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丧葬下
后唐长兴年间详定丧葬仪制及后续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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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后唐明宗长兴年间制定丧葬仪制,详定五品至庶人各级轝车人数及明器规格。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区分不同品级官员与庶人的丧葬规格,以及多次敕令的先后变化,同时留意御史台在监督执行中的作用。
后唐长兴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御史台上奏:
先前奉敕令,前守亳州谯县主簿卢茂谦进策内有一事。私下看见京城内偶然遭遇丧事的人,自身不居于官爵俸禄,葬事有碍于条例流制,须使用鼈甲车殡送的人,事情虽该当于以往的旧制,敕令已著录于前文。有时正值炎热郁结所限制,偶然因故停留驻留,便利须要期待于时日,贫穷之人随即等待于告求投奔,停尸天数既多,墓地又远,臣下伏乞特地下付给有关官署,另外命令详细审定,暂且免除用鼈甲车送葬的人。
奉敕令:「送葬的仪制,虽然防止超越制度;令文的规定,也允许方便时节。那些或者等候经过炎热的天气,事情从事于远日,停留已经很久,迁送有期,车中便苦于摇晃,路上可以计量凶秽之气。人情所忧患,众人议论相同,应当酌量折中,以成就恻隐之心。应丧葬自五品以下至庶人,自春夏秋三季,应全部允许按照等级设置轝,其余仪式,一切依旧。兼丧车也不完全废弃,如要令陈设于灵轝之前,其轝的大小制度及结络遮蔽,所使用的疋帛颜色以及擎舁人数次序,仍令御史台详细审核,根据品秩等级,士庶高低,各自确定规制施行。兼空城内,旧制本来没有居民,近日允许人户逐便居住,或有丧死,随即需要迁送,其出城时以及舁遣次序,也可以稳妥便利制置,务求合宜。」
今台司依据敕令追到两市葬作行人白望、李温等四十七人,责问获得状称:一件,在梁开平年间,应京城海例,不论高例及庶人使用锦绣车轝,都是行人自己将状子到台廵判押。一件,到同光三年中,有敕令禁止锦绣,祗使用常式素车轝。其轝,稍有能力之百姓家,十二人至八人,魂车、虚丧车、小轝子不定人数。或是贫下,四人至两人。回使素紫白绢带额遮帏,轝上使白粉埽木珠节子,上使白丝,其引魂车、小轝子使结麻网幕。后到天成三年中有敕令,条流庶人禁止使用轝,祗令另外制造鼈甲车载,也是紫油素物,至今行内见使者。今台司按葬作行人李温等通到状,并于令内及天成四年六月敕内详,稳便制置,确定条例五品至八品升朝官,六品至九品不升朝官等,及庶人丧葬仪制,谨具逐件如下:
五品至六品升朝官,派二十人抬轝车,竿高七尺,长一丈三尺,宽五尺,用整幅白绢做带额,妇人用紫绢做带额,都画上云气,周围遮蔽,上面安放白粉埽木珠节子二十道。魂车一辆,小香轝子一辆,都使用结麻网幕。魌头车一辆,挽歌八人,穿练布深衣,披、引、铎、翣各一个,不得穿锦绣。明器三十件,四神十二时在内,四神不得超过一尺,其余不得超过七寸。园宅一座,方圆三尺。这些明器物,不得用金银毛发装饰。总共放置八轝,其中允许两个纱笼,以上都不得使用结络锦绣装饰。如果人力物力不足,任其自行方便。
七品至八品升朝官,派十六人抬轝车,竿高七尺,长一丈三尺,宽五尺,用整幅白绢做带额,妇人用整幅紫绢做带额,四周遮蔽,上面安放白粉刷过的木珠节子二十道。魂车、香轝子各一辆,都使用结麻网幕。魌头车一辆,明器二十件,用木制成,其中包含四神和十二时,四神的高度不得超过一尺,其余明器不得超过七寸,不得使用金银雕镂、贴毛或头发装饰。园宅一座,方圆二尺五寸,共设置六个抬具。挽歌十六人,穿练衣深衣,披、引、铎、翣各一件,以上都不得使用锦绣结络装饰。如果人力物力不足,可以随方便行事。
六品至九品不在朝廷上朝见的官员,派十二人抬轝车,竿高六尺,长一丈一尺,宽四尺,用整幅白绢做带额,妇人用紫绢做带额,四周遮蔽,上面安放涂白粉的木珠节子十六道。魂车一辆,香轝子一辆,都使用结麻网幕。明器十五件,都不得超过七寸,用木头制作,都不得使用金银雕镂、粘贴毛发装饰,总共放置五轝。挽歌四人,穿练布深衣,铎、翣各一个,不得穿着锦绣及有结络装饰。如果物力不够,可以自行方便处理。检校兼试官也按照此例。
