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四第三十四

作者:柯劭忞朝代:民国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xinyuanshi-baihuawen-full/volume-3/chapter-67

考核制度

凡是随朝任职的官员:

至元六年的规定,一次考核升一等,两次考核累计升二等为止。六部侍郎是正四品,按照旧例累计计算八十个月,升为正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属于奏事官,考核期满升二等。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三十个月考核期满升一等,两次考核累计升二等。蒙古必阇赤、省椽、通事、知印,三次考核后升为从六品,如果是正从七品的职官,升二等。蒙古必阇赤考核期满,省椽高一等,宣使为从七品。令史、通事、译史、知印三次考核后升为正七品,宣使为正八品。与台院相同的机构,包括宣徽院、泉府司、大司农司、詹事院、翰林院、札鲁花赤、总制司院、各行省、集贤院、通政院、留守司、六部的令史、通事、译史、知印,三次考核后升为从六品,奏差为从八品。与六部相同的机构,包括征理司、大府监、省断事官、太史院、翰林院书写,考核期满后令史为正八品,奏差为正九品。少府监、秘书监、各卫、武备寺、家令司、府正司、太常寺、太仆司、尚乘寺、光禄寺、太医院、宣慰司,考核期满后令史为从八品。枢密院断事官、左右司首领官,任职月日满后,升一等。随朝卫官、行省宣慰官,一次考核按例升一等。外路官员升转为达鲁花赤,回回官员,另行决定。

凡是官员的考核次数:

省部拟定:从九品拟经历三任,升为从八品。正九品经历两任,升为从八品。正八品经历三任,升为从七品。从七品经历三任,上报省部。正七品经历两任,升为从六品。从六品累计经历三任,升为从五品。正六品经历两任,升为从五品。从五品转到正五品,因为四品职位空缺少,累计经历两任,还须经历一任上州尹,才能进入四品。内外正从四品,累计计算八十个月,升为三品。

凡是调查官员的行止(履历、行为):

中统三年,下诏设置簿册并制定格式,调查各官员的姓名、籍贯、年龄、入仕途径。至元十九年,各职官的解由文书送达省部,考核其功过,作为升降的依据。大德元年,外任官的解由文书送到吏部,只在刑部核对过,将各人所经历的,制作行止簿,就此进行考核拟定。

凡是职官降级回任:

至元十九年,规定江淮官员已经接受宣敕的,资品相应,按例升二等调任。江淮官员依旧在江淮地区任用。那些已经考核期满的,都免于降级调回。未满考核期限的,按例保留一个凭证。有出身但未符合入流品而接受宣命的,任期满回京后,三品拟定为同六品,四品拟定为同七品,正从五品拟定为同正八品;接受敕命的,正从六品拟定为同从八品,七品、八品拟定为同正从九品。正从九品拟定为提领案牍、巡检。无出身、用白身人接受宣命的,三品拟定为同七品,四品拟定为同八品,正从五品拟定为同正九品;接受敕命的,正从六品拟定为同从九品,七品、八品拟定为提领案牍、巡检,正从九品拟定为院务监当官。上述有资品的人员,如果再在接壤福建、两广的溪洞州郡任职,拟升一等。两广、福建地区,另行商议升转。

至元十四年,都省尚未注授江淮官员以前,创立官府、招抚百姓、确实有劳绩的人,他们现在接受的职位名称,如果是应接受宣命的,三品拟定为同七品,四品、五品拟定为同八品;如果是应接受敕命的,正从六品拟定为同正从九品,七品、八品拟定为同提控案牍、巡检,正从九品拟定为同院务监当官。无出身、不应叙用的白身人,他们现在接受的职位名称,应接受宣命的,三品拟定为同八品,四品、五品拟定为同九品;应接受敕命的,正从六品拟定为同提控案牍、巡检,七品以下拟定为院务监当官。上述人员,如果再在接壤福建、两广的溪洞州郡任职,拟升一等。两广、福建地区,另行商议升转。至元十四年以后,新收抚的州郡,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先前资历不相应却又升二等调往江淮的官员,任期满回京后,拟定其先前资历应得的品级,在上述例子上升二等,只限于在江淮地区升转,如果要在腹里地区任用,都按照上述例子处理。七品以下,已经历三品、四品的,比照上述有出身但未入流品人员的例子,从高处理。前三项在现在拟定的资品上增加一等注授。

二十一年,下诏:“军官转入民职,已经接受宣敕但未赴任的,拟从准定资品换授,从正式任职的月份日期开始,计算资历考核升转。如果先接受宣敕且已经正式任职,资品相应的,累计计算月日升转;对于骤升人员,前任所经历的月日除一考外,其余月日与后任月日按照准定资品累计计算升转;未满考核期限的,拟从准定资品换授,从正式任职的月份日期开始,计算资历考核升转。”

