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
卷五十食货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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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志》前篇,依据《经世大典》编列条目,共十九项,从天历年间以前,记载已很详细。至于元统以后,海运的多少,钞法的变更,盐茶的利益与害处,见于《六条政类》中的,以及有关部门采访的事迹,凡是有足够证据的,都收录在篇中,以备参考;而战乱期间,那些散失不存在的,就空缺了。
**海运**
元朝自从世祖采纳伯颜的建议,每年从东南地区漕运粮食,经由海道供给京城,开始于至元二十年,到天历、至顺年间,从四万石以上增加到三百万石以上,它对国家财政的意义非常重大。经历的时间久了,弊端日益产生,水旱灾害接连不断,公家和私人都陷入困境,使三个行省的民力疲惫不堪,来满足每年运输的固定数额,而押运、监督的官员,以及掌管收支的小吏,肆意贪污克扣,运费不按时发放,收支不公平,船户贫困,损耗非常严重。加上风浪难以预测,盗贼出没,抢劫、沉没的祸患,自从改元至元以后,多得说也说不完。因此每年运输的数额,渐渐不如从前。至正元年,加上河南的粮食,总计江南三省所运的,只得到二百八十万石。二年,又命令江浙行省和中政院财赋总管府,将拨赐给各人、寺观的粮食,全部起运,仅仅得到二百六十万石而已。等到汝州、颍州爆发叛乱,湖广、江西相继沦陷,而方国珍、张士诚窃据浙东、浙西地区,虽然用高官厚禄笼络他们,资助他们作为屏障,但他们不进贡赋税,剥削百姓来供自己享乐,于是海运的船只多年不到京城。
到至正十九年,朝廷派兵部尚书伯颜帖木儿、户部尚书齐履亨到江浙征收海运粮食,经由海道到达庆元,抵达杭州。当时达识帖睦迩担任江浙行中书省丞相,张士诚担任太尉,方国珍担任平章政事,皇帝下诏命令张士诚输送粮食,方国珍准备船只,达识帖睦迩总管这件事。朝廷的命令传达后,方、张二人互相猜疑,张士诚担心方国珍装载他的粮食而不运往京城,方国珍害怕张士诚扣留他的船只并趁机偷袭自己。伯颜帖木儿向丞相禀报,用严正的话语责备他们,用委婉的话语开导他们,才消除了两家的疑虑,使事情得以办成。先率领海船在嘉兴的澉浦等候,而平江的粮食辗转运到杭州的石墩,又经过三十里才到达澉浦,然后装船。海滩浅阻难行,亲自经历艰苦,装载到船上的粮食,有十一万石。二十年五月运往京城。这年秋天,又派户部尚书王宗礼等人到江浙。二十一年五月,运粮到京城,和上一年的数量相同。九月,又派兵部尚书彻彻不花、侍郎韩祺去征收海运粮食一百万石。二十二年五月,运粮到京城,比起上一年的数量,仅仅增加了二万石而已。九月,派户部尚书脱脱欢察尔、兵部尚书帖木到江浙。二十三年五月,仍然运粮十三万石到京城。九月,又派户部侍郎博罗帖木儿、监丞赛因不花去征收海运粮食。张士诚找借口拒绝命令,从此东南地区的粮食供给京城的,就终止于这一年了。
**钞法**
至正十年,右丞相脱脱想更改钞法,于是召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以及集贤、翰林两院的官员共同商议。在此之前,左司都事武祺曾经建议说:“钞法自从世祖时施行以后,除了拨支料本、倒换昏钞以流通天下外,有应当支付的科目,从宝钞总库料钞中转拨,因此钞法流通,百姓受益。近年来,失去了祖宗原来施行钞法的本意。不进行转拨,所以民间流通的很少,导致伪钞越来越多。”于是批准了他的建议,凡是应当支付的科目,已经在总库转支。到这时,吏部尚书偰哲笃和武祺,都想迎合丞相的意思。偰哲笃建议更改钞法,用楮币一贯省价作为母币,相当于铜钱一千文,而铜钱作为子币。众人都唯唯诺诺,不敢说一句话,只有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吕思诚独自激动地说:“中统、至元钞本来就有母子之分,上等料钞为母,下等料钞为子。好比达达人收养汉人做儿子,最终还是汉人的儿子罢了,哪有旧纸做父亲,而用铜做过房儿子的道理呢!”满座的人都笑了。思诚又说:“钱和钞的用法,是以虚换实,道理是一样的。现在历代钱和至正钱,中统钞和至元钞、交钞,分为五项,如果百姓知道了,会收藏实在的而抛弃虚的,恐怕对国家不利。”偰哲笃、武祺又说:“至元钞假的多,所以要更改它。”思诚说:“至元钞不是假的,是人造假的罢了,交钞如果发行,也会有假的。况且至元钞好比旧亲戚,家里的孩子都认识它。交钞好比新亲戚,虽然不敢不亲近,但人们不熟悉它,假的反而更多。况且祖宗的成法,怎么可以轻易更改。”