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中外加减官

五代官制减省与设置敕令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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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五代时期各朝对中央和地方官制增减的改革措施。

阅读提示

注意各朝敕令对官员设置的具体数量、名称和地区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点调整的连续性。

六曹录事参军

梁开平元年四月敕令:「开封府录事参军及六曹掾属,应该各设置一员,两畿赤县设置令、簿、尉各一员。」

二年十月,省去诸道府州六曹掾属,只保留户曹参军一员,通判六曹。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上奏:「诸寺、监各请求只设置大卿、监,少卿、监,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两员。其余官属并请求暂时停止。只有太常寺事关大礼,大理寺事关刑法,除太常博士外,允许再设置丞一员。其王府及东宫官属、司天五官正、奉御之类,凡是不急的司存,并请求不要商议授任。其诸司郎中、员外郎,应有双曹的地方,暂且设置一员。左右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补阙、拾遗,各设置一半。三院御史,仍委任御史中丞条理申奏。即日停罢朝官,仍各记录名衔,写明罢任月日,留在中书,等候现任官满二十五个月,并依据资品再授予官职。」听从了。

二年三月敕令:「那些先前减省的官员,除已另外授官外,左散骑常侍李文矩等三十人,应该恢复旧官;太子詹事石戬等五人,应该以本官退休;将作少监岑保嗣等十四人,等候后续敕令处分。」

其年四月,三铨上奏:「依照本朝旧例,州府官员,府有司录参军外,设置工曹、仓曹、户曹、法曹、兵曹、士曹六员;州有录事参军外,也设置六曹。县设置令、丞、主簿各一员,尉三员,分判公事。自后除两京外,都督府及诸州各设置户曹一员,其余四员并省。县设置令、主簿各一员,丞、尉并省。除合格选人外,有郊天行事,人数倍多。况且州县事简,掾曹请求依旧只设置两员。县局务繁,请求添佐官一员。其间有尉无簿的,请求添置主簿一员。其赤县、次赤县、畿县、次畿县,并准此。除四京外,其判司只设置司户、司法两员。」听从了。

四年三月敕令:「三川、泾、凤、秦、陇等州县官设置,数目极多。其上佐官,自少尹以下,依照本朝旧制,各具在任员阙申报。其州依照近敕设置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各一员。县设置县令、主簿各一员外,录事官并停。其除替选任,一律依照三铨常式。」〈当时刚平定伪蜀的缘故。〉

周显德五年十二月敕令:「两京五府少尹、司录、参军先前各设置两员,今后只设置一员;六曹判司内,只设置户曹、法曹各一员;其余曹官及诸州观察支使、两蕃判官,并应该省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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