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
卷三十五选举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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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选拔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文官的选拔由吏部主管,武官的选拔由兵部主管,都分为三铨,由尚书和侍郎分别主持。
凡是官员有定额,如果超编设置官员就要受罚,知道情况而听任的也要受罚,违规谋求官职的也要受罚。每年五月,将选官标准颁布到各州县,符合标准的参选人,由原属部门或原任职单位出具选官解状,写明其罢免、善恶的情况,在十月到尚书省集中,超过时间的不予录用。按时到达的,考核其功过。同一批次的,五人组成一联,由京官五人担保,一人认识。犯法人家的子弟、工匠商贾等杂类以及假冒名义、隐瞒冒名、升迁降职中有欺诈行为的都要受罚。文书有细微差错、隐瞒侥幸的,驳回不录用;不是隐瞒侥幸的则不处理。
选官的方法有四种:第一是身体,要求体貌丰伟;第二是言辞,要求言辞辩正;第三是书法,要求楷法遒劲优美;第四是判词,要求文理优长。四项都符合要求的,先看德行;德行相同的看才能,才能相同的看劳绩。合格的就留下,不合格的就放走。五品以上官员不考试,直接上报名字给中书门下;六品以下开始集中考试,看其书法和判词。考试后进行铨选,观察其身体和言辞;铨选后拟定任职,询问其便利之处再拟定;拟定后唱名,不服的可以再次陈述,三次唱名仍不服的,听任其参加冬季集中选拔。服气的就造册,上报仆射,然后呈送门下省,给事中审读,黄门侍郎复核,侍中审定,然后上奏皇帝。主管官员接受旨意后执行,称为“奏受”。视品官和流外官,则判补。都发给凭证,称为“告身”。凡是已经授官的,都要到朝廷谢恩。
凡是判试登科的称为“入等”,特别拙劣的称为“蓝缕”。选官未满而考三篇文章的称为“宏辞”;考三条判词的称为“拔萃”。考中的立即授官。
凡出身,嗣王、郡王,为从四品下;亲王诸子封郡公的,为从五品上;国公,为正六品上;郡公,为正六品下;县公,为从六品上;侯,为正七品上;伯,为正七品下;子,为从七品上;男,为从七品下;皇帝缌麻以上亲属、皇太后期亲,为正六品上;皇太后大功亲、皇后期亲,为从六品上;皇帝袒免亲、皇太后小功缌麻亲、皇后大功亲,为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亲、皇太子妃期亲,为从七品上。外戚,都按服属降两级叙用。娶郡主的人,为正六品上;娶县主的人,为正七品上;郡主的儿子,为从七品上;县主的儿子,为从八品上。
凡用荫,一品官的儿子,为正七品上;二品官的儿子,为正七品下;三品官的儿子,为从七品上;从三品官的儿子,为从七品下;正四品官的儿子,为正八品上;从四品官的儿子,为正八品下;正五品官的儿子,为从八品上;从五品官及国公的儿子,为从八品下。凡是品官之子担任杂掌及王公以下的亲事、帐内,劳役期满而参加选官的,七品以上官的儿子,按从九品上叙用。那些担任流外官而应转入流内官,叙用品级较低的,也照此办理。九品以上官及勋官五品以上官的儿子,按从九品下叙用。三品以上官可以荫及曾孙,五品以上官可以荫及孙子。孙子比儿子降一等,曾孙比孙子降一等。赠官比正官降一等,因公殉职的与正官相同。郡公、县公的儿子,按从五品孙对待。县男以上的儿子,降一等。勋官二品的儿子,再降一等。二王的后代孙子,按正三品对待。
凡秀才,上上第,为正八品上;上中第,为正八品下;上下第,为从八品上;中上第,为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为从八品下;上中第,为正九品上;上下第,为正九品下;中上第,为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为从九品上;乙第,为从九品下。弘文、崇文馆的生员及第,也照此办理。应入五品的,上报朝廷。书学、算学的学生,按从九品下叙用。
凡弘文、崇文馆的生员,皇帝缌麻以上亲属,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属,每户允许两人参选。职事官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六部尚书等人的子孙及侄子,功臣自身食实封者的子孙,一个荫庇允许两人参选。京官职事官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的子孙,京官职事官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及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者的儿子,一个荫庇允许一人参选。
