在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设置武官统领,三年一换。而伊犁原定屯兵三千人,每年耕种时,从中抽调若干人,借以练习武备,人数每年有增减,各视当时情况而定,已经耕种的十八屯,轮休轮种,以恢复地力。不久规定从二十年开始,每年加种两屯。起初,伊犁有很多可耕的田地,命令惠远、惠宁两满城派闲散旗人分地试种,借给牛只农具,成效显著。九年,松筠因此请求按照锡伯营屯种的规定,分别给予旗兵田地,让他们各自耕种,永远作为世产。因为妨碍操练,只命令转交闲散旗人代耕。二十五年,命令满营兼种杂粮,先后分田四万四千多亩,交给八旗闲散旗人自己耕种,但不得违禁佃租,私下典卖。
道光初年,平定张格尔之后,命令回兵试种大河拐,增加定额就招募贫穷回民。于是乌什、阿克苏、和阗每处都安排回民户进行垦种,乌鲁木齐所属的阜康、奇台以及吐鲁番,都招募民户,伊犁惠远城以东,也挑选当地土著,阿卜勒斯的荒地,都拨给回户,设立五个庄,每庄一百户,每户给地二百亩,喀喇沙尔则裁撤屯田安置民户,库车的荒地,也给予无业回人,叶尔羌所属的巴尔楚喀有很多空地,则广泛招募携带家眷的民户。霍尔罕的新田,分给回户,喀什噶尔最初开垦的土地,分别安置在河东西两岸,河东给回人,河西招募民户,有的专属,有的兼募,希望彼此相安而已。凡是百姓前往回疆领地,都由官府发给印券,自己携带前往,征收的粮食多则每亩二斗四升,其次小麦八升,再次六升五合,最少三升,大体上根据土地肥沃程度决定。阿卜勒斯缴纳三种粮食共十六石,满营马兵的练兵饷银从这里供给。自嘉庆、道光以来,几十年中,伊犁的屯垦,先后主持其事的有将军松筠、那彦成、布彦泰等人,而林则徐在流放期间,勘察各地,又在伊拉里克兴修水利,其功绩尤其伟大。
同治二年,都统平瑞上言,乌鲁木齐有闲旷的孳生马厂,招引商户移垦,并请求在伊犁各城,一律规划分给屯田土地给屯兵。命令依次兴办。三年,命令哈密推广原有屯田。
光绪三年,侍读张佩纶请求抽调旗丁到新疆屯田。陕甘总督左宗棠认为有六项阻碍和顾虑,此事于是作罢。当时南路缠回和汉民富庶,荒旷之地还很少,北路镇西、迪化各属,垦熟的土地不过十分之二三,赋税亏损,乡里凋敝。不久建立新疆省治。十三年,巡抚刘锦棠重新斟酌制定新章程,每户给地六十亩,官府借给籽种粮食二石、农具银六两、修房银八两、牛两头,两人就算一户,每月发给盐菜口粮,规定第一年偿还一半,第二年全部缴清,缴清后按亩征收赋税,第三年征收一半,第四年征收全额。仍然仿照营田制度,十户设一屯长,五十户设一屯正,每五个屯正设一名管领专员,屯正、屯长领地贷款,全部如同普通民户,总计安顿土著和客民一千零九十户,依次推行。而南路各属新开垦的土地一万九千多亩,分年起征,都不领取垦荒费用。丈量清楚南北两路各等荒熟地共一千一百四十八万多亩。各城伯克原有养廉地,自从改设郡县后,裁撤伯克,养廉地一律收归官府佃租。十七年,魏光焘划分伊犁各地归旗屯、民屯各六万多亩,让他们各自努力耕种。此后土著和客民生息繁衍,年年丰收,关内汉回携带家眷前来承垦,络绎不绝。
宣统三年,巡抚袁大化上言:“新疆向来号称农牧之国,今天贫瘠,是由于地广人稀。从迪化以西,精河以东,遍地官荒,草湖苇滩,不下千万顷,而南疆东路也同样荒旷。打算召集华侨成立公司,但速效不易。现在命令在新省的各级官员,有独力或合资开荒取得显著成效的,分别奏请奖励,以示鼓励。”此事得以批准实行。
