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中书省
后唐中书省奏议三则:礼钱、直省与制书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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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后唐时期中书省关于使相礼钱、直省引接及除官制书保密等制度规定。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奏议和敕令体现的制度细节,以及使相、直省、礼钱等专名的含义。
后唐天成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书省上奏说:“按照旧例,各道节度使凡带平章事衔的,应在中书都堂上任职,礼数超越百官,威仪相同,刻石于壁以记录姓名,此事关系特殊恩宠,福泽流传后代。旧例,赴镇后应缴纳礼钱一千贯,作为中书省及两省的公使费用。近来这一旧制完全废弛。如今皇纲再次整顿,废典全部修复,应当恢复成规,以图成事。臣等商议,现在请求各道藩镇带平章事衔的,各缴纳礼钱五百千,中书省建立石亭子一座,镌刻宰臣使相的爵位姓名、授任年月,剩余的钱,请求充当中书省修建官署及添置都堂内铺陈杂物的费用。”皇帝下敕说:“同意。”
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敕令:“各道节度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衔的,在京时中书省差派直省一人引接,及至赴镇时应当追还。因为使相在京,百官请谒,须差直省引接,加上街衢出入,恐怕朝列误冲。到本道后,自有客司通引官引接。那从荣、从厚虽为皇子,本职本是侯王;王建立、孔循曾掌枢密,现居藩镇。况且诸道使相,没有直省的人很多,其到青州、许州先带去直省的,都应追还中书省。”
清泰二年二月,中书省上奏:“近日任命官员,制书尚未下达,已多有泄露,此后除授改任,须等画可下达,有关部门用正式敕书写官告进纳,如画黄未下,请不催索。”敕令:“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行军副使等,事情关系急切,除授官告,若等画下后赐给,恐怕滞留。敕令枢密院,凡经由之处,不得泄露,那些寻常除授任命,依中书省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