偰哲笃说:“祖宗的法有了弊端,也可以改了。”思诚说:“你们更改法度,又想往上诬蔑世祖皇帝,这是你们又想和世祖争高下。况且从世祖以来,各位皇帝都谥号为孝,更改他的成法,能说是孝吗?”武祺又想钱钞并行,思诚说:“钱钞并行,轻重不伦不类,什么是母,什么是子?你不通古今,道听途说,怎么足以实行,只是靠口舌取媚大臣,可以吗?”偰哲笃说:“我们的计策既然不可行,您有什么计策?”思诚说:“我有三个字的计策,叫‘行不得’,‘行不得’。”又说:“丞相不要听这些话。就像从前开金口河,成功就归功于你们,不成功就归罪于丞相了。”脱脱见他说话耿直,犹豫不决。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说:“吕祭酒的话,有对的有不对的,但不应该在朝堂上高声厉色。如果听从他的话,这件事终究办不成吗!”第二天,暗示御史弹劾他,思诚回家躺卧不出,于是确定了更改钞法的提议并上奏。下诏说:“朕听说帝王的治理,要根据时势制定适宜的措施,增减的方法,在于通晓变化。只有我世祖皇帝,在建元之初,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面额,虽然铸造钱币的规制没有来得及,但钱币兼行的意思已经具备。之后印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为子母相权,但钱实际上没有使用。经历年岁久了,钞法偏颇空虚,物价飞涨,奸诈伪造日益发生,民用匮乏。于是咨询廷臣,广泛采纳舆论,都说拯救弊端必须变革。现以中统交钞一贯省价作为铜钱一千文,相当于至元宝钞二贯,仍然铸造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充实钞法。至元宝钞,通行如故。子母相权,新旧相互补充,上符合世祖立法的最初用意。”
十一年,设置宝泉提举司,掌管铸造至正通宝钱、印造交钞,命令民间通用。施行不久,物价飞涨,价格超过十倍。又正值天下大乱,军需储备供给,赏赐犒劳,每天印造,不可计数。车船装运,首尾相连,交钞散落人间的,无处不有。昏软破损的不再使用。京城料钞十锭,连一斗粟米都换不到。不久各地郡县,都用货物相互交易,公私所积存的钞票,于是都不流通,人们把它看作破纸,而国家用度因此就匮乏了。
**盐法**
大都的盐:元统二年四月,御史台根据监察御史的意见说:“私下看到京城附近居民繁盛,日常使用中,盐不可缺。大德年间,因为商贩把持市场,百姓吃高价盐,于是设置机构派官员卖盐。中统钞一贯,买盐四斤八两。后来虽然价格加倍,还能满足民用。到泰定年间,因为所任用的局官不得其人,上级失于管束,导致有短少的问题。于是图利的巨商经营攀附当权者,以局官侵吞盗窃为由,就上奏罢除了官卖,恢复百姓贩卖。从此中统钞一贯,只能买盐一斤。无籍之徒,私自相互越界,煎卖独享其利,官税被他们侵夺妨碍。而百姓吃高价盐更加严重,贫困的人多不得食盐,很不符合朝廷体恤小民的用意。如果朝廷仍旧设置机构,由官方发卖,或许税收不亏损,而百姓受到恩惠。”
不久大都路备三巡院及大兴、宛平县所申报,加上户部尚书建议,都如御史所陈述的。户部于是说,认为“专卖盐的法令,本来是为了富国而方便百姓。从大德七年罢除大都运司,让河间运司兼办。每年存留的盐数,散发给米铺,任由他们发卖。后来因为富商专利,于是在南北二城设置官局,共十五处,由官方卖盐。当时立法严明,百姓很感便利。泰定二年,因为局官、纲船人等多有侵吞盗窃的弊端,又恢复百姓贩卖,而罢除了所设置的官局。没过几年,有关部门多次说富商抬高价格的害处。运司所说的纲船作弊,大概是因为立法不严,失于防范所致。况且各处都有官设盐铺,与商人贩卖并无妨碍,怎能京城之内,却罢除官卖的官局。应当依据本部尚书的建议,以及大都路所申报,按照旧制在南北二城设置官局十五处。每局每天卖十引,设卖盐官二员,以一年为任期,责令他们奉公发卖。每中统钞一贯,买盐二斤四两,不许在其中掺杂灰土,以及称量不公平。凡买盐超过十贯的禁止,不到一贯的按其所买给予。如果满一年没有短少失陷及原定分数者,减少一任升用;如果有侵吞盗窃的,按例追查判决其应卖盐数。命令河间运司分为四季,运送到京城粮仓,用官定法物,公平称量收储,分给各局。所卖得的价钱,每十天起解,委派本部官员轮流提调。仍然委派官员巡视,如果有豪强牟利之徒,频繁购买局盐而加价转卖到外地的,由提调、巡视、督查的官员严厉惩治。仍令运司严加督促押运之人,设法防备禁令,不要致使放纵纲船人等作弊。那些客商的盐货,听凭他们相互掺杂发卖。”四月二十六日,中书省上奏,按照户部所拟定的施行。