金川在乾隆四十年以武力平定,最初采纳定西将军阿桂的建议,在西川的攒拉就近屯田,在美诺、底木达等处,命令驻兵接受土地学习耕种,别斯璊等地依次改土司为屯田,各设置屯弁管理。又对帛噶尔、角尧等投降的番人,全部按照屯兵例,都给予牛只农具籽种口粮。番户多的有三四十户,少的有一二十户,初垦免征赋税,三年后缴纳粮食,不久命令驻兵携带家眷前往,人口日益增多,又拨给每户三十亩地,让他们加垦自给,地利逐渐开辟了。于是四川的懋功五屯,安置降番,也每户给地三十亩,挑选精壮一千人,一半作为屯练发给饷银,一半作为余丁不发饷银。后来清理出荒地,也分等加赏,巴塘、里塘的肥沃地区也不少。到光绪三十三年,川督赵尔丰上疏筹划垦荒之策,招引内地农户由官府资助遣送。
关外土地广阔人烟稀少,蒙古地方尤其辽阔,有利于屯田垦荒。清初划分旗地有固定界限,后来因为边内土地贫瘠粮食亏缺,开拓边疆迁移垦荒。天聪年间,命令各牛录在各自屯田附近,选择适宜种植的作物。根据沈佩瑞的建议,在广宁东西、闾阳驿,挑选壮农充当步兵屯田,分八固山,将牛录分为二等,准备牛种农具,令有才能敏捷者率领屯兵前往耕种。崇德五年,官兵在义州筑城开屯。康熙二十五年,将锦州、凤凰城等八处荒地分给旗人百姓开垦耕种,又遣送流放之人屯种盛京的闲田。二十八年,规定奉天等处旗人、百姓各自遵守田界,不得互相侵犯。乾隆五年,侍郎梁诗正请求安置八旗闲散人员到边疆屯田,以拓展生计,命令阿里衮前往奉天察看土地适宜情况。当时吉林宁古塔、伯都讷、阿勒楚喀、三姓、珲春及长春,都从事垦殖,贫穷无力者,发放官银借贷。四十年,流民偷垦岫岩牧场地亩,于是定例使土地入官纳租。四十二年,因为大凌河西北杏山、松山土地丰美,迁移闲散宗室,给地三顷,一半官垦,一半自垦,筑屋编屯,资助其籽种农具。五十五年,命令奉天从英额到叆阳边为止,丈量荒地分给各城旗的无田者,除留出围场和采参之山,其余均按肥瘠配给,禁止流民出口私垦,但时间久了仍然给予编户。嘉庆十六年,命令各关隘查禁。
起初因为八旗人口众多,拨拉林之地让他们开田垦种。十七年,赛冲阿上言“拉林附近有闲荒可垦地二万五千多晌,而三道卡、萨里等处土地多未垦,请求移驻旗人”。不久富俊请求挑选屯丁一千人,拨给荒地三十晌,给银二十五两,籽种粮食二石,垦种二十晌,留十晌,试种三年后,第四年起交纳粮食。等移驻京旗时分给熟地十五晌、荒地五晌,其余荒熟各五晌,即给原种屯丁作为产业并免其兵粮。之后,富俊建议又在拉林西北的双城堡开屯,移驻京旗闲散人员,有地九万数千晌,移户三千,每年移二百户,按户划地,一切费用都由官府承担,分为中、左、右三屯,每屯凿井两口,选丁给地,例同拉林,京旗领地五年后,征收粮食二十石,每大屯容纳四十小屯,每旗五屯,设置总、副屯达各八人,每屯屯丁和京旗各三十户,二人以上即算一户,三屯各建义塾教育幼丁。
道光五年,移驻户七十七,垦熟地三万三千一百多晌,这是富俊、松筠始终其事,所以效果显著。此后负责官员逐渐懈怠,加上当地早霜天寒,愿意迁移的人少,于是博启图改移驻户为一千户,因此将所余土地,每户增加十五晌,闲散人员不任耕作,可买仆人或雇工帮助。英和曾上言应该推广成功经验,但最终没有完成。伯都讷空旷围场二十多万晌,荒废已久土地肥沃,比双城堡事半功倍。富俊请求分屯划界,大致仿照前规,命名其地为新成,编列户号,前后共一百二十屯。奏章共六七次上报,廷议旋因双城堡之事无暇顾及他处,且费用不足,此事最终作罢。二十八年,命令凤凰城边私垦之地,已熟及可垦者,招佃征收地租。不久,旗人百姓报垦至二十四万亩。