腹里地区的常调官,除了资品相应的按例升转外,有先前资历未符合入流品而接受宣敕的,六品以下人员,查核有无出身,依据职事品秩,从接受敕命以后经历一考的,按照江淮地区的例子拟定,未满考核期限的,再升一等。五品以上人员,斟酌比照商议拟定,上报省部。对于之前已经除授的,任期满后回京,累计计算决定。”

凡是吏属的年劳等级差别:

至元六年,吏部呈报:“省部的译史、通事,旧例以一百二十个月出职,现在案牍繁多冗杂,应以九十个为满。”

十九年,部拟定:“行省的通事、译史、令史、宣使,如果经过例革或替罢,所经历的月日不等,如果原来是经省掾派去的,不满一考的,拟令补足;满一考以上的,比照台院令史出身的例子决定。自行招来的,降一等叙用,不满一考的,发回本省处置使用。宣慰司的人吏,经省院派去的,不满一考的,拟补足;满一考以上的,比照部令史出身的例子降一等决定。自行招来的,再降一等;不满一考的,没有其他决定。”

二十年,省拟定:“云南行省是极边重地,令史、译史等人,六十个月考核期满。”

“甘肃行省令史、译史等人,六十五个月考核期满,本地人员,依旧例使用。”

二十五年,省批准:“缅中行省令史,按照云南行省的同样出身。”

大德元年,省臣上奏:“省、台、院等衙门的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宣使等,旧例以九十个为满,升迁太快,现在以一百二十个月为满,在应得职事内升用。另外,写圣旨、掌管奏事选法、应办刑名文字的必阇赤等,以八个月折算十个月,今后不准折算。”

四年,规定各衙门的令史、译史、宣使等人以一百二十个月为满。部议:“远方,令史、译史等人,甘肃、福建、四川从此地派去的,九十个为满。两广、海北泞南道从此地派去的,八十个月为满。云南省八十个月为满。本地人一百二十个月为满。”都省议:“都以九十个为考核满,本地人依旧例以一百二十个月为满。”

至大元年,部议:“和林行省属于远方,其人吏比照四川、甘肃行省九十个出职。”

二年,下诏:“中外吏员等人,按照世祖定制,以九十个为满。详细考虑,经历一百二十个月已接受除授的,按照大德十一年内的制度,外任减一资。所有诏书发布后已经在候选但未接受除授的人,以及正在告满的人,经历一百二十个月的,合计四考计算,外任减一资,不需要再减。”省拟定:“以九十个为满,剩余有月日,在后任计算。应该满而不离职的,虽然有经历过的月日,不予承认。”

三年,省批准:“河西廉访司书吏等人的月日。”部议:“应该准照旧例,云南六十个月。河西、四川六十五个月,本地人九十个为满。”

至治元年,监察御史进言:“吏员等人的出身,世祖皇帝定制以九十个为满,才准许出职。近年来省部不能严格遵守执行,各衙门的通事、译史、令史、宣使、奏差等人,中间遇到例革的,未满考核期,就令其实历月日除授,扰乱了旧规,妨碍了选法。今后应依旧例,吏员以九十个为满,才准许出职,违反者由监察廉访司追改。”部议:“如果遇到例革,或因病事离职的,都令其补足考核期满,依旧例迁叙。确实有才干出众、事迹可考的,临时决定。”

皇庆二年,部议:“凡是内外诸司的吏员,旧例以九十个为满,大德元年改为一百二十个月为满,至大二年恢复旧制。十二年间,接受除授的人很多。他们原来除授有以三十个月为一考的,也有以四十个月为一考的,因为除授不等,往往援例陈诉,妨碍选法。应该按照已降诏条为标准,凡是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后入职,到未恢复旧制之前,已除授和未除授的都以四十个月为一考,累计计算一百二十个月为满,减资升转。那些未满而接受除授的,一体计算考核拟定,剩余二十六个月以上的,准予升一等,十五个月以上的,减外任一资,十五个月以下的,在后任计算。改格之后应该满而不离职的,经历过的月日,没有其他决定。”

凡是吏员考核期满授从六品:

至元九年,省批准:省令史出身,中统四年以前,按六品升迁,以后按七品除授,至元之后,事情繁杂责任重大,应该依照中统四年以前考核期满一体注授。”

三十一年,省议:“三师的僚属,蒙古必阇赤、掾史、宣使等,依照都省设置,如果不是由台院转补的,降等。”

元贞元年,省议:“监修国史的僚属,依照三师所设,不是由台院转补的,降等叙用。”

大德五年,部呈报:“考核期满的省掾各自资品。今后省、院的院、台以及行省令史选充省掾的,虽然计算考核期满,必须经历三十个月才准许出职,仍然区分省发、自行招来的,各部令史不得直接计算省掾月日。”

凡是吏员考核期满授正七品:

至元九年,部拟定:“院、台、大司农司令史出身,三次考核后为正七品。一考以上的,根据月日决定。一考以下,二十个月以上为从八品;十五个月以上为正九品;十五个月以下,十个月以上为从九品,增加一资十个月,以下为巡检。”

十一年,部议:“札鲁花赤令史、译史考核期满,应该按照枢密院、御史台令史、译史的出身,三次考核后出职为正七品,自行任用者降一等,有缺额在部令史内选取。”

