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礼二

作者:沈约朝代:南朝梁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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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天子巡视邦国的礼仪,记载在典籍之中。到了秦朝、汉朝,皇帝出巡有时是为了应验望气术士的祥瑞征兆,有时是为了追求神仙的感应,烦扰百姓的劳役,大多不符合古代的典制。只有东汉的诸位皇帝,还保留了一些古礼。魏文帝正值三国初创,边境事务繁多,皇帝的车驾频繁出动,几乎没有安宁的年份。这大概是顺应时势的需要,也并非旧有的典章。魏明帝一共三次东巡,所经过的地方慰问年长者,体恤百姓疾苦,有时赏赐谷物布帛,有古代巡幸的风范。齐王曹芳正始元年,巡视洛阳,赏赐年长者和努力耕田的人各有差别。

晋武帝泰始四年,下诏给刺史、二千石长吏说:“古代的君王,按照四季巡视四方山岳,其次则由二伯汇报政务,再不然就派行人巡察四方,掸人诵读民情。所以即使是偏远幽暗、地位卑微的地方,心中的想法也没有阻隔。民情能上达,君王的心意能远播。至于鳏夫寡妇,没有不各得其所。因此留下了美好的风范和业绩,美好的声誉至今犹存。朕在位多年,如同面临深渊,早起晚睡,日夜警戒,通宵不眠,坐等天亮。想到四方水旱灾害,为此心中忧虑。亲自勤劳,约束自己,想要事事处理得当。常常担心众官吏滥用私情,诚心未能彰显,各种政务纷繁杂乱,考虑有所不周全;政令刑罚有失误,而未能全面审察。百姓有过错,责任在于我一人。只因年岁艰难,无暇举行占卜巡视省察的事务。百姓尚未安定,又怎能抚恤他们呢?现在派使持节侍中、副给事黄门侍郎,奉命分赴四方,周游天下,亲自会见刺史、二千石长吏,申明朕的恳切真诚之意,访求政治得失、兴利除弊之事,观察政治教化,询问民间疾苦。《周礼》有记载:‘将万民的利害汇为一书,将礼俗、政事、教化、治理、刑法、禁令的顺逆汇为一书,将悖逆、暴乱、作恶、犯令的行为汇为一书,将遭遇丧礼、灾荒、困厄、贫穷的情况汇为一书,将安乐、和睦、安宁、太平的情形汇为一书。每国分别辨别这些情况,用以回报君王,以便全面了解天下的事理。’这是旧有的典章和先前的训示,如今完全遵循这些做法。回来后分条上奏,使朕能清楚洞察远方的情况,如同亲自巡视一样。各位大夫君子,应当各自竭尽心意,各自敬慎职事,好的谋略、完善的计划、恳切的言论、深刻的告诫,都要和使者完全陈述,不要有所隐瞒。朕将虚心等待。望你们勉力为之,符合朕的心意。”挚虞的《新礼仪》说:“曹魏没有巡狩的旧例,新礼仪规定巡狩四方山岳,焚烧柴火祭祀山川,告知到达,设置临时宫室,按照礼仪接见诸侯。接待和持礼物进见,都如同朝见礼仪,但不设立旗帜。臣挚虞考察《觐礼》,诸侯朝见天子,各自树立自己的旗帜徽章,用以区分爵位品级,显示等级威仪。《诗经》说‘君子到来,看他的旗帜’。应当确定新礼仪按旧礼树立旗帜。”但整个晋代,巡狩之礼最终废弃了。

宋武帝永初元年,下诏派大使分别巡行四方,举荐善人、表彰贤才,询问民间疾苦。元嘉四年二月己卯,太祖(宋文帝)东巡。丁卯,到达丹徒。己巳,拜谒陵园。三月甲戌,驾临丹徒离宫,登上京城北固山观望。乙亥,在丹徒行宫宴请父老、旧部与功臣,加赐衣裳各有差别,免除丹徒县当年一半的租布,在押囚犯及服五岁刑以下的徒役,全部赦免释放。登上京城参与三次战斗以及先前大将军和贵泥关头阵亡的其余家属。年老、疾病、孤幼、单身以及各阵亡家庭不能自存的,都根据情况加以抚恤。二十六年二月己亥,皇上东巡。辛丑,驾临京城。辛亥,拜谒两座陵墓。丁巳,会集京城故老万余人,来回慰劳宴请,孤寡疾病勤劳之家,都得到抚恤赏赐,发布赦令,免除徭役。当时皇太子监国,有关部门奏上礼仪制度。

某官署上报某事如何如何。接到命令,礼仪应当如此。请求写成文书如下。谨此上报。

右边签署众官如平常礼仪。

尚书仆射、尚书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如何如何。共同商议认为应当如此处理。批准执行。某年某月某日。某官署上报。

右边文书格式依照启事的年月右边,并列门下省位置和尚书省官署。其中涉及选官事务的,依旧不经过其他官署。

太常负责部门签署。某署令某甲陈述。说某事如何如何。请求答复如所陈述。详细检查相应。现在同意如所上报处理。明确详细旨意申令勤勉,依照执行不得有误。符到执行。年月日。起自尚书某官署。

右边符节文书格式。

某官署上报太常甲乙启奏陈述。签署。某署令某甲上书。说某事如何如何。请求台省答复如所陈述。主管者详细检查相应。请求同意如所上报事项。另外用符节申令执行。谨此上报。

年月日。

右边关报事务格式依照黄案年月右边,并在门下省位置年月下左边,之下附列尚书省众官署名。其中尚书名下应写“奏”的,现在写“关”。其余都如黄案格式。

某官署上报司徒长史王甲启奏陈述。签署。某州刺史丙丁转呈某郡县令长李乙文书说某事如何如何。请求台省答复如所陈述。尚书某甲参与评议,认为所论确实符合法令,批复同意如所上报。请求写成命令文书如下。谨此上报。

右边上报门下省位置及尚书省署名,如上格式。

司徒长史王甲启奏陈述。签署。某州刺史丙丁转呈某郡县令长李乙文书说某事如何如何。州府依据案件审核允当。符合。请求台省答复。

年月日。尚书令某甲上报。

建康宫不设令,称仆射。

命令下达司徒,批复同意如某人上报。某官宣布执行如旧例。文书如同千里驿传。

年月朔日甲子。尚书令某甲下达。无令称仆射。司徒接到文书从事到开始起自某官署。

右边是外地上报,内廷处理批复,下达命令文书格式。

某官署上报某事如何如何。命令如此,请求写成命令文书如右。谨此上报。

右边签署格式如前。

命令司徒。某事如何如何。命令如此,其下所属,执行如旧例。文书如同千里驿传。

年月日,下发起自某官署。

右边命令文书从内廷发出下达外廷的格式。

命令文书前某官某甲。命令以甲担任某官,如旧例。

右边命令文书板文格式依照诏告板文格式。

年月日。侍御史某甲接受。

尚书下达如何如何。上奏执行如旧例。

右边用以比照尚书敕令格式。起自某官署。

右边都是白纸书写。凡是内外应当关报文书的事务,一概以此为准。其中经由东宫臣属的,依照臣属礼。

任命刺史、二千石的诫敕文说:制诏如何如何。某人的动静屡次听闻。

右边如任命诏书授官的照旧文。任命用令书授官的,“令”代替“制诏”,其余如平常格式。辞谢关报板文说:“某官粪土臣某甲赴官任职。叩头再拜辞谢。”制书说除去粪土臣及叩头等语。

某官某甲再拜辞谢。用“令日”代替“制曰”。某官是东宫臣属的,称臣。

皇太子夜间开启各城门,用墨令,银字启传令信。

太史每年上报某年历书。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宣读五时令。皇帝所穿的衣服,各自随五时的颜色。皇帝登御座,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将时令写在记录案上,捧着进入,就席伏地宣读完毕,赐酒一杯。官署有其注解。傅咸说:“立秋那天,白路车光照紫庭,白旗陈列于玉阶。”那么那天的旗帜、路车都是白色。

