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
百官三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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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从一品。掌管纠察检举百官的好坏、政治的得失。至元五年,制定御史台应当施行的条例:一,弹劾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等内外百官的奸邪不法,审核各司的案卷文书,并监察祭祀以及出使的事情。一,中书省、枢密院、制国用使司,凡有奏报公事,与御史台官员一同上奏。一,诉讼冤屈等人,民户经左右部,军户经枢密院,钱粮经制国用使司,如果审理判决不当,到中书省陈告。如果中书省官员徇私或审理判决不当,允许御史台官员纠察弹劾。一,各官府刑名违错,赋役不均以及建造不合法度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各官员如果任期已满不进行迁转,或者迁转不依照格例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不奉朝廷命令擅自补充注授官品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各路总管府各官及大府监应管理的财物文书账目,委托监察官员每季度照刷审核。一,和买如果不按当时价格,冒支官钱或克扣减损发放不实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各官员侵吞使用官府财物或移易借贷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办理课程税赋的官员除正额外,如果有增盈余而不全部如实上交到官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营造工程役使工匠的地方,委托监察官员随事弹劾纠举。一,各衙门拘押的囚犯以及不应拷讯的人,如果确实冤枉,即行文原问官归结改正。如果原问官违错,允许纠察。一,各囚禁中非理死损的,委托监察官员随事推究纠察。一,各承追取应审理的重刑及应照刷的文案,如果有遗漏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各审讯勘问罪囚都必须连署职官一同审问,不得专门委托本厅及典史推问。如有违反,仰监察官员纠察。一,职官有年老生病不能胜任的,委托监察官员体察。一,各官吏有廉洁能干公正的,具列姓名上奏听闻,贪污滥用的也进行纠察。一,各公事下达后有冤枉错失的,承受官司即须执行申辩,如果再次申辩不听从或不报告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应禁止的货物及盗贼藏匿处所,如果官吏禁断不严、缉捕怠慢的,委托监察官员随事纠察。一,阻坏钞法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虫蝗发生飞落,不立即打捕申报,以及检视辖区内灾伤不实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各贫穷孤老幼病应供养救济,而官府不收养,或不如法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户口流散、籍帐隐瞒、农桑不勤、仓廪减耗、狡猾官吏豪强兼并纵暴,以及贫苦不能自己申诉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各求仕及诉讼人,在官员私宅谒见请托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各官府如书呈来往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各官吏进入茶坊酒肆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在都司狱司直隶本台。一,私自放军人还籍及冒名相替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察。一,军官申报斩获俘虏不实,或将功赏增减隐漏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劾。一,边境只要有消息,不立即申报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劾。一,边城不完固,衣甲器械不整的,委托监察官员纠劾。一,监临官如不举劾犯法者,减罪人罪五等,御史台官员知道而不举劾,也减罪人罪五等。一,各违抗御史台指挥及诉讼不实,或咆哮欺凌轻慢的,一并判决有罪。一,应有应当奏禀的事理,仰本台就便上奏。一,该记载不完备、应合纠察的事理,委托监察官员一并纠察。
