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马
五代马政诏令汇编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wudai-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12/chapter-10
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了后梁至后汉历代关于马匹征调、购买与管理的诏令。
阅读提示
注意各朝马政诏令的起因与目的,以及引用事件对马匹需求的影响。
梁开平四年十月,颁布夺取马匹的命令,违犯禁令的要治罪。〈先前,梁军攻战,得到敌人的马匹必须交给官府,所以发布命令,让获得马匹的人可以拥有。〉
后唐同光三年六月,下诏令河南、河北各州收购战马,官吏除一匹外,隐瞒的要治罪。〈当时将要讨伐蜀地的缘故。〉
长兴元年七月,分飞龙院为左右,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
四年十月敕令:“沿边藩镇,如果有藩部卖马,可以挑选其中优良壮健的,给予凭证,详细报告数量。”〈先前,皇上询问现在管马的数量,枢密使范延光上奏:“天下经常支出草料粟米的马接近五万匹。如今西北各藩卖马的人往来如市,那驿传的费用,市场估价的费用,每天要四五十贯。以臣计算,国家财力的十分之七耗损了,马没有用处,财赋逐渐减少,朝廷很不利。”皇上认为他说得对,于是降下此敕。〉
清泰三年十月敕令:“各道州府县镇,宾客僚佐到录事参军、都押衙、教练使以上,各留一匹马乘骑。以及乡村士人平民有马的,不论形势,马不分公母,全部抄借。只要能承受衣甲,都要打上印记,派人押送交纳。那些瘦弱患病的,打上‘退’字,本道收管。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等使和刺史,除自己的马外,不得趁机影占。管军都将,除出征和随驾外,现在各处屯驻的,都指挥使原有马允许留五匹,小指挥使两匹,都头一匹,其余凡五匹取两匹,十匹取五匹,更多的,都按此例抽取。在京文武百官、主军将校、内诸司使以下、随驾职员,原有马的任其随意进献,不得影占别人的私马。各下达到诸道遵照执行。”
晋天福九年正月,派使者到各道州府,搜括公私马匹。〈当时契丹入侵,皇上驻军澶州以抵御,所以有这项命令。〉
汉天福十二年九月,下诏令天下州府收购战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