至元三年三月,大都京仓向户部申报说:“近来接到文书,起运至元二年京仓发卖食盐一万五千引,命令公平称量收储,如数如实申报户部。除各纲淹没短少盐计八百四十八引,本仓实际收储一万四千一百五十二引,已支出一万一百引交付各局发卖,现存盐四千五十二引,即将支拨完毕。所据至元三年食盐,应当按例从河间运司起运一万五千引到京城,以便民间食用不缺。”户部批准了他们的建议,于是商议:“京仓食盐,今年应当从河间运司运输一万五千引,其运费席索等费用,令运司在盐课钱内统一计算支用。仍然招募有产业的船户,互相担保,每一千引为一纲,就派各该场官一员,并本司奏差或监运巡盐官,每名押运一纲,于大都兴国等场现有收盐内验数,分派分司官监督,如数公平收支,限三个月内到京城京仓交卸,取凭文赴户部销照。如有掺杂沙土、湿润短少等情,并令本纲船户、押运场官、奏差监运诸人,如数平均赔偿,按例治罪。”中书省按照户部所议施行。
至正三年,监察御史王思诚、侯思礼等人建议:“京城自大德七年撤销大都盐运司,设立官卖盐,设置十五处卖盐局,泰定二年因不便而罢除,元统二年又恢复,至今十年,法令久行弊端丛生。在船上则有偷盗渗漏的祸患,入局则有掺杂灰土的奸诈。名义上一贯钱买二斤四两盐,实际得不到一斤以上。那些干净不杂、斤两充足的,只有上司提调的几处而已。另外常白盐一千五百引,用船五十艘,每年四月起运;官盐二万引,用船五十艘,每年七月起运。但运司派出的人,擅自作威作福,南到临清,北到通州,所到之处用绳索拦截河道,船只往来,无不受到骚扰。名为和雇,实际是强夺。一年之中,千里之内,凡是装载米粟的富商巨贾、装载家眷的达官贵人,一概拦截,得到重贿才放行,被拘留的都是贫弱无力的人。那些船小而不牢固,渗漏偷盗,弊端百出。到达京城粮仓后,又不能按时收交,拖延岁月,困守无聊,卖妻子儿女、抵押船只的人,常常有之。客船因此犹豫不前,使京城百物涨价,实在是因为这个原因。我私下计算官盐二万引,每引脚价中统钞七贯,总共钞三千锭,而十五局官典的俸给,按一年计算又五百七十六锭,那些直接支付的租房费用、短途脚价、席草等物,还不包括在内。当时设置盐局、任命官员,只是为了让百姓不吃贵盐,万万没想到官卖的弊端,反而不如商贩卖的便宜,岂忍心白白浪费国家钱财,而使百物涨价?应当由御史台写成文书呈报中书省,商议撤销盐局,等来年起运时,张贴榜文通告盐商,任其自由进京贩卖。至于常白盐所用船五十艘,也应在江南造小料船的地方如数建造。建成后,交付运司雇人运载,这样船只畅通而商人聚集,那么京城百物价贱,盐也不会贵了。”御史台将他们的意见写成文书呈报中书省,而河间运司所申报的,也与前面的意见相同。
户部说:“运司和大都路研究的结果,与监察御史所说相同,原来设置的盐局,应当批准撤销,听任客商贩卖。那常白盐是内府必用之物,照旧起运,应当由都省上奏。”二月初五日,中书省上奏,按户部所拟定的方案执行。
河间的盐:至正二年,河间运司向户部申报:“本司每年定额和超额盐共三十八万引,计课钞一百一十四万锭,以供国家用度,不可谓不重。近年来,各处私盐和越界贩卖的盐很多,原因在于军民官失于禁止治理,以致侵损官课,盐法滞涩,实在是因为这个。请求转呈都省,颁降诏旨,宣谕有关官府,恭敬遵照办理。”户部将此事呈报中书省,于是在四月十七日上奏,降旨告诫整顿。
七月,又据河间运司申报:“本司办理课税,全靠各郡县行盐地方买食官盐。去年河间等路旱灾蝗灾缺粮,屡次受到赈济抚恤,民力未恢复,吃盐的人少。又因古北口等处,把守关隘的官员和军士不认真缉捕,大都路所属官府,也不奉公巡查禁止,致使许多人装载疙疸盐在街市上卖,或用斗量,或用盘盛,公然互相赠送。如今紫荆关捕获犯人张狡群等人所载疙疸盐,共一千六百多斤。自从至元六年三月至今犯案的,将近一百起。如果不申报,恐怕年终课税达不到数额,白白承担罪责。”户部呈报中书省,照会枢密院给予榜文禁止治理。
三年,又据河间运司申报:“生财节用,固然是治国的常道;减轻赋税徭役,实在是治理百姓的根本。本司每年定额盐三十五万引,近年来又增加余盐三万引,原来签派的灶户五千七百七十四户,除逃亡外,只剩四千三百零一户。每年定额盐,强迫现有疲乏之户勉强包揽煎熬。今年如果依旧煎熬办理,人力不足。又兼行盐地方旱灾蝗灾接连不断,百姓哪里有买盐的钱?如蒙怜悯,自至正二年开始,暂时免除余盐三万引,等丰收之年,再照旧煎熬办理。”户部因为钱粮支用不够,暂时拟定停煎一万引,呈报中书省。正月二十八日上奏,按户部所拟定的方案执行。
不久运司又说:“至元三十一年,本司办理盐额二十五万引,以后逐渐增加到三十五万引。元统元年,又增加余盐三万引,已经呈报。蒙都省奏准,停煎一万引。尚有两万引,如果依旧强迫现有户包揽煎熬,实在难以承受。不如将余盐两万引一并停煎,确实方便有利。”户部又将这些意见呈报中书省,暂时拟定余盐两万引停煎一年,到至正四年照旧煎熬办理。四月十二日上奏,按户部所拟定的方案执行。
