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二第三十六

作者:柯劭忞朝代:民国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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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田制分为三种:官田、民田、兵民屯田。

官田基本沿袭南宋旧制,只是核查其中隐匿的田产。至元二十三年,由于江南隶属官府的田地被豪强大量侵占,设立营田总管府按亩丈量核算。至元二十六年,下诏说:"原宋朝各项官府所属田土,每年都有额定田租,折收实物。归附本朝以后,多被权贵豪强之家侵占佃种,或转卖他人。限一百天内,若在期限内自行前往大司农司及劝农营田司自首,免除其罪,田地归还官府,仍令自首人佃种,按规定缴纳田租。若期限内不自首,被人告发到官府,从侵占年份至今应缴的田租全部追征,在职官员解除现任职务,军民人等根据侵占田地多少酌情定罪,并将田租的一半付给告发人作为赏钱。"大德五年,中书省商议批准:"江南现任官吏在任职地佃种官田不缴官租,以及强占百姓佃种的田地,允许他人向直属官员告发,查实后追究定罪降职罢免,田地付给告发人和原佃户耕种。"

至于江南各地的学田,也属于官田范畴。当初,南人石国秀、尹应元进献江南学田,认缴课程税三千锭,官府将其收管。至元二十年,御史中丞崔彧极力反对此事,才下令由学官管理,官府不再过问。至元二十四年,设立尚书省,派遣詹玉、杨最等十一人分赴江淮、荆湘、闽广、两浙等地核算各路学田田租,专门以苛刻盘剥聚敛钱财来迎合桑哥的心意,逼迫吉州路学教授刘梦荐自割,淮海书院郑山长、杭州路王学录自缢。到至元二十九年,桑哥被处死。御史台官员上奏其扰害行为,请求按照旧例由学校官员管理学田田租。朝廷同意。只有各路的贡士庄田,命官府查核管理。

民田方面,"经理"之法是元代最糟糕的政令,即所谓"自实田"。延祐元年,平章政事张驴上奏:"经理大事,世祖皇帝曾经推行过。但其中欺瞒隐匿仍很多,未能完全核实。有将熟田报为荒地的,有因科差而分户的,有富民买田后仍用旧户名纳税的,因此岁入不增,百姓困苦。若推行经理之法,使有田之家以及各投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地全部据实自报,或许可以做到税入无隐匿,差役也均平。"于是派遣官员经理,派张驴等人前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人前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人前往河南,并命行御史台官员前往镇遏,枢密院派兵防护。其方法是:先期张榜告示百姓,限四十天内,将自己家所有田地向官府如实申报。有将熟田报为荒地、将田地报为水荡,或隐匿侵占逃亡户的田产,或将官田分为民田、指民田为官田,以及僧道以田地作弊等行为,都允许他人告发。十亩以下,田主和佃户均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罪加一等;一百亩以下,杖一百零七,流放北方边境,所隐匿的田地没收充官。州县不进行查勘导致有遗漏的,根据事情轻重论罪处罚。然而期限紧迫,贪婪残酷之人当权,狡猾的官吏和豪民趁机作奸犯科。将无作有、虚报田产登记在册的情况经常发生。于是百姓无法生活,盗贼纷纷起事。延祐二年,御史台臣上奏:"蔡九五之变,都是由于你咱马丁经理田粮,与郡县横加酷暴,逼迫压制至此。新丰一县,拆毁民房一千九百处,挖坟扬骨,虚增田亩,毒害居民。请求停止经理及自实田租。"仁宗于是下诏免除三省自实田租。同年,又命河南自实田,从延祐五年开始,每亩只征收一半田租。到泰定、天历年间,才全部革除虚增的数字。

