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一第三十一

作者:柯劭忞朝代:民国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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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举

从元世祖以来,科举的议题虽然被提出但并未真正实行,读书人进入仕途的途径,都是通过担任属吏。当时的岁贡制度规定:属吏要学习儒家经典,儒生要通晓吏务。这个制度推行久了,考核选拔大多不合法度。元仁宗即位后,设立科举选拔人才,论才首先看重德行,衡量文章首先看经术,这种立法之完善,即使改朝换代也不能废除。只是因为深知吏治的弊端,凡是出身属吏的人,都受到各种限制。后来御史许有壬极力论述这件事,认为通事、知印、宣使这类人还能获得优待升迁,唯独对属吏限制过严、约束过刻。然而我看元朝的选拔标准烦琐杂乱,着力于阻碍他们的仕进之路罢了,并非只有仁宗限制属吏的制度是弊法。现在编撰《选举志》分为四类:学校、科举、铨选法、考核。读史的人可以从中甄别得失。

太宗六年,任命冯光宇为国子学总教习,命令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这是建立学校的开端。

中统二年八月,下诏说:“各地学校长期废弛,无法培养人才。现在计划选拔博学多闻的人来教导学生。所有进修的学生,还应挑选学业优秀的儒生担任教授,严格训导教诲,务必使他们成才,以备将来选拔任用。仍然要求各路官员经常主持鼓励教学。”

至元六年四月,又下诏说:“事情看似迟缓而实为急务的,就是学校。因为学校是教化的根本、治理的源头。各路虽然设有学官,但所在官府一概视同平常,不肯用心勉励,导致学校事务有名无实。因此官吏百姓往往不遵守礼法,轻易触犯法律,大大违背了朝廷宣扬教化的意图。现在普遍通行各路,每逢初一、十五,从长官以下,各自率领僚属一起到文庙。焚香行礼完毕后,跟随学官到讲堂,与学生们以及愿意从学的人一起讲论经史,互相传授学习。日积月累,教化可以彰明,人才可以出现。所在乡村镇店,选拔有德望学问、能够为人师表的人,在农闲时节,依照法度训导,使长幼都能听闻孝悌忠信的道理,那么礼让就能实行,教化自然深厚了。”这年十一月,设置提举学校官和教授官。

七年,命令侍臣子弟十一人入学,让年长的四人跟从许衡学习,七人跟从王恂学习。

二十三年,集贤直学士程文海上奏说:“臣听说国家与天地之间必须依靠人才才能运作,而人才的兴盛并非自然兴盛,完全在于国家教育是否勤勉。其衰败则相反。参考历代可以考证。国家自从中统建元以来,朝廷内外的臣僚也不时听闻有表现杰出的人,都是由于过去的老前辈、旧儒者熏陶浸染而成的。时间久了,这些人逐渐逝去。臣不知道再过十多年后,人才会怎样微不足道。而主事者却安然不觉奇怪,把学校看作不急之务,认为诗书没有用处,不知道人才盛衰的根本在于此。曾经有旨意实行贡举法,寻求好秀才。皇上的本意并非不恳切,但奸邪之人总是暗中阻挠。敷衍了事地集合商议,几次停止又几次恢复。无怪乎选拔任用不当其才,政治得不到治理。现在已经到了这种地步,以后该怎么办。臣希望陛下明确下诏,让有关部门重视学校之事,慎重选择教师儒者。京师是首善之地,尤其应当兴建国学,选拔当代名流作为国人的榜样,给予优厚的待遇,提高礼遇,希望四方之人看到后有所感发兴起。而名都大邑的教官有缺额,不能只按常规任用庸人。必须让朝廷大臣选择可以为人表率的人,逐条奏报,使他们有俸禄可以供养而不匮乏,职位比亲民官更优厚。教化的兴废,作为考核等级的依据。那些学生中有经义通明、品行端正的人,特别给予免除赋役,依照正式颁布的诏书施行。臣希望国家教育有方,众多士人鼓舞而不懈怠,将来随时需要随时充足,不再有临事缺乏人才的感叹,天下幸甚。”奏疏呈上,皇帝认为他说得对。