咸丰四年,开垦吉林五常堡荒田。此前齐齐哈尔设立官屯,令罪犯及旗奴承种。不久因游惰遣退,选壮丁补充。嗣后御史吴焯说呼兰蒙古尔山荒地适宜开垦,不久因是采参采珠禁地,且妨碍边防,最终没有实行。
同治年间,广宁南边的盘蛇驿,计划放垦荒地一百万亩,百姓领垦了将近一半。后来水灾频繁,直到光绪末年,放垦才完成。这时金场流民失业,采纳富明阿的建议,把藏沙诸河和桦皮甸子等处的官荒给百姓开垦,免交押价,但法库门、叆江一带常有游民偷垦。等到都兴阿实地勘察,叆江西岸靠近朝鲜,安置不易,只能严禁越境渡江,以加强边防。有沿江暗中开垦骚扰边境的,立即拘捕处罚。光绪九年,就叆阳门到凤凰门之间的边荒九十一处,分别勘察扩展边界,安抚穷苦百姓,但私垦充斥边境的情况依然如故。
光绪七年,吴大澂上奏说:“宁古塔的三岔口土地肥沃适宜耕种,可以招募山东、直隶的愿意务农的人,编成一个屯田营,以充实边疆。”光绪十四年,将军希元才设立机构制定章程,因为边疆土地贫瘠收成少,限定十年后升科纳税。不久设立五个社,开垦土地一万三千四百多垧。光绪二十二年,延茂再次陈奏吉林开垦情况,起初失误于旗人和汉人不和,后来失误于委员谋取私利,开局十六年,得不偿失。部议于是决定分别裁撤保留。于是方正泡、藲梨场、二道漂河、头二道江、蚂蜒河、大沙吉洞等河,急切地把开拓土地、移民作为要务。起初,吉林放垦有揽头包领,虽然荒地广阔绵延,但常能限期完成,然而弊端多于利益,到这时才惩治革除。此外腹地加荒附着在各屯,多少不等,都很肥沃,领垦者蜂拥而至,就用抽签决定。在此之前光绪十二年,黑龙江将军恭镗请求开垦呼兰属地的通肯荒地,上疏陈述十条好处。不久决议实行。到光绪二十四年,经营通肯克音荒务,划分屯田,安置水井,招民代佃,百姓缴纳课粮,旗人提供正赋,官府为他们立契,不剥夺佃权增加租税。光绪二十五年,开垦布特哈的纳谟尔河间荒地约四十万垧,旗民领佃,交费免租,这是采纳恩泽的请求。过了八年,讷河以南放垦三十七万五千一百多垧。
光绪二十八年,吉林设局清理田赋,同时放垦零星荒地,各属旗户原来没有粮额,各地查报征税。但当时地界已经混乱,包揽、套种、诡寄等弊病,纷乱如麻。不久日俄战争发生,事情更加棘手。将军达桂、巡抚陈昭常先后清理核查,到宣统初年,总计吉林大租原田为一百一十八万三千一百多垧,浮多土地二十八万四千八百多垧。第二年,吉林全省的民田、旗地以及夹段零星荒地勘察放垦完毕,又清出七十九万三千三百多垧。所谓浮多地,比如地形方正或东西长,都以西边为浮多,南北长则以北边为浮多,西北有房屋坟墓则以东南为浮多。或者一块地有两种等级,次等就是浮多地。