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关部门上奏宣读秋令。兼侍中散骑侍郎荀弈、兼黄门侍郎散骑侍郎曹宇反驳说:“尚书三公曹上奏宣读秋令的礼仪注。经过新近的荒乱,旧典未完备。臣等参议,光禄大夫臣华恆建议,武皇帝因为秋夏盛暑,常缺而不读令,在春冬则不废。先王之所以按时读令,是因为顺从天道而奉行天时。端正服饰,是尊严所重视的,如今服饰制度多缺欠。正值炎热酷暑,臣等认为可依华恆建议,依旧例缺而不读。”下诏同意。六年三月,有关部门上奏:“本月十六日立夏。查咸和五年六月三十日门下省反驳,依武皇帝夏季缺读令。如今正服逐渐完备,四季读令,是敬述天和隆盛之道。认为如今应当宣读夏令。”奏请获准。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朔,驸马都尉奉朝请徐道娱上表说:“谨查晋博士曹弘之建议,立秋皇帝御前读令,上应戴浅黄色头巾,后改用白色,相承至今。臣学识浅薄,私心有所疑问。寻思《礼记·月令》,君王四时服饰只见驾青龙、载赤旗、衣白衣、服黑玉。季夏则黄色,文字到此为止,没有白冠、某履、某袜的说法。况且头巾并非古服,出自后代。上附于冠,下不连衣。冠本来不改,而头巾岂能颜色不同。愚意认为应当恒常与冠同色,不宜随季节改变颜色。土令在即,谨以上闻。如或可采用,请求交付外廷详议。”太学博士荀万秋议:“寻思头巾并非古代冠冕服饰,《礼经》没有记载。查蔡邕《独断》说:‘头巾是古代卑贱供事不戴冠的人所服。’又董仲舒《止雨书》说:‘执事者都戴红头巾。’可知都是不戴冠的服饰。汉元始年间开始使用,众臣都随从。所以司马彪《舆服志》说:‘尚书的头巾名叫纳言。迎气于五郊,各如其色,依从章服。’自此相承,直到晋代。大宋受命,礼制沿袭。这既是历代成规,认为应仍旧。”有关部门上奏:“谨查徐道娱启事,以土令在即,认为头巾不应改变颜色。荀万秋虽说头巾应仍旧,而不明确无宣读土令的条文。现在将旧事书写如下。《魏台杂访》说:‘前后只见宣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的时节,唯独缺而不读。今不解其中缘故。’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上书说:‘黄色在五行中,代表中央土。土王于四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所以在火当令之末服黄,三季则不然。其时令则随四时,不以五行为分。因此服黄无令。’”此后太祖常称土令,三公郎每宣读时令,皇帝临轩,百官齐备,多震惊失常仪。宋代只有世祖时的刘勰、太宗时的谢纬任三公郎,善于此事,君主及公卿都注目称赞。刘勰见《宗室传》。谢纬是谢综之弟。

旧说东汉有郭虞,有三个女儿。于三月上辰生二女,上巳生一女。两天之中,三个女儿都死了,世俗认为是大忌。到这一月这一日,不敢在家中停留,都到东流水中进行祈祷禳灾,自己洗涤,称为禊祭。分别流行酒杯,于是形成曲水流觞。史臣接《周礼》,女巫掌管四季被除、衅浴,如同如今三月上巳到水边之类。衅浴是说用香薰草药沐浴。《韩诗》说:“郑国的风俗,三月上巳,到溱、洧两条水边,招魂续魄。手持兰草,拂除不祥。”这说明这个习俗由来很早,并非起于郭虞的遗风、今世的渡水。《月令》,暮春,天子开始乘舟。蔡邕章句说:“阳气暖和,鲔鱼按时到来,将取来进献宗庙,所以乘舟在水上举行禊祭。《论语》,暮春在沂水沐浴。从上到下,古有此礼。如今三月上巳,在水边祓除,大概由此而来。”蔡邕的话是对的。张衡《南都赋》说在阳水边祓除也是这个意思。有时用秋天,《汉书》八月在霸上祓除。刘桢《鲁都赋》:“春秋二七,天河指隅,人们都祓除,国子水中嬉戏。”又是用七月十四日。自曹魏以后只用三日,不用巳日。魏明帝在天渊池南,设流杯石沟,宴请群臣。晋海西公在钟山后流杯曲水,延请百官,都是这类事。宫人沿袭至今。

汉文帝开始改革三年的丧礼制度。他临终时下诏说:“天下吏民为我服丧三天,之后就脱掉丧服。不要禁止娶妻、嫁女、祭祀、饮酒、吃肉。那些应当办理丧事的人,不要赤脚。丧带的宽度不要超过三寸。应当前来哭丧的人,早晚各哭十五声即可。服大功丧十五天,小功丧十四天,缌麻丧七天,然后脱掉丧服。”文帝在己亥日去世,乙巳日下葬,其间总共七天。从此以后,天下都遵守这条诏令,再也没有三年的丧礼。根据《尸子》记载,大禹治水时制定了丧法,说:哀伤过度的人必须拄杖,哀悼必须满三年,但这样水患就无法救治了。所以让死在山上的人葬在山上,死在沼泽的人葬在沼泽。用三寸厚的桐木棺材,丧期定为三天。可见圣人在紧急情况下,一定会制定变通的制度。但汉文帝时天下太平,四海安宁,他却废弃礼仪、倡导薄葬,这是不对的。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说:“如今百姓有的遭遇丧事,而官吏因徭役事务不能及时下葬,伤害了孝子的心。从今以后,凡是祖父母、父母去世的人,免除徭役,让他们能够收殓送终,尽到为人子女的责任。”到汉成帝时,丞相翟方进侍奉父母孝顺谨慎,母亲去世后,下葬三十六天,就脱掉丧服处理政事。他自认为身为汉朝丞相,不敢超越国家的典章制度。然而原涉为父亲服丧三年,闻名天下。河间惠王为母亲服丧三年,皇帝下诏褒扬,认为他是宗室的表率。薛修为母亲服丧三年,他的哥哥薛宣说:“很少有人能做到这样。”于是兄弟俩意见不同,薛宣最终因此受到世人的讥讽。由此可见丧礼一直被重视而长久存在。到汉平帝去世时,王莽想迷惑天下人,显示自己的忠孝,让六百石以上的官员都服丧三年。等到王莽的母亲去世,他只穿天子吊唁诸侯的丧服,吊唁一次、会葬一次而已。却让他的儿子新都侯王宇服丧三年。等到元后去世,王莽才亲自实行三年的丧礼。这些事都是奸诈虚妄的,天下人都憎恨他。汉安帝初年,地方长官多因避事而弃官。于是下令除非父母之丧,否则不得离职。此后官吏又坚守职位,不再实行三年的丧服制度。后来又开放了长吏以下的告假制度,有人议论说刺史和二千石官员也应同样适用此规定,安帝同意了。建元元年,尚书孟布上奏说应该恢复建武、永平年间的旧例,取消刺史和二千石官员的告假及父母之丧的服丧规定,安帝又同意了。到桓帝永兴二年,又下令刺史和二千石官员实行三年丧服。永寿二年,又让中常侍以下官员实行三年丧服。到延熹元年,又全部废除了。

后汉时期,各位皇帝患病,都告知泰山、弘农、庐江、常山、颍川、南阳、河东、东郡、广陵的太守,让他们祈祷祭祀五岳四渎,并派司徒分别前往郊庙和社稷。

魏武帝临终时留下遗令说:“天下尚未安定,不能完全遵循古礼。百官到殿中哭丧的,哭十五声即可。下葬之后,就脱掉丧服。那些带兵驻守的将领,不得离开驻地。”武帝在正月庚子日去世,辛丑日就入殓。这个月丁卯日下葬,下葬后恢复吉服,这前后没有超过一个月。诸葛亮接受刘备的遗诏,刘备去世后,群臣发丧,满三天就脱掉丧服,到下葬时又按礼制服丧。各郡国的太守、相、尉、县令长三天后就脱掉丧服。这就是魏国和蜀汉的丧制,又都与汉朝不同。孙权下令凡是在职官员遭遇三年之丧的,都必须等接任者到来才能离职,但很多人违犯。嘉禾六年,他让群臣商议制定制度,胡综认为应该制定死刑的条款。又规定如果接任者未到,不得告假,告假的判罪。顾雍等人赞同胡综的意见,孙权采纳了。后来吴县县令孟仁听说丧事就立即离职,陆逊陈述他一贯的品行,得以减死一等,从此之后这种情况就绝迹了。

