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智部

朱熹第八十

作者:冯梦龙朝代:类别:笔记选本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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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在乾道四年时,百姓缺粮,朱熹向官府请求,得到常平仓米六百石用于赈贷。百姓夏天从粮仓借米,冬天则加利息偿还;如果收成不好,就减免一半利息;遇到大饥荒则全部免除利息。总共十四年,将当初借的六百石米归还给官府,仓库里还储存着三千一百石米,用这些米设立了“社仓”,不再收取利息。所以即使遇到歉收,百姓也不缺粮。皇帝下诏将朱熹的“社仓法”推行到各路。

〔评〕陆象山说:“社仓固然对农民有利,但如果年年丰收,田地常熟,那么这种利益才能持久;如果不是常熟的田地,一旦遇到歉收,就会出现发放粮食却无法收回的情况;来年播种时缺少本钱,就无法再赈济了。不如同时设立一个平籴仓,丰收时收购粮食,避免谷贱伤农的祸患;缺粮时卖出粮食,以此打击富民囤积居奇、抬高粮价的阴谋。将收购的粮食分为两份,每份保留一份,用来防备歉收年份,补充社仓的不足,这实在是长久便利的办法。听任百姓自愿,就是社仓法;强迫百姓服从,就是青苗法了。这是因为前者以利民为主,后者以利国为主。”

如今官府积存粮食的办法,也是社仓法的遗训,然而所积存的粮食只停留在纸面上,一半被官吏侵吞,一半用来供应上级,充作无碍钱粮的开销。一旦遇到荒年歉收,只能仰屋叹息,还不如把粮食留在民间更好。唉!

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说:“如今巡抚巡按有一项最好的政事应当紧急推行的,就是把各项赃款罚款,督令各府县全部用来收购粮食;那些罪犯从徒刑流放以下的,允许他们用谷物赎罪。大致上上等县每年要积谷一万石,下等县五千石。两直隶巡抚下属有一百个县,那么每年就有七十多万石谷物,积存三年,就达到二百多万石了。如果遇到一县有水旱灾害,就听任它从没有灾害的县份通融借贷,等来年丰收时补还,那么东南百姓就可以免于流亡,而朝廷对于财赋之地也永无南顾之忧了。好的政事,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