奉天大围场分为东流、西流两个围场,自清初拨留这片荒地,有鲜围十五个用来捕猎鲜品,大围九十个用来讲习武事。时间久了防务松弛,流民历年私垦。光绪初年,将军岐元奏请将二十个围场增设为海龙治所,就地升科纳税。到光绪三十年,海龙两翼升科的土地已达一百二十九万零八百多亩。剩下八十五个围场。西四十五个围场,于光绪二十二年议定开垦,到光绪三十年放垦完毕,其中正零山荒、树川、草甸共三百零二万二千多亩。荒价每亩纳银一两二钱,山场熟地六钱,生荒地三钱,城镇基地每亩二十两。那些多年私垦的土地,上等地加倍缴纳二两四钱,中等、下等依次减少,原户领回,不领就撤放。东四十个围场,用来安置金州迁来的民户,开禁拨荒,到光绪三十一年,共放垦一百一十二万七千二百多亩。城地上等每亩二十五两,中等二十两,下等十五两。荒地每亩收正课二分,耗银一分。起初东西两流围场的荒地任由百姓选择,所余夹荒常常被侵占开垦,官吏借此作弊。自从廷杰重新勘察,才彻底清理积弊。东流围就是东平全境,隐占兼并几乎超过西流,诉讼纠纷很多。光绪三十二年,重新丈量两流山荒,都是十亩作七亩计算。至于浮多地已先交纳地价,来不及折合,就限令八年升科,以平衡调节。大体上熟地当年起科,荒地四年为限。当时日俄交战,奉省税收停滞、国库空虚,又复查东边海龙各属私垦余荒,收价集资,借以维持新政。又丈放锦州属地的海退地、河淤地以及各种滋生地亩共三十二处。
黑龙江土地,在光绪十八年,于绥化以北的北团林子设立屯田,旗户一千二百户,巴兰苏苏的山林设户六百多户,按户授田,每户四十五垧,其中十五垧归屯丁永业,三十垧起科纳税。义和团运动发生,流离迁徙多年,随后在铁山包招户,又招抚瑷珲各屯,很久才逐渐恢复旧观。但这时江省以东,民户日益增多,荒芜的土地被开垦整治的,十成中只有二三成,富豪包揽居奇,零散户无力分领,放荒快而收价慢,领地多而开地少。光绪三十三年,于是商议变通,命令退伍愿意务农的士兵,分年给地开垦,寓屯垦于安置之中。宣统元年,又命令广为招徕,定立奖章,杜绝包揽,赏给经费。每户仍领地十五垧,每垧收公费四钱,大部分荒价根据地段好坏分等。木兰、绥化每垧收银七钱,通肯二两一钱,呼兰、墨尔根押租则是一两四钱,多少不等,都加征一成五的经费,这是大概情况。当时又酌情保留嫩江以西未放的各荒地,作为无地官兵的生业。拨兵助屯的方策,从哈拉火烧试行开始,但土地不很肥沃,士兵懒惰不耐耕作,每亩只收获一斗粮食,甚至没有颗粒收入,口粮仍依靠官府供给,于是又商议暂停。宣统二年,仍改为招民佃种。
起初,奉天省严厉推行清赋,凡是浮多地限令民户自首实报,交纳地价起科纳税,经过三年多,仅得到荒熟地八十多万亩。不久议局成立,采用分年免价的方法。东三省总督锡良上奏说:“清赋重视升科而不重视收价,其利弊久暂悬殊。而且东三省是八旗根本之地,旗民杂居都是土著,不同于各省驻防,内外城旗的随缺伍田一向有定额,这就是计口授田的遗意。数百年来,户口增加而土地不够分配,口分田制度规模大难以推行,垦种之事容易施行。如今长白新设治所,移民最适合,如果以实边的政策,帮助获得厚生的利益,可以说是两全其美。必须先去掉他们等待别人养活习气,然后逐渐谋划人人自养的途径,给田就会努力务农,迁徙就能去除依赖,为八旗考虑,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宣统三年,奉天各属大规模放垦民荒,共得十二万亩。
