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
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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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
何法盛《晋中兴书》说:胡毋崇担任永康县令时,大量收受贿赂,施政苛刻残暴,皇帝下诏在都街当众杖打一百下,开除官籍,贬为平民。
《隋书》说:贺若敦被开除官籍后,经常口出怨言。晋公宇文护将他召回,命令他自杀。临刑前,他叫来儿子贺若弼,对他说:"我本想平定江南,但这个心愿没能实现,你一定要完成它。我因为舌头而丧命,你不能不深思。"于是用锥子刺破贺若弼的舌头出血,告诫他要慎言。
又说:贺若弼因罪被免官,他更加怨恨。几年后,被抓进监狱。皇帝对他说:"我让高颎、杨素做宰相,你却扬言说这两人只配吃鼹鼠,这是什么意思?"贺若弼说:"高颎是我的老友,杨素是我舅舅的儿子。我知道他们的为人,确实说过这话。"公卿上奏说贺若弼心怀怨恨,罪当处死,皇帝爱惜他的功劳,于是将他开除官籍,贬为平民。
又说:高颎获罪,被开除官籍,贬为平民。高颎当初任仆射时,他母亲告诫他说:"你的富贵已经到了极点,只有砍头这一样危险,你要谨慎。"高颎因此常常担心灾祸发生。到了这时,他高兴地没有怨恨之色,认为得以免祸。
又说:权武任潭州总管时,晚年得子,与亲友宾客宴饮。酒酣之际,擅自赦免了辖区内的在押囚犯。武帝认为南越地处偏远,治理应顺从当地风俗,以方便为宜,不必依照律令。但权武常说当今法律太严,做官太难。皇帝命有关部门查办此事,所控都属实。皇帝大怒,下令处斩权武。权武在狱中上书,说他父亲为武元皇帝战死马前,以此哀求。因此被开除官籍,贬为平民。
《晋律》说:官吏犯不孝罪,图谋杀害国王、侯、伯、子、男,长官诬陷、偷盗、受贿、枉法,以及掠夺人口、和卖、诱骗藏匿逃亡奴婢,即使遇到赦免,都要开除官籍,贬为平民。
又说:开除官籍,相当于三年徒刑。
又说:如果应当开除官籍,但所取饮食之类物品,并非为了财利,应当罚金四两以下的,不开除官籍。
晋潘岳《闲居赋叙》说:当今天子居丧期间,我任太傅主簿,府中被诛杀,我被开除官籍,贬为平民,不久又恢复官职。
○免官
《后汉书》说:梁松升任太仆,多次写私信请托郡县。二年后被发现,免去官职,于是心怀怨恨。四年冬,投递匿名信诽谤,被下狱免官。
《宋书》说:庾登之任司徒长史、南东海太守时,府公彭城王刘义康专揽政事,不想让下属插手,而庾登之性格刚直,常常陈述自己的意见。刘义康不高兴,将他外放为吴郡太守,后因贪赃被免官。
又说:谢灵运在会稽时,也有很多门客,惊动县邑。太守孟顗因为谢灵运横行霸道,上表说他有异心。谢灵运疾驰到京城,上表自陈事情原委。文帝知道他是被诬陷,没有治罪,任命他为临川内史。在郡中游山玩水,与在永嘉时无异。有关部门派使者随州从事郑望生收捕谢灵运,他兴兵反叛逃跑,于是有了叛逆之心,作诗说:"韩亡子房奋,秦帝鲁连耻。本自江海人,忠义感君子。"追讨擒获后送到廷尉,廷尉论罪当斩,文帝爱惜他的才华,想只免官了事。彭城王刘义康坚持认为不可宽恕,下诏说因谢玄功勋可比微子、管仲,应宽恕其后人,减轻死罪,流放广州。
《晋律》说:免官相当于三年徒刑,如果本来没有正式官职而应当免官的,按正刑处理并召回。
又说:有罪应当免官,而又有文武加官的,都免除所担任的官职。
又说:犯免官之罪的,不得减刑。
又说:应当免官的,先上报。(免官,指不许收捕治罪。)
○收赎
《尚书》说:用金来赎罪。
又说:墨刑可疑的,可以从轻赦免,罚一百鍰。(六百两为一鍰。鍰,黄铁。)劓刑可疑的,可以从轻赦免,罚二百鍰。(加倍,即二百。)刖刑可疑的,可以从轻赦免,罚五百鍰。(加倍再少一半,即五百鍰。)宫刑可疑的,可以从轻赦免,罚六百鍰。死刑可疑的,可以从轻赦免,罚一千鍰。
《国语》说:齐桓公问:"齐国缺少盔甲和兵器,该怎么办?"管仲回答说:"减轻刑罚,用盔甲兵器来赎罪,规定重罪用犀皮甲和戟来赎,轻罪用带有花纹的盾和戟来赎,小罪罚以金分。"
《家语》说:鲁国的法律规定,从诸侯那里赎回臣妾的人,都可以从府库中领取赎金。子贡赎了人却推辞不要赎金。孔子听说后说:"端木赐做得不对。圣人行事,可以移风易俗,教导可以施于百姓,并非只适合自身。现在鲁国富人少,穷人多,如果赎回人拿了赎金就是不廉洁,那么以后还怎么赎人?从今以后,鲁国人不会再从诸侯那里赎人了。"
《汉书》说:文帝曾出行经过中渭桥,有一个人听到车驾声,躲在桥下。过了很久,以为车驾过去了,跑出来,惊了皇帝的车马。廷尉张释之上奏说此人犯跸,应当罚金。皇帝怒道:"幸亏我的马温驯,若是别的马,已经伤了我,廷尉竟然只判罚金?"
