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一第六十五

作者:柯劭忞朝代:民国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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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卫制度、征兵制度、军户

蒙古兴起于北方,兵制简单易行。部众从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全部征发为兵。不属于其部族的,称为探马赤军。等到攻取中原,征发的民兵称为汉军。收降的宋朝士兵,称为新附军。

世祖至元七年,开始制定军籍以及补充替换交换的办法。南北统一之后,将蒙古、探马赤军屯驻在中原地区。江淮以南,则用汉军、新附军戍守。又命令亲王率领重兵镇守安抚西北边境以及和林。在内设置五卫以象征五方,设立都指挥使统领。各卫、各万户,都兴办屯田垦荒来供给军粮,大致是仿照唐朝府兵卫的制度而加以变通。其规划可以说是宏大了。

然而不到百年,兵力衰败耗损,而天下灭亡于盗贼。为什么呢?其失误在于军官世袭,使得纨绔子弟、愚笨孩童,掌握兵符、担任军事要职,所以将领骄横、士兵懒惰,不能再重新使用了。

现在汇辑其中可以考证的兵制,记录在本篇。而驿站、弓手、鹰房、铺递之类,以前志书中所记载的也附著保存下来。

因武备废弛,招致夷狄、盗贼的祸患,自唐、宋以来常常如此。像元朝的事情,更是后世的深刻鉴戒啊。

太祖开始挑选千百户以及白身子弟八十人为宿卫,七十人为护卫散班。等到即位,增加到一万人,其中宿卫一千人,带弓箭人一千人,护卫散班八千人。由功臣也孙贴额等人统领,分番入值,每三天更换一次,称为怯薛歹,翻译过来就是轮番值宿护卫的部众。

后来以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为佐命元勋,让他们世袭担任怯薛之长。凡是申、酉、戌日,由博尔忽统领。博尔忽早逝,由别速部代替,太祖亲自统领,是为也可怯薛。也可,翻译过来就是第一。亥、子、丑日,由博尔术统领,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由木华黎统领,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日,由赤老温统领,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去世后,常由右丞相统领。

凡是怯薛长的子孙,有的被皇帝亲近信任,有的由宰相推荐,有的按次序直接袭职,即使官位低微也不计较。而四怯薛的长官,有时又命大臣总领,但不常设。

其执事名称:侍奉左右带刀及弓箭的,叫云都赤、阔端赤。管鹰的,叫火儿赤、昔宝赤、怯伶赤。书写圣旨的,叫札里赤。主管文史的,叫必槊者。主管饮食的,叫博尔赤。掌管槊的,叫八剌赤。掌管酒的,叫答剌赤。管理车马的,叫兀剌赤、莫伦赤。掌管衣服的,叫速儿赤。牧驼的,叫贴麦赤。牧羊的,叫火你赤。捕盗的,叫忽剌罕赤。奏乐的,叫虎儿赤。分番入值,都统属于四怯薛之长。而云都赤,更是侍卫中亲近的,有时二人、四人,多则八人,即使宰相奏事,没有云都赤在旁边,就不敢进见。所以中书省咨文给各行省,必定说某日云都赤某人值班。

太宗即位后,申明宿卫制度,从此以后都遵循为成例。凡是太祖以下所居住的斡耳朵,都设置宿卫,在左右侍奉,如同平时。天历二年,裁汰其中冗滥人员,武宗、仁宗位下,各定为八百人,英宗位下卫,增加七百人。中书省臣说,旧有侍从人员中有失职的,诏令保留一百人。旧史本纪记载:这一年,枢密院奏报:奉旨裁减省卫士,现在规定大内四宿卫的卫士,每宿卫不超过四百人,累朝宿卫的卫士不超过二百人,四怯薛应当留下的各一百人。彼此矛盾,不知道哪个对。至正七年,中书省臣说:“兵费不足,各位怯薛冗食过多,请求加以简淘汰。”皇帝被众请所牵制,诏令三年后裁减。