凡勋官参选,上柱国,按正六品叙用;六品以下,逐级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按从九品上叙用。
凡居官必须经过四次考核,四次考核中中,按年劳提升一阶叙用。每次考核,中上进一阶,上下进二阶,上中以上及累计考核应到五品以上的,上奏后另行叙用。六品以下迁改不更换选官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劳每年一叙,发给记阶牒。考核次数多的,按考核次数累计加阶。
凡医术,最高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最高不过本色的局、署令。鸿胪寺的译语,最高不过典客署令。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经过五次考核后送兵部考试,有文才的送吏部。凡斋郎,太庙的由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官并清官的儿子担任,经过六次考核满期;郊社的由六品职事官的儿子担任,经过八次考核满期。都要读两部经书并粗略通晓,年龄限制在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选择仪容端正没有疾病的人。
武选,凡纳课品子,每年选取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的儿子,年龄十八岁以上,每州造册上报兵部,纳课十三年后考试,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纳资两年,第四等纳资三年;纳资完毕后,再考试,根据文武才能授散官。如果考核期满不考试,免除当年资财;遭遇丧事免除资财。无故不缴纳资财及有犯法行为的,放还回家。凡捉钱品子,没有违欠满二百天的,本属部门将名册交给朝集使,上报考功司和兵部。满十年,根据文武才能授散官。那些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职的,按品子纳课,十年后考试,每一年为一选。从一选到十二选,根据官品高低确定数量,根据其功过增减。
起初,武德年间,天下战乱刚刚平定,士人不求俸禄,官员名额不满。有关部门发文书到州县,督促人们赴调,远方的人有时赐给衣物粮食,仍然推辞不去。到了之后立即授官任用,没有罢黜退回的。不到几年,求官的人逐渐增多,也大大加以精简淘汰。
贞观二年,侍郎刘林甫说:“隋朝制度以十一月为选官开始,到春天结束。现在选官的人多,请求四季都注拟。”十九年,马周认为四季选官太劳累,于是恢复十一月选官,到三月结束。
太宗曾对代理吏部尚书杜如晦说:“现在专门凭言辞和文书取人,而不了解其品行,到后来败职,虽然处死他们,但百姓已经受害了。”于是想仿效古代,命令各州辟召。恰逢功臣实行世封,于是停止。有一天又对侍臣说:“治理国家的方法,在于得到贤才。现在你们不了解人,朕又不能全都认识,岁月流逝,人才难得。我将让人自荐,可以吗?”魏徵认为这样会助长争竞之风,又停止了。
起初,铨选法简捷而任务重。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开始设立长名榜,引进铨注法,又定州县升降为八等,三京、五府、都护、都督府,都有等差,根据官资授职。后来李敬玄任少常伯,把事务委托给员外郎张仁祎,张仁祎又创制姓历,改变状样、铨历等程式,于是铨选总揽之法变得严密了。但此时做官的人多,庸碌愚笨的人都聚集,有伪造主符告身而假充官职的,有冒用他人姓名而参调的,有远方无亲属而找保人的。考试之日,冒名顶替,或旁边有人代笔,或借人外助,大多不是真实水平。虽然繁琐地设置等级、递次差选限、增加违规处罚条款、开设举报命令来阻止,但仍不能禁止。大致十人争一个官职,其余多数积压不能派遣,有关部门担忧,谋划罢黜落选的办法,用冷僻隐晦的学问作为判目,不再有求才之意。而吏员索求贿赂,使官职出入升降。到武后时,天官侍郎魏玄同深深憎恶这种情况,于是请求恢复古代辟署之法,未获答复。
起初,考试选人都糊名,让学士考判,武后认为这不是委任之道,废除了。而她致力于收拢人心,士人无论贤与不肖,大多加以提拔奖励。长安二年,被举荐的人授拾遗、补阙、御史、著作佐郎、大理评事、卫佐共一百多人。第二年,引见风俗使,被举荐的人全部授试官,高的到凤阁舍人、给事中,其次员外郎、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试官的设立,从此开始。当时李峤任尚书,又设置员外郎二千多人,全部任用势家亲戚,给俸禄,使处理事务,以至于与正官争事互相殴打。又有检校、敕摄、判知之官。神龙二年,李峤再任中书令,开始后悔,于是停止员外官处理事务。