二十四年,在大都设立国子学,设置博士总掌学务,分别教导三斋的学生,讲授经书意旨,订正音韵训诂。又设置助教共同管理学务,而专守一斋。正、录负责申明规矩,督促学习课业。凡是读书,必须先读《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其次读《诗经》、《尚书》、《礼记》、《周礼》、《春秋》、《易经》。博士、助教亲自讲授断句、音训,正、录、伴读依次传习。讲说则按照所读的顺序,正、录、伴读也依次传习。第二天,抽签让诸生复述当天的功课。对对联、作诗、解经、史评,由博士出题,学生写草稿,先呈给助教,等博士确定后,才抄录到课业簿上,以便考核。学生的名额定为二百人,先让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那一百人中,蒙古人占一半,色目人、汉人占一半。当时集贤院与众官共同商议学校事宜,确定监官四员:祭酒一员周正平。司业二员耶律伯强、砚伯固,监丞一员王嗣能;学官六员:博士二员张仲安、滕仲理,助教四员谢弈、周鼎、靳泰亨、王载。伴读二十人,公开选拔通晓文学的人充任。学生先设一百二十人,蒙古人五十人,各色目人、汉人五十人,年龄十一岁以上,伴读十人,年龄十五岁以上。各自使用经史子集各类书籍,从官书中调取。学生的饮食及一切所需,由官府供应,等设置学田完毕后,再自行开支。一、国子监隶属于集贤院。一、文庙前面商议决定,应当另行创建。一、先设立学校,大都拨给土地给国学。一、同时兴建。一、外路学校学生中有成才的,申报太学,特别优异的,申报集贤院,当面奏报酌情任用。一、儒户免除差徭。迤北地区,除至元十三年已考试过外,迤南新归附地区在籍的儒户。如有其他各项没有定夺,其余在籍儒户,除缴纳地税商税外,一切杂泛差徭,全部免除。下诏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八年三月,命令各路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拔年长有德的人教导。有人自愿招收老师,或者自己跟从父兄学习,听其自便。其他先儒讲学的地方,以及好义之家出私钱资助学习的,都设立为书院。书院设山长一员。凡是师儒由朝廷任命的称为教授,设置在路、府、上中州。由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任命的称为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设置在路、州、县及书院。凡是路、府、州、书院设置直学掌管钱谷,由郡守及宪府官员考试补充,直学任期届满,再考试所作十篇文章,升为学录、教谕。凡是学正、山长、学录、教谕,有的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荐充任。教谕、学历任两考,升为学正、山长,再任一考升为散府上中州教授,再任一考升为路教授。后来又改为直学任期届满即任州教授。从京学到州县学以及书院,凡是肄业的学生,由守令举荐,有的任用为教官,有的选取为属吏。

至于岁贡之法,大德八年,开始规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每三年各贡一人。大德十年,国子学确定蒙古、色目、汉人生员二百人,每三年各贡二人。

至大四年,确定生员名额二百人。这一年,重新设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人授官六品,色目人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考试蒙古人的方法应当从宽,色目生稍稍严密,汉人生则完全按照科场的制度。

延祐二年,增加生员一百人,陪堂生二十人,采用集贤学士赵孟頫、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拟定的国子学贡试法重新修订。第一:升斋等级。六斋东西相对,下面两斋左边叫游艺,右边叫依仁,凡是诵书讲说、小学属对的学生隶属其中。中间两斋左边叫据德,右边叫志道,讲说《四书》、练习诗律的学生隶属其中。上面两斋左边叫时习,右边叫日新,讲说《易经》、《尚书》、《诗经》、《春秋》等科,学习明经义等程文的学生隶属其中。每斋人数不等,每季度考察其所学习的经书课业,以及不违反规矩者,按顺序递升。