至于侍卫亲军之类,中统二年,评定武卫亲军都指挥使李伯佑。淘汰本军老弱,用精锐代替,以宋降将王青为总管,教武卫军练习射箭。三年,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兼山东东路经略使,共同统领武卫军事。又命山东行省散吉思,每千户内选送二人充任侍卫军。至元二年,增加侍卫亲军一万人。其中女直人三千,高丽人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设置千户统领。三年,改武卫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这年五月,皇帝对枢密大臣说:“侍卫亲军没有朕的命令,不得充当其他差役。那些修琼华岛的士卒,即日放还。”四年,告谕东京等路宣抚使,命在所管户内,以十等为率,从上等第三等挑选侍卫亲军一千八百人。如果第三等不够,在二等户内征发补充,并带家属到中都服役。八年,改设立左、右、中三卫,掌管宿卫扈从,兼屯田。十六年,又置前、后二卫,开始备齐五卫,以象征五方。这年,挑选扬州新附军二万人,充当侍卫亲军。十八年,阿沙阿剌说:“今年春天,本命总领河西军三千人,带虎符金牌的很多。征伐的值勤,没有官职如何驾驭?”枢密院将此事上闻。于是设立店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二十三年,依照唐兀卫的例子,设立钦察卫,后至治二年分为左、右两卫。二十四年,设立贵赤卫。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报:“以六卫六千人,塔剌海勃可所掌管的大都屯田三千人,江南镇守军一千人,总共一万人,设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管修治城隍以及中都工役的积蓄。”二十九年,枢密院臣说,“六卫内统辖汉军万户现存的六千户,拟分为三等。力量足以备办车马的二千五百户,每甲令备马十五匹、牛车二辆。力量足以备办车的五百户,每甲令备牛车三辆。其三等户,只练习战阵,不担任其他差役。希望各勤其职,兵力也精锐。”皇帝听从。

元贞元年,设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又改立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在此之前,至元十六年设立虎贲军,十七年设置都指挥使,到这时才设立都指挥司。二年,诏令蒙古侍卫所管辖的探马赤军人子弟,投奔诸王位下的,全部遵循世祖成法,发回原役充军。二年,禁止军将擅自更换侍卫军,蒙古军以家奴代役的治罪。令其奴隶另入军籍,将其主人家产的一半给予奴隶。军将故意纵容的,罢免其职务。

大德九年,改蒙古侍卫指挥使司为左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至大二年,设立左、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起初,至元九年设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二十三年因为阿速军攻镇巢伤残众多,诏令将镇巢七百户隶属之。总共一万户,隶属于前后二卫。到这时才改立。又有威武阿速军亲军都指挥使司,建置年份缺失。三年,确定康礼军籍,设立康礼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诸王阿只吉火郎撤所部探马赤军后来属于康礼氏的,也派遣使者乘驿传设置军籍。

皇庆元年,改隆镇上万户府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起初,睿宗曾在居庸关设立南北口屯军,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所统领,至大四年才改隆镇上万户府。至此,又改隆镇卫。后来又让哈儿鲁千户所隶属之。

延祐元年,隆禧院奏报:“世祖影殿有卫士守卫,如今武宗御容安放在大崇恩寺,请求依例调军守卫。”皇帝听从。

至治元年,增加太庙卫士八百人,命佥院哈散等人统领。十二年,右丞相拜住说:“先前脱别贴木儿叛乱时没入的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现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求设立宗仁卫来统辖。”于是命拜住总领卫事,给予虎符牌面如同右率卫府。

天历元年,设立龙翊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左钦察卫唐吉失等九千户隶属之。

至顺二年,改宜忠扈卫扈军都万户府为宜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不久,派遣扈卫亲军六百人回归原籍。同年,改东路蒙古军万户府为东路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至正二年,设立宣镇侍卫府,命伯颜统领宜镇侍卫军。

至于太后的宿卫,叫左、右都威卫。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收侍卫亲军一万户属东宫,设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又归属皇太后,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皇庆元年,以王平章所领一千人,设立屯田。至元二十一年,枢密院奏请以五投下探马赤军归属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所谓五投下,就是木华黎部将按察儿、孛罗、笑乃□、不里海拔都儿所统领的探马赤军。

称为中都威卫。大德十一年,设立大同等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皇太后修建五台寺,于是改属徽政院,增加京兆兵三千人。延祐元年,改为中都威卫使司。七年,因为属徽政院不方便,命枢密院总领,改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称为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鹤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加为六十五人,设立卫候司统领。元贞元年,皇太后又将晋王校尉一百人隶属该司。大德十年,增加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改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大元年,又增至六百人。至治二年,撤销。四年,隶属皇后位下。后来重新设置。