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掌权,在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称为“斜封官”,共几千人。朝廷内外官员泛滥,没有办公场所可居,当时称为“三无坐处”,指宰相、御史及员外郎。又让郑愔任侍郎,大肆收受贿赂,选人留下的人很多,以至于预支三年后的员缺,而纲纪大坏。韦氏败亡后,才以宋璟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愿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卢怀慎为侍郎,全部奏请罢免斜封官,根据员缺留人,即使资历高深,非有真才实学也不录用。起初,尚书铨掌管七品以上选官,侍郎铨掌管八品以下选官。至此,打通品级而共同掌管。不久,宋璟、姚元之等罢免,殿中侍御史崔涖、太子中允薛昭迎合太平公主之意,上言:“罢免斜封官,使人失去职位,而怨气积聚于下,必有非常之变。”于是下诏全部恢复斜封别敕官。
玄宗即位,励精图治。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说:“县令、刺史,是陛下共同治理天下、尤其亲近百姓的官。现在京官外放,反而认为是斥逐,不稍微重视其选拔不可。”又说:“古代或远闻辟召,或一见任之,因此士人修养名节品行,而流品不杂。现在吏部刚开始造簿书,以备遗忘,反而在案牍上求精,不急于求人才,这与丢剑于中流而刻舟求记有何区别?”于是下诏选择京官有善政者补刺史,每年十月,按察使考核殿最,从第一到第五,校考使及户部长官总核,据此升降。凡是官员,不经历州县的不拟任台省。不久召集所有新任县令到宣政殿,皇帝亲自询问治民之策,提拔其中高第者。又下诏员外郎、御史等供奉官,都进名敕授,而兵部、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从此铨司之任变轻了。后来户部侍郎宇文融又建议设置十铨,于是以礼部尚书苏颋等分别主持。太子左庶子吴兢进谏说:“《易》称‘君子思不出其位’,说的是不侵越官职。现在以苏颋等分掌吏部选官,而天子亲自临决,尚书、侍郎都不参与,议论者认为万乘之君,下行选事。”玄宗醒悟,于是恢复三铨归还有关部门。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开始制作循资格,而贤愚一律,必须与资格相合,才能铨授,限制年资逐级升迁,不得逾越。于是长期滞留不收的人都很便利,称为“圣书”。等到裴光庭去世,中书令萧嵩认为这不是求才之道,奏请罢免。于是下诏说:“凡是人三十岁出身,四十岁才能从事,再改作资格以分寸为差,如果遵循新格,则六十岁还离不开一个县尉。从今以后,选人才业优异有操行以及远郡下僚名声事迹稍显著的,吏部根据才能甄别提拔。”
起初,各部门官员兼任宰相职务的,到午后才能返回本部门处理公务。兵部、吏部尚书、侍郎兼任宰相的,也返回本部门根据缺员情况拟定名单、审核任命。开元以来,宰相的地位和威望逐渐提高,即使尚书兼任宰相,也在中书省裁决本部门事务以图方便。而左、右丞相兼任兵部、吏部尚书的,不再亲自进行铨选考核。另外,按照旧制,必须经过三次铨选、三次拟定、三次唱名,然后才能拟定官职,到季春时节才能结束,之后再送交门下省审核。杨国忠以右丞相身份兼任吏部尚书,建议选拔人才时根据资历、文书判词、履历表现、功劳优劣,应当公开决定留任或放逐。于是先派属吏秘密确定缺员名额,一天之内在都堂召集左丞相及各部长官进行拟定唱名,以夸耀神速。从此门下省审核官员、三次铨选拟定官职的制度都被废除,侍郎只负责主持考试判词而已。
肃宗、代宗以后战事兴起,天下多变故,官员更加泛滥,而铨选制度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到德宗时,试太常寺协律郎沈既济极力批评其中的弊端说:
近代以来爵位俸禄的授予出现问题已经很长时间了,这些问题不在于其他方面,只是有“四太”而已:做官的途径太多,世家大族的地位太优厚,俸禄利益的供给太丰厚,监督责罚的法令太宽松。我认为应当减轻他们的俸禄利益,加强监督责罚。古今选用人才的方法,九品流官通常有序列,只有三种标准,即德行、才能、功劳;而如今选官机构,都涉及不到这些。况且吏部的甲令,虽然说是根据德行安排职位,衡量才能授予职务,计算功劳升迁叙用,然而考核的方法,都只在于文书判词、履历资历、言辞应对之间,侍郎不是神人,不可能真正了解。那么举止安详、言语迟缓,并不是德行;空有文采、擅长书法,并不是才能;累积资历、积攒考绩,并不是功劳。如果坚持这样做而不出错,尚且与获得人才相违背,何况众多人才茫茫一片,耳目又有所不足呢?大概不是鉴别人的眼光不明亮,不是选择人才不精细,而是制度导致了这种情况。君王观察形势变化来制定法令,审度时势来确立政令。考察前代选用人才,都是州、府考察举荐,到了齐、隋时期,任命官职大多依靠请托。所以当时议论的人认为,与其放任私心,不如由朝廷自行选拔;与其让地方滥举,不如由中央收揽权力。