第二:私试规矩。汉人依据时习、日新两斋,蒙古、色目人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推举实际坐斋满两周岁以上者,充任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月、仲月各试明经一经,季月试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算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算半分。每年年终,统计该年积分,达到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额,其中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年终试贡,名额不必凑足,只取实际人才。有积分相同而名额缺少者,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决定。那些未达到等级,以及虽达到等级但无空缺未补者,当年的积分不予使用,下年再行累积计算。

第三:黜罚科条。应私试积分的生员,若有不从事课业及一切违背规矩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由学正、录纠举,知而不纠举者,由本监议罚。应已补高等生员,初犯殿试一年,再犯除名,由学正、录纠举,知而不纠举者,也由本监议罚。应在学生员,年终实际坐斋不满年限者,一并除名。除月假外,其余各种假期,都不算数。学正、录年终全面考核应在学生员,除蒙古、色目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者及不肯勤学者,勒令退学。其余责罚,仍依旧规。

泰定三年,将积分改为贡举,并依照世祖旧制。其贡试之法,从监学所拟,大致与前法相同,但防范更严密。学正、录及司乐、典籍、管勾等官职,旧例由积分生员充任,后来因为积分制度已废除,从上斋中选拔年龄三十以上、学问品行堪为后学模范者任正、录,通晓音律、学业优良丰富者为司乐,干练通达者为典籍、管勾。侍仪舍人,从上、中斋中选拔礼仪娴熟、声音洪亮流畅、曾掌管春秋释奠、每月告朔明赞、众人都见其能力者充任。伴读员数,大德七年定四十人,每年岁贡八人。至大四年,定四十人,每年岁贡四人。延祐四年,定每年岁贡八人。此后,又命令所贡生员与举人一同在礼部考试,在殿廷对策,又设置备榜进行选拔。

童子举。

唐宋开始著录于科举,但也没有固定名额。

成宗大德三年,推举童子杨山童、海童。大德五年,大都提举学校所推举安西路张泰山,江浙行省推举张升甫。

武宗至大元年,推举武福安。

仁宗延祐三年,江浙行省推举前博孙冯帖哥。延祐六年,河南路推举张答罕。学士完者不花推举丁顽顽。延祐七年,河间县推举杜山童。大兴县推举陈聃。

英宗至治元年,福州路连江县推举陈元麟。至治三年,河南行省推举张英。

泰定四年,福州推举叶留田井。文宗天历二年,推举杜夙灵。

至顺二年,制举答不歹之子买来的。

都是因为他们天资聪颖,超过同龄儿童,有的能默诵经文,书写大字,有的能撰写辞章,讲说经史,全部让他们进入国子学接受教育。

其中张泰山尤其精通篆书籀文,陈元麟能通晓性理之学。叶留田井被问及四书大义时,回答说:“没有过度的。侍奉父母能竭尽全力,侍奉君主能献出自身。”当时的人对他寄予远大期望。

蒙古字学。

至元六年秋七月,设置各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制定颁布实施条例。各路府州官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人。其余民间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愿意充任学生者,免除自身杂役。

八年春正月,下诏说:“近来采用近代的制度,创立了国学,已经颁布天下,但求学的人还很少,现在重新订立规章,命令有关部门明确告知四方,希望能有多人兴起学习,以流传久远。一,京城设立国子学,教授学生,在随朝百官、怯薛歹中选择子弟俊秀者入学。一,诸王位下及蒙古千户所,按照从前设畏吾儿八合赤的成例,设立学校。一,各路设立的学校,有愿意充当学生的,免除其本人的差役。回回、畏吾、河西人等,愿意学习的听便,不在规定的名额之内。一,翰林院现有各官,翻译编写《通鉴节要》,颁发给国子学各路教授。一,符宝郎设蒙古学闳者赤一员,核实人口实数。一,省、部、台、院各印信及发放铺马札子,都用蒙古字。一,凡有行程文字,都用蒙古字标写本宗事目。内外各衙门,也用蒙古字人员充当槊者赤。一,省、部、台、院凡有卷目,用蒙古字。一,二、三年后选择学习生员,出策题考试,中选的酌情授予官职。一,不得称蒙古字为新字。