晋宣帝去世时,晋文帝和晋景帝都遵从变通的制度。到晋文帝去世时,国内服丧三天。晋武帝也遵循汉魏的典制,下葬后就脱掉丧服,但仍然穿着深衣、戴着白帽,撤去坐席、减少膳食。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太尉何曾、司徒兼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顗、车骑将军贾充、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都护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等上奏说:“臣听说礼制的法度,增减要根据时势,虞、夏、商、周都不相沿袭,这是有原因的。大晋继承汉、魏,有变革有因循,只求足以振兴教化、治理国家而已。所以不能完全返朴归真、与上古同轨。陛下已经俯身遵循汉、魏降低丧期的典制,以应对时务;同时又亲自实践大孝,情感超过哀伤的程度,戴着白帽、穿着深衣,撤去坐席、减少膳食。即使是武丁在殷商时代这样做,曾参、闵子骞作为平民这样做,也不足以比喻。如今荆蛮尚未平定,各项政务尚未治理好,国家大事繁多,劳神费力。哪里有空完全顺从陛下的心意,来满足至深的情感呢?再加上岁时变化,期运很快过去,陵墓越来越远,攀慕永远断绝。臣等认为陛下应当回转思虑、割舍情感,以使国家安康、时政得以治理。我们已下令御府更换衣服,内省更换坐席,太官恢复膳食。所有施行的措施,都按旧制办理。”晋武帝下诏说:“每当感念去世的亲人,却不能完成在草垫上服丧的礼制,以保存这份痛苦,何况还要吃稻米、穿锦衣,这实在让我的心激烈悲切,不是你们所能理解的。我本出身儒生之家,传承礼制已久,怎么忍心一下子就改变对上天(指父母)的这种情感呢?你们随从我已很多,可以试着看看孔子回答宰我的话,不要这样纷纷扰扰了。说到这些悲痛欲绝,怎么办!怎么办!”司马孚等人再次上奏:“我们恭敬地拜读圣明的诏书,感念而心怀悲伤。我们想到孔子之所以抑制宰我的提问,圣上之所以不能自已,非常深刻非常笃厚。然而如今战事未停,军事未息,国家大事极其重要,天下百姓极其众多。陛下以万乘之尊,履行平民的礼仪,穿粗布衣、睡草席,喝清水、吃粗食,内心充满深重的忧虑,外表变得憔悴,而又亲自处理繁重的政务,坐以待旦,降低身份接近臣下,忙得无暇吃饭,劳苦到如此地步。因此臣等惶恐不安,实在担心神气受损,以致影响大事。我们已下令有关部门更换坐席、恢复常态,一切遵循旧典。希望陛下体察采纳我们的愚诚,以安慰皇太后的心意。”晋武帝又下诏说:“再次阅读你们的奏议,更加悲痛,不能自制,怎么办!怎么办!三年的丧礼,自古以来就是通行的礼制,确实是圣人根据人心确立哀思,明白宽恕而实行的。亲人的神灵一天天远去,无处诉说;即使我轻慢感情,吃美味、穿华服,我更无法忍受。不应当再反复了,以免加重悲伤,话说到这里就停止吧,怎么办!怎么办!”晋武帝于是用这种礼制度过了三年。后来为太后服丧,也是这样。

泰始二年八月,下诏书说:“这个月上旬,是先帝离开天下的日子,已经满一周年了。我孤苦零丁,什么时候才能表达人子的情感呢?思念痛苦烦恼,想去陵墓瞻仰侍奉,以尽哀伤悲愤之情。主管官员准备好出行事宜。”太宰司马孚、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等上奏:“陛下至孝深厚,哀思无穷。虽然丧服已除,但哀毁过度,粗食粗服,有损精神中和。如今虽是秋节,但还有余暑,拜谒陵墓,悲感摧伤,臣等私心惶恐。我们商议认为应当从长远考虑,抑制圣上的情感,以安慰天下。”下诏说:“我孤苦零丁,忽然之间,日月已满一周年,悲痛追慕,永远无法追及。想前往拜谒山陵,以抒发哀愤。我身体还好,天气也已转凉,就应该前去,不能像你们所奏的那样。主管官员准备好出行事宜。”又下诏说:“以前哀伤正好三十天,就被梓宫所抛弃,于是离开了丧服,感痛岂能说得尽!但汉文帝不让天下人尽哀,也是先帝极为谦逊的志向,所以我自我克制,不以此事麻烦诸位君子。有三年之爱,而自身礼制空疏,应当拜谒山陵,怎会心中无服呢,我应穿着丧服前往。”司马孚等人再次上奏:“臣听说上古丧期没有定数,后世才有了年月的规定。汉文帝顺应时势,制定了短丧的礼制,流传于后世。陛下因为社稷宗庙的重要,天下亿万百姓的缘故,已经顺从权变之制,脱掉了丧服;群臣百官也都穿着吉服。如今拜谒陵墓,以表达哀思,如果加上丧服,近臣也穿期服,就会再次受制于进退不当,不敢奉诏。”下诏说:“我也知道不在于这麻布衣服。但人子的情感,想要让哀丧之物穿在身上,这大概是近于人情吧。群臣自当按旧制办理。期服的意义,并非先帝的本意。”司马孚等人又上奏:“臣听说圣人制作礼制,必定顺应时宜。所以五帝的音乐不同,三王的礼仪有别。这就是古今不同的原因,质朴和文饰交替使用。陛下顺应时宜,已经降心克己,俯就权变之制;既已脱掉丧服,而实行心丧之礼。如今再穿丧服,于义无所依凭。如果君主穿丧服而臣下不穿,即使先帝厚恩,我们也不敢安心。经参酌评议,应如前次奏议。臣等敢于坚决请求。”下诏说:“担心的是情感达不到罢了,衣服在哪里?诸位如此勤恳,我岂能随便违背!”

泰始四年,皇太后去世。有关部门上奏:“前代旧例,倚庐中设置白缣帐子和褥子,素色床,用布巾包裹草垫。轺车、辇车、板舆、细犊车都设置缣里。”下诏不同意,只令用布衣、布车而已。其余居丧的礼制,一律按礼文执行。有关部门又上奏:“大行皇太后应在四月二十五日安葬。旧例,虞祭时穿丧服,虞祭后脱掉。内外官员,都到朝晡临位。皇帝脱掉丧服后,各回住处脱掉丧服。”下诏说:“三年的丧礼,是天下的通礼。接受终身的爱,却没有几年的回报,怎能下葬后就立即吉服,这是我情感上不忍心的。”有关部门又上奏:“世道有险有平,治道有污有隆,所遇的时代不同。确实有原因,并非忽视礼制。如今战事未停,国事极其繁忙,更需处理决断,以治理各项政事。从前周康王刚登上王位,还戴着冕旒临朝。降到汉、魏,下葬后就脱掉丧服,谅暗的礼制,从远古就废除了。希望陛下割舍高宗的礼制,顺从当时的时宜。我们敢坚决请求。”下诏说:“看了你们的奏事,更加增加悲痛。三年的丧礼,是为了尽情致礼。下葬后就脱掉,是我所不能忍受的。让我倾诉哀怀,话说到此就断绝吧,怎么办!怎么办!”有关部门又坚决请求。下诏说:“不能笃行孝道,不要以毁伤身体为忧。确实知道衣服是小事。但现在我思念守丧,常被吉礼所夺,这正是加重伤害至诚之心,不是我所顾念的。每代的礼典,质朴或文饰都不同,我为什么偏要受近制的限制,使贯彻丧礼的礼制空缺呢!”群臣又坚决请求,皇帝流泪了很久,才同意。

