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簿尉
后唐长兴四年马步判官补授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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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后唐长兴四年规定诸道马步判官不得差摄官,须从前资正官判司簿尉中选拔补授。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敕令中关于官员选拔的具体规定,以及官职名称如“马步判官”、“判司簿尉”的意义。
后唐长兴四年敕诸道马步判官
后唐长兴四年五月敕令:「各道马步判官,不得差遣代理官员。如果缺人,必须从有前资的正官判司簿尉中,选拔品性行为公正平和的人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