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讳
五代避讳制度之调整与依唐礼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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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五代时期关于避讳制度的调整,从严格的二名避讳逐渐放宽,最终依唐礼施行。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注意区分不同朝代和时间的诏令,理解避讳规则从严格到宽松再到依唐礼的过程。
后唐天成元年六月十二日敕令:“我听说古代根据礼制来定名,担心废弃于事;取名字难以冒犯而容易避开,贵在便于时宜。况且‘征在’二名,已有前例。恭敬地以太宗皇帝为例,自从登上帝位,不改旧称。当时臣下有世南,官职为民部,没有听说曲意回避,只禁止连呼。我以渺小之身,托于万民之上,希望遵循圣人的规范,不敢有所废弃。文书中所有二字,只要不连称,都不得回避。如果是臣下的名字,不想与君主父母同字的,任凭自行更改,务求方便,以体现我的心意。”
三年正月,诏令说:“本朝历代圣上及亲自追封的四庙讳名,近来章奏中,偏旁文字都缺笔划。凡是应当避讳的,只避开正呼,如果回避偏旁,则有损文字,应从简朴,便于公私。此后凡庙讳,只避正字,其偏旁文字,不必减少点画。”同年八月,诏令说:“凡有姓氏犯庙讳的,改为以本望为姓。”
清泰二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御名上一字与诸王相连,按太宗、玄宗朝旧例,人臣诸王应避相连字,改为单名。”皇帝听从了。
晋天福三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礼经说:‘礼不避嫌名,二名不偏讳。’注说:‘嫌名指声音相近,如禹与雨、丘与区;二名不偏讳,指孔子母亲名征在,说在不称征,说征不称在。’这是古礼。唐太宗、玄宗二名皆避讳,人姓与国音声相近是嫌名的,也改姓氏,与古礼不同。若庙讳平声字,就不避侧声,若避侧声字,就不避平声。所避讳字正文和偏旁,都缺笔划,望令依照令式施行。”敕令:“朝廷的制度,古今相沿,道在人的弘扬,礼非天降。况且正开国运,虔诚奉祀祖宗,虽超过孔子之文,未背周公之训,希望尊崇孝行,永载史册。所谓二名及嫌名之事,依照唐礼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