文帝的崇阳陵提前一天开启,派遣侍臣侍奉梓宫,又派遣将军、校尉、当直尉中监各一人,率领殿中将军以下以及先帝时的左右常侍、供事人员到陵墓守卫。文明皇后去世以及武元杨后去世,天下将吏发哀三天就停止。

泰始元年,下诏命令各将吏二千石以下官员遭遇三年之丧的,允许回家服完丧期,平民免除徭役。太康七年,大鸿胪郑默的母亲去世,下葬后,应当照旧代理职务,他坚决推辞不出任。于是开始规定大臣可以服完三年之丧。但元康年间,陈准、傅玄等人,还是因权宜而被夺情,未能服完丧礼。从那时到现在,往往成为惯例。晋文帝去世时,羊祜对傅玄说:“三年的丧礼,从天子到百姓都适用;汉文帝废除了它,毁坏了礼制、伤害了道义。如今皇上有曾参、闵子骞那样的孝性,实际在实行丧礼。丧礼实际在实行,为什么要脱掉丧服呢?如果借此机会遵守先王的礼法,不是很好吗?”傅玄说:“汉文帝因为末世人心浅薄,不能再实行国君的丧礼,所以据此废除了。几百年后一旦恢复古礼,恐怕难以实行。”羊祜说:“姑且让主上服完丧,不也是好事吗?”傅玄说:“如果主上不脱丧服而臣下脱掉,这就只有父子关系,没有君臣关系,三纲之道就亏缺了。”习凿齿说:“傅玄知道没有君臣关系会伤害教化,却不知道同时没有父子关系更为严重,难道不是糊涂吗?况且汉朝废除了君臣之间的丧服,并没有降低父子之间的丧服,所以天下百姓,没有不对他们的亲人尽情尽礼的。三纲之道,父子、夫妻两种丧服常用于私家,而唯独君王完全废除了它,这怎么能用孝道治理天下呢?《诗经》说‘谋略不够长远’,大概说的就是傅玄吧。”

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去世。博士张靖建议:“太子应该依照汉文帝的临时制度,克制情感,脱去丧服。”博士陈逵建议:“太子应该让他服重丧。”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杜预上奏:“居丧不说话的礼制,自古就有。因此商高宗没有服丧的文字记载,只说他沉默不言罢了。汉文帝限定三十六天,曹魏以虞祭完毕为界限。皇太子与国为一体,按理应该脱去丧服。”博士段畅秉承杜预的意思,引用《礼》经传文来完善他的说法。哭丧结束后,太子以及三夫人以下都随着皇帝脱去丧服。自从汉文帝采用临时礼制,不再有忌讳,历代都沿用这一做法。到晋孝武帝去世时,太傅录尚书会稽王司马道子建议:“陵墓建成之后可以通婚嫁,但不得作乐,以一年为期限。”宋高祖去世时,安葬完毕后,官吏百姓直至宫廷内,全部可以奏乐,只在殿内禁止。

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建议:“郑玄的丧制二十七个月结束,学者大多认为合乎礼制。晋朝初期采用王肃的建议,大祥与禫祭同一个月,于是以此作为制度。江东以来,只有晋朝施用;士大夫们,仍然大多遵行郑玄的建议。应该让朝廷和民间统一。”下诏同意。

晋惠帝永康元年,愍怀太子去世,皇帝依照礼制为长子服丧三年,群臣服齐衰一年。晋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去世,李太后制定三年丧制。

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去世,萧太后制定三年丧服。

晋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司马尚去世。有关部门上奏:“皇帝穿齐衰一年丧服。”下诏广泛讨论。散骑常侍谢衡认为诸侯的太子,行过誓命和未行誓命的,尊卑不同,《丧服》说,为嫡子行长殇之礼,是指未行誓命的;已经行誓命的就不算殇了。中书令卞粹说:“太子刚出生,就已经尊贵,不必等行誓命。如果按谢衡所说已行誓命的就不算殇,那么行冠礼的儿子,应当服斩衰三年;未行誓命而夭折的,即使十九岁,也应当服大功九个月。行誓与未行誓,其中的升降很微小;斩衰与大功,其中的轻重相差很远。而现在注释说,诸侯不降低对嫡子夭殇的服制,是担心没有服制,而以大功作为重视嫡子的丧服。大功是重视嫡子的丧服,那么即使行过誓命,也没有再服三年的道理就很明白了。男子能保卫社稷,女子能遵守妇道,各自按照可以成人的年龄,而有了成人应做的事情,所以可以不算夭殇,这不是指幼童。所谓为夭殇者立后,尊奉他如同父亲,尚且没有增加,而只限于夭殇的服制。何况以天子的尊贵,为无服的夭殇,施行成人的制度呢!凡是应当服重服的夭殇,都是士大夫不加服,而让天子独自居重服,这是从未听说过的事。”博士蔡克赞同卞粹。秘书监挚虞建议:“太子刚出生,就按成人的礼仪对待他,那么夭殇的道理就不存在了。太孙也体现国君的重要,由于地位确定而服制完备,不是根据年龄。天子没有为夭殇服丧的礼仪,是因为断绝了一年的服制。”于是御史以上都服齐衰。

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三十日,成恭杜皇后周年忌日。有关部门上奏:“皇帝满一年应改换丧服。”下诏说:“国君和父母,是名教的重要所在。临时制度出自近代罢了。”于是依旧穿素服,不合汉、魏的典制。晋孝武帝太元九年,崇德太后褚氏去世。太后对于皇帝是堂嫂,有人疑惑服制。太学博士徐藻建议:“依靠父亲事奉君王,敬意相同。又《礼》传文中,丈夫属于父亲辈的,妻子都是母亲辈。那么丈夫属于国君辈,妻子也属于皇后辈了。为皇后服丧应该用对待母亲的道理。鲁国讥讽不合顺序的祭祀,是为了明确尊重尊贵。现在皇帝亲自奉行康、穆、哀皇以及靖后的祭祀,敬意等同于父亲,怎么可以敬之以君道,而对本亲的服制却废除了呢!我认为应该服齐衰一年。”于是皇帝制定了一年的服制。

晋安帝隆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去世。尚书祠部郎徐广建议:“太皇太后的名位正当,体同皇位,礼制尽备,情理更加彰显。《春秋》的义理,母以子贵。既然称为夫人,礼制随从正统。所以成风显扬夫人的称号,昭公服三年丧。儿子对于父亲所生的母亲,体尊义重。而且礼制祖不压孙,应该服丧而无屈降。而根据情理制定制度,如果嫌明文不存,那么有疑则从重。我认为应等同于为祖母后服齐衰一年。永安皇后无服,只举行一次哀悼。百官也服一年。”下诏同意。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日,元皇后去世。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节监丧。神虎门设置凶门柏历直到西上皞,皇太子在东宫崇正殿和永福省都设立居丧的草庐。各位皇子没有府第的,在西廨设立草庐。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去世。皇太子行心丧三年。礼制中心丧,有禫祭和无禫祭,礼制没有明文规定,世间有时两种都施行。皇太子心丧完毕,下诏让广泛讨论。有关部门上奏:“丧礼有禫祭,因为大祥有渐变,不应立即除服即吉,所以其间服生绢。心丧已经过十三个月,大祥十五个月,祥禫变除,礼毕后还剩一年,不应再有禫祭。应下诏作为永久的制度。”下诏同意。