山东的盐:元统二年,户部呈报:“据山东运司转达济南路的牒文,按照副达鲁花赤完者、同知阇里帖木儿的意见,比照大都、河间运司,改设巡盐官十二名,专门负责巡禁本部。详查山东运司,每年办理钞七十五万余锭,行盐的地方,周围三万余里,只有运判一名,怎能遍行各地?恐怕私盐往来,侵损国课。本司既然与济南路研究认为便利,应当批准他们的意见。”中书省令户部重新审议,户部说:“河间运司定额设置奏差十二名,巡盐官十六名;山东运司设奏差二十四名,如今既然比照添设巡盐官,那么从原设奏差内减去十二名。”呈报中书省,按所拟定的方案执行。
三年二月,又据山东运司转述临朐、沂水等县的申报:“本县十山九水,居民稀少,原是食盐地方,后来改为行盐,民间于是吃贵盐,公私都不方便。如蒙照旧改为食盐,令居民按户口多少输纳课钞,那么官民都便利,而且可以革除私盐的弊端。”运司行文给分司,并益都路及下属滕、峄等州,从长研究,都认为食盐便利。又据本司运使辛朝列的牒文说:“所剩的零盐,拟依照登、莱等地,选任局官,给印设局,散卖給百姓,不但大课没有亏损,官府也免除私盐之忧,百姓免遭刑罚发配之罪。”户部商议:“山东运司所说,在滕、峄等处增设十一局,如登、莱三十五局的例子,从钱谷官内统一选任局官,散卖食盐,官民都便利。既然经过有关官府研究,应当批准所议。”呈报中书省,按所拟定的方案执行。
至元二年,御史台据山东肃政廉访司申报:“据济南路转述章丘县的申报:‘现奉山东运司为本司额定盐课二十八万引,除客商承办外,现存十三万引,完全没有买主,将近年终,岁课不能如数。所据新城、章丘、长山、邹平、济南都靠近盐场,与大、小清河相接,客商兴贩,应当依照商河、滕、峄等处,改为食盐,暂时派八千引,责成本处官府自备席索脚力,前往已拟定的固堤等场,在元统三年依例支出,均匀散给百姓’等事。我私下查看山东运司,起初没有上司明文,便擅自散盐给百姓,追纳课钞,使百姓不得安业。如今在至元元年正月、二月,两次接到中书户部的符文,行盐食盐地分已有定例,不得摊派给百姓。本司不遵省部所行,隐藏符文,依旧差人乘驿马,督责州县,逼迫百姓,追征食盐课钞,不能没有骚扰祸害。根据本司恣意行事,玩法扰民,理应审问,但因正值办课之时,应当由宪台处理。又据监察御史所呈,也是此事。如果立即审问,正是办课月份,呈报中书省处理。”户部商议呈报:“行盐食盐已有固定地方,应当改正。如果批准御史台所呈,审问运司,却因盐法按例应从长规划,似乎难以另议。”中书省按所拟定的方案执行。
陕西的盐:至元二年九月,御史台据陕西行台咨文转述监察御史帖木儿不花的建议:“近日蒙委派巡历奉元东道,至元元年各州县户口额定盐课,陕西运司的官员不考虑转运的方法,每年提前差人,分道携带盐引,遍散州县,刚到十天半月,便限定期限追收钞钱,不问百姓有无。我私下查看各处运司的成例,都是运官招集商人发卖,只有陕西等处盐司,近年散给民户。例如陕西行省吃盐的民户,应办课钞二十万三千一百六十四锭有余。其中巩昌、延安等处认定课钞一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锭,庆阳、环州、凤翔、兴元等处每年办课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五锭,其余课钞,先前因关陕旱灾饥荒,百姓多流亡,按中书省咨文,至顺三年盐课,以十分为率,减免四分,至今三年,仍有亏欠。原因在于户口凋零残破,十亡八九,纵然有复业的,家产已空,近年来虽稍丰收,但物价很低,获取钞钱困难。本司官员都勒令官府征办,不分高低,一概散发,少的不下二三引,每一引收价三锭,富家无法应付,贫下之家怎能筹划?卖尽整年的粮食,不够一引的价钱,缓则输利息而借贷,急则典卖妻子儿女。纵然引目到手,财力窘迫不能装运,只好由各处盐商,压价收买。旧债未还,新引又到,民力有限,官赋无穷。另外宁夏所产的韦红盐池,不办理课程,除巩昌等处照例认纳干课、听便食用外,该池邻近陕西环州百余里,红盐味甜而价贱,解盐味苦而价贵,百姓私自贩卖交换,无法禁止。据此详议,河东盐池,除捞盐户口食盐外,办课引数,今后应当由运官设法,招募商人兴贩。但凡遇到行盐之处,任何人不得侵扰韦红盐法。运司每年分派官吏轮流监视,听任百姓采捞,立法抽分,依例发卖,每引收价钞三锭。自黄河以西,听百姓食用,通办运司原额课钞。若因时夹带至黄河东南的,按私盐法判罪,陕西兴贩解盐的不禁止。这样或许官民两便,而课税也不亏损。”