皇太子的宿卫,叫左右卫率府。至大元年,诏令以中卫兵万人,设立卫率府。当时仁宗为皇太子,说:“世祖设立五卫,象征五方。其制度如同中书省的六部,不可更改。”于是命令江南行省、万户府挑选精锐士兵一万人,作为东宫卫士,设立卫率府来统辖。延祐元年,改忠翊府,又改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又改为羽林亲军。英宗为皇太子,改为左卫率府。延祐五年,以詹事秃满迭儿所管辖的速怯那儿万户府及辽东女直两万户府、旧志有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即辽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翼率府。

凡是大朝会,就安排宿卫的士兵作为围宿军。至元二十六年,命令从大都侍卫军内抽调一万人前往上都,用以准备护卫宿卫。至大四年,皇太子下令,因大朝会,调遣蒙古、汉军三万人准备护卫宿卫,于是派使者调发山东、河北、河南、江北等地的军队到京师,又命令都府左右翼、右都威卫整顿兵器车辆马匹。皇庆元年六月,命令卫率府的军士准备围宿,守卫隆福宫内外禁门。又增设百户一员,调遣钦察、贵赤、西域、唐兀、阿速等卫的军士九十人,守卫各侧门。又命令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准备巡逻。延祐三年,因诸侯王前来朝见,命令卫宿军从六千人增加到一万人。不久,又增加色目军一万人。枢密院大臣说:“围宿军人数不够,那些已经调发的各卫因路途遥远不能按期到达,可以挑选割草的人和青塔寺的工役军,先准备守卫。那些各卫回家的人,也调发二万五千人,命令他们准备车马器械。全部会集京师。”皇帝听从了。六年,知枢密院事塔失贴木儿说:“各汉人不得点阅田宿军,图册上属于军籍的人数,即使御史也不得预先知道,这是国家的制度。近来,负责围宿的官员说:中书省命令司计李处恭巡视看守仓库的军士,有旷工的,就治罪。而李司计擅自取用军人数目,鞭打士卒,在法律上属于过错。臣等商议,应该命令中书省与枢密院派人调查,核实后上报。”皇帝听从了。同年,命令知枢密院事众嘉负责围宿,调发五卫军代替羽林卫军。至治元年。皇帝驾临石佛寺,因围墙篱笆疏松破损,命令枢密副使术温台等率领卫宿军,用以准备巡逻。天历二年,枢密院大臣说:“去年奉旨调军把守围宿。当时各翼军人都随各出征。也有溃散的人。所以来不及按次序调遣,只在右翼侍卫及右都威卫内,调发一千一百二十六名用以准备围宿。今年皇帝车马行李,臣商议在河南、山东两都督府内选拔士兵一千人,用以准备扈从。”皇帝听从了。这是因为调遣镇戍的军队充当围宿军,并非旧有的法制。

大祭祀时,就作为仪仗军。至元十二年,上尊号时告祭天地、宗庙,调遣左右中三卫的五千人作为跸街清路军。至大二年,上尊号时,枢密院调遣卫军一千人准备仪仗。三年,上皇太后尊号。举行册宝礼,使用内外仪仗军和五色甲马军二百人。四年,合祭天地、太庙、社稷,跸街清道和守卫内外坛壝门,使用卫军一百八十人。同年,奉迎武宗玉册袝庙和祭享太庙,都使用跸街清路军一百五十人。皇庆元年,天寿节举行礼仪,使用内外仪仗军一千人。至治元年,命令有关部门选拔控鹤卫士和色目、汉军用以准备仪仗。同年确定卤簿队仗,使用三千二百三十人。仍旧使用仪仗军一千九百五十人用以准备仪仗。天历元年,皇帝亲自祭祀太庙内外,使用仪仗军和五色甲马军一千六百五十名。二年,正旦行礼,使用仪仗军一千人祭享太庙,使用跸路清街军一百人,看守米凡盆军一百人。天寿节行礼,使用仪仗军一千人。皇后册宝,使用仪仗军一千二百人。