孝武帝孝建三年三月,有关部门上奏:“原散骑常侍、右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义阳王师王偃去世。皇帝为他服缌麻三个月,成服后,就公除。到三月结束,不清楚是否应当除服?又皇后依照朝制服心丧,行丧三十天后公除。到祖父下葬之日,临丧时应穿什么丧服?又旧例,皇后心丧,丧服期满除服之日,重新穿回未公除时的丧服,然后除服。不清楚现在皇后除心丧之日,应当依旧重新穿丧服?还是只脱去心丧中所穿的布素衣服?令礼官审定处理。”太学博士王膺之建议:“尊卑制度不同,轻重有等级,五服虽然相同,降服和压服则不同。礼制,天子只降低旁系亲属的服制;外舅服缌麻,本来在服例中,但丧服不能上朝和参加宴会,所以有公除的议论。虽然脱去丧服换上礼服,仍有缌麻的制度。我认为皇帝服三月期满后,仍应除服。”又建议:“吉凶不同仪容,情理相称。皇后一月期限虽过,两种大功的服制已脱。哀情最深的,莫过于尸柩,亲见的重要,不可无服。按周礼,为兄弟已除丧后,等到下葬时,重新穿回丧服。轻丧虽除,仍穿齐衰临葬。举轻明重,其理可知。我认为王右光禄祖父下葬之日,皇后应重新穿齐衰。”又建议:“丧礼送远,变除逐渐减轻;哀情随日减少,丧服随时间改变。权礼既行,服制已变,岂容在除服之日,又穿重服呢?按晋泰始三年,武帝在除服之月,想重新穿重服拜陵,多次下诏恳切,想表达哀痛之心。当时朝议劝阻,最终没有实行。我认为皇后除服之日,不应重新穿重服,只应脱去布素即可。”太常丞硃膺之建议:“凡是说公除,并非完全除服的意思。现在朝臣的私服,也有公除,仍然自己坚持本来的服制。膺之说,晋武帝拜陵未能重新穿丧服,这是临时制度。既然已脱去丧服,不可以再行重服制,与公除不同。我认为皇后除心丧之日,应依旧重新穿未公除时的丧服,以表达巨大的哀痛之情。”其余同意王膺之的建议。国子助教苏玮生建议:“按三天成服就除服,以及皇后行丧三十天,礼制没有记载。如果都称为公除,可以大致相参照。凡是公除的设置,大概是用王制来改变礼制。下葬及祥除,都应重新穿丧服。没有先穿了丧服,后来却不除服的。虽有齐衰斩衰重制,仍为功缌除丧。公除是暂时改变,岂能就以此变吉呢?我认为皇帝三月服期满,理应依礼除服。皇后临葬,及周年祥除,都应重新穿齐衰。”尚书令、中军将军建平王刘宏建议认为:“皇帝缌麻服制结束,只举行哀悼即可,不须除服。”其余同意硃膺之的建议。前祠部郎中周景远建议:“权变之事改变礼制,五服都改变,缌麻轻制,不容独异。”认为:“皇帝既已公除,到三月结束时,不再有除服的道理。”其余同意硃膺之的建议。重新仔细研究,认为刘宏的建议妥当。下诏同意。

大明二年正月,有关部门上奏:“原右光禄大夫王偃丧事,按例皇后服一年丧,心丧三年,应到第二年的二月最后一天。检查元嘉十九年旧例,武康公主出嫁,二十五个月心丧期满,依礼变吉。过去国丧两周年,孝建二年二月,那个月末,各位公主心丧期满,就应变吉。当时仍然心禫穿白衣,二十七个月才除服,两件事不同。”领仪曹郎硃膺之建议:“详细考寻礼文,心丧不应有禫祭,皇代考检,已为定制。元嘉末年,祸难深酷,圣心至极,丧纪过于哀痛。因此出嫁的公主,仍同在室一样,根据情况改变礼制,并非革除旧章。现在皇后二月最后一天,应依元嘉十九年制度,脱去白衣变吉。”文帝元嘉十五年,皇太子妃祖父右光禄大夫殷和丧事,变除之礼,礼仪与皇后相同。

晋孝武帝太元十五年,淑媛陈氏去世,她是皇太子的生母。有关部门参详母以子贵,赠淑媛为夫人,设置家令主持丧事。太子前卫率徐邈建议:“《丧服》传文称,与尊者为一体,就不服其私亲。又君父所不服的,儿子也不敢服。所以王公的妾子为生母服丧,戴练冠穿麻衣,葬后就除服。不是五服中的常规,就称为无服。”听从了他的建议。宋孝武帝大明五年闰月,皇太子妃去世。用樟木做棺材,称为樟宫。用龙輴车载运。在龙山建造陵墓,设置大匠卿负责割草,司空报告后土,称葬地为山茔。祔祭于文元皇后庙的阴室,在正堂后壁之外,朝北。皇帝服大功九个月,在太极东宫堂殿设位。中监、黄门侍郎、仆射都跟着穿丧服。跟着穿丧服的人,皇帝穿丧服时才跟着穿,其他日子则不穿。东宫官员服齐衰三个月,在宫中的人处于宁假。

大明五年闰月,有关部门上奏:“依礼皇太后为太子妃服小功五个月,皇后服大功九个月。”右丞徐爰参议:“宫人跟着穿丧服的,如果两位皇帝哭临时应穿丧服时,跟着穿丧服的人都穿丧服,不是那一天则如常仪。太子既有为妃服一年的丧服,皇帝召见之日,重新穿公服。如果皇帝不是在哭临之日驾临东宫,太子见皇帝也是这样。东宫官员见皇帝,都穿朱衣。”大明五年闰月,有关部门上奏:“皇太子妃去世,皇帝、皇后都服大功九个月,皇太后服小功五个月,不清楚两位皇帝何时应当作鼓吹及奏乐?”博士司马兴之建议:“按《礼》,‘齐衰大功之丧,三个月不从政。’现在临轩拜授,是人君的大典,古今既然不同,时间长短也不一样。我认为皇太子妃祔庙之后,便可临轩作乐及用鼓吹。”右丞徐爰建议:“皇太子妃虽未安葬,临轩拜官,旧例不阻碍。棺材在殡,应悬挂而不奏乐。祔庙后三位皇帝奏乐,应让学官拟礼上奏。”司马兴之又建议:“按礼,大功丧至则避开琴瑟,确实没有自己奏乐的道理。但王者体大,自然与凡庶不同。所以汉文帝葬后,全都恢复吉礼,只悬挂而不奏乐,以此表示哀悼。现在衡量其轻重,比较其降杀,那么下流大功,不容撤乐以终服。金石宴飨之礼,箫管警戒护卫之仪,实是人君的盛典,帝王的威仪,确实也不可长久在朝廷废置。又礼无天王为嫡妇服丧的条文,只是后学推崇尊贵嫡媳之义罢了。既已制服成丧,虚悬乐器直到下葬,也足以彰显崇正,标明礼归了。”徐爰参议,皇太子服期丧期间,不应作乐及用鼓吹。

宋明帝泰始年间,陈贵妃的父亲陈金宝去世,贵妃服丧三十天期满后,因公务除去丧服。晋穆帝时,东海国上报说哀王去世已过一年,继位的嗣王才来继承王位,不再追服丧期,群臣都已恢复吉服,国妃也应同样除去丧服。皇帝下诏说:“朝廷之所以采用权宜制度,是因为国家事务压倒了私情,并非要改变礼制。妇人承担传承宗庙的重任,意义重大,如果依从权宜之制,那大义将如何依托?”于是国妃服满三年丧制。孙盛评论说:“废除三年的丧礼,开了苟且轻薄的源头,这是汉、魏时期最大的过失。如今如果认为男子应因公事而夺情,妇人可以服完本来的丧服,这就使吉凶的礼仪混杂于宫室之中;彩色与素色的规制,在宫廷内外相互违背,岂不是情理都违背,哀乐都失当吗!藩国事务较少,应当遵循圣典,这没有什么可疑惑的。”

宋文帝元嘉四年八月,太傅长沙景王刘道邻的神主牌位随其子南兖州刺史刘义欣前往广陵镇守,备办所加的特别礼仪后装船。到达镇所后,进入行庙供奉。大司马临川烈武王刘道规的神主牌位随其子荆州刺史刘义庆前往江陵,也照此办理。

元嘉二十三年七月,以平民身份兼任御史中丞的何承天上奏:

尚书省批文说:“海盐公主的生母蒋美人去世。海盐公主先前已离婚,如今应当服丧,拟定仪注详细斟酌,应下令二学礼官博士议论公主所应服丧的轻重。太学博士顾雅议定:‘如今既然都采用士礼,应当同样服齐衰丧服、削杖,用布带、粗鞋,服丧一年,礼毕后,再心丧三年。’博士周野王又议说:‘如今诸王公主都采用士礼。谯王、衡阳王为生母太妃都服重丧,那么公主依情依礼,也应当在家服一年丧服为合适。’博士庾邃之、颜测、殷明、王渊之四人与顾雅意见相同;何惔、王罗云二人与周野王意见相同。”按照所上奏的案情核查。如今的诸王,虽然实行士礼,但这是施用于旁系亲属及自身以下的人。至于被帝王所压制的,仍然一律依照古典。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修仪去世,广德三公主因其余尊的压制,仍服大功丧服。海盐公主出身于皇帝之家,应当向上被至尊压制,怎么能遂行服丧?尚书省依据《经》、传正文,并引用事例,按根源追究过失。而博士顾雅、周野王等人抗拒不肯认错,反而声称“自从刘宋建立以来,皇子、藩王都没有压降,同于士礼,记载于旧例。缌麻、小功的丧服,不废弃于远亲,却唯独贬损于生母,这是伸张其所轻的,剥夺其所重的;剥夺其所重的,难道合乎人情吗?”尚书省认为,圣朝承受天命于晋,所有施行,无不向上稽考礼文,同时采用晋朝旧事。又太元年间,晋恭帝当时还是皇子,为生母陈氏服丧,戴练冠、穿镶红边的丧服,这是前代施行的旧例,是谨慎遵循礼文的做法。又广德三公主为生母符修仪服大功丧服,这是被先君余尊所压制的。元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为曹婕妤服丧,只穿麻衣,这是被至尊所压制的。博士既不依据古礼,又不依从当今,违背现行事例,却多说浮辞为自己辩护。竟说五帝之时、三王之末。又说长子除去斩衰丧服、除去禫杖,都是古礼,并不少见。博士虽然引用这些条目,但无法补救过失。又诘问尚书省说“藩国可以遂行私情,此义出自何经何记?”臣查考南谯王、衡阳王的太妃都受朝廷册命,为一国之小君,因此二王得以遂行其丧服,岂能与蒋美人相比?寻查藩王得以遂行的,是圣朝所允许的。皇子公主不得申行丧服的,是由于有压制而如此。尚书省再次发文指责违背制度不得超过十日,而他们又不回复。被催促两三天后,才呈上认错文书。虽然理屈事穷,仍然闻义而耻于服罪。臣听说丧纪有制度,是礼的大纲;降等减杀应当适宜,是家国的旧典。古时候诸侯的众子,尚且因尊贵而被压制;何况在王室,却想等同于士庶。这种荒谬之处,不待言说就很明显。太常寺统领官员,竟然不曾研审驳正,所谓与错误相同的人,也未得其当。应当加以裁断纠正,弘扬明示国家典制。

谨查太学博士顾雅、国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罗云、颜测、殷明、何惔、王渊之、前博士升迁为员外散骑侍郎的庾邃之等人,都蒙受选拔,备位顾问之职,既不谨慎遵守旧文,又不审慎依据前例准则,于是上背经典,下违旧例,任意妄作,自造礼章。太常卿王敬叔位居宗伯,是掌管礼仪的官员,往来传达讨论,毫无研审驳正,混同于此过失,也应承担责任。请求按现事一并免去他们现任官职,解除周野王兼任的国子助教。顾雅、周野王最初议定就有错误乖戾,中间又坚持错误过失,未超过十日之限。虽然只起一事,却合成三过,王罗云掌管制文又坚持错误,三人加禁固五年。

诏令王敬叔以平民身份领职。其余按奏议执行。元嘉二十九年,南平王刘铄的生母吴淑仪去世。依礼无服,穿麻衣、戴练冠,葬后即除去丧服。有关部门上奏:“古时候与尊者为一体的人,不得为私亲服丧。而近代诸侯都采用士礼,五服之内全部成服,对于生母,反而不得遂行服丧。”于是皇子们都为母亲申行服丧。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己巳,有关部门上奏:“已故第十六皇弟刘休倩夭折,年仅童年,追赠谥号为东平冲王。服制没有现成标准,于是下令礼官详细议论。”太学博士陆澄议道:“按礼,有成人品德,就不算殇。如今既追封土地,远崇封爵,圭玉礼服具备典制,成人哪有大过此者?典文昭示,殇名已经除去。典文垂示规范,加冠服以表身份,尚且能免去孺子的制度,成全丈夫之义。哪里有名位颁赐爵位之首,却可服殇礼的?”有关部门查考陆澄议论没有明确证据,驳回让他秉公正之上报。陆澄再次议论:“我私下认为赠封的意义,是用来追加名位器物。所以赠公的便成公,赠卿的便成卿。赠以王爵,难道不成为王吗?那么有在世而封的,有死后而赐爵的,都受帝命,不因吉凶而有不同典制;同样备办礼仪文物,岂能以存亡而不同?如今玺印策命都齐备,是成人之礼;诸侯前来临丧,不是下殇之制。如果丧事用成人礼,亲属却用殇服,后学含疑,未曾有所辨明。敢请详求折衷如所称。”左丞羊希参议:“查考陆澄议论,既无明确前例,不合准据。按《礼》,儿子不殇父,臣子不殇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因幼年而降服。又说,‘尊同则服其亲服’,推此旨意,旁系亲属自应服殇,所不殇者只施于臣子而已。”诏令同意。

孝建元年六月,湘东国呈报称“国太妃于去年闰六月二十八日去世。未详周忌应当在本年六月?还是取七月?令礼官议定”。博士丘迈之议:“按吴商之议,闰月去世的人,应以本正之月为忌日。认为正闰之论虽各有所持,吴商之议为宜。应当以今年六月为忌日。”左仆射建平王刘宏认为:“丘迈之议不可准据。查考晋世及本朝以来,闰月去世的人,以闰月之后一月为祥祭。应当以来年七月为祥忌。”到大明元年二月,有关部门又上奏:“太常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十八日去世。现在应在何月末祥祭除服?”下令礼官议定。博士傅休议:“查考《三礼》,丧事遇闰月,计月数的算闰月,计年数的略去闰月,因为闰月在期内。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去世,按月次节气,则确定是四月之分,应当以今年四月末为祥祭。晋元帝、明帝,都以闰二月驾崩,以闰月后一月为祥祭,先代成例,就是今日之比。”

太常丞庾蔚之议:“礼,正月存念亲人,所以有忌日之感。四季已变换,人情也已衰减,所以有两次祥祭的减杀。这样祥祭忌日都应以同月为议,而闰月去世的人,明年必然没有这个月,不能因为无此月而不祥祭忌日,所以必须用闰月所附的月份。闰月附于正月,《公羊传》有明确议论,所以班固以闰九月为后九月,月名既然没有区别,天时也没有不同。如果用闰月之后一月,则春夏永远改变,节候也错乱。假如有人以闰腊月去世,若用闰后一月为祥忌,则祥忌应在后年正月。祥祭涉及三年,既失去周年之义,冬季去世春季忌日,又违背感念本心。譬如今年的末月三十日去世,明年末月是小月,如果因去年二十九日亲人尚在,则应用后年正月初一为忌日,这必然不对。那么闰月去世的情况就可知道了。”经过通盘审核,都同意庾蔚之的议论,于三月末举行祥祭。

大明五年七月,有关部门上奏:“已故永阳县开国侯刘叔子夭折,年仅四岁,旁系亲属的服制有疑问。”太学博士虞龢、领军长史周景远、司马朱膺之、前太常丞庾蔚之等议,都说“应当同于成人之服。东平冲王服殇,实因追赠,不同于已受封土的人”。博士司马兴之议:“应当同于东平冲王的殇服。”左丞荀万秋等参议:“南面为君治国,继承宗庙家业,虽然年幼佩带象骨饰物,但未缺失成人,已有君父之名,不容服殇,所以说‘臣不殇君,子不殇父’。由此推论,则知旁系亲属因此依殇制。东平冲王已经过前议。若升任朝廷官列,则为大成,所以鄱阳哀王追赠太常,亲属不降服。愚意认为,下殇以上,身居封爵的,应当同于成人。年龄在无服之殇的,以登官为断。如今永阳国的臣子,自应全服丧服。至于旁系亲属,应从殇礼。”诏令:“周景远的议论为允当。”后废帝元徽二年七月,有关部门上奏:“第七皇弟刘训的养母郑修容去世。未详服制,令礼官议定。”太学博士周山文议:“按庶母慈爱自己的,服小功五月。郑玄说:‘若使其抚养而不命为母子,也服庶母慈己之服。’愚意认为第七皇弟应从服小功之制。”参议都同意。