又说:张敞上书,建议死刑以下出粮赎罪,以供应军需。萧望之认为,父兄被囚禁,子弟会不顾死亡危险,做出败乱行为,去求财救命,一人得生,十人丧命,而且富人得生,穷人独死,刑法就不统一了。
又说:贡禹上言:孝文皇帝时,崇尚廉洁,鄙视贪行。商贾、赘婿和因贪赃被治罪的官吏,都被禁锢不得做官,没有赎罪之法,所以令行禁止,天下大治。武帝初即位,尊贤用士,开拓疆土,眼见功业日大,于是放纵嗜欲,实行权宜之变,让犯法者赎罪,纳粮者补官,因此官乱民贫,盗贼并起。
又说:卫青任太中大夫,元光六年拜为车骑将军,出击匈奴,从上谷出兵。公孙敖从代郡出兵,李广从雁门出兵。公孙敖损失七千骑兵,李广被匈奴俘虏,后逃脱归来,都应当斩首,赎罪后贬为平民。
又说:赵食其是祋祤人,任右将军,跟随大将军从定襄出兵,迷失道路,应当斩首,赎罪后贬为平民。
又说:博望侯张骞、郎中令李广一起从右北平分道出兵,匈奴左贤王率数万骑兵包围李广。李广与战两天,张骞赶到,匈奴引兵退去。张骞因行军迟缓当斩,赎罪后贬为平民。
又说:右卫将军苏建军队覆没,只身逃回,赎罪后贬为平民。
《后汉书》说:孝明帝时下诏:"从死罪以下逃亡者可以赎罪,死罪用缣四十匹;从左脚趾到髡钳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舂到司寇,五匹。犯罪未发觉,诏书到达之日自首的,按半数赎罪。"
《晋书》说:王弘有政绩,后来任河南尹,苛刻琐碎。因给罪人戴枷锁,用泥墨涂面,放入深坑中,饿着不给食物,又擅自释放五岁刑以下二十人,被有关部门弹劾。皇帝因王弘多次有政绩,允许他以赎罪论处。
又说:烈王司马无忌,是闵王司马承的儿子。司马承被荆州刺史王廙害死。江州刺史褚裒将赴镇,无忌在版桥为广陵相桓景饯行。当时王廙的儿子丹阳丞王耆之在座,无忌想报仇,拔刀要亲手杀他,褚裒、桓景命左右救护,得以幸免。御史中丞车灌上奏无忌想擅自杀人,交付廷尉治罪。成帝下诏说:"王应当以体恤国家为重,怎能纠缠旧事,扰乱朝廷法纪?主管者要申明法令,从今以后,有犯必诛。"于是允许以赎罪论处。
《齐书》说:到撝,永明元年任御史中丞。皇帝巡幸丹阳郡,宴饮,到撝倚仗旧交,酒后轻慢同僚,说庾杲之是"蠢尔蛮荆,其俗鄙",又对虞悰说"断发文身,其风陋"。王晏显贵后,举止从容,到撝又问他:"王散骑还是老样子吗?"王晏先任国常侍,转员外散骑郎,这两个职位清高,一般人做不了,所以以此嘲笑他。王敬则拿着榠楂用刀削皮,到撝又说:"这不是元微的头,为什么自己吃?"被左丞庾杲之检举,以赎罪论处。
《唐书》说:后魏起自北方,正值晋室之乱,部落逐渐强盛。其君主于是严刑法,常以军令行事。人们乘着宽松的政令,多有违令获罪,死者以万计,于是国内骚动。后来,当死者允许其家献金马赎罪。
《会稽典录》说:杨矫任右丞,到南宫去取急案和台阁旧事,在复道中遇到太常羊柔,没有回避车驾,又下轿,杨矫弹劾羊柔,认为丞郎应有威仪秩序,九卿外官公然冒犯,请廷尉治羊柔罪。下诏不必治罪,以三个月俸禄赎罪。
《晋律》说:年老、年幼、重病、残疾以及女犯,都可以收赎。
又说:凡应收赎的,每月缴纳中绢一匹,老小女人减半。
又说:赎死罪,用金二斤。
又说:失掉赎罪囚犯的,罚金四两。