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从二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二员,正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承发管勾兼狱丞,正八品。架阁库管勾兼承发一员。正九品。
至元五年,开始设立御史台,设官七员: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御史,从五品。治书侍御史,从六品。典事,从七品。检法二员。从八品。狱丞一员。从九品。七年,大夫升为正二品,改典事为都事。十九年,裁减检法、狱丞。二十一年,中丞,从三品。侍御史,正五品。治书,正六品。二十七年,侍御史升为正四品。治书,正五品。增设蒙古经历一员。从五品。大德十一年,大夫升为从一品。中丞升为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皇庆元年,增加中丞为三员。二年,又减少一员。至治二年,增加大夫一员。后来确定设置各员如上。统领山东东西、河东山西、燕南河北、江北河南、山南江北、淮西江北、江北淮东、山北辽东十道肃政廉访司。
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员。正四品。凡大朝会,百官的班位次序,有失仪失列的,则纠罚。在京百官到任、请假、事故,超过三天不报告的,则纠举。大臣入内奏事,则跟随进入,凡不应听闻的人,则纠举使其回避。至元五年设置。正七品。大德三年升为正五品。后来升为正四品。
察院,品级为正七品。监察御史三十二员。正七品。担任刺举之事。至元五年,设置御史十一员,以汉人充任。八年,增加六员。十九年,增加十六员,开始参用蒙古人。至元二十二年,参用南人二员。元贞二年,增设御史二员。
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品级为正三品。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正八品。照磨兼管勾一员。正九品。置司于济南路。至元六年设置,最初为提刑按察司。十三年,因省并衙门,罢除按察司。十四年重新设置。山北东西道、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燕南河北道并同。十六年,各道按察司增加副使、佥事各一员。二十七年,增加佥事二员。二十八年,改为肃政廉访司。各道并同。
河东山西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三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置司于冀宁路。至元六年,设置河东陕西道。八年,分为河东山西道、陕西四川道。
燕南河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于真定路。至元十二年设置。
江北河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于汴梁路。至元七年设置。
山南江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于中兴路。至元十四年设置,最初隶属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三年,拨隶内台。
淮西江北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于庐州路。十四年设置,最初隶属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三年,拨隶内台。
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于扬州路。至元十四年设置,最初隶属江南行台。二十三年,拨隶内台。
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于扬州路。至元十四年设置,最初隶属江南行台。二十三年,拨隶内台。