十九年,规定路府州设教授,以国字在诸字之上。

二十年五月,龙兴路提学校官说:“大元一统,蒙古学虽兴起,但南北民众很少学习,是因为施行不广、用处不切的缘故。”于是中书省议定,命令各衙门依照成例上表章,都用蒙古字书写。

元贞元年,命令廉访司提调各路蒙古学校。二年,命令有关部门供给各路蒙古学生员的口粮。

大德六年,规定散府蒙古学生员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八年,规定各路教官直接保举学生,不得直接申报国子监,必须经本处提调,总管府转申报访林院,考试审核,不许像以前那样滥保。十年春二月,增加生员的口粮。从前的三十员增加到六十员。

至大二年,规定伴读员四十人,以在籍生员中学问优长者补充。

延祐二年冬十月,因所设生员百人,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而百官子弟来就学的常不下二三百人,应增加他们的口粮。于是减去庶民子弟一百十四员,允许他们陪堂学业,在现有生员一百名外,酌量借五十人,设置蒙古二十人、汉人三十人,其生员笔札只供给三十人,共分两次供给。

至于回回国子学,至元二十六年开始设置。这年五月,尚书省臣说:“亦思替非文字,应当施用于实用。如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鲁丁能通晓其字学,请求授予他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与富民之子弟,都依照汉人入学之制,每天学习。”皇帝听从了。八月,于是设置国子学。

到延祐元年,又设立回回国子监。因其文字便于国防取会数目,命令依照旧制加意教授。

泰定二年,因入学的人多,其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中已领膳食的二十七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供给膳食,都命令供给。

医学。

中统三年,太医院使王猷、副使王安仁说:“医学久已废弛,后进无人师从。我私下担心朝廷取人,学非其传。为害很大。”于是授予王安仁金牌,让他前往各处设立医学。教授人员依照成例免除差发。医学生员也免除本身检医差占等杂役,等学有所成,每月用疑难问题考试,根据回答的优劣,酌量加以奖惩。

至元二十三年,命令各过按察司检察医学,依照每年降下的十三科题目,命令医生每月习课医义一道,年终本院考核优劣。

大德九年,平阳路泽州知州王称说:“我听说当世最要紧的事只有医与刑,医者掌管人的性命,刑者辅助教化于世。人因风寒暑热得病,因放僻邪侈迷乱本心,须用医来治疗,用刑来决断。医要明白,须研读前贤的经训,刑不滥用,在于探究本朝典章。如今各路虽有医师,学校也系有名无实,应督责各处有关部门,广设学校,为医师者令一通晓经书,由良医主持,集合后进医生,讲习《素问》、《难经》,仲景、叔和脉诀之类。但也须通《四书》,不学《四书》的禁止不得行医。务必要成材,以备考试选拔任用,实在对官民都有便利。”于是大医院制定考试之法:一,应设科目。一,各科应考经书。中书省依照所议施行。

这年,又规定医学官罚俸条例,各处学校应设大小学。今后有不让坐斋学习,有名无实者,初次,教授罚俸一月,正、录罚中统钞七两;再次,教授罚俸两月,正、录加倍罚;三次,教授、正、录另议处理。其提调官照学官例减等,初次罚俸半月,再次一月,三次两月。若大小生员在学,而教诲不得法,敷衍了事者,初次,教授罚俸半月,正、录各罚中统钞五两;再次,教授罚俸一月,正、录罚中统钞七两;三次,教授、正、录另议处理。提调官,初次罚俸十月,再次三月,三次一月。