屯田有兵屯和民屯。各卫所的屯田是兵屯;永平屯田总管府、淮东淮西屯田总管府是民屯;各行省的屯田则兼有兵屯和民屯。大致都是世祖所设立。自成宗以后,间或有增减改并。武宗至大元年,中书省臣上奏:"天下屯田共一百二十余处,由于管理者大多不称职,导致废弛。除四川、甘州、应昌、云南因地处极远外,其余应选择通晓农事的人,与行省宣慰司亲自前往当地,可以兴办的兴办,可以废除的废除,各自造册上报。"朝廷同意。泰定三年,命整顿屯田,河南行省左丞姚炜请求禁止屯田官吏蚕食屯户,以及不得征收额外增收的赋税,未获批复。屯田之法,储备军需、发展农业,可称良法。然而后来败坏到如此地步,实为利弊相生。现考察其建置地点,记载于此篇。

凡枢密院所辖:左卫屯田,在东安州以南、永清县以东;右卫屯田,在永清、益津等处;中卫屯田,在武清、香河等处,后迁至河西务、杨家口、青台等处;前卫屯田,在霸州、涿州、保定等处;后卫屯田,在永清县,后迁至昌平县太平庄,泰定三年因太平庄是世祖经行之地不宜立屯而撤销,仍回永清旧屯耕种;武卫屯田,在涿州、霸州、保定、定兴等处,至治元年与左卫率府忙古歹屯田千户所互换;左翼屯田万户府,在霸州及河间等处;右翼屯田万户府,在武清县崔家口;中翊侍卫屯田,在燕只哥赤斤地和红城,延祐二年迁至昌平县太平庄,延祐七年撤销太平庄屯田,恢复红城屯;延祐五年拨给中翊府阎台顺德屯田钞,地点不详;左右钦察卫屯田,在清州等处;左右卫率府屯田,在漷州武清县及新城县,至治元年与武卫屯田互换;宗仁卫屯田,在大宁等处;宣忠扈卫亲军屯田,在大都以北,至顺元年下诏: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凡境内所有山林川泽,其鱼鳖鸟兽等供内廷膳食,私自猎捕者治罪。

大司农所辖:永平屯田总管府,在滦州;营田提举司,在武清县;广济屯田,在清州、沧州等地,至元二十二自崔黄口空城迁建。

宣徽院所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在涟海州,至元十九年游显请求撤销该屯田,将其事务归入管民官,获准;何时复立,不可考。丰润署屯田,在丰润县;宝坻屯田,在宝坻县;尚珍署屯田,在兖州。

腹里所辖军民屯田:大同等处屯储总管府,在西京黄华岭,泰定元年撤销黄花岭屯田;虎贲亲军都指挥司屯田,在灭捏怯土、赤纳赤、高州、忽兰若班等处,延祐二年敕令阿速卫贫困者到灭捏怯地屯田;岭北行省屯田,自和林移屯五条河,至元二十三年调五条河屯军五百人至兀失蛮,后又将五条河与称海合并,又撤销称海另立五条河,延祐七年称海、五条河都设屯田。

辽阳行省所辖屯田:大宁路海阳等处打捕屯田所,在瑞州;浦峪路屯田万户府,在咸平府;又在答刺罕、刺怜等处立屯田;肇州蒙古万户府,在肇州附近;金史州万户府,在忻都察儿哈思罕。

河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南阳府民屯,至元二年下诏在孟州以东、黄河以北、南至八柳树、枯河、徐州等处令军人立屯耕种;中统三年下诏:河南屯田户一百四十,赋税向州县缴纳。说明至元以前河南已有屯田,其具体地点不可考。后又于唐州、邓州、申州、裕州等地立屯。至元八年,中书省臣上奏:"河南行省阿里伯等人所设置的南阳等处屯田,臣等认为,屯田人户都是内地中等产业之家,远徙失业务必使其返回原籍。南京、南阳、归德等地的民赋,从现在起全部折合米粮储存于附近便利之处,以供襄阳军粮。此前所设屯田,阿里伯已自认无效,应令州郡招募百姓耕种。"朝廷同意。洪泽屯田万户府,在淮安路黄家疃等处;芍陂屯田万户府,在安丰县芍陂,至元二十二年阔阔你敦上奏:"先前有旨,派军二千在芍陂屯田,以试验土地肥瘠。去年秋已收米二万余石,请求增派屯丁二千人。"获准。德安等处军民屯田总管府,在德安路,分置十屯。