山北辽东道肃政廉访司。廉访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员。置司于大宁路。至元六年设置,最初为山北东西道。八年,改为山北辽东道。二十年,以女真之地设置海西辽东道。二十五年罢除。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至元十四年,制定行御史台应当施行的条例:一,弹劾行中书省、宣慰司及以下各官的奸邪不法,审核案卷文书,行省、宣慰司委托行台监察,其余官府委托提刑按察司。一,察到各职官赃罪追问属实,若罪至停职罢免,咨报御史台上奏。一,各官府刑名违错、赋役不均、户口流亡、擅自科派差发及侵欺盗用、移易借贷官钱,一切不公等事,并仰纠察。一,大兵渡江以来,不无扰动,如今已安抚平定,应安守本业,仰各处王官每年劝课农桑,如无成效者纠察。一,边境有消息,不立即申报的,纠察。一,各处镇戍若约束不严,甲仗不整,或管军官受贿放军人离役,并虚报逃亡、冒名代替及私自使役贩运或作为佃户,一切不公,并仰纠察。一,管军官不约束军人,致使劫掠贩卖归附人口,或诱拐良民为驱口,一切骚扰百姓的,纠察。一,各色官吏,私自使用官属船只诸物的,纠察。一,管军官申报军功不实的,纠察。一,官吏权豪占据山林川泽之利,及恐吓小民、侵夺田宅诸物的,纠察。一,各官员占役使军民的,纠察。一,守土田火禁不严的,纠察。一,管屯营田官不精心措置的,纠察。一,把军官起补逃亡军人,骚扰军户,致军前不得实用的,纠察。一,冤枉被囚禁及不应拷讯的人,并从最初不应受理之事纠察。一,罪囚称冤,查验得实开列事因行文原问官,即行改正。一,朝廷政令,承受官司拖延不执行,或已执行而不复检举,致有弛废的,纠察。一,蝗蝻发生,不立即打捕申报,及报灾不实的,纠察。一,监临官知所部有犯法,不举劾的,减罪人罪五等;纠弹之官知而不举劾的,亦减罪人罪五等。一,审讯罪囚须连署职官同问,不得专门委托本厅人等推问,违者纠察。一,各罪囚干连人不关利害,及虽正犯而罪轻的,召保听候,毋致非理死损,违者纠察。一,刑名词讼,若审听不明,及拟断不当或受财故意出入人罪的,纠察。一,司狱司直隶本台,非官府不得私设牢狱。一,各承追取应审讯重囚及应照刷文卷漏报的,纠察。一,各诉讼人如有冤抑,经行中书省审理判决不当的,仰纠察。一,各处官员为政有方,即听保举,其有贪暴蠹政害民及老病不称职的,一并纠察。一,各公事下达所属,而有冤枉错失,若承受官司再申,不听从不报告的,纠察。一,提刑按察司任满,行台考核,以官政肃清、民无冤滞为称职,以苛细生事、暗于大体、所按不实为不称职,皆咨报御史台呈报中书省。一,上诉不实或诉讼咆哮陵忽的,一并判罪。一,凡可兴利除害及一切不便于民,必当更张的,咨报御史台呈报中书省上奏。其余该记载不完备、应合纠弹的事理,比照已降条例斟酌就近施行。大夫一员,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一员,架阁库管勾一员,承发管勾兼狱丞一员,品秩同内台。
至元十四年,在扬州设置江南行御史台。二十一年,迁到杭州。二十二年二月,迁到江州。五月,又迁回杭州,随后撤销,将其所属机构并入御史台。不久,又在杭州重新设置。二十三年,又迁到建康。最初设置大夫、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名,统管淮东、淮西、湖北、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八道。十五年,增加江南湖北、岭南广西、福建广东三道。二十二年,将淮东、淮西、山南三道划归内台管辖。二十四年,又划回行台。三十年,增加海北海南一道。大德元年,确定为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监管江浙、江西、湖广三省,统管江东、江西、浙东、浙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十道。至正十六年,将行台迁到绍兴,增加河南道廉访司。二十二年,在惠州临时设置山北道廉访司。二十三年,重新设置济南道廉访司。二十五年,在冀宁设置河东廉访司。
察院。至元十四年,设置监察御史十名。二十三年,增加蒙古御史十四名。据本纪记载,十五年增设御史四名。二十年,增加蒙古御史六名。二十三年增加色目御史,员额与志书不符合,不清楚哪个正确。又增加汉人御史四名。固定设置御史二十八名。
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名,副使二名,佥事四名,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名。治所在宁国路。至元十四年设置。
江西湖东道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名,副使二名,佥事四名,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名。治所在龙兴路。至元十四年设置。至正二十五年,在福建设置分台。
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名,副使二名,佥事四名,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名。治所在杭州路。至元十四年设置。
