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团貌
周显德五年团并乡村设耆长诏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wudai-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25/chapter-4
本章概要
周显德五年十月,诏令诸道州府以百户为一团,选三大户为耆长,负责监察奸盗和均平田亩,每三年进行一次。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诏令中关于乡村组织的具体规定,以及‘三大户’的职责和周期。
团并乡村三大户耆长
周显德五年十月诏令:“各道州府,命令组织合并乡村,大致以一百户为一团,选拔三个大户人家作为耆长。凡是百姓家中有奸邪盗贼的,三个大户负责监察;百姓田地有耗损或丰收的,三个大户负责均衡。仍然每到三年,就这样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