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推事
御史台申报四推配推及刑狱检查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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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后周显德五年御史台关于四推及差官推勘公事的申报规定。
阅读提示
注意本章为御史台公文,重点理解四推分工及案件分配流程。
御史台四推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
周显德五年闰七月一日,御史台申报:“御史台所管现有四推: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殿二推。御史台如果接到敕命、宣头、堂帖指挥送来的公事,以及各道州府的诉讼。按照旧例,一人以上(的案子),由三院御史按照顺序轮流分配审理,并且要写明所定推官的名字官衔申报上奏,再申报中书门下。如果是三人以上(的案子),就由本弹(即本推)审理。如果四推都有公事,另外还有刑狱案件,就派次一等的官员审理,并且每天轮流派官吏在御史台值班,检查刑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