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名,副使二名,佥事四名,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名。治所在婺州路。至元十四年设置。
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名,副使二名,佥事四名,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名。治所在武昌路。至元十五年设置。
岭北湖南道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名,副使二名,佥事四名,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名。治所在天临路。至元十四年设置。
岭南广西道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一名,副使二名,佥事二名,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名。治所在静江路。至元十五年设置。
海北广东道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名,副使二名,佥事二名,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名。治所在广州路,最初称为广东道。至元二十年,改为海北广东道。
海北海南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名,副使二名,佥事二名,经历、知事各一名。治所在雷州路。至元三十年设置。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名,副使二名,佥事四名,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名。治所在福州路。至元十五年,设置福建广东道。二十年,改为福建闽海道。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设大夫一名,御史中丞二名,侍御史二名,治书侍御史二名,经历一名,都事二名,照磨一名,架阁库管勾一名,承发司管勾兼狱丞一名。至元初年,设置河西诸道行御史台。二十年撤销。二十七年,设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设台官四名。二十九年,撤销云南行台,迁到四川。三十年,重新设立云南行台。大德元年,将云南行台迁到京兆,改为陕西诸道行台。延祐元年撤销。二年重新设置,统管汉中、陇北、四川、云南四道。至元十五年,在畏兀儿重新设立提刑按察司,其最初设置及撤销年份都无法考证。
察院。设监察御史二十名。
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名,副使三名,佥事四名,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名,治所在凤翔府。至元八年,设置陕西四川道。后来改为陕西汉中道。
河西陇北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名,副使二名,佥事四名,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名。治所在甘州路。最初为巩昌道,后改为中兴道。至元二十年,改为河西陇北道。至元十一年,将西夏中兴道改为陇右河西道。二十四年撤销。
西蜀四川道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名,副使二名,佥事四名,经历、知事、照磨兼管勾各一名。治所在成都路。至元十九年设置。本纪记载为十六年。
云南诸路道肃政廉访司。设廉访使二名,副使二名,佥事四名,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名。治所在中庆路。至元二十年设置。二十四年撤销。二十七年,设立云南行御史台。大德元年,将云南行台迁往陕西,重新设立云南道。至元二十年,各道按察司增加判官二名。其裁撤年份不详。
大宗正府。品级为从一品。设札鲁忽赤四十二名,从一品。郎中二名,从五品。员外郎二名,从六品。都事二名,从七品。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名,从八品。司狱二名,从八品。
太祖称尊号后,首先设置断事官称为札鲁忽赤,负责裁决各项政务。凡是诸王、驸马部属中蒙古人、色目人应犯的一切公事,以及汉人轻重罪囚,每年随从皇帝分司上都存留住冬等事务,全部由其掌管。