十四年,都拟定:“先前诸站统领使司令史,与部令史出身相同,现今既然改通政院为从二品。通事、译史、令史等人,应该与台、院的人吏一体出身。”

十五年,翰林国史院进言:“本院令史是省批准的人员,其出身与御史台相同,遇到省掾缺额时,也应该勾补。准吏部牒文,本院令史以九十个考核期满,与部令史出身相同,本院与御史台都是随朝二品,令史也应该与台令史一体出身,有缺额在部令史内选用。”

十九年,部拟定:“泉府司随朝从二品,令史、译史等人,由省部派去的,考核期满依照通政院的例子决定,自行任用的降一等。”

二十年,确定拟定安西王王相府首领官令史,与台、院吏属一体迁转。

二十二年,部拟定:“宣徽院升为二品,与台、院品秩相同,令史出身应该按照正七品迁除贡补,省、院有缺额,在部令史内选取。总制院与御史台都为正二品,部拟定:“令史、译史考核期满,也应该一体出身。”

二十三年,省批准:“詹事院掾史,如果从六部选充的,考核期满出职为正七品,自行任用的降等。”

二十四年,集贤院进言:“本院与翰林国史院品秩相同。”省议:“令史考核期满,一体决定。”

二十五年,中书省商议:“上都留守司兼本路总管府的令史出身,经过三考后为正八品,其中从部令史内选取的,与宣徽院、太医院令史同等待遇。上都留守司升为正二品,现有的令史,自行招募的,考满后不按常例,从七品内选用;从部令史内选取的,考满后与宣徽院、大司农司令史同等待遇。”

吏部商议:“都护府的吏员依照通政院令译史等人的出身规定,由省部调发的,考满后出任为正七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

二十六年,中书省批准:“都功德使司是随朝二品衙门。令译史等人,比照御史台、枢密院的吏员一样升转。”

二十九年,吏部呈报:“大司徒的令史,如果是各部选调的,三考后出任为正九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崇福司与都护府、泉府司品级相同,所设吏员,由省部调发的,考满后出任为正七品,自行补任的降一等。福建省征讨爪哇所设的吏员出征回来的,都视同考满。”

三十年,中书省批准:“将作院的令史,依照通政院等衙门的令史,考满后授正七品。”吏部商议:“如果是六部选调的,考满后授正七品,自行任用的在本衙门安排。”

元贞元年,内史府品级为正二品,令史也从部令史内收补,考满后授正七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

大德九年,吏部拟定:“阔阔出担任大司徒时的令史,如果是各部选调的,考满后正七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

大德四年,中书省批准:“会福院的令史、知印、通事、译史、宣使、典史,都是自行任用,先前拟定不拘泥于常规调动,考满后在本衙门安排使用。隆禧院的令史等人如属常规选调的,考满后依例升迁,自行任用的不列入常规调动,在本衙门安排使用。”

皇庆二年,吏部商议:“崇祥院的吏员,属于部令史调补的,依例升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降等安排。”

延祐四年,吏部商议:“隆禧院的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典吏与五台殊祥院的吏员相同,在常规选调内委任。他们的出身如果有曾经担任寺监并登记在册的各都令史等人的,考满后同内品衙门出身,降等安排,白身人降等,增加一资升转;由省部调去的,依例升迁。以后有缺额,令史须从常选教授儒人、职官以及部令史中现任上名内选取补充;宣使从职官和相应人员内参补;通事、知印由长官保选,仍参用职官,违例补充的,没有其他定夺。殊祥院的吏员,先前没有拟定,也应一体对待。”

凡是吏员考满授从七品:

至元六年,中书省拟定:“部令史、译史、通事等人,中统四年正月以前收补的,拟定九十月为满,注授从七品,回降正八一任,再回到从七品。以后充任的,也拟定九十月为满,正八品,仍免回降。”

九年,吏部、礼部拟定:“凡是部令史两考,注授从七品。一考以上的,按实际月日定夺。一考以下,二十月以上的为正九品。十五月以上为从九品,十五月以下的,令史任提控案牍,通事、译史任巡检。大府监改拟为正三品,与六部相同,吏员自行招募,将已历月日算作资考,似乎不合常理,拟定从改升月日开始,九十月为满,同部令史出职,有缺额在籍记部令史内依次收补。”

十一年,中书省商议:“省断事官令史,与六部令史同一出身,如果实际领俸月数达到九十月,考满后升迁除授,有缺额在应补部令史的人内依次补用。”中书省商议:“中御府为正三品,拟定同太府监令史出身,九十月在从七品内除授,自行招募的降一等,空缺的名额,在应补部令史的人内补填。”

十三年,中书省商议:“行工部令史,与六部令史同一出身。四怯薛令史,九十月同部令史出身,有缺额用籍记部令史内补填。”

三十年,吏部呈报:“行省的令、译史等人,比照御史台、枢密院同一出身。行台、行院的令译史、通事等人,九十月考满,原本是都省、台、院调去以及应补的人,应降台、院一等。”