汉、魏废止帝王丧亲三年的制度,而魏世有人为旧君服丧三年的。到晋太始四年,尚书何桢上奏:“故旧举荐的纲纪吏,不论是否违背原意,都应反过来为旧君服齐衰三月。”于是诏令下发其奏议,无论所去之处贵贱,一律依照古典。

魏武帝于正月驾崩,魏文帝于当年七月设伎乐百戏,这是魏朝不因丧事而废止音乐。晋武帝以来,国家有大丧未除丧服,正月初一的大会也废止音乐。太安元年,太子丧未除丧服,正会也废止音乐。穆帝永和年间,因中原帝陵未修复,连续多年正会,都废止音乐。当时太后临朝,太后之父褚裒去世,元会又废止音乐。晋孝武帝太元六年,为皇后王氏丧,也废止音乐。宋朝大丧则废止音乐。

汉献帝建安末年,魏武帝作临终遗令说:“古时埋葬,必在贫瘠之地,其规划西原上为寿陵。依高地为基础,不封土不植树。《周礼》说,冢人掌管公墓之地,凡诸侯葬于左右之前,卿大夫葬于后。汉朝制度也称陪陵。公卿大臣列将中有功的,应陪葬寿陵。要广设兆域,使之足以容纳。”魏武帝用送终制度衣服四箱,上面题识,春夏秋冬,若有不讳,随时入殓;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概不得随送。文帝遵奉,无所增加。及至受禅,刻金玺,追加尊号。不敢开掘墓道,于是建石室,藏金玺于墓道之首,以示陵中无金银等物。汉礼明器很多,从此都省减了。

文帝黄初三年,又亲自写下临终制度:“按照礼制,国君即位后就要制作内棺,这是为了在生存时不忘死亡。寿陵依山建造,不堆土封坟,不种树,不建寝殿,不修建城邑,不修神道。所谓葬,就是隐藏,目的是让人看不见。礼制规定不在墓地祭祀,是为了让生者和死者互不亵渎。皇后以及贵人以下,不随王前往封国的,如果去世,都葬在涧西,之前已经标示了地点。”这份诏书收藏在宗庙,副本保存在尚书、秘书三府,明帝也遵奉执行。明帝虽然崇尚奢侈,但并没有急于营建陵墓。晋宣帝预先在首阳山为自己建造土葬墓,不堆坟不种树,写下临终制度,入殓时穿平常的衣服,不设置冥器。文、景二帝都谨慎遵守成命,没有任何增加。景帝去世时,丧事制度又依照宣帝的先例。

武帝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去世,将要合葬,打开崇阳陵。派太尉司马望主持祭祀,在便房神座前进献皇帝的玉玺绶带。魏氏的金玺,这又节俭了。

泰始二年,下诏说:“过去舜葬在苍梧,农民不改变田亩;禹葬在会稽,商人不改变店铺。上思祖宗清简的意旨,外想迁移陵墓十里内的居民,一切停止。”江左的元帝、明帝崇尚节俭,而且百事草创,山陵的送终之事,简约完备。

成帝咸康七年,杜皇后去世。下诏说外官每五天一次入宫哭临,内官每天早晨一次即可。过了葬期、虞祭礼完毕就停止。有关官员上奏:“大行皇后的陵墓所制作的凶门柏历,门号叫显阳端门。”下诏说:“门如所处,凶门柏历,太繁琐浪费,停止。”据蔡谟的说法,用两件瓦器盛放死者的祭品,系在木杆上,用苇席放在庭中靠近南边,称为重。现在的凶门,就是它的象征。《礼》说,虞祭之后制作神主。现在未葬,没有神主,所以用重来代替。《礼》称为主道,就是这个意思。范坚又说:“凶门不是古制,古代有悬重,形状像凶门。后人把它放在门外以表示丧事,习俗就沿袭下来。薄帐,就是古代吊幕一类的东西。”这时又下诏说:“重壤之下,岂应崇尚装饰无用的东西。陵中只须清洁打扫而已。”有关官员又上奏,依旧例挑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做挽郎,下诏又停止了。

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去世。下诏说:“丧事只求节俭迅速。”又下诏:“远近不得派遣山陵使。”有关官员上奏挑选挽郎二十四人,下诏停止。宋元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去世,下诏也停止挑选挽郎。汉代的礼仪是五供完毕就上陵,每年以此为例,魏代则没有固定礼仪。齐王在位九年,才一次拜谒高平陵,而曹爽被诛杀,之后便废止,终魏世不再行。

晋宣帝遗诏:“子弟群官,都不能拜谒陵墓。”于是景帝、文帝遵旨。到武帝时仍两次拜谒崇阳陵,一次拜谒峻平陵,但终究不敢拜谒高原陵。到惠帝时又停止了。到江左初年,元帝去世后,诸公才开始有谒陵辞陵之事,大概是由于眷恋如同朋友,率性而为,并非洛京的旧制。成帝时,中宫也年年拜陵,议者认为不合礼制,于是停止,作为永久制度。到穆帝时,褚太后临朝,又拜陵,是因为皇帝年幼的缘故。到孝武帝去世,骠骑将军司马道子命令说:“现在虽然权且制度释服,至于朔望诸节,自然应在陵所表达情意,以一周为限。”于是到陵墓时换穿单衣夹衣,烦琐亵渎没有标准,不合礼意。到安帝元兴元年,尚书左仆射桓谦上奏说:“百官拜陵,起于中兴,不是晋代旧典。积习成为常例,于是成为近法。查考武皇帝诏书,乃是不让人主诸王拜陵,何况百官。我认为应当遵奉。”于是施行。到义熙初年,又恢复江左的旧制。

宋明帝又禁止群臣初次拜谒陵墓,但辞陵如旧。自从元嘉以来,每年正月,皇帝必定拜谒初宁陵,恢复汉代的礼仪。世祖、太宗也每年拜谒初宁、长宁陵。

汉代以后,天下送死奢侈靡费,多制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因为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止立碑。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人王伦去世,王伦的兄长王俊作《表德论》,以陈述王伦的遗美,说“敬畏王典,不得作铭,于是撰录行事,就刊刻在墓的背面罢了”。这说明碑禁还很严格,此后又松弛废弛。晋武帝咸宁四年,又下诏说:“这些石兽碑表,既私自褒扬赞美,兴起增长虚伪,伤财害人,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一律禁止断绝。犯者即使遇到赦令,都应当毁坏。”到元帝太兴元年,有司上奏:“已故骠骑府主簿已故恩营葬旧君顾荣,请求立碑。”下诏特准立碑。从此以后,禁令又逐渐颓废。大臣长吏,人人都私自立碑。义熙年间,尚书祠部郎中裴松之又建议禁断,于是至今。

顺帝升明三年四月壬辰,皇帝亲临殿前,派使者奉上玉玺绶带禅位给齐王,悬挂乐器但不演奏。

宋明帝泰始二年九月,有司上奏:“皇太子生母陈贵妃的礼制等级既然与东宫相同,不清楚宫臣和朝臣是否都要对她恭敬?妃主在内相见,又应行什么礼仪?”博士王庆绪建议:“内外百官礼敬贵妃,应与皇太子相同。东朝的臣属,按理应尽臣节。”太常丞虞愿等人赞同王庆绪。尚书令建安王休仁建议说:“礼云,妾既不能与国君同体,班秩按儿子为序。母以子贵,经文有明确记载。内外致敬贵妃,确实如王庆绪所议。天子的姬嫔,不应与外界通音讯,虽然道义上可以表达敬意,但不应用笺表。”参详后认为休仁的建议妥当。下诏同意。