至元二年,设置十名。三年,减少为八名。九年,定为从一品,用银印。下诏说札鲁忽赤是太祖所设置,应当位居百官之上。只处理蒙古公事,以诸王为府长,其余都是御位下及有封国的诸王之属,还有怯薛人员奉旨署事,没有另外颁发任命文书。这一年,设置左右司。十四年,设置十四名。十五年,设置十三名。十七年,听从阿合马请求,设立大宗王府,此前只由札鲁忽赤署事,到此时才确定官名。二十一年,增加到二十一名。二十二年,又增加到三十四名。二十八年,增加到四十六名。大德四年,减少五名。至大四年,裁减为二十八名。皇庆元年,减少二名,将汉人刑名案件划归刑部。泰定元年,又命令兼理,固定设置四十二名,令史改为椽史。致和元年,将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以及怯薛、军户、站户、色目人与汉人相互犯法的案件,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人、色目人的诉讼全部归有关部门及刑部管理。后至元元年,中书省上奏:“大宗王府,仁宗时减去‘大’字。如今应当遵循世祖旧制,仍称为大宗王府。”至正十年,增加掌判二名。
大司农司。品级为从一品。掌管农桑、水利、学校事务。设大司农四名,从一品。大司农卿二名,正二品。少卿二名,从二品。丞二名,从三品。经历一名,从五品。都事二名,从七品。架阁库管勾一名,正八品。照磨一名,正八品。至元七年,设立司农司。同年,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各四名。按中统二年,姚枢为大司农,并非始于至元七年,或许是旧纪记载有误。十二年撤销,由按察司兼管劝农事务。十八年,改设农政院。十九年,又撤销。二十年,又改设务农司,品级为从三品。掌管官田、邸舍、人民,设置达鲁花赤一名,务农使一名,同知二名。同年,又改为司农寺。设达鲁花赤一名,司农卿二名,司丞一名。二十三年,仍改为大司农司。品级为正二品。大德元年增加领大司农事一名。皇庆元年,升为从一品,固定设置以上各员。
籍田署。品级为从六品。掌管耕种籍田以供给宗庙祭祀。设署令一名,从六品。丞一名,从七品。至元七年设立,隶属大司农司。十四年,改属太常寺。二十三年,重新隶属大司农司。
供膳司。品级为从五品。掌管供给所需各种物资的采买,以及桑哥抄没的资产。设达鲁花赤一名,从五品。《元典章》记载供膳库达鲁花赤为从五品。提点一名,从五品。司令一名,正六品。丞一名,正七品。至元二十二年设置,隶属大司农司。其下属辅用库,品级为正九品。掌管经营生息钱款以供给供需。设大使一名,正九品。副使一名。
兴中州等处油户提领所。品级为从九品。每年办理十万斤油以供给内厨。设提领一名,从九品。大使一名,副使一名。至元二十九年设置。蔚州面户提领所。掌管办理白面、葱、菜以供给应办事务,每年计十余万斤。设提领一名,副使一名。《元典章》记载宏州种田纳面提举为正六品。
永平屯田总管府,品级为从三品。设达鲁花赤一名,从三品。总管一名,从三品。同知一名,从五品。知事一名,正八品。至元二十四年,设立于永平路南旧马城县,将北京采木三千人隶属其管辖。所辖昌国、济民、丰赡三署,各设署令一名,从五品。署丞二名,从七品。
分司农司。至正十三年,命令中书右丞悟良合台、左丞乌古孙良桢兼任大司农卿,给予分司农司印。西起西山,南到保定、河间,北到檀州、顺州等州,东到迁民镇,凡是官地及各处屯田,全部归分司招募百姓佃种。
行大司农。至元二十九年,升江淮行大司农司,品级为正一品。设营田司六名,品级为正四品。其设立和撤销年份都无法考证。
大兵农司。至正十五年,设置四个大兵农司:保定等处、河间等处、武清等处、景蓟等处。其下属有兵农千户所二十四所,百户所四十八所,各设镇抚司一所。
大都督兵农司。至正十九年,设置于西京,同时设置十道分司,掌管屯田种植事务。
翰林兼国史院。品级为从一品。设承旨六名,从一品。学士六名,正二品。侍读学士二名,从二品。侍讲学士二名,从二品。直学士二名,从三品。待制二名,正五品。修撰三名,从六品。应奉翰林文字五名,从七品。编修官十名,正八品。检阅四名,正八品。典籍二名,从八品。经历一名,从五品。都事一名,从七品。《元典章》记载翰林院典簿、翰林国史院典簿均为从七品。
中统二年,设立翰林国史院,级别为正三品。任命玉鹗为翰林学士。《元典章》记载:翰林学士、知制诰、监修国史,为正三品;监修国史参军,为正五品;监修国史长史,为正六品,这些都是中统初年设立国史院的官制。至元六年,设置承旨三名,学士两名,侍读学士两名,侍讲学士两名,直学士两名。八年,升为从二品。十四年,增加承旨一名。十六年,增加侍读学士一名。十七年,增加承旨两名。二十年,合并集贤院为翰林国史集贤院。二十一年,增加学士两名。二十二年,重新分立出集贤院。二十三年,增加侍讲学士一名。二十六年,设置官员五名,负责教授亦思替非文字。《元典章》记载:教习亦思替非博士,为正七品。二十七年,又增加承旨一名。大德九年,升为正二品。将典簿改为司直,设置都事一名。按旧纪记载设置都事在皇庆元年,不清楚哪个记载有误。至大元年,设置承旨九名。四年,制定承旨五员,学士、侍读、侍讲、直学士各两名。皇庆元年,升为从一品,改司直为经历,设置经历、都事各一名。延祐五年,设置承旨六员。后来固定设置上述各官职。
