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功臣
五代功臣优待诏敕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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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后梁、后唐、后晋时期对功臣的优待礼遇措施。
阅读提示
注意各诏敕的时间顺序和对象,理解不同礼遇(如不入见、不名、金印、三公葬)分别用于何人,以及其对功臣后裔的录用。
诏敕入阁朝参布政
梁开平三年十月,诏书说:“太保韩建,每月初一、十五入阁称贺,即令赴朝参,其余时间不要入见。”(表示优待礼遇。)
干化元年正月敕令:“许昌是雄镇,太保韩建,朕用他治理政事,百姓耕作,盗贼止息,久居其位,或可胜残去杀。应令中书门下不计年月,不要商议替换移任。”
后唐同光三年八月内诏:“册封吴越王钱镠,其印应用‘吴越国王之印’为文,仍令所司用黄金铸造。”这是表示特殊礼遇。
天成四年六月敕令:“已故平卢军节度使霍彦威,功勋名望显著,墓地已营造,遵循定谥的规则,商议送终的制度,宜用三公之礼安葬。”
长兴二年四月诏书说:“周朝尊崇吕望,有尚父之称;汉朝尊重萧何,有不称名的礼遇。钱镠位居公侯之上,分封吴越之地,应显示特殊恩典,使当盛大礼遇。对钱镠应赐予不称名的礼遇。”同年六月,以唐文正公魏征的八代孙魏韶为泾州安定县主簿。
晋天福二年七月,以唐忠武公李晟的五代孙李艥为将仕郎、耀州司户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