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侍御史
后晋御史台恢复尚书郎知杂事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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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晋天福四年至开运二年,御史台奏请恢复以尚书郎兼侍御史知杂事的旧制,并获准施行。
阅读提示
注意本章时间跨天福四年至开运二年,两段分别记载奏请和敕令,重点在恢复旧制的过程。
侍御史知杂事御史台六典旧制
后晋天福四年三月,御史台上奏说:“按照《六典》,侍御史负责纠察检举百官,审问案件。其中职位最高者掌管御史台并处理衙门杂事,其次掌管西推、赃赎和三司受事,再其次掌管东推和理匦。请求今后依照旧例施行。”敕令说:“应当依照旧制度。”(不久,以尚书驾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皞为河南少尹,从此不再有尚书郎担任知杂事。)同年五月,御史台上奏说:“尚书郎担任知杂事时,到御史台行礼上任,军巡、邸吏都聚集来参见,府、司、两县的官署都呈上印状。今后御史判杂事上任,想依照前例。”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开运二年八月敕令说:“御史台依照前朝旧例,以郎中或员外郎一人兼任侍御史知杂事。近年停止了这一做法,只委派资历深的御史知杂事。对于振举纲纪的部门,法度不够严峻,应当遵循旧例,以符合通行的规则。应该从郎署中选择清廉谨慎、强干有才能的人,兼任御史知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