又据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使胡通奉所陈述说:“陕西百姓,允许吃解盐,近来遭遇荒歉,流民逐渐复业,正应安抚,而盐吏不察民病,只以恢办为名,不论贫富,散发盐引收取课税,有的交钱入官,动辄经年累月,仍未得到盐。因为地远,脚力艰难。今后若令大河以东的百姓,分摊课程,买食解盐;大河以西的百姓,按人口摊课,任其吃韦红盐,那么官府不被骚扰,百姓也无破产之祸了。况且解盐是风吹结成的,韦红盐是产地里的,东盐味苦,西盐味甜,百姓又岂肯舍弃好的而取坏的呢?如果让陕西百姓,一概均摊解盐的课税,令其吃韦红盐,那么盐吏免除了巡查禁止的劳苦,而百姓也受到实惠了。”本台详察所提盐法,应当由省部拟定,呈报中书省,送户部商议。户部商议说:“陕西行台所说的盐事,应当由都省选官,前往陕西,与行省、行台及河东运司官一同研究,是否便利,明白咨呈。”
三年,都省发文书给陕西行省,又抽调委派河东运司的一名正官到省里,一起再次研究。三月初二,陕西行省官员和李御史、运司同知郝中顺会同巩昌、延安、兴元、奉元、凤翔、邠州等地的官员,与总帅汪通议等人,都表示应当依照御史帖木儿不花和廉使胡通奉所说的,以黄河为界,让陕西百姓从便食用韦红二种盐,解盐依旧向西行销,红盐不许东渡。咸宁、长安录事司三处没有散发的,依照已散发盐引的州县,一样斟酌,认纳干课,与运司已散发的食盐引价相同。现在所纳干课,可办钞七万锭,一概按季度交纳,运司不需散发盐引。这样百姓就不会受害,而课税也不会亏损。只有郝同知说:“运司每年办课四十五万锭,陕西应办二十万锭,现在只认七万锭,剩下的十三万锭,从哪里补办?”意见不合,会议就散了。本省检查运司逐年申报的文册,陕西只办了七万二千六十余锭,郝同知于是称病不出,后来终究没有定论。
户部参照至顺二年中书省曾派兵部郎中井朝散,与陕西行省官员一同研究,以泾州白家河永远为定界,听任百姓食用。仍然督促所在军民官严格禁约,不要导致韦红二盐犯境侵课。中书省按所拟方案施行。
两淮的盐:至元六年八月,两淮运司准行户部尚书运使王正奉的文书:“本司从至元十四年创立,当时盐课没有定额,只是从实办理,后来陆续增加到六十五万七十五引。客人买引,自行到盐场支盐,场官逼迫灶户,增加斛面,以通融盐商,败坏盐法。大德四年,中书省奏准,改变法度设立盐仓,设纲攒运,拨袋支发,以革除以前弊端。本司行盐的地域,包括江浙、江西、河南、湖广所辖路分,上江下流,盐法通行。至大年间,煎添正额外余盐三十万引,总共达到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运到扬州东关,都在城河内停泊,听候通放,不下三四十万余引,积攒数量很多,不能按时发放。至顺四年,前任运使韩大中等人又说:‘每年卖出额盐九十五万七十五引。客商买引,领取勘合,到仓支盐,雇船脚力,每引远仓该钞十二三贯,近仓不下七八贯,运到扬州东关,等候依次通放。船工等人,仗着盐主不能照管,视同自己的东西,任意侵盗,弊病很多。等事情败露到官,不是不严加惩治,但不能禁止。所盗的盐,用钞来计算,不过折价卖了他的旧船来偿还而已,怎么能如数追回?因此里河客商,亏陷资本;外江兴贩,多被欺侮;而百姓高价买不洁的盐,公私都受其害。’我们查扬州东关城外,沿河两岸,多有官民空闲的地。如果允许盐商自行租赁购买基地,建造仓房,支运盐袋到场,登记次序,贮存在仓内,等候通放。到时候用船,载往真州发卖,既可防止侵盗的祸患,可成永久的利益,对盐法不是小补。”
已经申报中书户部及河南行省,查勘核计拟定,公文往来,纷纭不决。过了很久,户部才定议,命令运司在已收在官的客商带纳挑河钱内,拨出一万锭钞,建造仓房,仍由都省发文给河南行省,委派官员与运司同去,察看空地,果然没有违碍,然后施行。
两浙的盐:至元五年,两浙运司申报中书省说:
本司从至元十三年创立,当时没有定额。到十五年才立定额,办盐十五万九千引。后来陆续增加到四十五万引,元统元年又增加余盐三万引,每年总计四十八万引。每引起初定价中统钞五贯,后来增为九贯、十贯,以至三十、五十、六十、一百,现在则是三锭了。每年办正课中统钞一百四十四万锭,与初年相比,引数增加十倍,价格增加三十倍。课额越重,煎办越难,加上行盐地界所限户口有限。以前听任客商就场支给,设立检校所,称检出场的盐袋。又因为支取查验积压,延祐七年,比照两淮的例,改法立仓,纲官押船到场,运盐赴仓收贮,客旅就仓支盐。开始以为方便,至今二十多年,纲场仓官用人不当,只知搜刮。何况淮、浙风土不同,两淮跨涉四省,课额虽大,但地广民多,吃盐的人多,可以办集。本司地界,居江枕海,煎盐的亭灶,散在海边;行盐的地域,里河与两淮相邻,海洋与辽东相通,番舶往来,私盐出没,侵碍官课,虽有刑罚禁令,但难以完全防御。盐法败坏,亭民疲困,其弊端有五:
本司管辖的场司三十四处,各设令、丞、管勾、典史,管领灶户火丁。用工之时,正当炎暑之月,昼夜不休。才遇阴雨,便束手彷徨。贫穷小户,此外没有生计,衣食所需,全靠工本,稍有产业的人家,十无一二。有司不体恤他们的劳苦,又再差派其他徭役。各场原先签发的灶户一万七千有余,后来因水旱疫病,流移死亡,只存七千有余。至今没有签补,所抛下的额盐,只能勒令现有灶户包煎而已。若不早些签补,优待抚恤,将来必致损耗现有灶户而亏欠大课。这是弊端之一。
