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诸使杂录〈奏荐附〉
五代诸使奏荐制度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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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五代诸道州府奏荐使职的制度沿革与停废。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各朝敕令的重复与变化,尤其关于奏荐和使职的规定。
梁朝各司使的名目:崇政院使、租庸使、宣徽院使、客省使、天骥使、飞龙使、庄宅使、大和库使、丰德库使、仪鸾使、干文院使、文思院使、五坊使、如京使、尚食使、司膳使、洛苑使、教坊使、东上合门使、西上合门使、内园栽接使、弓箭库使、大内皇城使、武备库使、引进使、左藏库使、西京大内皇城使、闲廏使、宫院使、翰林使。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御食使为司膳使,小马坊使为天骥使,文思院使为干文院使,同和院使为仪鸾使。(到三年十一月,干文院重新设使。)那一年九月敕令:“近年文武各道奉命出使,都过分停留。今后两浙、福建、广州、安南、邕容等道的使者到任和出发,允许停留一个月,湖南、洪鄂、黔桂允许停留二十天,荆襄、同雍、镇定、青沧允许停留十天,其余靠近京畿的停留三五天。如果是往来道路,按里程每天走两个驿站。如果遇到疾病以及江河阻隔,委托所在地长史详细说明缘由上奏,仍令御史台察访。”
三年十月,设置左右军巡使。(以段明远为左军巡使,邓成为右军巡使,当时因为迁都的开始,凡是河南尹侍卫诸军,虽然应该派人巡逻警戒,京城往往滥发,分属不同部门,多有扰乱百姓。于是设置左军巡管理水北,右军巡管理水南,各置巡院,罢免诸军巡检人员,仍令判六军诸卫张宗奭总管辖。)
干化元年十二月,以大理卿王鄯为安南送旌节官告使。(旧制度:巡抚、黜陟、册命、赈恤、吊赠、入蕃等使,选择朝臣担任。其宣慰、加官、送旌节,则以中官担任。如今以三品官送旌节,是新例。)
后唐同光二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今后大镇节度使管辖三州以上的,每年允许奏荐管内官三人。管辖三州以下的,允许奏荐管内官二人。仍须是考核优异,如果只是征科按期完成,检损无瑕疵,只可记录考核,不得奏荐。其防御使每年允许奏荐一人。刺史没有奏荐之例。更有将前资官请他处除授的,叫做横荐,也应禁止。如有违越,中书不在施行之限。”听从。那年三月,中书门下上奏:“仪仗法物使李肃,是伪梁设置的这个使额,便令主持,又没有考限。况且主持法物,各有本司,请求准照旧例停废。”听从。
天成元年九月,以尚书都官郎中庾传美为三州搜访图籍使。那个月,北京上奏,准照宣命,在属于省的卖曲钱上,每贯割留二百,充作本府公使。(当初,朱守殷为河南尹官兼平章事,与宰执贵要交欢,屡有宴会。及告安重诲,以司府无利润支费,于是商议割曲钱,奏请之后,诸府因此为例。)
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敕令:“诸道州府所有专差人持礼往来,都需具文申奏。况且列藩交聘,诸侯结欢,是自古以来的通规,也是本朝的旧事。近日都宣章奏,禀命朝廷,既表彰敦好之风,又表睦邻之好。况且道路不出境,何必劳烦上闻,应令遍降敕命,指挥诸道州府,自今后凡是诸道差人持礼来去,并令不要申奏。”
四年五月敕令:“今后诸州诸使,凡在官署必须专门切实增修,不得听任摧毁。凡所制办,也令勒令具列年月,编入帐籍,交接替代之际,分明交领。不得因此接便扰人。”那年六月敕令:“州侯伯所请宾从及主事元随,并令奏报其名姓,或参佐道亏,各令加罪。”那年七月敕令:“诸道州府不得奏荐将校职员,乞求恩命。如显有功效,即列奏以闻。”
长兴元年五月敕令:“今后凡有除移,准照宣诏遣差外,其余须等派人到彼处,点检交割军州公事了结后,才可以离开本处。仍令各道观察使散管内诸州准此。”