二十三年,中书省判:“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令史,如果是省部调去的相应人员,同部令史出身,九十月考满,从七品,自行招募的降等。”

二十四年,中书省判:“中尚监令史等人,如果是省部调去的人员,同太府监令译史等出身,自行招募的降等。”太史院令史,吏部商议:“如果是省都调去的人员,在从七品内迁除,自行招募的,降等任用。”

吏部拟定:“行省台院令史,九十月考满,如果是都省台院调去的腹里请俸人员,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院降一等,都在腹里迁用,自行招募的递降一等,在江南任用。”

二十九年,中书省判:“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府令史等人出身,拟定与各道宣慰司相同,自行招募的降等任用。”

大德三年,中书省批准:“上都留守司令史,以前用现任部令史调补,因为籍贯居住地相距遥远,拟定在籍记部令史内选调,与六部现任令史一样转升为二品衙门令史,转补不完的,考满后从七品任用。”

八年,吏部拟定:“利用监自大德三年八月以前入役的,如果是充任各衙门有俸禄的令史,以及本监奏差、典吏转补的,则在应得资品内进用;由库子、本把直接升任,以及白身人,在杂职内通理定夺;自行任用的人,本监委任使用。”

皇庆元年,制度规定:“典瑞监的吏员都与七品出身。”都省商议:“太府、利用等四监相同。省调发的考满后与六部一样升迁,其余寺监的令译史为正八品,奏差为正九品。现在典瑞监、前典宝监的吏员出身同太府等监,是按圣旨办理的。”中书省商议:“已经除授的,依从旧例定夺。”三年,中书省批准:“章庆使司品级为正二品,现任吏员,如果问随朝二品衙门,考满后授正七品,但因为属于徽政院所辖司属,酌情拟定考满后授从七品。自行任用的降等,如果是及考的部令史转充,考满后正七品,未及考的只授从七品;有缺额必须依例补充,不许自行任用。”

凡是吏员考满授正八品:

至元十一年,中书省商议:“秘书监从三品,令史拟定九十月出职为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有缺额在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填。”中书省商议:“太常寺正三品,令史以九十月出职为从八品,有缺额在应补监令史内取用。”中书省商议:“少府监正四品,比照军器监令史出身,是省部调去的,三考后在正八品任用,自行招募的人员,考满后降一等。”中书省商议:“尚牧监正四品,省部调去的令史,拟定九十月出职为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有缺额在诸衙门典史内进补。”吏部拟定:“河南等路宣慰司是外任从二品,与随朝各部正三品衙门相同,令史以九十月同部令史一样升转。开元等路宣抚司是外任正三品,令译史比照前例降一等,九十月在正八品内升转。”

十四年,吏部拟定:“枢密院断事官令史,拟定以九十月出职为从八品,有缺额在诸衙门考满典史内补用。”

十六年,吏部拟定:“枢密院断事官现已改从三品,所设吏员,如果是上司调去的人员,经历九十月,比照省断事官令史降一等在正八品内选除,自行任用的降一等,遇缺在相应人员内调遣。”

二十一年,吏部拟定:“广西、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令史、译史、奏差等人,与岭南广西道等处按察司书吏等人一样,二十月折算一考,拟定六十月等同考满。”中书省批准:“广东宣慰司其地靠山临海,是极边烟瘴之地,令史商议应当优升,依照泉州行省令译史等,以二十月折算一考。”

二十二年,中书省批准:“詹事院府正、家令二司,在宫闱内服务,正式班列为三品,令史不是各司自行任用的人员,俸禄与六部相同,如果遇院掾史有缺,在两司令史内迁补,拟定资品出身,依照枢密院所辖各卫令史出身,考满出职为正八品。尚酝监令史,与六部令史共同商议,各监令史考满,在正八品内迁用,以及不是省部调去的例降一等,尚酝监令史也应一体对待。”

二十三年,中书省批准:“太常寺令史,经历九十月,在正八品内任用,有缺额在呈准籍记的人内选取。云南省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首领官、令史等人,依照云南省行省令史例,六十月考满,首领官受敕,例以三十月为一考。武备寺正三品,令译史等出身,拟定先前司农寺令译史等人,依照各监例,考满出职为正八品,武备寺令史也应依例升迁。尚舍监令史,拟定同诸寺监令史,考满授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尚舍监也是如此。陕西四川行省顺元等路军民宣慰司,依照云南令译史等人,六十月为满升转。”

二十四年,吏部拟定:“太史院、武备寺、光禄寺等令史,九十月在正八品内迁用,自行任用的降一等。太医院属于宣徽院所辖,令史等人,如果是省部调去的,考满同诸监令史,拟定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等任用。”

二十六年,中书省批准:“给事中兼修起居注的吏员,依照诸寺监令史出身例,考满后一体定夺。侍仪司令史,依照给事中兼起居注吏员升转。”