又如所设三十五纲监运纲司,专管招募船户,依照各场每日每月煎办的课额,官给水脚钱,就场支装所煎的盐袋,每引原额四百斤,又加折耗等盐十斤,装成二袋,纲官押运到所拨的仓库交纳。客人到仓支盐,从二月到十月河冻之时,以运足为度,立法并非不周密。如今各纲运盐船户,运行日久,奸弊日益滋生。凡遇到场装盐时,私下嘱托盐场官吏司秤人等,加重斤两,装成硬袋,出场之后,沿途盗卖,掺杂灰土,补充所亏的斤两。等到所赴的仓库,而仓官司秤人又各自受贿,既不辨验,秤盘又不合法。在仓日久,又再消折。袋法不均,确实不是小事。不如仍旧让客商就场支给,既免去纲运俸给水脚的费用,又使盐法一新。这是弊端之二。
本司每年办额盐四十八万引,行盐的地域,两浙、江东共一千九百零六万余口。每日食盐四钱一分八厘,总计起来,为四十四万九千余引。即使卖完其数,还剩盐三万一千余引。每年督促有司,验户口请买。又值连年荒歉,流亡的人很多,加上濒江并海,私盐公行,军民官失于防御,所以各仓积压历年未卖的盐,共九十余万引,无处支散。如果早日降旨制定制度,以凭遵守,赏罚既明,私盐减少,户口食盐,不致废弛。这是弊端之三。
又每季拘收退引,凡遇客人运盐到所卖的地方,必须先报水程及所停的店铺,缴纳退引。怎奈各处提调之官,不能用心检举,纵容吏胥坊里正等人,索要分例钱,不满足他们的欲望,就多方留难。客人或因发卖迟滞,转往他处,水程虽报,引却不缴纳,于是有埋没,致使奸民藏匿在家,影射私盐,所司也不检勘拘收。那些懦弱善良的,卖过官盐之后,就将引目投给乡胥。又有狡猾之徒,不纳官,与盐徒勾结,拿它作为凭证,兴贩私盐。如果对有关官吏,明确制定降职罢官的罪名,使退引完全交还官府,不致影射私盐。这是弊端之四。
本司从延祐七年改立杭州等七仓,设置部辖,掌管接收各纲船户运到的盐袋,贮存在仓,听候客人依次支盐,都有定制。近年来,各仓官攒,大肆贪欲,出纳之间,两头取利。凡遇纲船到仓,必受船户的贿赂,纵容他们掺杂灰土,收纳入仓。或船户运来好盐,无钱行贿,就故意生事留难,以致停泊河岸,侵盗出卖。仓官与盐运人等舞弊多端,所以各仓积盐九十余万引,新旧相并,充溢廊屋,不能支发,走卤消折,利害不轻。虽是客人买过的东西,课钞入官,实恐年复一年,为患更大。若仍旧令客商自备脚力,就场支装,可免停积。这是弊端之五。
五者之中,各仓停积,最为急务。检验一年应卖的数目,只该四十四万余引,卖上两年,还不能卖完,又再煎运到仓,积累转多。如蒙特赐奏闻,选派德望重臣,与相关官府,从长计议,参酌时宜,更改法制,定为良规,惠济黎民,希望大课无亏。现在已停煎余盐三万引,派人带着江浙行省的咨文赴中书省,请求详察。
户部详查运司所说,除余盐三万引另议外,其余事理,未经行省明白拟定,呈省移咨,从长计议。六年五月,中书省上奏,选官整治江浙盐法,命江浙行省右丞纳麟及首领官赵郎中等提调,随后纳麟又以其他缘故推辞。
至正元年,运使霍亚中又说:“两淮、福建运司,都有余盐,已经停免。本司同属一体,如蒙依例停煎三万引,则大课容易办集。”中书省上奏,得旨暂且将余盐三万引搁置,等盐法通行后再办。
二年十月,中书右丞相脱脱、平章铁木儿塔识等上奏:“两浙食盐,害民最甚,江浙行省官、运司官屡次进言。应当钦依世祖皇帝旧制,除近盐地十里之内,令百姓认买,革除现设的盐仓纲运,听任客商赴运司买引,就场支盐,允许在行盐地方发卖,革去派散的弊端。并设立检校批验所四处,选任廉洁能干之人,直属运司,如遇客商载盐经过,依例秤盘,均平袋法,批验引目,运司官经常体察追究。又自至元十三年岁办盐课,额少价轻,现在增至四十五万,额多价重,转运不畅。今户部拟定,从至正三年开始,将两浙额盐酌量减十万引,等盐法流通,恢复原额,散派食盐应停止。”有旨依从。
福建的盐:至元六年正月,江浙行省据福建运司申报:“本司每年办额课盐,十三万九千引一百八十余斤,今查得海口等七场,至元四年闰八月终,积下附余增办等盐十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二百六十二斤。看详,既有积攒的附余盐数,据至元五年额盐,应依天历元年停煎正额五万引,不给工本,将上述余盐五万,准作正额,省官本钞二万锭,避免亭民重困。本年只办额盐八万九千引一百八十余斤,总计盐十三万九千余引,通行发卖,办纳正课。除留余盐五万余引,预支下年军民食盐,实为官民两便。”本省按所拟,咨呈中书省。送户部参详,也按所拟。其余下余盐五万一千九百六十二引,发卖为钞,通行起解。回咨本省,按所拟施行。
