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部

丧事第八十一

作者:张岱朝代:明末清初类别:百科笔记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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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

黄帝开始制作棺椁。周公制作翣(棺饰)。周朝制作俑人。虞卿制作桐人(陪葬木偶)。左伯枕制作明衣(新衣覆盖尸体)。史佚制定下殇(未成年者)的棺衣。夫差制作冥帽,于是开始制作面帛(盖在死者脸上的布)。夏朝制作明器(随葬品)。五代时期制作灵座前的看果(供品)。舜制定吊丧礼仪。晋朝规定,吊唁的客人到丧家要击鼓作为信号。巫咸制作纸钱(名为寓钱)。汉代铸造神瘗钱(埋入地下的钱币)。王玙开始在丧祭时焚烧纸钱。周朝规定方相(驱鬼的神)在前开路。汉代制作魌头(面具),民间称为开路显道神。始于嫘祖在道路上死亡,嫫姆监护并因此制定。商朝开始制作铭旌(写有姓名的旗帜)。魏朝开始书写名号。后汉开始制作墓碑,以文字辨识。黄帝封筑京观(积尸封土),开始建造坟墓。周公开始推行合葬。周桓王开始改葬。秦武公开始用活人殉葬。宋文公开始用贵重器物殉葬。秦朝称天子墓为山。汉朝开始称陵。汉文帝开始预建寿陵。少康封他的儿子负责祭祀。禹开始设置守陵人。秦始皇设置皇陵的石麒麟、辟邪、兕马,以及臣下的石人、石羊、石虎、石柱和罔象(食亡者肝的怪物),因怪物而设置。宋真宗开始给百姓提供义冢,设立漏泽园(官方公墓)。

服制

黄帝开始制定丧礼。禹开始制定五服(五种丧服制度)。尧开始确定三年丧期,父亲去世穿斩衰,母亲去世穿齐衰。唐武后规定,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三年,与父亲去世相同。宋太祖规定,为舅姑(公婆)服丧三年。周公规定,为生母服齐衰三个月。鲁昭公规定,为慈母(抚养自己的妾)服丧。唐玄宗增加母亲一方亲属的服制。魏征制定,为叔嫂服小功(五个月)。戴德制定,为朋友服缌麻(三个月)。晋襄公制定“起复”(官员丧期未满被召回任职)的开始,伯禽征伐徐戎时在卒哭(丧礼的一个阶段)之后,汉唐沿用。开始有大臣“夺情”(丧期未满被迫任职)。汉元帝开始命令博士(学官)丁忧(守丧)。汉文帝开始改为以月代年(缩短丧期)。景帝规定三十六天脱去丧服。唐肃宗开始确定二十七天的服丧期。

丧礼五服

斩衰三年:儿子为父母。女儿未出嫁,以及已许嫁者,以及已出嫁后被休回娘家的,与儿子的妻子相同。儿子为继母、为慈母、为养母,儿子的妻子相同。庶子为生母、为嫡母,庶子的妻子相同。过继给人做后嗣的与妻子相同。嫡孙为祖父母、高曾祖父母,承担宗庙祭祀的(承重)相同。妻子为丈夫,妾为家长相同。

齐衰杖期(一年,用杖)

嫡子、众子为庶母,他们的妻子也如此。儿子为改嫁的母亲、为被休弃的母亲;丈夫为妻子;嫡孙,祖父在世,为祖母承担宗庙祭祀。

齐衰不杖期(一年,不用杖)

祖父为嫡孙,父母为嫡长子及嫡长子媳妇,及众子,及未出嫁的女儿,及过继给他人的儿子。继母为长子,众子侄为伯父叔父伯母叔母,为亲兄弟,及亲兄弟的未出嫁的子女。孙子为祖父母,孙女未出嫁与出嫁相同。过继给人做后嗣的,为其亲生父母。女儿出嫁后,为其亲生父母。妾为家长的正妻,妾为家长的父母,妾为家长的儿子及其所生的儿子。

齐衰五月:曾孙为曾祖父母,曾孙女相同。

齐衰三月:玄孙为高祖父母,玄孙女相同。

大功九月

祖父母为众孙及未出嫁的孙女。父母为众子媳妇及已出嫁的女儿。伯父叔父伯母叔母为侄媳妇及已出嫁的侄女。妻子为丈夫的祖父母,妻子为丈夫的伯父叔父伯母叔母。丈夫过继给人做后嗣,其妻子为丈夫的亲生父母。

小功五月

为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为堂伯父堂叔父、堂伯母堂叔母,为再从兄弟,为兄弟的妻子,祖父为嫡孙媳妇,为外祖父母,为母亲的兄弟姊妹。

缌麻三月

祖父为众孙媳妇,曾祖父母为曾孙,祖母为嫡孙,众孙媳妇为乳母,为妻子的父母,为女婿,为外孙,为同堂兄弟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