二十七年,中书省批准:“延庆司令史,九十月,依照已批准的令史、府正两司例,由省部调去的出职为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等任用。”

二十八年,中书省批准:“太仆寺拟定比照尚乘等寺令史,以九十月出职为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与武备寺同品,令史考满,出职为从八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迁用。蒙古等卫令史,就是先前考满令史,应在正八品内迁升,各卫令史有缺,由省部籍记进调的,考满出职为正八品。枢密院所辖都元帅府、万户府各卫并屯田等司官吏,都从枢密院定夺迁调,现任令史,自行任用的考满,应从枢密院定夺。宣政院断事官令史,与枢密院及蒙古必阇赤,由翰林院调发的,以九十月为从七品,通事、令史以九十月为正八品,奏差以九十月为正九品,典吏九十月转本府奏差,自行任用的降等。”

二十九年,吏部拟定:“左右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令译史等人,依照云南、两广、福建的吏员,六十月为满。两广任用译史,授从七品,不是翰林院选调的,没有其他定夺。令史由省调发,考满正八品。奏差由省调发,考满正九品,自行任用的降等任用。仪凤司令史,比照侍仪司令史,考满为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哈迷为头只哈赤八刺哈孙达鲁花赤的令史,吏部商议,与阿速拔都儿达鲁花赤必阇赤考满正八品任用,虽然必阇赤、令史月俸不同,各官都是随朝近侍,一体对待,依例出身相应。”

三十年,中书省批准:“孛可孙系正三品,令译史等人,比照各寺监令译史出身相应。”

都水监是从三品机构,令史和译史等官职,依照寺监令史的统一出身标准,考核期满后按正八品叙用,自行选用的人员则降等叙用。

只儿哈忽昔宝赤八剌哈孙的达鲁花赤在当地属于随朝正三品,与只哈赤八剌哈孙的达鲁花赤令史等属于同一体系,应按惯例考核期满后出任正八品。

家令司、府正司改为内宰、宫正,其人员吏员按原规定执行。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升为正三品,其令史、译史等的俸禄,都与光禄寺相同,拟从相应人员中调发补充,考核期满后给予正八品,奏差为正九品,自行选用者降等叙用。

大德三年,部拟:“鹰坊总管府的人吏,依照随胡三品衙门,考核期满后在正八品内迁用。”

五年,部拟:“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的人吏,应与随朝二品衙门相同,并酌情减少月日。”

部议:“各追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月后按正八品叙用,自行选用者降等迁用。和林宣慰司没有应取司属,又地处酷寒之地,人吏已蒙都省从优以九十月为满,现在拟考核期满,不分自行选用,都在正八品内迁用。”

八年,部里说:“行都水监批准设置人吏,令史八人,奏差六人,壕寨十人,通事、知印各一人,译史一人,公使人二十人。都水监的令译史、通事、知印考核期满,都在正八品迁用;奏差考核期满,为正九品,自行选用者降等;壕寨的出身和俸给同奏差一样。行都水监是江南新设立的衙门,令史按比例应从行省所辖的常调提控案牍内选取;奏差、壕寨等人,也必须选取相应人员;考核期满后比都水监人吏降等在江南迁用;典吏、公使人,由本监自行选用。”

九年,部里说:“尚乘寺援引武备寺、太府、章佩等监的旧例,请求升加其人吏的出身和俸给。商议认为,各监人吏都是奉旨升加的,尚乘寺人吏应当依照已经拟定的规定。”

至大三年,部里说:“和林是边远酷寒之地,兵马司司吏经历一考以上,转为本路总管府司吏。补充不尽的人员,六十月升为都目。总管府吏再经历一考,转为称海宣慰司令史,考核期满后授予正八品;不是由本路司吏转补的,降等叙用;补充不尽的人员,六十月,在部札提控案牍内任用;蒙古必阇赤比照上述规定裁定。”

部议:“晋王位下的断事官为正三品,除怯里马赤、知印照例由长官保举,蒙古必阇赤由翰林院发放,令史从内史府考核期满的典吏以及籍记的寺监令史中调发补充,九十月后授予正八品,与职官相互参用。奏差也必须选取相应人员,九十月后按例迁用;自行选用者,考核期满后由本衙门定夺。”

至治元年,部议:“枢密院的蒙古书写,经历三十月,转补殿中司、各道廉访司的蒙古必阇赤。”

皇庆元年,部里说:“卫率府办事人员,令都省给予常选出身的待遇。商议认为,令史是军司办事人员,没有转任民职的规定,应当从奏准之日为基准,凡是皇庆元年二月九日以前的,同典牧监一样迁叙;以后的,如果是籍记的寺监令史、常选提控案牍补充的,依照上述铨选除授;自行选用者不纳入常调。”

部议:“徽政院缮珍司现任令史,如果是籍记寺监令史、常调提控案牍、本院两考以上的典史补充的,参照内宰司令史例,考核期满授予正八品;通事、译史、知印也依照上述迁叙。自行选用者降等。以后有缺额,必须依照规定调发补充;违例补充的,没有其他定夺。”