至正元年,皇帝下诏说:“福建、山东上表奏报的食盐销售,对百姓危害很大。行省、监察御史、廉访司以及相关部门的官员,应该共同认真讨论。”六月,江浙行省左丞与行台监察御史、福建廉访司的官员以及运使常山李鹏举、漳州等八路的正官讨论后,认为食盐销售存在不便,主要有三点:第一,额外盐三万引,难以与正额等同,应该免除。第二,盐额太重,比照广海地区的例子,只收价二锭。第三,停止配售食盐,并允许客商自由流通。
福建的盐税从至元十三年开始,当时有盐六千五十五引,每引钞九贯。二十年,煎卖盐五万四千二百引,每引钞十四贯。二十五年,增至一锭。三十一年,开始设立盐运司,盐额增为七万引。元贞二年,每引增价十五贯。大德八年,撤销盐运司,并入宣慰使司办理。十年,设立都提举司,盐额增为十万引。至大元年,各盐场煎出额外盐三万引。四年,重新设立盐运司,于是定额为十三万引,增价钞为二锭。延祐元年,又增为三锭,盐运司又根据情况更改法令,建、延、汀、邵四路仍然由客商贩卖,而福、兴、漳、泉四路则强制配售给百姓,流弊至今三十余年。本道山多田少,土地贫瘠,百姓贫困,人口没有增加,盐额却不断加重。八路的秋粮,每年只有二十七万八千九百余石,夏税不过一万一千五百余锭,而盐税十三万引,折合钞三十九万锭。民力日益疲敝,每次遇到催征,贫穷的人质押妻子、卖儿卖女来缴纳赋税,到了无法筹措的地步,往往逃往他乡。近年来漳州盗贼扰乱,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盐运司的官员耳闻目睹,大概因为职责专在办理征收,无法施惠。如果蒙受钦依诏书的意思,取消额外盐三万引,革除散卖食盐的弊端,允许客商在八路自由贩卖,实在是对官民都有利。至于正额盐,如果依照广海的盐价,每引中统钞二锭,应由中书省酌情处理。
江浙行省于是将左丞所讨论的结果,行文呈报中书省,送交户部审定拟定,从至正三年开始,将额外盐三万引,暂时下令减免,散派食盐应当停止。至于减少正额盐价,这与广海提举司的成例不同,难以另外商议。十月二十八日,右丞相脱脱、平章帖木儿达失等人,将所拟定的方案上奏并执行。
广东的盐:至元二年,御史台批准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呈报的监察御史韩承务的建议说:“广东道所管的盐课提举司,从至元十六年开始,只办理盐额六百二十一引,以后逐渐增加到三万五千五百引,延祐年间又增加额外盐,连同正额共五万五百五十二引。灶户苦于工作工程,官民迫于催督,呻吟愁苦,已经超过十年。泰定年间,承蒙御史台及奉使宣抚,多次上奏陈述,减免额外盐一万五千引。元统元年,中书省因为经费不足,暂时将已减免的额外盐,依旧煎办,到现在已经三年,没有得止息。我私下猜想,议论的人一定说广东控制海道,连接各蕃国,商船聚集,人民物产富庶,容易办理缴纳,这大概是不能深入了解当地的情况。本道所辖七路八州,平地极少,加上岚瘴毒疫,百姓刀耕火种,栖息在山巅水边,生活崎岖辛苦,贫穷之家,一年到头淡食无盐,额外办理的盐,卖给谁呢?所谓富庶,不过是城市中的商人与海船交易的几家罢了。灶户盐丁,十人逃了三四,官吏害怕获罪,只将现有的人户,勒令带煎。还有大可忧虑的,本道邻近蛮獠地区,民俗顽劣凶恶,实在担心有关部门催办太严,积怨生事,关系不小。如果蒙受放弃这点微利,以示大信,疲惫的百姓就非常幸运了。”详细呈报中书省,送交户部审定拟定,从元统三年开始,广东提举司所办的额外盐,酌情减少五千引。十月初九日,中书省将所拟方案上奏,得到旨意照准。
广海的盐:至元五年三月,湖广行省行文中书省说:“广海盐课提举司正额盐三万五千一百六十五引,额外盐一万五千引。近来因黎族贼寇为害,民不聊生,正额盐积欠四万余引,收藏在库房中。如果再加办额外盐,困苦未愈,恐怕导致不安。事关利害,如果蒙受怜悯,上奏免除,或许可以办好原额,不致遗留祸患给边民。”户部评议说:“上述额外盐,如果全部办理,因为不是原额,加上本司偏僻在海角,所管灶民,屡遭劫掠,死亡逃窜,人民物资凋敝,拟在一万五千引内,酌情减免五千引,以舒缓民力。”中书省将所拟方案上奏,得到旨意照准。
四川的盐:元统三年,四川行省根据盐茶转运使司申报:“至顺四年,中书省分配到添办额外盐一万引之外,又带办两浙运司五千引,与正额盐一起煎办,以后如果费用不缺,再行商议拟定。本司因为各场没有煎出额外盐,不免勒令灶户承认规划,幸而已经备足。以后年份,如果不申报,实在担心灶户逃窜,妨碍正课。如果蒙受怜悯,详细行文中书省,在所办额外盐一万引内,酌情减少带办两浙的数额。”又根据分司运官所说:“四川的盐井,都在万山之间,相比腹里地区、两淮,优劣辛苦不同,又实行带办额外盐,灶民因此疲惫。”行省行文呈报中书省,上奏得到旨意,暂时将带办额外盐五千引搁置。
茶法