又说:用金代替罚的,大致金一两抵罚十。
○禁锢
《左传》说:楚共王即位,准备发动阳桥战役,派屈巫出使齐国,并告知出兵日期。屈巫带全家出行。于是逃往晋国,晋人让他做邢大夫。子反请求用重金禁锢他(不让其仕晋),楚王说:"他为自己谋划,是错了;但他为我先君谋划,却是忠心。忠心是国家的保障,所覆盖的好处很多。而且他如果能有利于晋国,即使给重金,晋国又怎会答应?如果他对晋国无益,晋国自然会抛弃他,何必劳驾去禁锢呢?"
又说:在商任会盟,是为了禁锢栾氏(不让诸侯接纳栾盈)。二十二年,在沙随会盟,再次禁锢栾氏(晋国知道栾盈在齐国,所以再次禁锢)。
《后汉书》说:河内张成善于占卜风角,推算出当有大赦,于是教儿子杀人。李膺任河南尹,督促收捕,不久遇到赦免,得以免罪。李膺更加愤恨,最终查办并杀了他。当初,张成因方术与宦官交好,皇帝也多次询问他的占卜。张成弟子牢循因此上书诬告李膺等人豢养太学游士,交结各郡生徒,互相驱驰,结成党羽,诽谤朝廷,疑乱风俗。于是天子震怒,下诏郡国,逮捕党人,布告天下,使人们共同憎恨,于是收捕李膺等人。供词牵连到陈寔等二百多人,有的逃遁未获,都悬赏缉拿。使者四出,在路上相望。第二年,尚书霍谞、城门校尉窦武一起上表请愿,皇帝怒气稍解,于是都赦免放归田里,终身禁锢,而党人的名字仍记录在王府。熹平五年,永昌太守曹鸾上书为党人大力申辩,言辞恳切。皇帝看了奏章大怒,立即下诏司隶、益州用囚车收捕曹鸾,送到槐里狱,拷打致死。于是又下诏州郡,进一步考核党人的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在位者免官禁锢,牵连到五服亲属(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又说:韩棱起初任郡功曹,太守葛兴中风,不能处理政事,韩棱暗中代葛兴理事,出入两年,命令没有违逆的。葛兴的儿子曾发教令想任用官吏,韩棱拒绝不听从,于是让怨恨的人上章告发。事情下交查办,官吏认为韩棱隐瞒葛兴病情,专擅郡职,于是被禁锢。显宗知道他的忠诚,后来下诏特别宽恕了他。
又说:第五伦上疏说:"三辅议论的人,竟说因贵戚被废锢的人,应当再由贵戚来洗刷,好比解酒要用酒。邪僻阴险趋炎附势之徒,确实不可亲近。"
《齐书》说:王宴的弟弟王诩,位至少府卿。有敕令未登黄门郎不得蓄养女伎。王诩与射声校尉阴玄知因蓄养女伎被免官,禁锢十年。后敕令特别宽恕。
《典略》说:马骋在东观十六年,认为长久耗费精神,不是养生之道,擅自离开官署,被免官,禁锢六年。
崔鸿《前燕录》记载:辽东内史宋该举荐侍郎韩偏为孝廉,慕容俊下令说:"孝廉应当品德深沉敏捷,进献于朝廷。韩偏先前帮助叛徒迷固犯下罪行,等到王师前来讨伐时,他又凭借城池恶毒谩骂,这是极为悖逆的行为,怎么能够举荐他?宋该应交由司法官吏判处四年徒刑;用财物谋求升官,扰乱败坏王法,可以免去官职,终身禁止做官。"
《晋令》说:犯免官罪的,禁锢三年。
《郑玄别传》说:郑玄病重时,写信给益恩说:"我遭遇党锢之祸十四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