二年,部议:“徽政院延福司现任令史,如果是籍记寺监令史、常调提控案牍、本院两考以上的典史补充的,依照内宰司令史例,考核期满授予正八品;通事、译史、知印依照上述迁叙;自行选用者降等。以后有缺额,必须依照规定调发补充,不许自行选用。”

延祐三年,省准:“徽政院所辖的卫候司,奉旨升为正三品,与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同品,应当设置令译史,考核期满授予正八品,自行选用者降等。卫候司就使用前卫候司的人吏,拟从呈准月日起计算,考核期满后同自行选用一样迁叙;以后有缺额,以相应人员补充,考核期满后按例叙用。”

徽政院掌饮司的人吏,部议由常选调发补充令译史,考核期满后从八品,奏差从九品,自行选用者降等;以后有缺额必须以相应人员补充;违例补充的,考核期满后在本衙门内使用。

四年,省准:“屯储总管万户府的司吏译史出身,至大二年尚书省札子说,和林路司吏未定出身,和林是边远酷寒之地,兵马司司吏如经历一考以上,转补本路司吏并总管府司吏;再经历一考以上,转补称海宣慰司令史,考核期满正八品迁除;补充不尽的人数,从优,拟六十月在部札提控案牍内任用。蒙古必阇赤比照上述规定裁定。其沙州、瓜州设立的屯储总管万户府衙门,也是边远酷寒之地,依照和林路总管府司吏人员一样出身。”

凡是吏员考核期满授予正九品的:

至元二十年,省准:“宫籍监是随朝从五品衙门,令史拟九十月正九品;按规定革除的人员,查验月日定夺;自行寻访的,降一等。”

二十八年,省拟:“廉访司所设人吏,拟选取书吏,只依照按察司旧例,上名者按例贡举到部,下名者转补察院;贡举补充不尽的人数,从廉访司上任月日开始计算,考核期满者正九品叙用,必须令其回避本司分管区域及原籍路分。”

部议:“察院书吏出身,除去现任人员三十月,转补不尽者,九十月出职为从八品。察院书吏有缺额,只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依照上述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如果不是廉访司书吏选取充任的,四十五月转部;补充不尽者,九十月考核期满,降一等,出职为正九品。”

三十年,省准:“行台察院书吏经历一考以上的,转为江南宣慰司令史,以及内台察院书吏,在现任人员内使用。如果有使用不尽的人数,以九十月出职为正九品。江南有缺额,依照内台察院书吏,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按例转补。”

大德四年,省拟:“各道廉访司书吏。至元二十八年七月原定出身,上名贡举到部,下名转补察院书吏。贡举补充不尽者,从廉访司开始计算月日,考核期满正九品任用。现在商议:廉访司先前服役的书吏,经历九十月按已定出身,正九品注授,任满回还,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后充任廉访司人吏的,九十月考核期满,必须经历提控案牍一任,在从九品内任用。通事、译史比照上述规定。

察院书吏,至元二十八年十一月原定出身,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内任用。如果不是廉访司书吏选取充任的,四十五月转部。补用不尽者,九十月考核期满,降一等,正九品任用。现在商议:先前服役的书吏,九十月按已定出身迁用,任满回还,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开始新入役的,只依旧例转部。

行台察院书吏,至元三十年正月原定出身,从廉访司书吏内选取,经历一考以上,转补江志宣慰司令史,以及内台察院书吏;使用不尽者,九十月正九品,在江南任用。省议:先前服役的书吏,经历俸禄九十月,按已定出身,任满回还,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新入役的,只依旧例,转补江南宣慰司令史,北方人贡举到内台察院。”

凡是吏员考核期满授予钱谷官、案牍、都吏目的:

至元十三年,吏札部说:“各路司吏四十五岁以下,按次序转补按察司书吏。补充不尽者,经历九十月,在都目内任用;六十月以上,在吏目内任用。”

省议:“上都、大都路的司吏,难以同其他路分的出身,依照按察司书吏迁用。”

十四年,省准:“覆实司的司史,都授以吏部札付,如果经历九十月,拟在中州都目内迁用;若不满考以及六十月,在下州吏目内任用;有缺额以相应人员调发充任。”

二十一年,省准:“诸色人匠总管府与少府监不同,又其余相类似的管匠衙门人吏,都未拟定出身,酌情拟比照外路总管府司吏,考核期满在都目内任用。”

二十二年,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使司令史,与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书史出身相同。外路总管府司吏三名,贡举儒吏二名,贡举不尽,年龄四十五岁以上,考核期满在都目内任用。”

二十三年,省准:“各路司吏、转运司书吏,年龄四十五岁以上,经历俸禄六十月充任史目,九十月充任都目,其余有服役过的月日不算。奏差应当由行省斟酌月日,酌情在钱谷官内就便铨选任用。”

省准:“覆实司是正五品衙门,令史出身比照交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九十月任务使,六十月任都监,六十月以下、四十五月以上都监添一界迁用,四十五月以下转补运司令史。”