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尊崇生母陈贵妃为皇太妃。有司上奏:“皇太妃地位仅次于尊极,不清楚国亲举哀的规格应当与皇太后相同?还是有降等差异?又对本亲期服以下,应当仍穿丧服与否?”前曹郎王燮之建议:“按《丧服传》,‘妾为君之亲属服丧,与女君相同’。如此,皇太妃为宗室服丧与太后没有区别。但太后既然因尊贵而降服无服,太妃的礼仪不应有区别,所以全部不服。按本情举哀,其礼不异。又《礼》,‘诸侯绝期服’。皇太妃虽说不居尊极,但不能轻于诸侯。我认为对本亲期服以下,一律不服。有丧事自应举哀。亲疏两种礼仪,以太后为准。”兼太常丞司马燮之建议:“《礼》,‘妾为君之庶子及女君之亲属服丧’。这都是指大夫士而言。妾的名分虽然总括,但班次有贵贱。三夫人九嫔,地位视同公卿。大夫尚有贵妾,何况天子!诸侯的妾为其他妾的儿子无服,既然不服其他妾的儿子,岂能服君及女君的其余亲属。何况皇太后妃贵亚相极,礼绝群后,崇辉盛典,超过东宫,尚且不服期服,太妃岂应有异。如果本亲有丧事,举哀的礼仪,应上则太后。”参议认为司马燮之的建议妥当。太妃对国亲无服,所以应缘情为诸王公主对至尊是期服者反之,其太妃、王妃、三夫人、九嫔各自举哀。

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有司上奏:“云杜国上报称国子檀和之所生亲王,请求封为太夫人。查阅没有国子封太夫人的先例,法律又没有条文。交付礼官议定。”太学博士孙豁之建议:“《春秋》,‘母以子贵’。王虽为妾,是和之所生。按五等之例,郑伯、许男同号夫人,国子体例,王应如同国所生。”太常丞庾蔚之建议:“‘母以子贵’,虽是《春秋》明义,但古今制度不同,因革不同。自近代以来,所生蒙受荣宠,只有诸王。既然是天子的嫔御,所以应在蕃国被尊崇。如果功高勋重,列为公侯,也有拜太夫人的礼仪。凡此都是朝廷恩典特降,不是国所请求。子男妾母,没有前例。”祠部郎中朱膺之建议认为:“子不得封爵父母,而《春秋》有‘母以子贵’。应当是指传国君母,本是先公的嫔媵,所凭借有缘由的缘故。始封之身,不得等同。如果殊绩重勋,恩典特赐,时或有之,不由主管部门。”参议认为庾蔚之的建议妥当。下诏同意。

大明二年六月,有司上奏:“凡是侯伯子男世子去世,没有继承人,请求进立次子为世子。查阅没有先例,交付礼官议定。”博士孙武建议:“查晋代济北侯荀勖长子荀连去世,以次子荀辑拜世子。前代成例,宜为今例。”博士傅郁建议:“《礼记》,微子立衍,商礼施行。仲子舍孙,姬典贬抑。历代遵循,不改变旧制。现在受封之君在世而世子去世,没有子嗣,不是孙的情况。我认为次子有子,自应继承为世孙。如果没有,不容远搜轻属,承继纲体,传袭有由。父在立子,允当情典。”曹郎诸葛雅之建议:“按《春秋传》云,‘世子死,有母弟则立弟,无则立长;年岁相等则立贤,道义相等则占卜’。这是古制。现在长子早逝,无嗣,进立次子为世子,取自《左氏》,理义无违。又孙武所据晋济北侯荀勖长子卒,立次子,也是近代成例。依据经文采择比拟,窃以为妥当。我认为应允许,作为永久制度。”参议认为妥当。下诏同意。

大明十二年十一月,有司上奏:“兴平国上报称国子袁愍孙母王氏,应封太夫人。查阅没有国母封太夫人的先例。交付礼官议定。”太学博士司马兴之建议:“按礼,下国卿大夫之妻,都由天子册命。以此推论,则子男之母,不容单独例外。”博士程彦建议认为:“五等虽有差别,但承家事等同。公侯之母,尊号可以随从,子男对亲,尊秩宜显。所以《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本来知道随子尊贵与国相等。程彦参议,认为司马兴之的建议妥当。封王氏为兴平县开国子太夫人。”下诏同意。

大明四年九月,有司上奏:“陈留国王曹虔季长兄曹虔嗣早逝,曹虔季袭封之后,生子曹铣以继承曹虔嗣。现在依例应拜世子,不详应以曹铣为世子?还是应立次子曹锴?”太学博士王温之、江长建议,都认为应以曹铣为正嗣;太常陆澄建议立曹锴。右丞徐爰建议认为:“礼后大宗,因其不可缺乏祭祀。诸侯世及,《春秋》成义。曹虔嗣承家传爵,身为国王,虽去世无子,仍列昭穆。立后之时,便应立即继承国统。当时既无承继,曹虔季以次袭绍。曹虔嗣既列庙享,自然随世数而迁,岂容祭祀无缺,横取他子为嗣!为人后嗣,又应恭祀先父。按礼文,公子不得祢于诸侯。曹虔嗣无缘降庙就寝。曹铣本是长子,应还做曹虔季的世子。”下诏依徐爰建议。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七月,有关部门上奏说:“御史中丞刘式之提议,‘每次出行,不知道制度规定与什么官员分道,应该查考旧有条例。法律只提到中丞可以独占道路,传诏的人手持信物,诏令传唤众官,应诏的人出行,得到制令没有分别其他官员的条文,既然没有明确的定规,依据继承有疑问。我们认为皇太子是东宫储君,不应该与众人同样对待,中丞应该与他分道。扬州刺史、丹阳尹、建康令,都是京城所在土地的主官,有时要检察纠察违法,有时要赶赴救火救灾,事情应该迅速,不宜停留,也应该分道。又查六门以内是行马之内,而且禁卫和纠察违法,都由二卫和领军负责,不知道京尹、建康令在门内的人员以及公事,是否也能与中丞分道?请参照旧有礼仪。报告并参详应该分道的情况。’同意御史台所上奏的内容,那六门以内,既然不是州郡县的辖区,就不应该依照门外的规定。至于尚书令、左右仆射所应该分道的情况,也全部与中丞相同。”

孝武帝大明六年五月,下诏设立凌室藏冰。有关部门上奏说,季冬月份,冰最坚固的时候,凌室长率领山虞和舆隶到深山穷谷、阴冷冰冻之处取冰,然后放入冰窖。务必使其周密,不让冷气泄漏。先用黑公羊和黑黍在凌室北边祭祀司寒之神。仲春月份,春分这一天,用黑羊羔和黑黍祭祀司寒之神。打开冰室,先祭祀宗庙。二庙夏季祭祀用鉴盛冰,每个庙室一个鉴,用来抵御热气、苍蝇和蚊虫。三座御殿以及太官的食物,都用鉴提供冰。从春分到立秋,有臣妾去世,下诏赐予棺材。从立夏到立秋,不限重量数量用来周济丧事。修整夷盘,随同冰一起借给使用。凌室在乐游苑内,设置长官一人,保举吏二人。

三公的黄皞,前代史书没有记载其含义。史臣按:《礼记》说“士的韠与天子相同,公侯大夫则不同”。郑玄注:“士地位低贱,与国君相同,不嫌忌。”那红色大门敞开,是正对阳光的正色。三公与天子相比,礼仪等级相差不多,所以用黄色的皞,以示谦逊不敢直指天子,大概是汉代以来的制度。张超给陈公的信中说“拜受黄皞将有时日”就是指这个。

史臣按:如今朝中官员去谒见三公,尚书丞、郎去谒见令、仆射、尚书,都在门外下车,穿着鞋,跨过门坎才脱鞋。汉代朝臣见三公,都要跪拜。丞、郎见八座,都手持笏板作揖,此事记载在《汉仪》和《汉旧仪》中,那么都是有敬意的。陈蕃任光禄勋,范滂任主事,以公礼去谒见陈蕃,手持笏板进入黄皞,到了座位,陈蕃不收回范滂的笏板,范滂扔掉笏板整理衣服离去。郭泰责备陈蕃说:“从官阶来说,范滂应当表示敬意;从礼仪类推,到了黄皞应该省去。”可见敬意只限于门口,这由来已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