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九第三十

作者:柯劭忞朝代:民国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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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任养

勋位上等阶位:

上柱国,正一品。柱国,从一品。

上护军,正二品。护军,从二品。

上轻车都尉,正三品。轻车都尉,从三品。

上骑都尉,正四品。骑都尉,从四品。

骁骑都尉,正五品。飞骑尉,从五品。

爵位八等:

王,正一品。郡王,从一品。

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

郡侯,正三品。郡侯,从三品。

郡伯,正四品。郡伯,从四品。

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

文散官四十二阶:

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特进、崇进、金紫光禄大夫、银青荣禄大夫,以上都是正一品。

光禄大夫、荣禄大夫,以上都是从一品。

资德大夫、资政大夫、资善大夫,以上都是正二品。

正奉大夫、通奉大夫、中奉大夫,以上都是从二品。

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嘉议大夫,以上都是正三品。

太中大夫、中大夫、亚中大夫,以上都是从三品。旧称少中大夫,延祐初年改为亚中。

中议大夫、中宪大夫、中顺大夫,以上是正四品。

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列大夫,以上都是从四品。

奉政大夫、奉议大夫,以上都是正五品。

奉直大夫、奉顺大夫,以上都是从五品。

承德郎、承直郎,以上都是正六品。

儒林郎、承务郎,以上都是从六品。

文林郎、承事郎,以上都是正七品。

征事郎、从事郎,以上都是从七品。

登仕郎、将仕郎,以上都是正八品。

登仕佐郎、将仕佐郎,以上都是从八品。以上文散官,从一品到五品是皇帝直接任命,六品到九品是敕命授予。敕命由中书省签署文书,宣授则用皇帝制命颁发。武官以下都仿照此例。官职与散官常常品位对应,九品没有散官,只举其职务而已。

武散官三十四阶:

龙虎卫上将军、金吾卫上将军、骠骑卫上将军,以上都是正二品。

奉国上将军、辅国上将军、镇国上将军,以上都是从二品。

昭武大将军、昭勇大将军、昭毅大将军,以上都是正三品。

安远大将军、定远大将军、怀远大将军,以上都是从三品。

广威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以上都是正四品。

信武将军、显武将军、宜武将军,以上都是从四品。

武节将军、武德将军,以上都是正五品。

武义将军、武略将军,以上都是从五品。

承信校尉、昭信校尉,以上都是正六品。

忠武校尉、忠显校尉,以上都是从六品。

忠勇校尉、忠翊校尉,以上都是正七品。

修武校尉、敦武校尉,以上都是从七品。

保义校尉、进义校尉,以上都是正八品。

内侍散官十四阶:

中散大夫,正二品。中引大夫,从二品。

中御大夫,正三品。侍中大夫,从三品。

中卫大夫,正四品。中涓大夫,从四品。

通侍郎,正五品。通御郎,从五品。

侍直郎,正六品。内直郎,从六品。

司谒郎,正七品。司阍郎,从七品。

司奉郎,正八品。司引郎,从八品。

司天散官十四阶:

钦象大夫,从三品。

明时大夫、颁朔大夫,以上都是正四品。保章大夫,从四品。

司元大夫,正五品。授时郎,从五品。

灵台郎,正六品。候仪郎,从六品。

司正郎,正七品。平秩郎,从七品。

正纪郎、挈壶郎,以上都是正八品。司历郎、司辰郎,以上都是从八品。

太医散官十五阶:

保宜大夫、保康大夫,以上都是从三品。

保安大夫、保和大夫,以上都是正四品。保顺大夫,从四品。

保冲大夫,正五品。保令郎,从五品。

成安郎,正六品。保和郎,从六品。

成全郎,正七品。

医正郎,从七品。医效郎、医候郎,以上都是正八品。医痊郎、医愈郎,以上都是从八品。

教坊司散官十五阶:

云韶大夫、仙韶大夫,以上都是从三品。

长宁大夫、德和大夫,以上都是正四品。协律大夫,从四品。

嘉成大夫,正五品。纯和郎,从五品。

调音郎,正六品。司乐郎,从六品。

协乐郎,正七品。和乐郎,正七品。

司音郎、司律郎,以上都是正八品。和声郎、和节郎,以上都是从八品。

加授官,

至大二年,下诏:“内官四品以下,普遍加授散官一等,服色、班次、封荫都依据散官。三品官员递进一阶,到正三品上阶为止。那些应列入流品的人,有出身的吏员、译史等,考满后加散官一等。”三年,蒙古儒学教授,同样普遍加授。四年,下诏在任官员,普遍加授散官一等。

泰定元年,下诏:“内外流官已带加授官,准许按实际授官处理。所有军官及其他未加授人员,四品以下都加授散官一等,三品递进一阶,到三品上阶为止。服色、班次、封荫,全部从高等级。那些有出身应列入流品的人,如果在恩例之前已任职支俸,考满也按上述条例加授一等。”二年,中书省商议:“应加授人员,依例先计算任职日月,然后按实际授官,其中正五品任满回朝已历一百三十五月者,九十月该升从四品,剩余四十五月,既然遵循旧例,加授官到三品,拟令按实际授官处理,日月未满者,依据散官,只在四品内迁用,所有月日,任满回朝后,在四品内通行计算。”

封赠制度:至元初年,只有少数勋旧之家因特恩受到褒奖,未能全面实行。至元二十年,下诏:“考核虽然以五件事要求管民官,但因没有激励办法,终究少有实效。从今以后每年年终考核,管民官五件事都具备,内外各司官职任各有成效的,评为中等考。第一次考,按官品加封妻子。第二次考,令子弟承荫叙任。第三次考,封赠父母、祖父母。品级不够封赠的,酌情迁升官品。那些政绩特别优异的,不必升迁,由中书省参考旧制,出具诰命。”

至大二年,下诏:“流官五品以上父母、正妻,七品以上正妻,令尚书省议定实行封赠制度。”礼部召集吏部、翰林国史院、集贤院、太常等官,商议封赠谥号等第。下诏认为封赠不是世祖所行之事,下令停止。

至治三年,省臣进言:“封赠制度,本是为了激励将来,近来因请求的人多,导致中止。”下诏重新设法拟定实行,不要造成冗滥。

礼部重新分等第:正一品和从一品封赠三代,爵位国公,勋位正一品上柱国、从一品柱国,母亲、妻子都封国夫人。正二品和从二品封赠二代,爵位郡公,勋位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母亲、妻子都封郡夫人。正三品和从三品封赠三代,爵位郡侯,勋位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母亲、妻子都封郡夫人。正四品和从四品封赠父母,爵位郡伯,勋位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母亲、妻子都封郡县君。正五品封赠父母,爵位县子,勋位骁骑尉,母亲、妻子都封县君。从五品封赠父母,爵位县男,勋位飞骑尉,母亲、妻子都封县君。正六品和从六品封赠父母,父亲只使用散官,母亲、妻子都封宜人。

正一品到从五品由皇帝任命,六品到七品用敕牒。

如果应封赠三代,曾祖父母一份、祖父母一份、父母一份,活着的人分别发给。封赠者,一品到五品都用散官勋爵,六品七品只用散官职事,从高等级。

封赠曾祖,比祖降低一等,祖比父降低一等,父母、妻子与丈夫、儿子相同。

父母在任的不封,已退休和不在任的封之,虽在任但放弃职务接受封赠的允许。父母应封,而让给曾祖父母、祖父母的允许。各个儿子应封父母,嫡母在时,生母不得封。嫡母去世,可以同时封。如果生母未封赠,不得先封其妻。各职官曾犯贪污罪,不许申请。封赠之后,若再犯贪污,一并追夺。其父祖原有官进一阶,不在追夺之列。父祖原有官者,随其所带文武官上封赠,若已尽封赠之官,只在本等官上许进一阶,阶满的不能再封赠。如儿子官正四品,其父祖已带四品上阶之类。或者两个儿子应当封赠,从高等级。封赠文武不同者,听从请求。