部拟:“京畿漕运司司吏,转补察院书吏,补充不尽,年龄四十五岁以上,九十月按例在都目内任用。”

二十四年,部议:“各道巡行劝农官的书吏,从各路总管府的上名司吏内选取,考核期满后在提控案牍内任用;奏差由大司农司进委。”

省准:“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在都目内任用。”

二十五年,省准:“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的令译史等人,比照大都路总管府正三品司吏,九十月在提控案牍内任用。”

部议:“甘肃宁夏等处巡行劝农司是边陲远地,人吏依照甘肃行省以及河西陇北追提刑按察司,以二十二月准一考,六十五月为满。”

省准:“供膳司司吏,比照覆实司司吏,九十月出身,在务使内任用。”

二十六年,省准:“巡行劝农司书史,服役过的路司吏月日,以三折二折算,通共计算九十月,在提控案牍内迁叙。

尚书省右司郎中、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的令史,比照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例,九十月在都目内任用。

省准:“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司吏,有缺额从诸路转运司、漕运司上名司吏内选取,三十月充任吏目,四十五月以上、六十月以下充任都目,六十月以上转提控案牍,充任寺监令史者听便。诸路宝钞提举司相同。”

奏准:“大都路都总管府添设司吏十名,委差五名。司吏六十月,在提控案牍内任用;委差在近上钱谷官内委用;有缺额以有根脚请俸人员补充;不及考清,不许无故替换。”

二十七年,省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九十月充任提控案牍,年龄四十五岁以上,比照都提举万亿库司吏,愿意充任寺监令者听便。”

二十九年,部拟:“大都路令史四十五岁以上,六十月在提控案牍内任用,任满回还,减一资升转;四十五岁以下、六十月以上进举贡部,每年一名。奏差六十月,在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中书省核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依照各路宝钞提举司司吏出身的惯例,任职三十个月可升吏目,四十五个月以上、六十个月以下可升都目,六十个月以上可升提控案牍。”

至元三十年,中书省核准:“提举八作司属于正六品,司吏任职四十五个月以上可升吏目,六十个月以上可升都目。”

元贞元年,中书省核准:“大都等路都转运司令史,任职九十个十月可升提控案牍。”

大德三年,中书省核准:“诸路宝钞提举司、都提举万亿四库司吏,任职九十个十月可在提控案牍职位内任用,如果任职六十个月以上,自愿申请考核叙用的,在都目内升迁,出现空缺时从平准行用库的攒典中依次转补。”

中书省核准:“宝钞总库司、提举富宁库司都属于从五品,其司吏任职九十个十月,在都目内任用。如果六十个月以上,自愿申请考核叙用,在吏目内升迁。出现空缺时,必须在京城的五品衙门以及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以及各州司吏和登记在册的各部典吏中选拔。”中书省核准:“提举左右八作司吏,任职九十个十月在都目内任用,六十个月以上,自愿申请考核叙用,在吏目内升迁。出现空缺时,在京城各仓的攒典中选拔补充。

京畿都漕运使司令史,任职六十个月以上,在提控案牍内任用,遇有空缺时,从路、府、各州以及在京五品等衙门的上等名册司吏中选拔。

大都路司吏改为令史,任职六十个月以上,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部贡不超过两名;十四五岁以上,六十个月内在提控案牍内升用,任期满后减资升转。大都路都总管府令史,依旧六十个月,在提控案牍内升叙,不必减资,出现空缺时,从府州兵马司、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的上等名册司吏中选拔补充。”

大德五年,中书省核准:“河东宣慰使司军储所司吏、译史,任职九十个十月为满期,译史由翰林院发送补充,司吏从州县司吏中选取充任,与各路总管府译史、司吏一同升转。自行任用的译史,别无规定;司吏任命为酌中钱谷官,委派为近下钱谷官。”

大德七年,吏部拟定:“济南、莱芜等处铁冶都提举司以及广平、彰德等处铁冶都提举司为四品官职,司吏任职九十个十月比照散府上州的规定,升为吏目。蒙古必阇赤拟定为酌中钱谷官,奏差为近下钱谷官,典吏经过三考,转为本司奏差。”

中书省核准:“陕西省叙川等处诸部蛮夷宣抚司为正三品,其令史、译史任职期满,比照各路司吏等人一样升用奏差,由行省决定。”

大德九年,宣慰司大同等处屯储军民总管万户府为从三品。司吏、译史、委差等人,任职九十个十月为满期,司吏任命为中钱谷官,委差为近下钱谷官。

大德十年,中书省核准:“各路吏员任职六十个月,必须经历管理五万石以上粮仓的官职一任,升为吏目;一考升为都目;一考升为中州案牍或钱谷官,总共九十个十月入流品。管理五万石以下粮仓的官职一任,升为吏目;两考升为都目;一考按照上述规定升转。没有被完全补充的路吏,九十个十月升为吏目;两考升为都目,按照上述规定流转。如果不是从州县司吏转补的,其任职月日,另有规定。”