从顺治年间开始,命令各边口内的空地听任兵丁耕种,不得前往口外牧地开垦。但那些土地丰饶广阔适宜农耕,雍正初年,派遣京城兵丁八百人到热河的哈喇河屯三处开创垦种,设立总管等官。不久设置张家口同知,将土地分为十分,每年耕种超过分的给予奖励,不到五分的处罚。到乾隆初年,热河东西共划定旗地约二万顷。古北口到围场原来没有民地,历年民人开垦滋生纠纷,于是命令分拨给旗户。不久,高斌请求恢复原状,朝廷同意。热河自从改设州县后,山场平原,讲求开垦种植,全都向蒙古交租,沿袭已久。那围场周围一千多里,有围场七十二个,设置总管一人,驻防旗兵一千人。
同治年间,采纳都统瑞麟的建议,展放开垦闲荒,以接济兵食,命令招纳富户承领,禁止侵占邻近民地,在红椿外划定界限设立卡伦。不久翼长贵山等人因阻挠获罪。当时全围已放垦一半,领荒的人逐渐侵占正围,于是命令河东西佃垦及偷垦的土地一律封禁,驱逐斥责私垦各户。那些侵入山坡沟岔、报领时隐瞒多报少的,从重查办。后来库克吉泰部署此事,将旗佃在围场外的隐地,拨补给围场内的民佃,使他们得以迁移安居,以清理围场界限。但委员处置不当,奸刁佃户聚众抗命生事,经崇实再次勘查,重新制定照册永远禁止已腾出的正围,瑞麟继任,仍不得要领。
光绪初年,御史邓庆麟列举积弊,不久定议举办京旗徙户开屯,后来确查热河五川荒地顷数,共二千三百多顷,平川地仅占一半,随即招垦,以押荒银抵充饷银。末年,都统锡良论开放围荒十事,大致是保留围座,编号目,增加荒价,杜绝揽售,事情都批准实行。
蒙古地区在康熙年间,喀喇沁等旗地,因为民人耕种而获利,常廉价招募他们,以致妨碍游牧。乾隆初年,也命令察哈尔蒙人、汉人互换居住,但杂居多年,户众开垦繁盛,难以迁回而且容易滋生事端,议论者多次称道驱逐斥退的便利。到嘉庆初年,土谢图汗各旗地,常有游民栖息。蒙人欠民债不能偿还,而贫民又苦于无处可归,于是为他们明确界限设定限制,不追究以前的过失,倘若将来私开一垄,增迁一人,就治所管盟长等人的罪,租税官府不过问,各札萨克自行征收。当时郭尔罗斯熟地二十六万五千多亩,粮四升为定率。到嘉庆十一年,开垦者接连不断,于是重申关禁,并谕令禁止私下与民人授受土地,违者台吉连坐。但流民私种已成习惯,不能阻止。起初命令归化种地人按照编甲例,每年上报户籍,而口外绥远等地,只允许单身商贩往来,携带家眷的禁止。后来科尔沁属达尔汗、宾图二王旗,卓哩克图、冰图二旗所招垦户,也都编入甲社,设置乡长。
道光十二年,盛京将军裕泰上奏科尔沁垦章八条:凡是写地必须用自己的名字,不得超过五顷;同一块地重复写给的,后户与前户均分;村屯有典给民人的,追回契约折价偿还;地主无力赎回,任由民人再种,限年抵还;年限满后只允许自己耕种,或租给原佃户,不得再典当或招人;民户交地后,可以自行踏勘闲荒,报局承种;蒙人种的熟地,不许租给人;界外民人开垦的也不许影射。都照拟实行。土默特牧场,原来任意开垦耕种,后来分余地给蒙人,每人一顷,但佃给民人种的很多。到道光十七年,命令蒙人收取押租,以其四成补助官用,其租息无业蒙人得四成,公家及本旗贝勒各得三成。同治七年,迁移喀喇沁越垦各户分别归入各旗。
光绪七年,创建乌里雅苏台垦田十顷六十亩为一屯,共七屯,浚渠、建房、牛只、籽种等费用,由官府补助。光绪八年,从库伦土著中选拔人员,在图什、车臣西部落学习试办屯垦,这是采纳喜昌的请求。当蒙古人口繁盛时,在不妨碍牧放的土地上开垦,称为牧地,又有租地、养赡地、香火地,都自己耕种自己出租。光绪九年,山西巡抚张之洞说:“丰镇、宁远二厅,归绥五厅,自从招垦蒙荒而户口日益增多,各处余荒,也常给无业佃民租种,其租税收入,除按规定给蒙古旗外,凡是开地基本、薪公、岁耗、弥补等一切费用,都取给于此,利益不小。”