陕西行省所辖军民屯田:陕西屯田总管府,在栎阳、泾阳、平凉、终南、渭南及凤翔、镇原、彭原等处;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在盩厔县的孝子村、张有村、杏园庄,宁州的大昌原,文州的亚柏镇,德顺州的威戎;贵赤延安总管府屯田,在延安路探马赤草地。

甘肃行省所辖军民屯田:宁夏等处新附军万户府,在宁夏等处;管军万户府屯田,在甘州黑山子、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处;宁夏营田司屯田,在中兴;宁夏路放良官屯田,在本路;亦集乃路屯田,在本路。

江西行省所辖屯田:赣州路南安寨兵万户府屯田,在信丰、会昌、龙南、文远等处。

江浙行省所辖屯田:汀漳屯田,在汀州、漳州两州。

高丽国立屯:高丽屯田,在王京、东宁州、凤州等十处。

四川行省所辖军民屯田二十九处:广元路民屯;叙州宣抚司民屯;绍庆路民屯;嘉定路民屯;顺庆路民屯;潼川府民屯;夔路总管府民屯;重庆路民屯;成都路民屯;保宁万户府军屯;叙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元贞二年改为叙州军屯,在叙州宣化县喁口上下;重庆五路守镇万户府军屯,在成都诸处;成都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义兴乡楠木园,泰定元年撤销重庆州屯田;河东陕西等路万户府军屯,在灌州青城陶坝及崇庆州大栅镇头等处;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七宝坝;保宁万户府军屯,在晋源县金马;叙州万户府军屯,在灌州青城县;五路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大栅镇孝感乡及青城县怀仁乡;兴元、金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在灌州青城、温江县;旧附等军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及安庆州;炮手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龙池乡;顺庆军屯,在晋源县义兴乡、江源县将军桥;平阳军屯,在灌州青城、崇庆州大栅头;遂宁州军屯;嘉定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甘城等处;顺庆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沿江下流汉初等处;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新州等处。

云南行省管辖的军民屯田有十二处:威处提举司屯田;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军民屯;鹤庆路军民屯;武定路总管军屯;威楚路军民屯;中废路军民屯;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乌撒宣慰司军民屯;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梁千户翼屯田,在乌蒙,后来迁到新兴州;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仁宗时,云南行省上奏说:“乌蒙是咽喉要地,没有别的屯田驻军,那里土地广阔,土壤肥沃,有古代屯田的遗迹,请求调发畏兀儿人和新归附的汉军屯田。”朝廷同意了。湖广行省管辖的屯田: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大德三年撤销,只在琼州、雷州、高州、化州、广州等路设立屯田。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府粮兵屯田,在上浪、忠州、那扶、需留、水口、藤州等处;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在衡州靖化、永州乌符、武冈白仓等处。

元朝重视农业政策,从世祖开始。世祖任命御史中丞勃罗为大司农卿,安童上奏说:“御史台官员兼任,以前没有这个例子。”皇帝说:“司农不是小事,我很明白这个道理,要告诉勃罗知道。”世祖的话,可以说是懂得根本了。他劝勉督促农桑的法度超越唐宋,难道不应当吗!