二年五月敕令:「今后朝廷内外臣僚,不论在朝中任职还是出使在外,都不得随意发出书信,妄加请托,在各地安插公职人员。应令三司及诸道州府的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等,如果有人不畏法令,仍沿袭旧习的,都要立即将其姓名上报朝廷。推荐者贬为所任府官,被推荐者发配到边远州县,并常加监视。如果各地长吏徇私情,明显违反敕令,只被替代者本人到朝廷上诉,查问属实,长吏罚两个月俸禄,推荐者比照前例罪加一等,被替代者仍任原职,并自重新任职后三年内,除另有明显罪名外,不得随意替换。长兴二年五月一日以前所犯的,不在上诉之限。敕令到达后,各州府都应在驿铺及显要处粉刷墙壁,抄录敕令公示,经常申明,使民众知晓。况且国家以爵位待人,唯贤是举,一听说有才德之人,必定奖励升迁;有正直之士、博学之才,言论可治国安邦,行为可为世人楷模,只应当公开上表章,明确推荐,名分才能端正,人才不至于被埋没。希望杜绝侥幸之人,岂可滞留贤者。」同年七月敕令:「诸道推荐州县官,原有定额,今应增加,以广揽人才。带使相节度使,每年允许推荐三人,今加至五人;不带使相节度使原许二人,今许三人;直属京防御团练使原许一人,今加至两人。但不得推荐新近罢任或超过资历之人,如未曾有官职者,当另行比拟。」
清泰元年八月敕令:“凡关差使,须示均平。今后文武百官充使者,应令依轮差,中书置簿,不得重叠。(其内降宣谕,不拘此例。)若当使自缘有事,或不想去,注簿,便当一使。长兴三年正月后已曾奉使者,便著为簿首,以后差使次第注之。”
晋天福二年二月敕令:“今后中外臣僚,或因差使出入,不得荐嘱人于藩镇,希求事任。如有犯者,准长兴二年敕条处分。”那个月敕令:“诸道马步都虞候,今后朝廷更不差补,委令各州府在衙前大将中选择久历事任、通晓刑狱者充任,仍以三年为限,不得在元随职员中差补。其今日以前现在任者,如无罪犯,应令终其月限,等将来得替。仰本道在衙前收管,不得赴阙。”
五年四月敕令:"承旨官是承接当时君主的旨意,如果不是亲近侍从的重要大臣,无法接受命令。因此,大的朝会由宰相承旨,草拟诏书由翰林学士承旨。如果没有区别,怎么能显示等级的威严。除了翰林学士承旨之外,殿前承旨改为殿直,枢密院承旨改为承宣,御史台、三司、合门、客省的承旨,都命令另外确定他们的名称。"同年七月二日敕令:"所有朝廷内外的使者、各司以及各州府,凡是有各种公事需要奏报的,今后不得使用白状(无印信的文书)或记事劄子(便条)来申报回复。如果事情涉及机密,就按照原先颁布的宣命,用实封斜角(密封并斜封)的方式,不写事由直接下达。那些应当上报中书省或中书省审核的公事,所申报的状文也必须由本部门或当地官员加盖印信,不得使用白状或记事劄子,同时命令司局抄录劄子申报。应当命令御史台、宣徽院、三司、侍卫司、各道州府遵照执行。"
后汉隐帝乾祐三年五月敕令:“各防御州、团练州向朝廷申报公事,除朝廷因军事需要而相应的,则来不及告知本道廉使,若是寻常公事,不得自行专断,必须先申报本道长官,斟酌后上报朝廷。今后各州府不得违越此规定。”同月敕令:“各道州府应当差派散从官,大府五百人,下等州二百人,应根据户口多少,差派并组织起来,在本处管辖之下设立节级,负责检点、教习,警戒防备州城。”到后周太祖广顺元年三月敕令:“各州府所差派的散从官、亲事官,一律放归务农。自去年四月以前,州县原有管辖的人数,一切照旧。其递铺如在此前已经招募到的人员,暂且仍照旧,今后不得再招募。各处场院,均不得庇护隐瞒两税人户。所有河北各州以及泽、潞、晋、绛、慈、隰、解等州,在先前差派的散从官、亲事官内,挑选弓箭手,暂且留在本州管辖,其余的人放归差遣。”(此前,汉隐帝下令各州在百姓中差派散从官、亲事官,又差派有劳力的人户充当递铺,又下令三司下属各场务招募人户替代服役的士兵,这些都不利于百姓,所以放归。)同年七月敕令:“所有各道州府镇务,只差补镇符一员、都虞候一员,其余的一并废除。”(因尚书都官郎中曹谦上奏章,所以下达此敕令。)
周广顺元年五月敕令:“今后诸州府不得奏荐无前资并无官并无出身人。如有奇才异行,也允许具名以闻,便可随表赴阙。当令有司考试,朕当亲览。”
显德五年四月六日敕令:“应诸道州府进奏,逐月应请俸料及纸笔等钱,应令今后在本州公使钱内支给,不得分配人户及州县门户,如本州公使钱少,不便支给处,只不要置进奏官,仰在衙前差有名粮职员充,进奏闻院副知。仍二周年替罢,本州优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