光绪二十一年,奉天将军增祺请求丈放各蒙荒,副都统寿山也提出建议,而国子监司业黄思永请求开垦内蒙伊克昭、乌兰察布二盟牧地,盟长有认为妨碍其生计的,未能实施。这时晋边的丰镇、宁远垦民积聚数万户,而札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陆续报垦,人们争相前往。察哈尔旗牧地及草场虽禁止私开,但自咸丰年间马厂弛禁,到近年越界抢占纷纭,客户和旗丁,诉讼不胜追究。光绪二十四年,都统祥麟于是说:“要想蒙地没有私垦,必须严厉治罪;要想蒙员没有私放,必须惩办奸商。”
二十八年,命令侍郎贻穀督办垦务,筹划察哈尔事务,提出几项扩充变通的措施,主要内容是“清理旧有垦地,招募新垦地。蒙古旗人的生计在于耕种而不在放牧。蒙古人对于地租,有的用于抵偿债务,有的私自占为己有,有的是一块地有多个主人,甚至有多份地租,狡猾的商人趁机包揽。应该由各旗总管详细清楚地呈报说明,交出土地开放,全部废除以前的地户、商总等名目,在两翼设立垦务公司,各旗先后试办。各盟旗如果顺从命令就给予奖励,抗拒拖延就惩罚。”于是伊克昭盟的郡王等旗,以及准噶尔,依次上报土地。杭锦、乌审反复不定,乌兰察布也心存疑虑,但最终都前来商议。绥远已经开垦和未开垦的土地,在乾隆初年就没有准确数字,到现在八旗的牧场,土地夹杂沙石,适宜耕种的地很少,民众观望。于是建议从将军以下都认领土地,为商民做引导。随后因为财政不足,创立了牛捐,并推广屯捐来继续。凡是丈量蒙古土地,五尺为一弓,二百四十弓为一亩,一百亩为一顷,每顷编号。察哈尔两翼,则每亩以三百六十弓,编号以五顷。札萨克图每亩则是二百八十八弓,十亩为一晌,四十五晌为一方。凡是蒙古旗的荒地价格,一半归国家,一半归蒙古旗。其中归蒙古旗的部分,从王、公、台吉到壮丁、喇嘛,按等级区分,各有应得的数额。凡是定额的土地称为排地,向来免除押租。生荒每亩收押租三钱三分,滋生地加倍。贻穀因为体恤蒙古人的艰难,所以每亩收押荒银二钱以外,只再加一钱,局用收取其中的六成,本旗收取四成。杭锦在后套靠近渠水的土地,押荒上等地每亩八钱,中等地七钱,下等地六钱。又说租额多就累及民众,少就累及蒙古,这个旗与那个旗难以强行相同,外蒙与内蒙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制定乌审、札萨克、郡王三旗的荒地价格:上等三钱,中等二钱,下等一钱。鄂托克、准噶尔两旗的土地分四等,另外设立中下等一则,鄂旗上等四钱,准旗上等六钱,中等四钱,以下都依次减少。乌兰盟的四子王、达尔罕、茂明安以及乌拉特后旗都是旱地,全部依照旧章。
三十四年,文哲珲弹劾贻穀败坏边疆局势,查办大臣鹿传霖认为他办理垦务有两大错误和四项罪责,于是策划了四条善后措施,说“荒地价格和丈量绳尺放宽,那么丈量放地就容易;想要多收地价,就应该先让原佃户继续耕种,减少年租而增加渠租,用这些租税充当渠费,渠道增加土地就增加,土地增加租税就增加,时间久了盐碱地都会变成肥沃土壤。”贻穀被逮捕囚禁后,信勤接替他。降低杭锦的荒地价格,上等地每顷九十两,其次依次递减五两,最下等地七十两。将乌拉特地区分为东、西、中三公。旱地押荒分六等,上等地每顷一百四十两,其次一百两,中等七十两,中次四十两,下等二十两,下下等十两。先提取三成的公费,其余一半归蒙古一半归公,全部依照规定。其中归蒙古的地租也分四等,渠地每亩每年征收渠租四分五釐。
