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甲库
五代甲库奏章:官员授官及文书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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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吏部甲库奏报关于甲库职掌、人员设置及选人授官等公事。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时注意奏章中涉及的机构职能和文书流程,以及各项规定如朱胶钱缴纳、名讳改正等具体细节。
公事专知官令史制敕黄甲
后周显德五年闰七月,吏部甲库上奏说:“现行公事中,甲库原先有专知官一人,在长兴二年被停废,后来从令史中选差一人,负责掌管各种诏敕,以及每季度抄录,报告史馆。所有选人授官的黄甲,都全部记录并发送公文到吏部,出具告身,并且填写名衔公文,送到格式司收附官员缺额,按照格式出具新的令、录、判司、主簿的签符。本官每位官员缴纳朱胶钱一百二十文,按照扣除法每贯中抽取二百文送到都省,其余部分供应三铨和本司公费。依照敕格,所有内外官员已故父亲的追赠,以及逐年南曹驳回的选人,按照长定格的节文,公文下达吏部选差五考以上熟悉政事的令史五人,共同进行详细决断。以及州县官名字犯庙讳、御名的,都按照格式条例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