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商人团体:商会与商团
在近代中国,商人第一次以“团体”的面貌登上历史舞台。商会与商团,一个是职业组织,一个是武装力量,看似性质迥异,实则同根而生:它们都是在传统秩序瓦解、国家权力尚未重新整合的缝隙中,商人阶层试图自我组织、自我捍卫的两种尝试。然而,这两条道路最终都未能让商人成为独立的权力主体。商会被纳入国家行政的延长线,商团则在军阀与政党的枪口下灰飞烟灭。这个起落过程,映照出近代中国社会力量与国家建构之间持久而紧张的博弈。
理解商会与商团,不能只把它们看作商人的“俱乐部”或“民兵”,而要看到它们所回答的大问题:在一个旧帝国崩溃、新国家未成的时代,握有财富却缺乏暴力与制度保障的商人,如何组织起来与权力周旋?为什么他们的组织既空前进步,又脆弱不堪?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到商人组织自身的转型逻辑,以及它们与国家、军队的复杂互动中。
从会馆到商会:一场组织革命
传统中国的商人并非没有组织,会馆与公所遍布各地,以地缘或行业为纽带,承担祭祀、联谊、仲裁、互助等功能。但这类组织有两个根本局限:其一,彼此隔绝,各守本行业与乡土,不存在一个跨行业、跨地域的“商人共同体”;其二,它们没有公开的合法身份,只能以民间私团的面目存在,官府随时可以取缔或无视。
商会则是全新的事物。1904年,晚清政府在推行“新政”的背景下颁布《商会简明章程》,鼓励各埠设立商会。这是国家第一次正式承认商人的集体组织,并赋予其明确的社会职能。商会不同于会馆公所:它按行政区划建立,覆盖所有行业,拥有通过选举产生的领导层和定章制度,并承担调查商情、调解纠纷、兴办实业、代表商界向政府建言等公共功能。上海总商会、天津商会等相继成立,很快成为当地最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
这场组织革命的要害,在于它把商人从“行”与“籍”的隔网中拉出来,整合成一个能够统一表达利益的“阶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整合并非商人自发演进的结果,而是国家主动塑造的产物。清政府希望借助商会推行实业政策、稳定市场秩序,也希望通过登记注册将商人纳入可控的体制。也就是说,商会的诞生同时意味着商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合法地位,也接受了国家定义的行动框架。这种双重性格,贯穿了近代商人团体的一生。
商会:在自治与依附之间
商会成立后,迅速成为城市社会的中坚力量。商人们通过商会参与市政管理、兴办教育、组织公益,甚至在地方事务中扮演仲裁者角色。例如,在上海,总商会不仅在商业纠纷中拥有实际影响力,还经常与外国领事交涉经济事务,俨然一个非官法的“市民机构”。在辛亥革命中,许多地方的商会响应革命,支持共和,并帮助维持社会秩序。商会的这种能动性,让人看到一种类似西欧市民社会的苗头。
然而,商会的自治空间始终是有限的。它的合法性来自国家授予,其章程、选举和活动范围都要接受官府或后来的军阀政府监管。更根本的是,商会的权力源于市场,而不是暴力或法统。在和平时期,它可以凭借财力与社会声望左右舆论;但一旦面临军事强人的敲诈、匪患的冲击,或革命政权的激进政策,商会几乎没有抵抗能力。它既不能像欧洲中世纪城市那样拥有独立的武装和司法权,也无法像现代工商团体那样通过代议制直接影响立法,它的活动只能依附于国家权力的容忍。
这种依附性在财政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商会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协助政府募集公债、筹款摊派,在晚清与民国初年,地方财政捉襟见肘时,商会常常成为官府攫取商民财富的中介。这就导致商会与民众之间出现裂痕:商人精英通过商会获得特权地位,但同时也背负了替国家向市场汲取资源的责任。当国家索取过重或政策失当,商会要么被骂为“官商勾结”,要么被迫抵抗——而抵抗又因缺乏武力而难持久。