因此取消了州府的权力,而归属于吏部。这是矫正时弊、革除弊端的权宜之法,不是治理国家不可更改的常典。如今吏部的法令已经窘迫了,不能坐视其弊而不改变。我请求五品以上官员以及各部门长官、宰相大臣进用叙任,吏部、兵部可以参与商议;六品以下官员或者僚佐之类,允许州、府自行征辟任用。这样铨选择人的责任,就委托给了各地;结案上奏的完成,则归属两个部门。一定要先选择州牧郡守,然后授予他们权力。高级官员先署理而后上报,低级官员允许直接任命而无需上报。那些州牧郡守、将帅,如果选用不公,那么吏部、兵部可以监察并检举。圣明的君主耳聪目明,视听远及四方,惩罚那些私心冒滥的人。对不谨慎举荐的人,轻则加以谴责贬黜,重则依法惩处。责成他们履行职责授予官职,谁敢不努力?如果这样,那么那些假冒伪劣、名声不正的人,才能浅薄、品行低劣的人,贪婪受贿、懦弱奸邪的人,在诏令下达之日,就会随之被淘汰,大致算来,十成中要去掉八九成。这样,人数减少而职位宽裕,事情核实而官员审慎,贤能的人不需要奖励也会自己进取,不贤的人不需要压制也会自己退避。有人说:‘开元、天宝年间,没有改变吏部法令,而天下太平,为什么一定要采用地方征辟,才能达到治理?’我认为不是这样。选举,是治理国家的一个方面,虽然制度有优劣,但执行靠法令。因此州郡察举,在两汉就治理得好,在魏、北齐就混乱。吏部铨选,在神龙、景龙年间就紊乱,在开元、天宝年间就治理得好。当时长期承袭太平局面,用法术驾驭,赏赐不越轨,刑罚必定统一,因此得到治理,并非因为用了吏部制度才达到这样的局面。假如在那个时期采用征辟召用的方法,那么治理不就能更持久吗?”
天子虽然赞许他的话,但难以进行改革,最终没能采用。
起初,吏部每年都会召集选人,后来三五年才召集一次,选人大量涌来,文书档案纷繁杂乱,官吏因此得以谋取私利,士人甚至受到挫折,有的人十年得不到官职,而缺员也多年不予补充。陆贽担任宰相后,才惩治这一弊端,命令吏部根据内外官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计算缺员来召集选人,每年以此为常例。这时,河西、陇右被敌寇侵占,河南、河北不上报统计数字,官员总数大约比天宝年间减少三分之一,而进入仕途的人数却增加了一倍,所以士人任职两年,却要等待十年才能选官,而考绩年限、升迁转任的制度逐渐败坏。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制定了考绩升迁的标准:各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县令、诸陵令、五府司马、上州以上上佐、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王府官四品以上,都是五次考绩。侍御史十三月,殿中侍御史十八月,监察御史二十五个月。三省官员、诸道敕补、检校五品以上及台省官,都是三次考绩,其余官员四次考绩,文武官四品以下五次考绩。凡是升迁,尚书省四品以上、文武官三品以上,都要先上奏。
唐代取人的途径很多,在其鼎盛时期,列入法令的,有纳课品子一万人,各馆及州县学六万三千零七十人,太史局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一百五十人,太医院药童、针咒诸生二百一十一人,太卜署卜筮三十人,千牛备身八十人,备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进马十六人,斋郎八百六十二人,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主、副一千九百零八人,诸折冲府录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执仗、执乘每府三十二人,亲事、帐内一万人,集贤院御书手一百人,史馆典书、楷书四十一人,尚药童三十人,各台、省、寺、监、军、卫、坊、府的胥吏六千多人。所有这些,都是入仕的门路,而各部门的主簿录事等已任命的官员以及州县佐史尚未叙用的,还不包括在内。
至于铨选,其制度并不统一,凡是流外官,兵部、礼部举荐的人,郎官可以自主处理,称为“小选”。太宗时,因为天旱谷贵,东部的选人集中在洛州,称为“东选”。高宗上元二年,因为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可以就地任用当地人,但官员有时不称职,于是派遣郎官、御史担任选补使,称为“南选”。此后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为每年水旱灾害,都派遣选补使前去就地选拔人才。但废置不常,选法又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不再详细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