皇帝车驾巡幸时,就作为扈从军。至元十七年,调发忙古□、抄儿赤所率领的河西军以及阿鲁黑部下的二百人,入宫准备扈从。至大二年,皇太后将要巡幸五台山,中书省大臣商议:“昔日大太后曾巡幸五台山,在住夏探马赤和汉军内各抽调扈从军三百人,如今请求依照旧例。”皇帝听从了。同年,枢密院大臣说:“来年皇帝车驾巡幸,请求调遣六卫军的骑兵六千人准备车马器仗,与步兵二千人扈从。”皇帝批准了。

皇帝车驾巡幸时,夜间警戒以防意外,就作为巡逻军。皇庆元年,丞相铁木迭儿上奏:“每年巡幸上都,在各宿卫中留下卫兵三百七十人,用以准备巡逻。今年盗贼很多,应该增留一百人。”皇帝听从了,仍旧命令枢密院和中书省分别统领。延祐七年,诏令留守司和虎贲司的官员,每夜率领众人巡逻。

守护仓库粮仓,就作为看守军。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建置年份缺失。至元二十五年,用卫军二十人,分别守卫大都城外的丰润、丰实、广贮、通济四个仓库,又调遣卫军五人看守枢密院的粮仓。大德四年,调遣军士五百人,看守新开河闸。延祐三年,岭北行省请求军士守卫仓库,命令从丑汉所属的万户中抽调探马赤军三百人交给他们。

每年漕运时用卫军镇压,就作为镇遏军。延祐元年,枢密院大臣上奏:“江浙运粮八十三万余石,运往直沽。请求差遣军人镇守遏制。”诏令依照年例,调遣军士一千人,命令右卫副都指挥使伯颜率领。三年,海运到达直沽,枢密院大臣上奏,“今年军士数额不足,请求调遣卫军五百人巡逻遏止。”皇帝听从了。七年,调遣海运镇遏军一千人,依照旧例。

太宗元年,诏令诸王和众官员所属的佥军事宜,有胡乱区分彼此的,治罪。每个牌子佥军一名,限定年龄在二十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人充任,并设立千户、百户、牌子头。有隐瞒不实和知情不报,以及隐藏逃避服役的军人,都处以死刑。

七年,佥选宜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的人匠充任军士,命令各处管匠头目,除织匠和林建造宫殿的人匠外,所有回回、河西、汉儿匠人以及札鲁花赤和札也种田人等,统一核验丁数,每二十名佥军一名。

八年,诏令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名佥军一名,命令答不叶儿率领。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大原等路,除先前已佥的军人外;在断事官忽都虎新登记的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名数目内,每二十丁佥军一名,也命令答不叶儿率领。蒙古旧制:家中有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无论多少都当兵。到这时才开始有佥军的制度。

十三年,谕令总管万户刘黑马:“据斜烈上奏,忽都虎等原先登记的诸路民户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逃亡外,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总共佥军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验过九万七千五百十五人。今年蝗虫旱灾,民力艰难,往往在逃。今后只验证现有民户佥军,仍命令逃户复业者免三年军役。”

定宗二年,诏令:“蒙古户,每百户以一名充任拔都儿。”

宪宗六年,皇弟忽必烈上奏请求续佥内地汉军,皇帝听从了。

世祖中统元年,罢免解州盐司一百人。起初,盐司原先登记一千户,每十户佥军一名。阿蓝答儿加倍其役。皇帝认为加重百姓困苦,立即罢免。

三年,诏令:“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大原、卫辉、怀孟等路,有旧属按札儿、勃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海拔都儿所管的探马赤军,乙卯岁为民户,也有佥充军士的。如果壬寅、甲寅两次佥定,已入籍册的,命令从各万户出征;其遗漏的和入蒙古、汉人民户内的,全部佥为军士。”三年,谕令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人以前曾经佥充把守的,应遵循别路的例子从军。”凤翔府屯田军准允充平阳军数额,仍在凤翔屯田。刁国器所管的重复佥军九百一十五人,立即放遣为民。陕西行省说:“士卒戍守金州的,各奥告已服役,如今重新劳苦。”诏令罢免。并罢免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佥防城兵。