科布多和乌兰古木试行屯垦,开始于康熙末年。当时参赞连魁陈述办理科布多属地新政,说“乌兰古木、巴雅特都是科布多属下的杜尔伯特牧地,应该广泛开展垦殖。科布多所属虽然积累沙漠,但札哈沁旗、明阿特左右翼各旗以及厄鲁特旗,各自靠近所属的河泊,沿河可耕种的田地很多,兴办垦殖巩固边疆,就在这里。”朝廷商议同意执行。至于乌梁海所属的布伦托海蒙古土地,从同治时期开垦屯田,颁发国库银十万两。后来李云霖因为办事急躁激化兵变,垦务中途停止。到这时修渠完成,将上渠的屯兵合并到下渠,听从他们的便利。阿尔泰旗高寒少雨,只建成了官屯四处、民屯一处。札萨克图王公旗的荒地,每晌上等四两四钱,中等二两四钱,下等一两四钱,都收取一成五的经费。凡是依次领地,熟地一百晌,必须附带生荒二百晌。王旗到十一年放地完毕,总共六十二万五千多晌。第二年,继续放出旗界山余的各种荒地,设置洮南所属的两个县。公旗自行招募的户称为红户,台吉壮丁等人私自招募的户称为黑户。洮南沿边的荒段放完后,河北的荒段,到宣统元年,共丈量十九万四千多晌。图什业图的蒙古荒地,也仿照札萨克图的成例。
热河的蒙古荒地,喀喇沁东旗已经成为肥沃良田,敖汉一半是贫瘠之地,巴林比较富饶。都统廷杰建议八项事宜,逐渐兴办。这些蒙古荒地中隶属于奉天属地的,大约放出八万九千多晌,而昭乌达盟的阿鲁科尔沁、东西扎鲁特三旗的可耕地,总共八千顷,上等每顷收价七十两,中等五十两,下等三十两。扎赉特蒙古旗新旧放荒总共六七万晌,设置大赉厅,清查出本旗蒙古屯四十七所,外旗五十九所,附近剩余荒地,每晌收押租一两四钱。当时又丈量科尔沁公旗的土地二十四万一千四百多晌,郭尔罗斯后旗沿江的土地看似荒芜但实际上肥沃,每晌加收公费三十两,蒙古地和学务各占一半。到这时开放完毕。第二年,城甸的剩余荒地也全部放完。长春本是前旗的蒙古地,共四十一万九千多晌。宣统二年,又放出新荒,用公费资助办理府属审判,拓展荒务以辅助新政。重新制定巴林的荒地价格,上等每顷七十两,中等五十两,下等三十两。达尔汗王旗的采哈新甸荒地分三等,上等每晌六两,中等四两,下等二两。两处共放出实荒六万二百多晌。三年,又放出达尔罕的洮、辽站荒,准备设置驿站通道。
青海向来是蒙古、番族的牧区,长期禁止汉人、回族人垦田,但土地肥沃适宜耕种的地方不少。以前年羹尧决定开垦屯田,调发北五省能种地的流放者前往布隆吉尔兴办垦殖。最后庆恕主持这件事,因为番族杂居,与纯粹的蒙古地不同,极力陈述了五项可虑之处。后来又劝导蒙古、番族各族交出土地,以资助拓殖,无论远近的汉民都可以领种,只杜绝回族,以遏制祸乱苗头。于是开局放荒,黄河以南出现荒地一万多亩,往北到五万多亩。又担心他们反复,招募足额兵丁,分别留下以镇慑他们。番地偏僻,山险峻且寒冷,只种燕麦和油菜籽,即使丰收,每亩收成不过一升四五,课税务必从轻,逐步推行。近地从光绪、宣统之际开始,议论垦荒尤其迫切,因为物力不易得,而大规模行动没有时机,希望土地不放弃利益,人员不有余力,大概还有待等待。
