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之任,委寄非轻,凡降丝纶,宜同将相,起今后除授留守,宜降麻制,仍付所司。
古文名篇除授留守宜降麻制敕佚名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works/work-059e0ed63543d7edd56a2055f963c875白话译文留守之任,委寄非轻,凡降丝纶,宜同将相,起今后除授留守,宜降麻制,仍付所司。收录目录《全唐文》 · 卷0118《全唐文》 · 卷118《全唐文》 · 卷一百十八