中统元年,皇帝命令十路宣抚司选择通晓农事的人充任各地劝农官。二年,命令宣慰司官劝勉农桑、惩罚游手好闲懒惰的人。这一年,设立劝农司,任命陈邃、崔斌、成仲宽、夹谷从中为滦棣、平阳、济南、河间劝农使,李士勉、陈天锡、陈历武、忙古歹为邢铭、河南、东平、涿州劝农使。

至元七年,开始设立司农司,任命中书左丞张文谦为司农卿,专门掌管农桑水利,凡是滋养、栽种的事情都附带施行。仍然分别派遣劝农官和懂水利的人巡视劝课,考察勤惰,委托当地亲民长官为提点,年终评定农事成败,转报司农司和户部,任期届满时,记入解由,到部里核对,作为考核优劣的依据。又命令提刑按察司时常加以体察。这一年,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设立巡行劝农使、副使各四员。

八年,命令劝农官考察勤惰。高唐州达鲁花赤忽都、州尹张廷瑞、同知陈思济因劝农得力被提拔任用,河南陕县尹王仔因懒惰被降职。

十年,因设立大司农司已经三年,再次下达明谕,委托大司农司依旧分布劝农官巡行劝课,务必期望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取得成效。这一年,中书省认为京畿地区秋耕妨碍割草放牧,请求禁止。皇帝认为农事重要,下诏不要禁止。

十二年,撤销各地巡行官,把事务归入提刑按察司。

十六年,合并劝农官进入按察司,增加副使、佥事各四员。

二十三年,下诏将大司农司所制定的《农桑辑要》书颁发各路。在江南设立行大司农司和营田司。

二十五年,下诏:行大司农司每年开列各府州县劝农官勤惰实际情况,作为考核优劣的依据。有侵扰官务危害农事的人,由按察司追究惩治。

二十八年,又因江南长官劝课扰民,停止亲自巡行的制度,发公文晓谕他们。

二十九年,下诏提调农桑官帐册,有差错的按数目罚降。这一年,大司农上报各路垦地一千九百八十三顷有余,种植桑枣等树二千二百五十二万七千七百多株,义粮九万九千九百六十石。这是有关部门劝课的功效。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颁布的诏书中有一款,停止妨碍农事的徭役,公吏等人不得随意下乡,放纵牲畜损坏田禾桑枣的,加倍赔偿,然后治罪。整个元朝,凡是即位、改元、立储的恩诏,都遵循效法,作为先例。

大德三年,下诏廉访司和府州县官提调检查农桑。

武宗至大三年,下诏大司农司总管天下农政,年终考核管民官的优劣,决定升降。

仁宗延祐二年,下诏江浙行省印刷《农桑辑要》一万部,颁发给有关部门遵守劝课。三年,因浙东廉访司佥事苗好谦劝课农桑有效,赐给衣服一套。

文宗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邱何主簿等共六人,惰官濮阳县尹等共四人。

至于劝农立社,更是元朝一代农政的善政。此前,大司农卿张文谦上奏立社规条五十款。至元二十三年,命令颁发各路,依照条例推行。现在择其大概记载如下:

一,各县所属村庄,五十家为一社,选择年长懂农事的人立为社长。增加到一百家,另设社长一名。不足五十家的,与邻近村庄合为一社。社远人稀,不能合并的,各自为社听便。社长专门负责教导劝勉农桑,本地官府不得将社长差占,别管其他事务。

一,社长应当奖励勤劳惩罚懒惰,催促他们趁时耕作。还在田埂上树立牌子写明某社某人地段。社长按时查看。

一,每个成年男子每年种植桑树二十株,或者在宅地旁种植桑枣二十株。土地不适合桑枣的,听任种植榆柳等,数量也一样。种植杂果的,每个成年男子限十株,还要多种苜蓿以备荒年。

一,河渠的利益,委托本地正官一员,偕同懂水利的人员,按时疏浚治理。如果没有其他妨碍,允许百姓量力自行开引。地势高水不能上的,命令制造水车。贫穷不能制造的,官府提供车材。