蒙古翰林院。级别为从一品。负责翻译书写所有文字以及颁布诏书,都用蒙古字,并附以各自国家的文字。承旨七员,学士两员,侍读学士两员,侍讲学士两员,直学士两员,待制四员,修撰两员,应奉文字五员,经历一员,都事一员,品级与翰林国史院相同。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正九品。
至元八年,开始在国史院设置新字学士。十二年,另外设立蒙古翰林院,设置承旨一员,直学士一员,待制两员,修撰一员,应奉四员。十八年,增加承旨一员,学士三员。二十九年,增加承旨一员,侍讲学士一员。三十年,增加管勾一员。大德五年,升为正二品。九年,设置司直一员,都事一员。皇庆元年,升为从一品,设官共二十八人。延祐二年,改司直为经历。后来固定设置上述各官职。
内人府宰相。负责诸王朝觐时的傧相礼宾事务,遇到有诏令则与蒙古翰林院官员一同翻译书写并润色。因为职位亲近显贵,类似于古代的侍中,所以用宰相的名称来表示恩宠。但没有正式的授官任命的宣命,品级则视同二品。天历元年,改为内八府宰相。
集贤院。级别为从一品。负责掌管提调学校、征召贤良,所有国子监、元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之事,都隶属其管辖。大学士五员,从一品。学士两员,正二品。侍读学士两员,从二品。侍讲学士两员,从二品。直学士两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两员,从七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正八品。
元朝初年,集贤院与翰林国史院在同一官署办公。至元二十二年,才分为两个院。设置大学士三员,《元典章》记载昭文馆大学士为从二品,也是至元年间设置的,其何时被裁撤无从考证。学士一员,直学士两员,典簿一员。二十四年,增设学士一员,侍读学士一员,待制一员,不久升为正二品,设置院使一员,正二品。大学士两员,从二品。学士三员,从二品。侍读学士一员,从三品。侍讲学士两员,从三品。直学士一员,从四品。司直一员,从五品。待制一员。正五品。二十五年,增设都事一员,从七品。修撰一员。从六品。元贞元年,增设院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为从一品,设置院使六员,经历两员。至大四年,裁减院使六员。皇庆二年,裁减汉人经历一员。后来固定设置上述各官职。
国子监。级别为从三品。负责国家的教育政令,由德高望重的人担任。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两员,正五品。监丞一员,正六品。专门管理监务典簿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年,任命许衡为集贤馆大学士、国子祭酒,教授国子生和蒙古四怯薛人员,选拔七品以上朝官子弟为国子生,随朝三品以上官员可以举荐民间优秀子弟入学作为陪堂生伴读。至元二十四年,固定设置上述各官职。至大元年,升为正三品。延祐七年,降为从三品。同年,又升为正三品。后来又降为从三品。
国子学。级别为正七品。博士两员。正七品。负责教授学生、考校儒家学者的著述、教官所作的文字。助教四员,正八品。分别教授各斋的学生。至元六年设置。大德八年,因为分职上都,增加助教两员,学正两员,学录两员,监督课业;典给一员,负责学生的饮食。至元二十四年,固定设置学生名额二百人,先设一百二十人,其中蒙古人五十人,各色目人和汉人五十人,伴读二十人。大德四年,增加学生名额三百人。延祐二年,又增设一百人,伴读二十人。
蒙古国子监。级别为从三品。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两员,正五品。监丞一员。正六品。至元十四年,开始设置司业一员。二十九年,按照汉人国学的例子,设置祭酒、司业、监丞。延祐四年,升为正三品。七年,又降为从三品。同年四月,又恢复为正三品。皇庆二年设立回回国子监。延祐七年裁撤。
蒙古国子学。级别为正七品。负责教授学生,从随朝百官、怯薛歹、蒙古汉人官员子弟中选拔优秀者入学。博士两员,正七品。助教两员,正八品。教授两员,正八品。学正、学录各两员。至元八年,设置官员五员。后来因为每年随皇帝驾临上都,教习事务繁忙,增加学正、学录各两员。三十一年,增加助教一员。后来固定设置上述各官职。
兴文署。级别为从六品。署令一员。从六品。由翰林修撰兼任。署丞一员,从七品。由翰林应奉兼任。至元四年,改经籍署为宏文院。院被撤销后设立兴文署。后来又撤销。二十七年,重新设置。掌管经籍书版以及江南学田的钱粮。至治二年撤销,设置典簿一员,从七品。负责管理学生的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