四年,诏令:“统军司和管军万户、千户等,遵循太祖的制度,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当秃鲁花(译言质子)。”其制度: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所管军五百或五百以上的,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所管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实、子弟健壮的,也出秃鲁花一名,马、牛、种田人相同。凡万户、千户子弟充当秃鲁花的,携带其妻子同行。若贫乏的,在本万户内不应出秃鲁花的人,通行经济。或无亲子,或幼弱未及成丁的,以弟侄代充,等其子年及十五岁替换。凡隐匿代替,和妄称贫乏的,治罪。同年,谕令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的,可在各奥钽内尽实佥补,自乙卯年定大军籍之数,全部佥起。”同年,水达达和乞烈宾地应合佥镇守军,命令亦里不花佥三千人,交付塔匣来率领;并达鲁花赤之子及其余近上户内,也令佥军,听亦里不花节制。

至元二年,陕西四川行省说:“新佥军七千人,若征发民户,恐致扰乱。如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其余二千人不必征发民户,应当以便宜补起。”皇帝听从了。

四年,佥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诏令:“佥平阳、太原民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温、塔朱蛮、儒人等户外,在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粉锡碌等户,不论是什么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佥军三千人,设立百户、牌头子,赴东川出征。”又在京兆、延安两路佥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例。二月,诏令:“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佥军四百二十人,归属枢密院,使之从军,免除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中书省议定应佥军户,验丁数,佥军二千人。”五年诏令益都李璮佥军,仍依旧数充役。同年,中书省大臣说:“佥起秃鲁花官员,都已迁转,或死亡黜退的,在内又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和掌兵万户,应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听之。”

六年,佥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二月,佥民兵二万赴襄阳。三月,诏令益都起佥一万人,每人给钞二十五贯。其淄莱路各处非李璮旧管的,佥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人户,也令酌验丁数,佥事起遣。

九年,河南行省请求增兵,敕令诸路佥军三万。

十年,合剌请求在渠江之北云门山及虎头山立二戍,请求增兵二万。敕令拨京兆新佥军五千给他们。四川行省说,“宋昝万寿攻成都,拟在京兆等路佥新军六千为援。”皇帝听从了。五月,罢佥回回军,佥陕西探马赤军。

十一年,诏令延安府、沙井、静州等处种田白达达户,佥军出征。敕令随路所佥新军,其户丝银均配于民户的,一并免除。同年,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说:“近来为佥军事,请求依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一丁防城,二丁纳粮,可佥丁壮七百余人,并保甲丁壮,令珣统领,守颍州,代替现屯纳合监战军马别用。”皇帝听从了。

十二年,征召辽东蒙古以及平阳、西京、延安等路的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员的子弟出征。下令再次征召登州、莱州的壮丁八百人,交付五州经略司。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请求征召河西等地的民户充当士兵,讨伐镇巢军和滁州。皇帝派使者与萧州的达鲁花赤一同核查各色民户的财产和势力,挑选强壮的征召入伍。

十四年,诏令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的捕猎户,选拔壮丁二千人防守上都。中书省商议:从各路每二十五户中搭配,选取一名士兵,挑选擅长骑马射箭的人充任。下令河南已经征召的一万士兵中后来被免除为民的,重新登记为兵,交付行中书省。枢密院进言:“两都、平滦的猎户中新征召的二千士兵,都是贫困无力的人,应当抚恤他们的家庭。”皇帝同意了。

十三年,免除沂州、莒州、胶州、密州、宁海五州征集的防城军民的赋税,并恢复他们两年的租税。

十五年,征召一万人征讨云南。

十六年,将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征召的士兵遣返回乡。从此到元世祖去世,不再征发士兵。同年,诏令河西地区未征召的以及富裕强壮的人,征召六百人当兵。二十年,又征召河西年满十五岁的秃鲁华充军,这是补充军籍的遗漏,与从民户中征召不同。

元朝的军户制度,确定于至元十九年。三月,枢密院收集各路军队的数量,上报尚书省批准,召集各路管军民的首领官到京城重新编制军籍,筛选军户,上报中书省审议批准施行,具体条件共有十二条:

一,至元七年年底以前历年的军籍内。

一,正军和贴户,如果在本路收税服役的,凭军籍依旧当军。

一,军籍编定以后补替交换的贴户,除至元六年年底以前有省里判决文书凭证的,按已判决为准外,其余民户只按现役当军。

一,七十二万正军和贴户,历年没有编报,也没有征补,现在在军队服役,以及资助军费;如果各处收税派役的,免除差役当军。

一,正军被罢免为民或成为工匠,其原定的贴户在各处收税派役的,改正免除差役,由枢密院决定。

一,各处编报军籍时,有作为无籍户收税的,除至元六年年底以前经官府改判的,按已判决为准外,其余民户依旧资助当军。

一,军人驱口被招为女婿,无论是否分家,与女方家庭同户当军。

一,历年征召士兵后,因故让别户替补的,拟在两户内留一户,丁力多的充军,丁力少的当差。

一,军人雇佣良民,依照原约,期满后放出,没有原约的则买卖。

一,私自逃往小路的军户,称为进军。凭至元四年军官上报院的家口花名册,省部判决为民的,按已判决为准。

一,益都等路原征旧军中同贴户,共计二百余户,按例壬子年同户的,交付军户一同当军;不同户的,除名为民。

一,河南保甲丁壮军户,应凭至元七年河南行省军民官一同查定的家口花名册。

一,各军奥鲁,仰仗军民官府经常加以优待抚恤,军队所需军需物料,由所管官府发文书取用,按例应付,不得随意摊派。

四月,枢密院上奏,与中书省尚书商定筛选军户的方法,请求降旨按例确定。具体条款共五件事:

一,军籍内壬子年同籍亲属,除至元六年年底以前有省里判决文书凭证的,按已判决为准;未经省里判决,以及至元七年以后收税服役的,免除差役同户当军。

一,至元七年以前军籍内编报合并的户计,依旧当军;本次手状内不在合并户计的,除名为民。

一,正军有雇佣熟悉的人出军的,可以,军官不得代替本役军人。

一,女婿分家的,如至元七年以前军籍有名,按同里编报户例,当军。如军籍确定以后分家,有同户主婚的归本户,没有的,只资助军户,由枢密院决定。

一,乙未、壬子年本主户下漏籍的驱口,或另立户籍或未附籍后来,本主在军籍内编报的,作为良民充当贴户;若附籍驱口在军籍内漏报的,除至元六年年底以前有省里判决文书,按已判决为准;未经省里判决及至元六年以后收税的,作为良民充当贴户。

九月,诏令各军贴户及同籍亲戚、驱奴投靠诸王、贵官以逃避兵役的,全部归还本军。只有技艺精巧的,上报姓名。从此,天下的兵员,户籍符信,永远成为定制,不能更改。

至于各路的炮手军,则在至元七年筛选。起初,太祖、太宗招募各路人匠充当炮手。壬子年,附入军籍。中统四年,筛选确定,除正军外,其余同民户一样当差。至元四年,因正军田地困难,收取原充炮手的民户资助,因其间有能与不能的人影占,所以命令各路筛选。

十年五月,禁止乾讨虏人。那些愿意充军的,设立牌甲,隶属于万户、千户。八月,禁止军官借债,不得收取重利,违者治罪。襄阳的生券军到京城,解除他们的刑具,听任他们自己组建部队,派他们征讨日本。

十一年,便宜总帅府上言:“本路军队已经四十年,有的死亡有的逃跑,没有壮丁不能补缺。请求挑选能作战和不能作战的丁力,罢免贫乏及无丁的人。”皇帝同意了。

十二年,莱州酒税官王贞等上言:“国家讨平残宋,以吊民伐罪为事,何尝有图利之心。那些无籍小人,假借乾讨虏名目,俘掠人口,全部贩卖,以充酒食之费,实在有辱国体。招讨司所收的乾讨虏军人,可以全部罢免,按等级编排,登记为正军,命各万户管领,一则得其实用,二则正王师吊伐之名,实在便利。”皇帝同意了。

十四年,长清县尹赵文昌上言:“我见军人冒箭石、犯霜露,倾家以供给军需,捐躯以保卫社稷,看他们的劳苦,实在可悯。但管军的人,不知抚恤,纵令父兄子弟将军人家属非理占使。又以放债为名,勒令军人使用,不到几个月,本利相等,如有拖延,就加以罪责。军人含冤抱屈,不敢到官府陈诉,致使长久亏损,深为不便。”枢密院赞同他的建议,命各路禁止治理施行。十二月,枢密院大臣说:“收附亡宋新军附官及通事、马军人等,军官不肯抚恤,逃亡者很多,请求招诱他们。”于是派行省左丞陈岩等筛选能当兵的人,收编充军,其中生券军,官府给牛种屯田。

