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国子监
五代国子监制度调整与监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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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国子监的设立与监生管理、考试及解送的制度。
阅读提示
注意各朝敕令对监生来源和资格的不同规定,以及其中对远地考生的特殊照顾。
梁开平三年十二月,国子监上奏说:“修建文宣王庙,请求率领在朝及天下现任官员,俸钱每贯扣留十五文。”
后唐天成三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说:“祭酒的资望,历朝所看重,只是近代以来,不重视这个官职。何况如今圣朝,正勤于政事,必须弘扬雅道,以振兴时风。希望下令让宰臣一员兼任国子祭酒。”敕令说:“应当让宰相崔协兼任。”同年八月十一日,宰相兼判国子祭酒崔协上奏说:“请求国子监每年只设置监生二百名,等解送到十月三十日满数为定。又请求颁布下发给诸道州府,各自设置官学,如果有乡党中熟悉文行可推举的人,记录其实际事迹申报监司,才给予解送。只是一身就业,不得影庇门户,兼太学书生,也依照此例,不得因此便取公牒,辄免本户差役。又每年在二百人名额内,不拘时节,有投名者,先令学官考试,考核其学业深浅,才商议收补姓名。”敕令说:“应当依从。”
五年正月五日,国子监上奏说:“本监旧例,初次补监生有束修钱二千,及第后光学钱一千。私下考虑到本监各种举人及第后,多不在监司出具光学文抄,也不缴纳光学钱,只守选限年满,便赴南曹参选。南曹近年磨勘选人,并不收取监司光学文抄为凭。请求今后要依照旧例,各种举人及第后,都应先在监司出具光学文抄,并缴纳光学钱等,各自按照所业等第,以备本监逐年公使。”奉敕令说:“应当依照旧例,从今以后凡补监生,必须令其情愿在监中修学,才得给牒收补,仍根据所业次第,逐季考试申奏。如收补年深,未闻艺业,虚占补牒,不赴试期,也委托监司列出姓名申奏。”
清泰三年五月敕令说:“国子监每岁举人,都从四方来集,不询问解送,怎么辨别是非?那些附监举人,都依照去年八月一日敕令,必须取本处文解。如不及第者,次年便允许监司解送。若初投名,未曾本处取解者,初举落第后,监司不要便收补。其淮南、江南、黔、蜀远人,不拘此例。”
周显德元年十一月敕令说:“国子监所解送广顺三年以前监生人数,应当令礼部贡院收纳文解。其今年内新收补监生,并仰落下。今后必须是监中受业,才得依照令式收补解送。”〈近年有诸州府不得解举人,就投监请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