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都督府
都督府的升置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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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篇记载了后梁、后唐、后周时期升置大都督府的敕令。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时,注意各则敕令的时间顺序和州府名称,以及升格原因,并理解都督府制度在五代的延续和变化。
敕大都督府宋州福州朗州
后梁贞明六年闰六月敕令:“宋州改为大都督府。”同年八月敕令:“升福州为大都督府。”
后唐长兴三年四月,中书门下上奏:“天下原有八大都督府,按十道图,以灵州为首,陕、幽、扬、潞、镇、徐等州为次。其中魏镇已升为七府并配备官员。越、杭、福、潭等州,也相继升为都督府。希望以十大都督府为定额,仍根据升降次序,以陕为首,其余依照旧制。”后唐帝听从了。
后周广顺三年正月四日敕令:“近来淮海地区强横叛乱,兴兵入侵;湖湘之地沦陷,致使百姓困苦。只有那武陵,向来称为雄镇,连营比屋,都怀有勇烈之心;协力同心,完全恢复了江山之境。应当颁布褒奖尊崇之命,来提升忠义之邦,使其位列大藩,永远统率南方。朗州应升为大都督府,位列潭、桂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