十五年,枢密院大臣说:“至元八年,在军籍中挑选富商大贾一百四十三户,各增一名,号称余丁军。现在东平等路各奥鲁总管府说:往往人亡产乏,不能兼充,请求免除余丁。”皇帝同意了。十二月,规定各军官在籍的,除百户、总把外,其元帅、招讨、万户、总管府户,或首领官,都应当再当正军一名。

十六年五月,淮西宣慰司昂吉儿请求招谕亡宋的通事军。起初,宋朝边将招纳北人及蒙古人充当通事,待遇优厚,每次战斗都列于前阵,他们效死力。到宋朝灭亡,无处可归,朝廷商议想编入军籍,没有时间。至此昂吉儿请求安抚并使用他们,以备日后征戍。皇帝同意了。

十七年,诏令江淮各路招集答剌罕军。起初用兵江南,招募敢死队从军,号称答剌罕,隶属于刘万奴部下。到宋朝平定,这些人无处可归,聚众剽掠。至此,命各路招集他们,仍由刘万奴统率,听从范文虎、李庭调度。

十八年二月,合并贫乏军人三万为一万五千户,取贴户资助正军充役。六月,枢密院商议:“正军贫乏无丁的,让富强丁多的贴户,暂充正军应役。查验正军物力,却让贴户资助。正军仍为军头如故。”

二十年二月,命各处行枢密院编制新附军籍册。六月,听从丞相伯颜建议,搜括宋朝手号军人八万三千六百人,设立牌甲,设万户、千户统率。

二十一年,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说:“刘万奴的乾讨虏军,私下互相纠合,结为徒党,不如分散到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内管领为便。”皇帝下诏问:乾讨虏人想跟从脱欢出征抢掠,还是想解散回家?回奏:众人说,自从围襄樊渡江以后,为国家效力,愿意回家休息。于是同意了。登记亡宋手记军。宋朝兵制,手记军死亡,以兄弟或儿子承代。下诏依汉军例登记,不刺手。

二十二年十一月,御史台上言:“宋朝盐军归附,起初有五千人。除征占城运粮死亡者,现在存一千一百人,都性情凶暴,百姓受害,应让他们屯田自养,以绝其骚扰。”皇帝同意了。十二月,听从枢密院请求,制定军籍条例。旧例丁力强的充军,弱的出钱,所以有正军、贴户之籍。行之久,强的变弱,弱的变强,与旧籍不符。那些同户异籍的,又私定年月互相更代。至此革除。

二十四年,枢密院大臣说:“居军贴户,有正军已死的,有充工匠的。其中放为民的,有原系各投下户回付的,像这样缺少一千三百四十户,请求派人筛选贫富,确定贴户、正军。”皇帝同意了。

二十九年,江西行省上言:“亡宋末年,因募军数少,在民间选择壮丁、义士等名目。归附后,依旧为民。岂料军民长官不肯奉公,互相计较,辗转刁难贩卖,至于贫点不能申诉,终身充役的有之。后来因编册已定,官府无法改正。既定之后,管军官教使军人妄指百姓,或以为军人户下人口,或称与军官亲戚,或称归附时随某官防守某处,直接越过管民官府,称直勾追监收骚扰,勒令承当军役。自军民各分之后,其弊更甚。本省虽严行禁约,但因军民不相统属,事有未孚。参详各翼新附军人,俱有定籍,民户已有抄数。户册应各依原籍,不许军官直接派人勾扰百姓充军,似为便当。”中书省赞同其议,同意了。大抵筛选军户之后,因用兵江南,或登记军官子弟,或登记余丁,又或登记未成丁的为渐丁。到宋朝平定,则登记新附军,又听从丞相伯颜请求,搜括宋朝手号军而登记。凡至元九年所筛选确定的,为七十二万正军。其余都不可考。因元朝兵籍,汉人不知其数,只有枢密院长官一二人知道,所以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多少,人不得详知。

三十三年,枢密院商议:“本路官吏不肯用心核查,将贫难无力军人不上报,却将有力军人徇情捏合虚报贫难的,依刷军例断没罢职施行。”