延祐三年,规定考试医人条件依旧例,三年一次设立科举考试。太医,选举三十岁以上、医理明白品行端正、孝友忠信、为众人所称道者,保举贡试。乡试,不限员数,各科目共取一百人,会试取中三十人。所考医义,酌量减少二道。第一场,本经义一道,治法一道。第二场,本经义一道,药性一道。不限字数。考中三十人内,一甲充太医,二甲副于举,三甲教授。

阴阳学。

至元二十八年,开始设置各路阴阳学。依照儒学、医学之例,每路设教授以教诲之。其中有术数精通者,每年录呈省府,到京城考试,果有艺能,在司天监内允许近侍。

延祐二年,命令阴阳人授差依照儒、医科考试。其科目是:占算,三命,五星,周易,六壬,教学,婚元。占才大义书,有《宅元周易秘奥》、《人宅通真论》、《茔元地理新书》、《茔元总论》、《地理明真论》。

太宗九年八月,下诏胡都虎、塔靠忽□、讹鲁不朵札鲁火赤等:“自古以来精于儒业的人,二十年间学问方成。古时设置学校,官府供给粮食,培养人材。如今名儒凋零丧亡,文风不振,据查民间应有儒士,如果高等学业者辗转教授,或许人材会每天出现。其中中选者,都免除差发。委派断事官术忽□与山西东路征收课税所长官刘中,遍行各路,一同监试,并将论及经赋、词义分为三科,分三天考试,专治一经为一科,能兼者听便。但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儒人与各处达鲁花赤、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以后照依先降条例,开辟举场,考选入仕,续听朝命。”于是得到东平杨奂等四千三十人,多是一时名士。当初,耶律楚材请求恢复科举之制,郭德海也说了,但被当权者所阻,所以诏书虽说续听朝命,事情又中止了。

至元初年,下诏丞相史大泽条陈应行之事,大泽首提科举,也没有实现。四年九月,翰林学士王磐等说:“科举取士,最为迫切要务,况且是先朝旧典,尤其应当追述。”皇帝说:“这是好办法。”命令左三部尚书与翰林学士议定程式,又议定依照前代立国学,选蒙古官子弟百人,专门命师儒教习经书,艺成然后考试而任用。十一年十一月,省臣又启奏皇太子,将所议科举程式呈上。奉令旨,准蒙古进士科及汉人进士科,参酌时宜,以定法制。但此事最终没有施行。二十一年九月,丞相哈剌合孙等说:十一月中书省臣说,都认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皇帝说:“将怎么办?”回答说:“应举行贡举法。凡蒙古人及儒吏、阴阳、医术,都让他们通过考试进用,那么就会用心学习了。”皇帝认为对。不久许衡也议论学校科举之法,罢诗赋,重经学,定为新制。虽然事情没有来得及施行,但选举之法已经确立了。

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说:“科举一事,世祖、裕宗多次命令举行,成宗、武宗不久也有旨意,如今不报告,恐怕有人会阻碍这件事。取士之法,经学实在是修己治人的根本,词赋则是铺陈文采雕琢词句的学问,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所以士人习气浮华。如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诗小议都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或许可以得到人才。”皇帝听从了。十一月,下诏说:“我祖宗以神武平定天下,世祖皇帝设官分职,征用儒雅,崇学校为育才之地,议科举为取士之方,规模宏远了。我以渺小之身,得以继承大业,继志述事,以祖训为法式。考究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根本,举人应以德行为首,考试则以经术为先,词章其次。浮华不实,我所不取。于是命令中书省参酌古今,定其条例。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推举其贤能者,送往有关部门,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我将亲自策问。其施行事宜:

一,科场,每三年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在路府州县及诸色户内推选,年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弟,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出具保结举荐,以礼敦促遣送,贡于路府。如有徇私滥举,以及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

一,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义理精明,文辞典雅为中选,用朱氏章句集注。第二场策二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一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再以自己的意思总结,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以上之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用古体,章奏参用古体、四六。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时务不矜浮藻,只求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授官。