至元二年,江西、湖广两行省共同将茶运司同知万家闾关于添印茶由的提议,行文呈报中书省说:“本司每年办理正额课税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数额内有茶引一百万张,每引十二两五钱,共为钞二十五万锭。末茶自有官印筒袋关防,其零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折合钞二万九千八十余锭。茶引一张,对应茶九十斤,由客商贩卖。平民购买食用以及江南产茶地方零斤采卖,都必须用由帖作为凭证。春季开始发售茶由,到了夏秋,茶由用尽,民间缺乏使用。由此看来,茶由数量少课税轻,便于民用但不够用;茶引课税重数量多,只用于商旅贩卖,年终还有停闲未卖出的。每年应当印造茶由,以十分为率,酌情增加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计算按照引目内的官茶,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增钞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与减轻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相比,差不多可以使引不停闲,茶不私积。中书户部审定拟定,江西茶运司每年办理公据十万道,茶引一百万,计钞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余锭。茶引便于商贩,而山场小民全凭茶由为凭证,每年办理茶由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每斤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计钞五千八百一十六锭七两四钱一分,减少引二万三千二百六十四张。茶引一张,造茶九十斤,缴纳官课十二两五钱。如果在茶由中酌情增加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每斤增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钞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积累出零余的钞数,官课没有亏损,而便于民用。”应当准予本省所拟方案,详细呈报中书省,移文行省,按所拟方案执行。
至正二年,李宏在陈述意见中有一节,提到江州茶司的据引不便之事说:“专卖茶的制度,古代没有,从唐朝以来,其法规才完备。本朝已经在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并在各路产茶的地方设立提举司七处,专门负责散发据引、卖引,办理国家课税,无人敢过问。每到十二月初,差人召集各处提举司的官吏,领取第二年的据引。等他们到了司里,十天半月之间,司官不能齐聚。吏员们索取需求,各自满足后,才能给付据引。这时春天已经过了。等回到本司,刚想核对散发,又有分司官吏,到各处验户散发据引、卖引。每引十张,除正纳官课一百二十五两外,又收取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作为分司官吏的馈赠之资。提举司虽然以榷茶为名,其实不能专任散发据引、卖引的职责,不过是替运司官吏营办资财而已。上行下效,势所必然。提举司看到分司官吏如此行事,也仿效拖延。等茶户拿到据引回家,已经到五六月了。其间又存留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户消乏为名,转卖给新兴的茶户。每据又多收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派,各为己私。不知这些钱从何而出,茶户所受的苦,难以言表。至于拿到据引在手,开始碾磨制茶,吏卒就上门催逼初限。不知茶还未发卖,从何得钱?间或有富裕之家,必须另行筹措。那些财力薄弱的人,照例被拘禁监押,无非是典卖家私,以应官府期限。到了终限不能备足,上司紧逼,重复追讨,非法苦楚。这都是由于运司给引延迟,分司苛取过甚。茶户本想求利,反受其害,日益消乏逃亡,实在可怜。现在如果申明旧制,每年正月,运司必须将据引全部给付提举司,随时散发,不得停留在库中,多收分例,妨碍延误造茶时间;如果过期,另行定罪。仍不许运司像以前那样分司自行散卖据引,违者由肃政廉访司依例纠察治理。这样,或许茶司可以稍革贪渎之风,茶户免遭损耗之害。”中书省将他的话送交户部审定拟定,又移文江西行省,委派官员与茶运司讨论,如果确实便利,就照他说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