妇人因儿子封赠,而丈夫、儿子两人都有官,从高等级。封赠曾祖母、祖母和母亲,活着的加“太”字。如果已去世或曾祖、祖父、父亲在世的,不加“太”字。

职官居丧期间,应封赠曾祖父母、祖父母的允许。应受封之人,居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舅姑、丈夫丧的,服丧期满后申请。

应封赠的人,有出使远方死节,有临阵死事的,根据情况特议加封。

应封妻子,只封正妻一人。如正妻去世,继室也只封一人,其余不在封赠之列。妇人受封的,不许再嫁,如不遵守,追夺宣敕,判罪离异。

父母曾任三品以上官,生前有勋劳,为皇帝知遇的,子孙即使不仕,允许申请酌情拟封赠。无后的,允许有司申请。

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犯十恶、奸盗、除名等罪,以及依例所封妻子不是以礼娶到的正室,或是再嫁、倡优、婢妾,都不许申请。

正七品到正六品,只封一次。升至正五品到从五品,封赠一次。以上都照此。

凡封赠流官父祖曾任三品以上的,允许请谥号。如立朝有大节,功在王室,允许加功臣之号。

至治三年,下诏:“封赠之典,本为激励忠孝,今后散官、职事、勋爵,依例加授,外任官员都允许在任申请。”

泰定元年,下诏:“犯赃官不得封赠,沉郁已久。应许自新,有再历两任无过错的,允许依例陈请。”

荫官:

至元四年,下诏:“各官品正从分等,职官用荫,各止一名。诸荫官不论在任、离任、退休、身故,其承荫之人,年龄到二十五以上的允许。诸用荫,以嫡长子。若有残疾,立嫡长子的子孙,曾孙玄孙同。如无,立其同母弟。如无,立继室所生或次妻。如无,立婢子。无子,旁荫亲兄弟及其子弟。如无,旁荫伯叔及其子孙。诸用荫,生孙比子降一等,曾孙比孙降一等,婢生子及旁荫都降合叙品一等。”

五年,诏令说:“所有荫袭官职的人,都要详细列出父祖历任官职的缘由、离任和去世的年月,以及所收到的宣敕、札付、彩画等凭证。如实写明承荫人的姓名、年龄,由当地官府调查其亲属,核对户籍档案,确认没有欺诈假冒,也没有残疾、犯罪等情形,上级官府审核无误后,出具保结上报,让承荫人亲自携带文书到吏部。各类荫叙人员,除蒙古人和已经担任秃鲁花的人另行决定外,三品以下、二品以上官员,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的,应当服役一年,不发俸禄。期满后,三品至五品官员的子孙根据才能酌量任用;六品、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则登记注拟为监当差使,之后根据各届的盈亏情况统一核定。”

十六年,酌量拟定管匠官为正从五品,其子可在九品匠官内叙用;六品、七品匠官之子可在院长内叙用。大德四年,中书省议定:“正一品官员之子,荫叙为正五品。从一品官员之子,荫叙为从五品。正二品官员之子,荫叙为正六品。从二品官员之子,荫叙为从六品。正三品官员之子,荫叙为正七品。从三品官员之子,荫叙为从七品。正四品官员之子,荫叙为正八品。从四品官员之子,荫叙为从八品。正五品官员之子,荫叙为正九品。从五品官员之子,荫叙为从九品。正六品官员之子,流官在巡抚内任用,杂职在省札钱谷官内任用。从六品官员之子,任近上钱谷官。正七品官员之子,任酌中钱谷官。从七品官员之子,任近下钱谷官。至元四年,规定正从品级分为十八等,每一等荫叙只限一人。正从一品、二品官员之子,按正七品叙用。正三品官员之子,按从七品叙用。从三品官员之子,按正八品叙用。正四品官员之子,按从八品叙用。从四品官员之子,按正九品叙用。正从五品官员之子,按从九品叙用。其余六品、七品官员之子,以后另行决定注拟为外职官员。到大德四年,才做出改变。各种色目人比汉人高一等荫叙,达鲁花赤的子孙与民官的子孙同等荫叙,旁系亲属的荫叙按例降低等级。”至大四年,诏令说:“各类职官的子孙承袭荫叙,必须考试一经一史,能够通晓大义的免除服役,不通晓的遣回学习,蒙古、色目人愿意参加考试的听便,并酌情晋升一阶。”