一,近水村庄应当挖池养鱼以及鹅鸭的数量,以及种植莲藕、芡实、菱角、蒲苇等,以补助衣食。

一,社内有疾病、凶丧的人家不能耕种的,众人合力帮助。

一,社内灾病多的,两社帮助。养蚕的也是这样。耕牛死了,命令均摊钱补买,或者双方协商租赁。

一,荒田,除军营划定和公田外,其余投下、探马赤官员自行占冒的,由官府勘察,查实后先给贫民耕种,其次给其余农户。

一,每社设立义仓,由社长主管。丰年核查各家人口数,每口留粟一斗,没有粟的按同等数量留存杂色物料,以备荒年。

一,本社有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努力耕田的人,由社长、保甲、本地官府酌情加以优抚。如果所保不实,也要责罚。

一,有游手好闲以及不遵父兄教导的人,社长登记姓名。等到提点官到来时,查问实情,将他的罪过写在粉壁上。仍然不改的,罚充本社夫役。

一,每社设立学校一所,选择通晓经书的人为学师,农闲时让子弟入学。如有学业有成的,申报官府查验。

一,每年十月,委托州县正官一员,巡视本管境内有蝗虫遗子之处,设法除灭,务必彻底。其规划如此详细周密,近古以来所未有。

二十九年,命令蒙古探马赤军人一体入社,依照条例劝课。

大德三年,申明社长不得差占的制度。仍免除他本身的杂役。六年,翰林院侍讲学士王中顺呈称:“先前赈济通州一州,靖海、海门两县按次序支请。都是社长在前,里正不参与。有很多年轻愚笨的孩子,穿着草鞋赤着脚,言语嘈杂。奇怪而问他们,州县同声回答,通例如此。仔细考虑按察司、达鲁花赤、管民官之下,就列有社长,责任不轻。当时又设立社师,教导子弟改过迁善。这两件事表面看似迂缓,实际很重要。况且《至元新格》内一款,社长年轻德薄,不为村庄信服,即听任举换。我想自中统建元到现在,良法美意没有不齐备的。只是有关部门奉行不到,时间久了弊病产生。我认为,应当申明旧例,社长依旧劝课农桑,告诫子弟,社师依旧农闲时教学,教以人伦,这是治国的根本。”中书省认为他的话正确,下发各路施行。

延祐元年,命令廉访司每年编造农桑文册,赴大司农司考核。监察御史许有壬说:“农桑政事,责成廉访司,是想让劝课官知道警惧。最初不在于文册的有无。文册的设置,本来想每年看到种植垦辟、义粮、学校的数目,考核增减勤惰,所以要求廉访司亲自办理。但养民以不扰为先,害政以虚文为甚。农桑是用来养民的,现在反而扰民,文册是用来核实的,现在实际上废弃了。各道到年终时,命令按治地面,依式编造。路府下到州县,州县下到社长、乡胥。社长、乡胥则挨家挨户,勘察数目。侥幸达到数额,则责求报答之需,一旦不完成,则抓住有罪的人任意索取。鸡豚耗尽于供给,生计废于奔走,一切费用摊派,习以为常。以一个县来看,自从造册以来,土地若干,连年栽植有增无减,比较其完成数,即使屋垣池井都算作土地,也不能容纳。所以世上有纸上栽桑的说法。大司农每年汇总虚文,照磨一完就归档罢了。对农事有什么益处呢。请求命令廉访司,依旧巡行劝课,举察勤惰。籍册虚文,不必编造。百姓既不受扰,事情两成。”后来大司农司也说:廉访司所开列的栽植数目,写在册上的大多不实。

其种植的方法,颁发给各路。至大二年,淮西道廉访司佥事苗好谦进献种桑法,将农民分为三等,上等地十亩,中等地五亩,下等地三亩或一亩,按时采收桑椹,依法种植。这个方法出自《齐民要术》等书。至元十六年,江南行御史台曾采用这个方法,通行所属。延祐三年,因苗好谦所到之处种植桑树有成效,命令各路仿行。这一年,又命令各社出地共同种植桑苗,由社长领导,分给各村。四年,因社桑分给不便,令百姓各自种植桑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