凡是通事、译史任职期满考核升叙:

至元二年,吏部拟定:“云南行省是极边重地,令史、译史等人员,拟定为二十个月为一考,经历六十个月,准予期满考核叙用。”

至元九年,中书省核准:“省部台院所设的知印等人,其应得的俸给,原来拟定的出身,都在勾当官之上。既然已将勾当官升为从八品,那么各部知印任职期满考核,也应该升为正八品。根据惯例减少知印,除原有资历的人员外,根据其原有资历决定,无原有资历者,各按实际任职月日,拟定升叙。”

至元二十年,各道按察司奏差、通事、译史,奏差已有规定,通事任职九十个十月期满考核,拟定为同译史一样升叙。

吏部讨论:“行省、行台、行院五品以下官员并首领官,也应该比照台院的规定,一考升一等任用。根据行省人吏比照台院人吏出身,已有规定。行院、行台令史、译史、通事、宣使等人,任职九十个十月期满考核,原系都省台院发送及应补者,拟定为降台院一等确定。”吏部拟定:“甘肃行省令史、译史、通事、宣使等人,酌情拟定以六十五个月升叙。如果系都省发送的人员,按吏部讨论,地方任用者仍照旧例。”

至元二十一年,吏部讨论:“四川行省人吏,比照甘肃行省所经历的月日,一同升迁。”

至元二十三年,吏部拟定:“福建、两广行省令史、译史、通事、宣使等人,拟定为经历六十个月同于期满考核,只在江南地区升用。如果行省咨文保举福建、两广必须任用的人员,在资品上提升一等。”

至元二十四年,吏部讨论:“行省、行台、行院令史,九十个十月期满考核。如果系都省台院发送到腹里的相应人员,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省降台院一等,都在腹里地区升用。自行任用者递降一等,只在江南任用。”至元二十七年,中书省讨论:“中书省蒙古必阇赤都从正五品、从五品升迁,现在蒙古字教授拟定为比照儒学教授例高一等,其必阇赤拟定为高于省掾一等,内外各衙门蒙古译史,一同提升等级升叙。”

至元二十八年,吏部拟定:“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蒙古必阇赤,三十个月升吏目,四十五个月升都目,六十个月升提控案牍,所经历的月日,拟定为在巡检内叙用。奏差九十个十月,任近上钱谷官;六十个月,在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翰林院写圣旨必阇赤,比照都省蒙古必阇赤中管理宣敕的人员,八个月算十个月迁转正六品。”吏部讨论:“写圣旨必阇赤比照管理宣敕的蒙古必阇赤一样,也应八折十折算月日。除此之外的出身已有规定。

崇礼司令史、译史、知印,由省部发送补充者,期满考核出身为正七品。自行任用者降一等。宣使由省部发送者,期满考核出身为正八品,自行任用者降一等。各道廉访司通事、译史出身,比照书吏应一同期满考核正九品。奏差期满考核,依照通事、译史降二等酌情拟定,在省札钱谷官并巡检内任用。”

至元三十年,中书省核准:“将作院令史、译史等人,由省都选拔发送者,期满考核正七品升叙,自行任用者只从本衙门决定。

大都路蒙古必阇赤如果系规定后入职的人员,拟定为六十个月在巡检内选用,回任时减一资升转。”

大德三年。中书省讨论:“各路译史如系翰林院选拔发送人员,九十个十月期满考核。除蒙古人依照所拟定者外,其余色目、汉人先经历务使一任,升提控一任,在巡检内升用。”

中书省讨论:“大都运司通事比照本司令史,期满考核者在巡检内任用。”

大德四年,中书省核准:“云南诸路廉访司寸白通事、译史出身,比照书吏出身,九十个十月为满期,经历巡检一任,转升从九品,在云南地区升用。”

大德七年,宣慰司奏差,除按规定应补者外,一百二十个月期满考核,依照规定自行保举者降等,任期满后,增添资品决定任用。

廉访司通事、译史,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后新入职补充者,九十个十月经历巡检一任,转为从九品;如书吏任职九十个十月,充任巡检者听任。如违反则不准。

各路译史,如系各道提举学校官选拔发送腹里各路译史,九十个十月期满考核,先经历务使一任升提领,再经历一任充任巡检,三考从九品,违反者虽然经历月日,不准。会同馆蒙古必阇赤,九十个十月在务提领内升用。大德十年,中书省核准:“中政院写懿旨必阇赤,依照写圣旨必阇赤一样出身。”

八番顺元、海北海南宣慰司都元帅府极边重地令史、译史等人,期满考核依照两广、福建例,在江南地区升用。”

延祐六年,中书省核准:“各路通事、译史出身规定:一、各路通事期满考核任命为钱谷官,三界比照同路译史,期满考核一样升转。一、运司蒙古译史,如系翰林院发送补充,九十个十月为满期,比各路译史减一界升转。回回书吏,依照汉人书吏旧例出身,一样决定。一、各路财赋总管府译史,如系翰林院所发送,期满考核与运司译史一样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