清丈芦苇洲田亩,先前允许在九江江边芦苇地执行,原定按下等则例起科纳税,此后芦苇洲征收粮税,普遍命令以一分以下为率。奉天广宁一带的荡田垦殖已经很久了,后来因为将军弘晌的建议,开垦鹞、鹰二河的荡田三十八万二千多顷,命令三年后升科纳税,五年后丈量。而牛庄等处的苇塘,近年河道改移荒地出现,苇商大半私下开垦,往往引发争端,先后制定变通章程,与旧有的放荒惯例大不相同。不久又丈量放出了凤凰、岫岩、安东的苇塘大约十万亩,按地编号,制作鱼鳞图册,这件事在光绪末年。江南的苇营草地,向来由大河卫子领垦纳租,而江北则设置樵兵防备河务,左右两营,在海州、阜宁之间,共地八千五百多顷,而后续干涸新涨的不在内。自从河道改变后,樵兵虚设。宣统时部议裁汰,改为放荒,任人出资承业。
自从光绪中期,御史曾忠彦上疏请求振兴农学,特别设立农工商部,专门负责其职责。多次诏令天下官吏,讲求清理荒产,作为振兴的资本。宣统初年,部里上呈农林推广二十二项事宜,开始于筹款办荒,而平坦地区适宜开垦田地,山坡零星边远地区适宜种树,责令有关部门各自在其境内测验气候和土性,列表绘图,荒地价格是否免除,升科纳税的缓急,分等厘清,并通过考核官吏编报成绩,来施行政绩奖惩。又制定种树和行水的奖励专门条例。等到革命形势成熟,没有完全兴办的事,还确实不少。
讲到营田水利。圣祖时,开垦天津荒地一万亩作为水田。世宗在滦州、蓟州创办营田,设立营田水利府,命令怡亲王主管其事。怡亲王与大学士朱轼汇总上报四则事例。不久在天津等属地分设四个营田局,由专职官员领导。根据地势疏浚河流修筑圩田,建闸开渠,民众愿意耕种的,官府提供工本,招募江浙老农,给予月薪,教他们耕种收获,第二年,得到熟田一百五十多顷。到雍正七年,营成水田六千多顷,虽然花费资金无数,但行之有效,可惜功业未竟,后来逐渐废弛。只有磁州的沟渠如故,每年常获丰收。
高宗命令直隶总督李卫修治水田,又派遣大理卿汪漋总管江南水利工务,南北同时经营。不久高斌说桑乾河两岸可以开挖大渠,引水种植稻田,被采纳。嘉庆末年,命令方受畴筹划直省水利,并告诫山东、山西、河南也在各自境内筹办措施。但还有人说直隶难以推行水田。百年以来,李光地、陆陇其、朱轼等人都详细论述直隶水田的利益,林则徐的拟开近畿水田奏疏尤其恳切中肯。由于财政困难议论受阻,始终没有畅行。此后僧格林沁在大沽口属地捐资兴修水利,得到稻田四千二百多亩,崇厚接续他,连年劝垦盐水沽也颇有成效。其后周盛传镇守天津,兴修水利,建成稻田六万多顷,土壤湿润收获丰饶,至今受益。
同治时,陕西西安、同州等属设立机构清理荒产,兴办营田。到光绪中期,逐步招募开垦到三万四千多亩,改机构为所,由州县管理。当时直属营田一半荒弃,山西连年灾荒,台臣夏献馨、唐树楠、彭世昌、刘瑞祺等先后上疏谈论水利,华?军也陈述八项事宜。直隶总督王文韶说“减轻租价以体恤民艰,疏通沟渠以便利水道,那么乐于垦田的人就多”,因此天津营田征收租税达到四万九百多亩。山东巡抚张汝梅也请求疏浚河道,清理沟渠,以兴修水利作为农政的根本;陕甘总督升允则请求在陕西招募水利新军左右两旗,将来拨归屯所,授给土地让他们耕种,以扩大屯政。其后奉天因为东西辽河、大凌河等河流没有点滴水利,也奏请确定采用内地引渠灌地等方法,先从小河支流开凿渠道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