一,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相同。

一,所在官司延误开试日期,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弹治罪。

一,流官子孙荫叙,并依旧例,愿试中选者,优升一等。

一,在官未入流品,愿试者听便。若中选,已有九品以上资级,比附加十等授官。若无品级,只依试例从优铨注。一,乡试处所,并其余条目,命令中书省议定施行。”

延祐元年二月,中书省上奏制定了科举考试的章程条目:

一,乡试。考中的人,各发给解送凭证、登录录取的科考文章,行省处移送咨文到都省,再送交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报申送礼部,监察御史、廉访司依照上述规定登录科考文章申送御史台,统一呈报都省,进行复核会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考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考试明经经疑一问、经义二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考试策论一道;汉人、南人考试古赋、诏、诰、章、表内选考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考试策论一道。

一,会试。第二年由省部主持。依照乡试的规格,在二月初一日考第一场,初三日考第二场,初五日考第三场。

一,御试。三月初七日。事先奏请委任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三员、读卷官二员在殿廷考试。每名举人,委派一名怯薛歹看守。汉人、南人,考试策论一道,限定一千字以上。蒙古、色目人,考试时务策一道,限定五百字以上。

一,选拔考试官,行省与宣慰司的乡试。有行御史台的地方,由行省官、行台官一同商议选派;没有廉访司的地方,由行省官与监察御史选派;山东、河东宣慰司,真定、东平路,由本道廉访司选派。上都、大都由省部选派,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廉访司各一员监试。每处差派考试官一员、同考试官一员,都在现任及闲居有德望文学的常选官内选拔;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选拔廉洁干练的文职正官充任。誊录试卷和移送文书,都用朱笔书写,仍须设法防范,避免容私作弊。省部会试,由都省奏请委任知贡举、同知贡举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官、监试等官各一员。

一,乡试,十一个行省: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两个宣慰司:河东冀宁路、山东济南路。直隶省部路分四个:真定路、东平路、大都路、上都路。

一,全国选拔合格者三百人参加会试,从中录取考中者一百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录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东五人,真定等路五人,东平等路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陕西五人,甘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人,四川一人,云南一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录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平等路四人,山东五人,真定等路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一人,陕西三人,辽阳二人,云南三人,江浙十人,湖广七人。汉人录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路十一人,东平等路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录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十八人,江浙二十四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一,乡试、会试等考试,允许携带《礼部韵略》之外,其余都不许怀挟文字。差派搜检怀挟官一员,每名举人差派一名军士看守,没有军士的地方差派巡军。

一,提点试院的廉洁干练官员一员,丈量场地安置座位席舍,务必使考生隔远,并且从考试官入院后,常川供职,监守把住外门。

一,乡试、会试,弥封、誊录、对读下的吏人,从各衙门就近差遣。

一,试卷不合格的情况:触犯御名、庙讳(单字犯讳)以及文理错乱、涂改注写五十字以上。

一,誊录所接收试卷,都用朱笔誊录正文,如实计算涂改注写的字数,标明对读无误,将朱卷送交考试所。如果朱卷有涂改注写字,也都标写字数。誊录官签字画押。等考校合格,录取人数确定后,抄录字号,写上原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对读开拆。

一,举人试卷,每人自备三场文卷及草卷,各十二幅,在卷首书写三代、籍贯、年龄,提前半个月在印卷所交纳。加盖印章弥缝完毕后,各自发还举人。

一,考试当天,日出前入场,黄昏时交卷。受卷官送交弥封官,将字号弥封完毕后,送交誊录所。

一,如果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达礼部,都责令发还本乡应试。

一,娼优以及患有残疾、或者犯十恶不赦及盗窃罪的人,不许应试。

一,举人在考场内,不得喧哗,违者治罪,并且停考两届。

一,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属关系的,必须自行回避,仍令同考试官考试。如果应当回避而不自行陈述的,停考一届。

