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少府监

五代少府监印文铸造与婚礼法物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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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少府监的铸造印文和婚礼法物制作规定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两则诏令的时间、内容和针对对象,理解少府监的职责。

少府监铸造印文铜炭价钱租庸院亲王婚礼

后唐同光三年正月敕令:「少府监铸造印文,原属礼部,两司互相推诿,以及诸道使臣,广泛征收铜炭价钱。从今以后凡是铸造印章,应令本司在敕令到达后五天内进呈,不论诸道、在京,都不得征收铜炭价钱。所耗费的物料,向租庸院申请领取。」

晋开运三年二月,诏令少府监:「今后凡是修制亲王婚礼法物和册文,以及公主出嫁时的九树花钗、箱盝等,应令不得使用龙凤红绦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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