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忌日

五代忌日礼制修订:斋会与行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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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书记载了后唐、后晋对忌日礼制的修订,包括斋会人数、禁乐、断屠宰、止刑罸等规定。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时,注意区分大忌与列圣忌日的不同礼制规定,以及后唐与后晋时期的制度演进。

忌日斋会不视朝不举乐止刑罸

后唐天成三年又八月九日敕令:“尚书工部郎中萧愿上奏说:‘每当宗庙不举乐的时日,宰臣到寺庙,百官列班站立,这一天派遣使者赐香,按照条例禁止奏乐、断绝屠宰、停止刑罚。’皇帝忌日、皇后忌日,旧制都有斋会,大概是表达追思远祖,以表示尊奉先人。多难以来,这事久已废置。今后每逢大忌,应当设置僧道斋会一百人,列圣忌日斋僧道五十人。忌日既然不临朝听政,本来就难以举乐,所奏请的停止刑罚、断绝屠宰,应当依从。同时河南府向来送酒行香的宰臣,从此时起停止。天下州府到了国忌日,都命令不举乐、停止刑罚、断绝屠宰,其余暂且依旧。”

四年十二月,中书门下上奏:“今后大忌前一日,请求不坐朝。”听从了。

晋天福五年正月,御史中丞窦正固上奏:“每次遇到国忌日行香,宰臣跪在香炉前,僧人赞叹祝祷,文武百官整肃地列坐。今后请求宰臣跪炉,百官按照平常的位置站立班列。”听从了。并命令行香之后,斋僧一百人,永远作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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