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名篇

對愛子為賊所執判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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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译文

〈乙有爱子,被贼人抓住。贼人因而登楼到乙处索求财物,乙不答应而催促士兵进攻讨伐。主管者攻打贼人,连儿子也死了。御史弹劾他抛弃儿子、吝惜财物,不可作为训诫。乙不服。〉

君王施恩于臣下,父亲爱护儿子,本是禀承天性,岂只是人之常情?事情有时不可两全,道义又将如何?乙因愧列忠臣之列,应当献出贞节。念及幼子,痛心自己疏于防备;敬奉大国,害怕被法制所屈挠。如果抓住人质来索求财物,都要倾尽家室来保全性命。那么因循下去,掳掠之害何可算计。想求苟且免祸的办法,恐怕留下嫁祸的罪过,所以催促士兵,希望他们杀尽敌人,虽然丧失了能继承家业的儿子,最终成为辅佐国家的臣子。大义灭亲,且类似桥玄的操守;深仁济物,何取卜商的慈爱。弹劾他吝惜财物,将如何劝善惩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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