大德三年,枢密院上奏:“江南平定之后,军马没有其他调度,所司不知抚养,以致军前歇役者日多,起补之间,官吏又趁机作弊。请求告诫中外军官、奥鲁官,各尽职守,严行禁治,违者轻罪由枢密院点降,重者上奏。”其颁布的条画:

一,贫难逃户,限一百天内自首,复业者免本罪,归还旧产,并免役三年。复业后再逃的,杖六十七,邻居知情不首及藏匿的,减二等处罚。

一,军户的官府雇佣、购买和各种杂役,除了出征到边远地区的人全部免除之外,其余有财产的人家,由奥鲁官凭借官府出具的印章文书,官府给付价款,官府雇佣和购买依照规定办理;没有财产的人家,不得强行摊派。

一,军户在限定土地四顷之外,其余土地的地税银两依照原先的规定交纳。

一,奥鲁官不得骚扰军户,擅自征收军差。

一,一切军需物资,掌管军队的官员要经常用心管理调拨,不使造成损失。

一,各翼的军人,必须选拔精壮士兵经常加以教练,掌管军队的官员不得徇私受贿,让自家亲属、驱口购买名字代替。

一,在军队中私自放贷,写虚假借据,到还款时多收利息的,追缴没收归官,酌情治罪。

一,军官不得多余占用、私自役使军人,尤其不得擅自征收钱财物品。

一,军人的衣服、粮食、饲料,都要由本翼的正职官员共同发放,不得从中克扣,违者治罪。

一,奥鲁官不得对贫困困难的军户重复摊派劳役,如有徇私隐瞒的,治罪。

一,军人诉讼,必须经过所属官府,从下到上陈告,如果审理判决不公的,允许向肃政廉访司申诉。如果有凶徒恶党,逃避军役,听到公事风声,恐吓官吏勒索钱财的,严厉治罪。

大德元年,御史台商议:“军官中的万户、千户、百户,各自有规定数量的被使札也。近年来各处军官,除了规定的合香札也之外,又额外多差占正式军人,作为祗侯、曳剌、知印等名目,既然没有定例,应当禁止整治。”皇帝批准了。

至大四年,颁布抚恤军人的条规:

一,探马赤军多次征发渐丁,导致兵力衰弱,除至元九年登记在册的军人之外,以后陆续征发的渐丁,暂且在家抚恤,资助旧军,这些渐丁军的千户、百户、奥鲁官一并革除。

一,由于军人兵力衰弱,侍卫汉军每牌子内各抽一人服役一年,迤南汉军每牌子内各抽两人服役两年,从下往上轮流,以休养兵力。

一,各路抚恤六年的贫困军人,现在期限已满,依照已颁布诏书中关于直姑屯田军户的规定,一起在家抚恤。

一,州县的奥鲁官抚养军人,能使逃亡军人返回复业的,给予优先升迁提拔。

一,行省、宣慰司、都元帅府的提调官员以及汉人、蒙古军官,没有接到枢密院的明文,不得以点验视察为名,无理骚扰。内外掌管军队的官员,如果有对军人有利的事情,申报呈报枢密院按次序施行。

皇庆元年,中书省大臣上奏:释放军户李田歌等四百户为民。起初,李马可等人属于诸王脱脱,乙未年归入民籍,后来高丽林衍和乃颜叛乱,被征发为军户。至元九年确定户籍,因在七十二万户之外,改为民户。至大四年,枢密院又奏请定为军户。到这时,省臣说明情况,命令遵照乙未年的户籍。后来枢密院又改为军户。

至于军人所掠夺购买的人,称为驱口,又名撒花人口,也叫投祥户。至元六年制定蒙古军关于驱口的条规:凡是探马赤告发争夺驱口,命令主人和奴隶对证,属实的,归还本主。驱口死了,其妻子由本主承受,确实是本户掳掠购买的,也归还本主。如果主奴都没有明显证据,又承担军、站、民、匠等差役的,依旧应役。

大德六年,规定逃亡的驱口杖打七十七下,引诱、窝藏的人杖打六十七下,邻居以及社长、里正知情而不报告抓捕的,杖打三十七下,还要从逃亡驱口名下追缴钞一键,给捉获的人作为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