庶人出殡时,由八人抬灵车,车竿高五尺五寸,长一丈,宽四尺。男子用白绢半幅作头带,妇人用紫绢半幅作头带,灵车四周都要遮蔽。设有魂车一辆,香轿子一辆,都用结麻网幕覆盖。明器共十四件,用木头制作,大小不得超过五寸,全部放置在五辆轿子上,不得使用纱笼、金银、贴毛发等装饰。除此之外,上述所有物件都不得使用结络、锦绣等物品。如果家中财力不足,不够八人抬的,可以自行减少人数。灵车等已依照敕令没有完全废除,可以陈列在灵轿之前。
以上各项,每次遇到丧葬之事,负责承办的“行人”要准备所供应的物品清单,申报给御史台和巡院,不必另外发给判决文书。如果所供应的租赁物品不符合清单内容或超越制度规定,仍然委派两巡御史的驱使官与金吾司以及门司的经办人员,一同加以检查发觉。如有违犯,追究行人的责任。请依照天成二年六月三十日的敕文,行人处以两年徒刑,丧葬之家则不予问罪。皇城内近来已经降下敕命指挥,每次有丧葬,用颜色衣服覆盖遗体,抬出城外后任凭自行处理;如回来时不得立引魂幡,穿着孝衣进入皇城内。现在请求再次降下敕命,指挥皇城内从此以后每有百姓丧葬,让他们等到晚上清净之后方便出门,不得影响内外各类上朝官员。右方谨详细制定从五品至八品的升朝官、六品至九品的不升朝官以及检校兼试官,并平民百姓的丧葬礼仪制度如右。
奉敕令:「宜依。」
后唐长兴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御史中丞龙敏上奏说:“京城士人和百姓的丧葬事宜,近来有人提出请求并制定条例,臣等仔细考虑,恐怕不太恰当。臣看到天成二年的敕令中,规定事项非常明确。凡是发生丧葬,承办人员必须遵守既定规则,根据死者官位的高低,确定应使用的人数和物品规格,先经过本巡使判定并出具文书。此后又有更改,不再让巡使判定,只让承办人员将其规则条例申报给御史台和巡使。现在打算重新命令承办人员,依旧先经过两位巡使判定,其官品等级和物品规格,按定制执行,不得随意违反。另外打算指示承办人员,在丧葬之家,除了已经获得本职工作应得的价钱外,保证没有内部刁难勒索,索取文书送达御史台和巡使,如果有违反,必定加以惩罚责问。”后唐帝下敕说:“听从这一建议。”
应顺元年三月,皇帝下令:“今后,藩镇侯爵中带有平章事以上职衔的人去世后,由朝廷指派官员撰写神道碑文并公布。未带平章事职衔以及刺史,按照法令规定应立碑的,碑文可以自行撰写,不必上报朝廷。”因为已故忠武军节度使孟鹄的儿子孟道古上奏请求为他父亲立碑,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清泰二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奉长兴二年四月五日敕:『朝臣居丧终制,委御史台具名申奏,诸道幕府职事除丧后,宜行恩命,州县官才授官,及到任一考前丁忧服阕,并与除授。』依常定格,自有节文。应州县官新授及到任一考后丁忧服阕,准格取文解南曹磨勘,申中书门下,当与除授,不得经堂陈状。」从之。
后周广顺三年十一月敕令说:'所有朝廷内外的文武官员、幕僚职员、州县官员、参加科举和选拔的人等,今后如果父母去世,尚未迁葬,那么其家族中的主事长辈,不得擅自寻求出仕晋升,相关管理部门也不得申举推荐送往京城。如果是家中年幼卑下者,则不在此限制之内。那些应当参加科举选拔的人,要么是葬事已经完毕,要么是家中年幼卑下者,必须在所提交的家状内明确说明情况,不得隐瞒冒充。应当命令御史台巡视以及各地方的长官、本部门的长官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察觉举报,违犯者必定依法惩处。如果相关机构没有切实察觉,放任隐瞒冒充,则罪责在于纠察举报的部门。其中因战乱阻碍,或是朝廷特别恩典授予官职,或因服丧期未满而被朝廷起用征召,以及内外管军职员,都不受此条例约束。所有敕令之前任职的官员,以及今年的科举选拔人员,不在纠举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