延祐六年,吏部议定:“福建、两广、海北、海南、左右两江、云南、四川、甘肃等地的荫叙之人,如果父祖最初就在本地做官,只按本地官叙用。对于在内地和江南历任升等调任的官员,他们的子孙兄弟开始承荫时,又注拟到远方,确实值得怜悯。如今将承荫的人酌情拟定叙用:福建、两广、八番的官员,按江南荫叙;海北、海南、左右两江的官员,按邻近地区荫叙;云南的官员,按四川荫叙;四川、甘肃的官员,按陕西荫叙。”

减少资历与提升等级:

大德九年,诏令说:“外任的流官,升转很慢,凡是历任两任外官,五品以下都减少一资。”吏部议定:“外任五品以下的职官,如果曾担任随朝及在京仓库官、盐铁等职务,已经享受过升等减资的,此后到大德九年的规定之前,历任两任外官或六十个月以上的,都给予优待减资。”

至治二年,太常礼仪院臣子上奏:“皇帝亲自祭祀太庙,恩泽尚未施加。”诏令四品以下各类职官,不分内外,普遍减少一资。

天历元年,诏令说:“因为战事兴起,内外官吏供给繁重劳苦,在京的升一等,到三品为止,在外地的减少一资。”

任命官员与守缺:

至元八年议定:“已经任命的官员,不管任命时间远近,允许守缺;未奏报未注拟的,须等六个月的缺满,六个月以上不得预先注拟。”二十二年,诏令说:“官员多而空缺少,守缺一年,一年期满的按缺注拟授官,没有空缺的让他们再等一年。”大德三年,因为官员多空缺少,应当注拟后等两年。

任命官员避籍:

至元五年议定:“各路地域辽阔,如果官员都回避本路,恐怕空缺会有所阻碍。只应斟酌情况回避原籍来铨选。”

任命官员的照会:

至元十年议定:“接受任命的民官,若有守缺人员等,前任官员任期届满时,应提前一个月检举照会。”

赴任路程期限:

大德八年,规定赴任官员的假期:二千里内三十天,三千里内四十天,最远不超过五千里。骑马每天行七十里,乘车每天行四十里。乘坐驿马的每天两驿,超过一百里的只一驿。乘船:上水每天八十里,下水每天一百二十里。超过期限一百天以上的,按例作缺处理。

官员请假:

中统三年,中书省议定:“空缺官员在任期间因病请假,或因亲人病假满一百天的,由当地官府勘察后申报中书省作缺处理,在任所发给凭证,一年后给予证明请求叙用,自愿停缺的听便。”

官员丁忧制度:

至元二十七年议定:“祖父母、父母去世以及迁葬的,允许给假。假期内的俸钞,准予照常支给,违反规定不到任的,停发俸禄并定罪。”

大德元年,规定云南官员如果遇到祖父母、父母丧葬,家在中原的,都允许解任奔丧。

二年,议定:“凡是遇到丧事,除蒙古、色目人各自依从本族习俗外,管军官以及朝廷职位不能空缺的,不受此例限制。”

五年,规定军官的守丧期限为六个月,超过期限的由他人代替,一年后,授予其他职务。

天历元年,诏令说:“官吏丁忧,各自依从本族习俗,蒙古、色目人仿效汉人的,不予采用。”吏部议定:“蒙古、色目人愿意守父母之丧的听便。”

官员任职赡养:

至大三年,诏令说:“父母年老的,能够就近迁调任职尤为便利。如果确实有父母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又没有其他成年子女的,应当由原籍官府保勘清楚,斟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