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城郭
五代城郭修筑与规划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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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五代时期后唐、后周对京城城郭的修筑与规划诏令。
阅读提示
注意诏令中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如限制标识外七里,以及筑城夫役的征发。
后唐天成元年四月敕令:“京城之内,古代没有郡城。本朝多事以来,诸侯掌握军队自保,张全义设置土功,李罕之的营寨旧址还在,时局已经澄清,应当铲除。如果特别差派夫役,又怕扰民,应当命令河南府先划分出旧日的街巷,其城壕允许占射平填,便任其盖房屋。其城基内旧有巷道的地方,便作为巷道,不得因循,妄自侵占。仍请求占射后,限一个月,如无力平填,允许有力的人户占射平填。”
周广顺二年正月,诏令开封府修补京师罗城,率领畿内丁夫五万五千人,筑版十天而结束。
显德二年四月,诏令说:“君王建国,实为京师,度量土地安置居民,本有前代法则。东京华夷辐辏,水陆会通,时局趋于隆平,日益繁盛。而都城因旧制,规模未扩大,诸卫军营,有的窄狭,百官公署,无处修建。加上坊市之中,邸店有限,工商从外而来,络绎不绝。租赁之资,增添不定,贫乏之家,供应实在困难。又屋宇交错相连,街巷低洼狭窄,入夏有暑湿之苦,平时多烟火之忧。为了方便公私,必须扩大都邑。应当命令有关部门在京城四面,另外修筑罗城,先立标识,等到将来冬末春初,农务空闲时,就量度差遣近郊人夫,逐渐修筑,春耕一动,便令解散。如果土功未完成,就次年继续修筑。今后凡有营葬及兴窑灶并草市,都必须离标识七里之外。其标识内,等官方规划,确定军营、街巷、仓场、诸司公廨院,事务完毕,即任百姓营造。”〈至三年正月,征发畿内及滑、曹、郑之丁夫十余万,修筑新罗城,并派曹州节度使韩通部署夫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