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宏词拔萃
后唐宏词拔萃科目兴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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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后唐天成二年,前进士王蟾请应宏词举,经过中书、吏部、礼部往复争议,最终皇帝敕令吏部按旧例差官考试;长兴元年,宏词拔萃及诸色科名被停罢。
阅读提示
注意文中吏部、礼部、贡院等机构之间的文书往来,以及皇帝敕令的最终决定。
后唐天成二年四月二日,中书省上奏说:“尚书省礼部贡院申报,本司奉当月六日敕令,吏部流内铨申报,据白院申报,本司先前接到礼部贡院牒文称:‘据成德军解送到前进士王蟾状纸,请求罢去深州司公参军一职,应宏词举。前项人员按照格例应重科,应当在吏部。其王蟾连同解送牒文移交吏部,请按例指示处理。’本司随即备文申报政事堂,奉判令送吏部分析近年事例如何。近年来没有别的事例,现在检查《登科录》内,在后梁开平三年应宏词登科二人,前进士余渥,承旨舍人李遇;考官二人,司勋郎中崔景,员外郎张贻宪。再次备文申报政事堂,奉判令送吏部按例指挥。其前进士王蟾请求宏词,自近年来,无人请求应举,现在详审格例,应当差派应考官二人,又因为只有王蟾一人请求应举,铨司未敢奏请差官。奉中书门下牒:‘奉敕,宜令礼部贡院就五科举人考试。’我以为举选公事,都有条例,准照新定格节文,宏词拔萃,准照长庆二年格,吏部差考试官二人,与知铨尚书侍郎同考试上奏。又准照格节文内,准照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应礼部诸色贡举人,及吏部诸色科目选人,凡无出身及未有官,只应在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才应在吏部赴科目选。’其请求应宏词举的前进士王蟾,当年放及第后,不久已上报吏部完毕,若应宏词,待南曹判成,即是科选之人,按理应归吏部。况且五科考试官只考学业,难以参与同考宏词。”奉敕:“王蟾宜令吏部按旧例差官考试。”
长兴元年八月三日,尚书吏部根据礼部贡院牒文称:“送到附试请应书判拔萃,前虢州卢氏县主簿张岫对六节判,四通二粗,准例入第五等上。其所试判,今录奏闻。”奉敕:“宜付附所司,今后吏部所应宏词拔萃,应一并暂时停止,其贡院除现有应试进士九经及五科童子外,诸色科名也应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