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中书门下〈起请杂条附〉

五代中书门下制度之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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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五代时期中书门下宰相的俸禄、官衔、名号及礼仪等制度变革。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注意各敕令的具体时间与内容变化,以及宰相名号与礼仪的调整。

食人之食丞相尊位堂封餐钱敕牒

梁开平五年二月敕令:“吃人粮食的人要忧虑人家的事情,何况丞相尊位,参与决策大政,而宰相的封邑收入未给,又没有餐钱,朕很惭愧。应令每天供给一万钱的一半。”

干化二年十月,增加宰相俸禄至每月二百千钱,命令丰德库每月以现钱支付。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敕令:“朝廷每当有将相恩命,按照旧例,诸道节度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的,都并列官衔在敕牒后面,侧写‘使’字。如今两浙节度使钱镠是元帅、尚父,与使相名分不同,承前列衔,长久未改正。湖南节度使马殷先前兼中书令时,理宜列于相位,如今守太师、尚书令,是南省官资,不合列署敕尾。今后每署将相敕牒,应落去钱镠、马殷官位,仍永远作为常式。”

长兴四年九月敕令:“冯赟有治理国家的茂盛功业,应进位于公台之位。但因平章事触犯其父名讳,不想斥其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

清泰元年五月,宰臣刘昫奏称:“中书因近敕祠祭行事官在致斋期内,只有祭祀之事得行,其余全断。又宰臣行事致斋内,不押班,不赴内殿起居,不知印。臣因兼判三司公事,其祭祀之事、国忌、行香,伏乞特免。”听从了他。

二年三月,宰臣张延朗奏称:“臣判三司事,每日内殿祗候,其应合缀前班押班,伏乞特免。”听从了他。

晋天福四年八月敕令:“皇图革故,庶政维新,应设规程,以使谐和公共。其中书知印,只委任上位宰臣一员。”

五年二月,升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二品。其年三月敕令:“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官,于两省上事,宰臣押角之礼,应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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