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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叙了古代司法制度中死罪三奏、三司会审、禁止越诉、监狱起源和法律制定等事项。
三法司隋文帝唐朝皋陶监狱
隋文帝开始死罪要三次上奏才执行。唐朝开始大案要诏令刑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正卿三司会审。
越诉
隋文帝下令申诉理由要从下往上逐级,开始禁止越级申诉。
皋陶开始设立监狱。汉朝诏令用周朝的囹圄为监狱。北齐制定对囚犯的审理制度。
皋陶开始制定法律。萧何制定九章律,张苍重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