商团:商人的武装冲动
如果说商会是商人的文事组织,商团就是商人的武备尝试。辛亥年前后,各地出现了一种特殊武装——商团,即商人自行招募、自行训练、拥有枪械的准军事力量。最典型的是上海商团,它由当地绅商出资组建,在辛亥革命中参与光复上海,维护城厢秩序,一度被视为商人自治力量的高峰。
商团的兴起,直接原因是辛亥前后社会失序、盗匪横行,而官方警察和军队既不足恃,又常常军纪败坏。商人拥有财产,最怕动乱,因此自愿集资买枪、聘教练、编队巡逻,以一种“保商卫市”的姿态出现。商团的潜在逻辑是:既然国家无法提供秩序,商人便用自己的钱与枪来制造秩序。这种尝试在短期内确有成效,上海商团在光复后维持治安,使商民免遭兵匪之灾。
但商团的政治含义从一开始就充满矛盾。一方面,它是商人自治能力的延伸,体现出商人不甘沦为任意宰割的羔羊;另一方面,它毕竟是一支武装,而武装在乱世中最容易被卷入权力斗争。商团既可能被革命党人动员以支持共和,也可能被地方绅商用来抵制急进的社会变革,甚至被旧式军阀收编为私人护卫。商人拥有枪杆子,这一行为本身就挑战了国家对暴力的垄断,因此无论商团表现如何,它都注定成为各方势力拉拢或打击的目标。
广州商团事变:商人武装的终结
1924年的广州商团事变,是商人武装命运的集中写照。当时广州商团已经发展成一支数千人、装备精良的武装,团长陈廉伯是买办资本家,资金雄厚。商团因反对孙中山领导的革命政府的财政政策与激进措施,与国民党政权发生冲突。双方摩擦不断升级,最终在当年10月爆发武装对抗。广州革命政府依托黄埔学生军和部分军队,迅速镇压了商团的抵抗,收缴其全部武器。
这场事变的结局是决定性的:商人武装在中国从此不再以独立力量存在。广州商团之所以失败,既有军事上的悬殊,更有组织上的孤立。商团虽然有钱,但缺乏统一指挥和战略纵深,他们依赖的城市地盘恰恰是革命政府的大本营;更重要的是,商团只代表商人阶层的私利,没有农民、工人或知识分子的广泛支持,在革命动员面前显得苍白无力。革命政府则把它定性为“买办团体的反革命武装”,借此清除了商人自治武装的合法性。
广州商团事变后,各地商团或被解散,或被改编为受政府控制的警察辅助力量。商人们用金钱换取秩序的幻想被彻底击碎:在近代中国,没有哪个社会阶层能靠自购的枪支在政治的激流中独善其身。商团的覆灭,不仅是一场武力上的失败,更象征着商人阶层试图独立行使暴力权、建立“市民主体”尝试的终结。
组织遗产与历史边界
商会与商团虽然走向不同结局,但它们留下的组织遗产却塑造了后来的社会结构。商会这种组织形式被后起的政权继承下来,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国民政府,都力图将商会纳入国家统制经济的框架,使其成为“民意代表”与“政策工具”的双重角色。1949年以后,商会又被改组为工商联,成为官方与私营工商业者之间的桥梁,失去了原有的自治性质。可以说,商会的组织架构延续了,但商人的独立政治空间消失了。
这并非偶然。近代中国处于“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建构的逻辑是“强国家、弱社会”,任何独立的社会力量都难以在军事暴力与政治集权的夹缝中存活。商会与商团的兴衰证明,商业财富本身是一种软权力,它能买到会馆、买到枪械,却买不到制度化的政治保障。当国家强大时,商人组织被收编;当国家衰乱时,商人组织又成为军阀与政党争夺的猎物。商人团体的成功在于组织化,失败在于无法将经济力量转化为独立的政治筹码。
回望这段历史,我们看到的不只是商人的得失,更是近代中国社会自主性生长的边界。商会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不晚于西方,商团的枪口也曾对准过强权,但最终,市场的逻辑没能战胜暴力的逻辑。这个结局,深刻影响了二十世纪中国政治的走向——在国家和社会的天平上,所有非官方的组织都不得不寻找一个新位置,而商会与商团的命运,正是那场大博弈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