一,乡试、会试,如果有怀挟及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者,汉人、南人处于父母丧期而应举者,都停考两届。

一,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的,仍依原有制度,愿意应试的听便。中选者可在监学应得资历基础上从优选拔授予官职。

一,别路附籍的蒙古、色目、汉人,在大都、上都有固定产业、居住多年者,由两都官司,依照上述例子推举就试。其余地方冒籍者治罪。

其中录取的学人,三月初四日中书省臣奏请批准,以初七日在翰林国史院进行御试,确定委派监试官及各项执事人员。初五日入院。初六日,撰写策问题目进呈。初七日,执事者面向宫阙在堂前设置案桌,将策题放在上面。举人入院,搜检完毕后,蒙古人作为第一甲,按次序站立,礼生引导,面向宫阙行两拜礼,赐予策题,又行两拜,各自就位。色目人、汉人也这样。中午赐予膳食。进士交卷完毕后,出院。监试官同读卷官,根据所对策论评定高下,分为三甲进呈上奏。赐予进士及第、出身各有等级差别。

元朝以科举取士的制度,大致如此。大概创始于太宗时期,定于至元时期,议于大德时期,而后完成于延祐时期。当时平章政事李孟很受仁宗委任,极力主张非科举不足以得到人才,所以朝廷决意实行。

这一年,丞相帖木迭儿等上奏:“落第举人中年满七十以上的,授予从七品流官致仕;六十以上的,授予教授之职;原来有出身的,在应得资品上从优加授;没有出身的,授予山长、学正。此后一概不为例。有来迟没能参加考试的,未曾安排录用。请取旨。”皇帝说:“按照落第例恩赏,不要定为常格。”

泰定元年三月,中书省臣上奏:“落第举人,延祐年间曾命中书省各授予教官之职,以安慰他们回乡。如今改元之初,恩泽应当广施。蒙古、色目人三十岁以上并两次应举不中的,授予教授;以下的,授予学正、山长。汉人、南人五十岁以上并两次应举不中的,授予教授;以下的,授予学正、山长。不愿意任官的,让他们充任国子监生员。以后不为例。”皇帝听从了。

元统二年三月,下诏科举取士,国子监实行积分法。儒人免役,全部依照历朝旧制。这一年,增加进士名额到一百人,左右榜各三人,都赐予进士及第。元朝取士,没有比这更盛大的。

到了至元元年,彻里帖木儿任中书平章政事,首先提议停止科举。参知政事许有壬争论,不被听从。当初,彻里帖木儿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时,正好驿站请求考官,供应安排很盛大,内心感到不悦。所以进入中书省后,把停止科举作为第一要政。二年,礼部侍郎忽里台请求恢复科举取士之法,不被听从。

六年,脱脱任右丞相主持国政。十二月,下诏恢复实行科举及国子监积分法。生员每三年一次,依照科举条例参加会试,考中的录取十八名。至正三年,监察御史成遵进言,请求将终场落第举人充任学正、山长,国学生会试被罢黜者与终场举人同等对待。皇帝听从了。这一年,又增设乡试备榜,授予学录、教谕等官职。十九年,下诏规定科举流寓人员名额,蒙古、色目、南人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五月,察罕帖木儿进言:“今年八月乡试,河南举人及各路进兵者,决定不拘籍贯,依照河南省原定额数,就近在陕西设置贡院考试。”皇帝听从了。

二十年,会试举人。知贡举平章政事八都麻失里,同知贡举翰林学士承旨李好文、礼部尚书许从宗,考试官国子祭酒张翥、同考官太常博士傅亨等上言:“旧例各地举人每三年一次,录取三百人,会试录取一百人。今年乡试所录取比之前数量少,只有八十名,会试按照三分取一分,应当录取三十名。如果在三十名之外,增加录取五名为宜。”皇帝听从了。

二十六年,命令燕南、河南、山东、陕西、河东等处举人参加会试的,增加其名额,进士及第以下递升一级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