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门下省
五代门下省礼钱、铜鱼与试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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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五代时期门下省关于检校官礼钱征收、铜鱼符契管理及进策试策制度的奏议与敕令。
阅读提示
注意本章各条敕令的时间顺序,以及门下省职能在不同皇帝统治下的变化。
后唐天成元年九月二十五日,门下省和中书省上奏说:“按照旧例,检校官应当缴纳光省礼钱。我们看到尚书省检校官礼钱,近来降下敕命,除了保卫皇室有功的功臣、藩镇将佐之外,其余不带平章事衔的节度使,以及防御使、团练使、刺史、诸道副使、郎中以降,还有三司职掌监院官、县令、录事参军、判官等,凡是属于这类情况的,都可以征收。因为省司旧例,没有别的钱物,只征收礼钱,用来充当官署的办公费用。只因正值战乱,致使失去了规矩,如今即使有检校官,也没有得到敕命允许依旧征收,那些检校左右散骑常侍,请求依照尚书省的例子,除了保卫皇室有功的功臣、藩镇将佐之外,都允许征收。希望朝廷的旧例,不失去根本;省署的旧有礼仪,长久保存在规制之中。谨列出本朝原来征收旧例的钱数,请求上奏听闻。”中书省根据本省旧例征收礼钱以及减免钱数如下:防御使、团练使、刺史、诸道郎官、三司职掌、检校左右散骑常侍,旧例各缴纳钱十五千,现在减免后各缴纳钱五千。两府及次府少尹、左右司马、别驾、长史,旧例各缴纳钱十千,现在减免后各缴纳钱四千。诸道将校,旧例缴纳钱五千,现在减免后各缴纳钱三千。都押衙至大将军,各缴纳钱五千,现在减免后各缴纳钱二千五百。进奏官各缴纳钱二千。其余都头、指挥使以下,都给予免除。”敕令说:“应当命令门下中书两省依照此规定,每月列出数目申报中书门下。”
长兴元年十一月,给事中崔衍上奏说:“当省发给各州铜鱼进行勘问,本行令史拿着状文说:‘内库中每州有一只铜鱼,长期留在宫内,一只在本州库,每季度申报平安。左鱼五只,都镌刻着次序字号。每当新任命的刺史,到郡后派人到省,请求合对左鱼,当司复核上奏。内库按次序出给一只左鱼,到州后召集官吏取出州库的右鱼进行契合,然后差人送左鱼回省。如果另任刺史,班司又请求按次序的左鱼,周而复始。’臣认为州司差人往来,必须花费烦扰,今后新任命的刺史,如果在京接受任命或经过都城的,可以让他自己带着文书到当省请求左鱼,本州契合后,差人送还省。”皇上听从了他的建议。
周显德六年三月敕令:“诸道州府的官员,每当遇到调动任命,特意降下制书,哪里还需要符契?那些请求和缴纳铜鱼的事,应当废除。”
晋天福七年五月诏书说:“所有各类献计献策的人,都身怀才能,前来进献,应当加以公开考试,使他们尽献良谋。今后凡进献策略,中书省上奏答复,敕令下达后,委托门下省考试三道策问,并评定上中下三等。如果原进策略中有被采纳施行的,其考试策问得上等或中等的,委托门下省给予减少候选资历或出身的优待文书。合格选目:其考试策问上等的,委托铨司超越一级资历注拟官职;其考试策问中等的,委托铨司依照资历注拟官职。如果考试策问得上等或中等,但原进策略中没有被采纳施行,考试策问下等,但原进策略中有被采纳施行的,其本人官职都酌情给予恩赐并发送。如果考试策问下等,所进策略中也没有被采纳施行的,便明确告知并发送,不得再次投递进献。其余依照前后敕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